从国际法的视角分析网络空间国际法律论文

从国际法的视角分析网络空间国际法律论文

编者按 :

2018年,网络空间的动荡依旧在加剧,一方面,网络空间秩序的缺失导致的网络安全风险、大国冲突危机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网络空间国际治理领域呈现两大亮点:一是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地取得进步;二是网络规范的研讨在深入进行。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正在成为各国政府应对网络安全威胁,承担国家责任的主要方式。无论是在国际法层面还是在国内法层面,各国政府都在加大重视程度。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机制在维也纳召开了第四次会议,组建新一届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的有关决议已经通过。各国纷纷加速在个人信息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数据安全治理等方面的立法进程,多管齐下,应对网络安全的风险挑战,围绕着法制法规的建立来夯实网络空间秩序构建的基石。

12月6日,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中心成立会暨第一届网络空间战略稳定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本期的专题为《网络空间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共刊发五位专家学者的精彩发言。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蔡从燕在网络空间国际法的视角下,提出了未来中国应当走自愿结盟而非追求战略稳定路线的建议;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房东以WTO的规则为例,充分论证了我国《网络安全法》与现行国际法规则存在的冲突和协调问题;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喜峰根据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现状对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作出分析,并详细阐释了全球、多边和双边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具体内涵;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杨帆通过四个方面详细阐述间谍行动的国际法规制及其对网络间谍治理的启示,并提出了未来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化被动为主动的具体建议;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朱莉欣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的涵义,并在此基础上对漏洞治理方面的国际合作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鲁传颖

——本刊特别策划专题

网络空间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

三、尊重民族传统,发展民族形式,是爱民族爱国家,争取民族国家和平、独立、自由、富强、康乐而斗争,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国际主义的发展。

从国际法的视角分析网络空间国际法律

蔡从燕 (厦门大学)

0 引言

第二种路径是核国家应为核裁军取得进展创造良好的国际安全环境。2014年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对九大拥核国家提起诉讼,其中中国、俄罗斯、法国等4个国家没有接受,因为谈判是双方的义务,无核国家也没有和有核国家进行正式的谈判。2017年国际社会通过了最新的方案,即《禁止核武器条约》。目前签署的国家已达69个,缔约方19个,这对中国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从20世纪90年代之前,以NPT作为例证尚可,但是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将过去式的NPT作为例证的意义逐渐减弱。

1 NPT与战略稳定

与NPT和战略稳定相比,对网络安全的需要作出更加详细的分析,第一,网络活动的危害性能不能和核武器相连,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网络作为一种加强人类交往的工具,其复杂性程度远超想象。第二是网络大国的定义。在NPT中,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区分明显,虽然实力较弱,但是国际社会无法排除不被NPT所承认的朝鲜。相较而言,网络大国的界定和数量仍有待商榷。现阶段对于大国的定义和以往不同,正如21世纪的大国概念与18世纪的大国概念一样千差万别。在21世纪,只要在某一方面实力强大,便可以成为某领域的大国,虽然在其他方面并不能拥有与大国相匹配的实力和地位,但是其可以在该领域拥有相当的影响力。目前普遍的观点认为美国是网络大国,但是美国声称朝鲜在网络攻击和情报窃取领域有强大的实力,将其作为网络安全战略中的主要对手之一。第三,网络行为体是否仅限于国家。比如,基地组织同样也可能获得核武器和核材料,但是难度较大。在网络空间中,跨国公司是重要的行为体之一,而国家制定的战略文件很难约束此类行为体。第四,新的、稳定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机构必须建立在稳定的机制基础上。虽然NPT有很大的局限性,但是仍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当前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性质,不同国家之间的理解并非完全一致。在美国看来,将现有的国际法规则套用到网络空间中即可,但是中国认为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并没有一个合适的现行国际法规则。

血清CRP正常组、升高组患者的中位总生存期分别为14.00(7.25~19.75)、4.00(3.00~8.00)个月,正常组显著长于升高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图1)。肿瘤标志物CA19-9、CEA升高是影响晚期胰腺癌患者预后的危险因素(表2)。

首先,进一步发挥好哈萨克小说在思考人生、珍视大自然等方面独特的人文教育功能,并在小说中突出体现人性境界提升、理想人格塑造以及个人与社会价值实现的人文教育理念。如艾克拜尔·米吉提的小说《车祸》,通过对区域人物与事件的叙述描写,从细微的心理刻画上,在美心美行的浸润中探究人与人之间的美好人性。

在国际法的整体框架体系下分析网络空间国际法律,对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法律系统和法律以外的系统应逐步分开,法律以外的系统包括政治和道德系统。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立法普遍增强。从网络空间国际法视角下,未来中国应当走自愿结盟而非追求战略稳定的路线,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战略稳定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NPT)介绍,第二是其在网络空间治理是否适用,第三是当前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性质,第四是国际法视角下网络空间国际法制定的政策建议。

在此情况下,国际社会正在寻求完善现有国际机制的有效路径,主要有三种,第一路径是寻求核武器使用的非法化。早在20世纪90年代,联大、世界卫生组织等就向国际法院提交意见咨询的请求,主要涉及使用核武器是否违反国际法的问题。另外在于核武器使用的合法性,现有的国际机制并没有否定在极端情况下一个国家可以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的权力。与国际社会不同的是,中国始终秉持永远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原则。

2 战略稳定与网络空间治理

首先,基于核力量的战略稳定之所以至关重要,原因在于核武器具有强大的危害性和特殊性。其次,NPT对拥核国家和非核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是动态的。核技术本身带有一定的风险,而且核国家之间的谈判以及核裁军,必须在相应的法律架构下进行,否则无法实现战略稳定,这也是NPT的独特所在。NPT包含两种稳定机制,其一是国际能源署(IEA),IEA有权核查无核国家的核武器,这属于大国协调的范畴,同时也是NPT中的第九条规定。支撑NPT的原因在于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之间存在共同利益,但是现阶段NPT已经受到了冲击。一方面,众多国家并未完全遵守NPT,例如,2014年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对九大拥核国提起的核诉讼,声称拥核国家并没有遵守NPT的规定。另一方面,国家遵守NPT的程度难以衡量和界定。通过调查发现,众多国家即便遵守NPT,也无法全然遵守所有规定,使得核扩散存在可能,包括恐怖组织在内,都有可能获得核武器,这实际上意味着核平衡已经被打破。

3 网络空间治理的特殊性

现阶段网络空间治理国际规则过程的性质并非一种战略稳定。例如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UNGGE),2017年第五届UNGGE最后一场谈判无果而终,各国政府在网络安全核心议题上存在极大的差异。从报告的内容来看,UNGGE并没有解决战略问题,而且也被中国否定,并没有产生足够的成果。再比如《塔林手册2.0》,侧重于和平时期国际法适用网络空间的问题,从《塔林手册》的制定者角度来看,其战略稳定的意义已经下降很多,而且对于战时国际法适用的规定并不适用战略稳定。另外,此前多国政府和企业签订的《巴黎网络空间信任和安全倡议》,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性倡议。

4 政策建议

笔者建议未来中国应当走自愿结盟而非追求战略稳定的路线。21世纪国际社会的治理结构已经全然不同,在非网络空间,权力已经呈现高度的分散化,并会对网络空间治理实现回溯性的影响。比如在经济领域,中国快速发展的经济能力自然会投射到网络安全的治理方面。从最近十多年的发展来看,国际规则的制定更偏向于区域化,中国在网络空间治理规则上的做法实际上就是自愿结盟。目前上合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工作已经比较成熟,除此之外金砖国家在2013年开始建立网络空间工作组,虽然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但是中国依旧做了大量相关工作。2009年,上合组织签署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但是后续进展缓慢。从这一点来看,协定的签署只是中国在上合组织中的工作之一,上合组织并未成为在网络安全治理中制造规则的平台。从不同组织发挥的作用来看,经济领域以亚投行为代表,安全领域则以上合组织为代表,因此中国网络空间的国际视域目标并不能够仅限于战略稳定。原则性的主张已经基本解决,以UNGGE的报告为例,2013年和2015年报告中美国的立场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重点应侧重于规则。目前,在众多组织中并没有针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制定专门的条例,上合组织虽然存在一定基础,但是限于时间的因素以及在此期间借用上合组织进行网络空间的规则治理的实践较少。未来UNGGE基本上不会取得相应的进展,原因在于中美之间差异性的主张。未来在多边领域中,中国应当走自愿结盟的路线,充分利用上合组织的影响力,发挥上合组织的作用,构建区域性的网络空间治理规则。

作者简介

蔡从燕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国际法、网络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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