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变出口退税政策的目标_退税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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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出口退税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是支持和鼓励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重要条件。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出口退税政策经过调整,制度安排日臻完善,退税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对我国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已经举足轻重。在未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的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需要实现一个由单纯强调数量扩张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转变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立足以质取胜,调整进出口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了实现这样一个转变,作为出口贸易重要扶持鼓励政策的出口退税,其长远的政策目标应该是什么,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一、出口退税政策目标亟须转换

1985年,我国将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同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对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此规定从当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标志着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重新确立。

此时确立的出口退税的政策目标,可以概括为“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出口退税制度的政策安排一切都围绕出口贸易增长和贸易收支状况的好坏展开。特别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在商品流通环节普遍课征增值税,选择性课征消费税的税收制度。与此相适应,出口商品则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在这一基本的出口退税制度框架下,1994—2003年间,根据经济形势、外贸情况和财政承担能力,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和政策做过多次调整。然而,1994年的税制改革,最具有政策含义的是,规定了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的政策,即货物在出口时的整体税负为零,实行“应退尽退”的中性原则。所以,1994年后,我国依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税收实行零税率政策: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为17%和13%;对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6%。据此测算,平均出口退税率为16.13%。“应退尽退”政策的出台,极大地刺激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1994年和1995年,我国的出口增长连续两年突飞猛进,增长率分别为32%和23%。而从1996—2001年的6年间,由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出口退税不兑现,即欠退税现象的发生,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发生过3次波动和4个年份低速增长的现象。这充分说明在当时的条件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出口贸易增长的重要作用。从2002年开始,我国出口贸易又出现连续几年的高速增长现象,2003年和2004年的增长速度甚至超过了30%。2005年,我国出口贸易增长速度仍然保持28%的高增长率,同时还出现了超千亿美元的大额贸易顺差。这标志着从1985年重新确立的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现了“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增加国家外汇储备”的政策目标,并进入了调整与转换阶段。其理由是:

1.增强国家外汇实力的政策目标已经达到。从2002—2007年6年间,我国对外贸易高速增长,特别是出口贸易超高速增长并在多数年份快于进口贸易增长速度,由此带来连续6年的贸易顺差,从2005年开始又出现了超千亿美元的贸易顺差,2007年贸易顺差甚至高达2622亿美元;加上资本项目的顺差,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出现外汇供大于求的现象,国家外汇储备急剧增加,2006年达到了万亿美元的规模。这不仅引起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关注,而且中央政府在2006年12月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减少贸易顺差的任务,并以此作为2007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2年之后的贸易增长特点,不仅稳定而且高速,使中国对外贸易的总规模迅速跃升到2万亿美元,进入世界第二位的排序。从国际收支角度来看,在经常项目中,货物贸易是经常项目收支状况的主导因素,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虽然是逆差,但逆差额并不大,通常只有100亿美元左右,而且近两年还有不断缩小的趋势。这就使我国经常项目收支随着货物贸易顺差额的扩大而不断增加顺差的规模。在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中,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积极吸收外资的方针政策以及严格限制资本流出的管制措施,因此资本项目通常也是顺差。在国际收支中,我国大多数年份呈现双顺差的状况;随着双顺差数量的迅速增加,国家外汇储备也迅速增加。

截至2007年6月末,国家外汇储备比上年末增加2663亿美元,达到13326亿美元。我国外汇储备的迅速增加,意味着人民币基础货币投放的增加和银行资金流动性过剩的加剧。到2007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已达1.43万亿美元,比2006年末增加3673亿美元,按2007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平均水平7.6元计算,中央银行为收购外汇储备投放的基础货币为27900亿元。尽管中央货币当局自2003年以来不断采取了公开市场操作,即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来对冲基础货币投放,但发行央票的成本和数量都难以缓解流动性过剩问题,也难以抵消外汇占款的增长速度。截至2007年1月,外汇占款余额已近10.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外汇占款占我国基础货币投放的比重从2004年下半年的50%上升到2007年下半年的85%。中央货币当局不得不多次提高银行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2007年12月,银行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已高达14.5%。

200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仅提出了减少贸易顺差的任务,而且提出了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方针。这说明,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与对外经济的协调发展已经空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已经离不开对外经济的宏观管理的加强与改善。这就使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问题,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出口退税政策目标转换问题与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都联系在一起了。

2.财政负担的可持续性、公平性面临挑战。财政负担不可持续的表现是:

第一,多次调低退税率,零税率事实上做不到。1994年,我国依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税收实行零税率政策: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为17%和13%;对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6%。据此测算,平均出口退税率为16.13%。但从1995年7月1日起,国务院规定按货物的实际税负分大类制定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出口退税率降低了3.7个百分点,平均退税率降为12.90%;1996年1月1日起进一步下调4.6个百分点,三个主要档次的出口退税率最后降为9%、6%、3%,平均税率降至8.29%;规定了年退税指标额度超过指标的,结转到下一年度退税。从1998—1999年,为了减轻亚洲金融危机对外贸出口的影响,国家先后8次分批小幅提高出口商品的退税率,最先恢复17%退税率的是纺织品和纺织机械。1998年平均出口退税率达到了9.32%。经过多次调整后,出口货物综合出口退税率达到了15.11%左右。出口退税率的上调促进了外贸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但同时也使中央财政的出口退税负担不断增加。由于财力的限制,财政部每年确定的出口退税指标与实际应退额相差很大。据统计,1997—2002年,退税指标年均增长率是17.8%,而应退税额年均增长率达到37.4%,这其中相差近20个百分点。

2002年起,外贸出口的大幅度增长以及由此带来的巨额出口退税,使中央财政难以承受。为了减轻出口退税对中央财政的压力,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根据出口产品的不同,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7%、13%、11%、8%、5%五档,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由15.11%下调到12.16%。这种调整实际上是将“应退尽退”的中性退税原则转变为“差别退税”的非中性原则,从此出口退税在很大程度上由一项制度演变成政府调控出口和产业结构的政策工具。2005年和2007年国家又分别再次下调出口退税率,这两次虽然与财政压力没有直接关系,但2005年和2006年两年财政负担的出口退税规模已达到3372亿元和4285亿元人民币,可持续问题实际已经存在。

第二,发生了欠退税现象。由于出口退税超出中央财政的承受能力,1995年开始出现了欠退税现象。调低退税率后,财政压力得到缓解,但出口高速增长又导致新的财政压力。从2001年开始,我国又出现大面积欠退税,这是出口退税面临的第二次困境。2003年国家决定大幅度调整出口退税率,同时清理和退还所欠退税款。从2004年归还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欠款来看,2003年全国出口退税欠款超过了2000亿元,其中归还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欠款1997.26亿元;归还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欠款6.26亿元。直到2006年才把出口退税历史陈欠613亿元退还完毕。

出口退税率的频繁调整,反映的是“应退尽退”的出口退税原则与财政负担能力之间的矛盾。按照增值税的理论设计和国际通行的惯例,出口退税应当“应退尽退”。但是,我国按照“应退尽退”原则退税的结果却是政府对企业严重的“欠税”,“应退尽退”与财政负担能力的矛盾十分突出。退税率的下调幅度受到出口形势的制约,过低的退税率势必对出口产生负面作用,进而影响整个经济增长。为了应对出口增幅下降的局面,政府只能再上调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的频繁调整实际上是政府在财政负担能力与出口增长之间“相机抉择”的结果。这种“相机抉择”式的政策调整干扰了企业的正常预期与经营决策,也造成了出口退税机制的不稳定。

财政负担的公平性表现为出口退税与增值税分享体制的矛盾。增值税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中央税,在我国则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除按75∶25比例分成外,1994年税制改革还规定了1∶0.3的增量返还,因此中央得到的增值税收入不足75%。在2004年出口退税体制改革前,地方分享了25%以上的增值税,而中央负担全部出口退税,这是造成财政负担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体制规定了由中央与地方分担出口退税,地方承担增量的25%的政策。

在旧体制下,由于中央承担了所有出口退税,而出口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因此许多人认为这是中央对东部地区的隐性转移支付。但在新体制下,采购地与出口地的不一致导致了采购地的地方政府获得了增值税,而出口地的地方政府却要用自己的财政收入退税,这造成了地方之间新的不公平。由于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口岸城市占据外贸出口的大部分份额,采购地纳税,出口地退税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地方出现了财政倒贴的现象。考虑到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地区布局和近年来较高的出口增速,地方用于出口退税的财力占总财力的比重会不断增长,这势必加剧这些地方财政的困难。

按照谁分享、谁负担的原则,目前地方的出口退税分担责任也是按照增值税的分享体制划分的,这造成了地方实际承担出口退税责任的可能是级次很低的政府,如乡镇政府。在现行体制下,政府的级次越低,其机动财力越少,回旋余地越小。如按照广东现行的财政体制,省级财政不直接负担出口退税地方承担部分,省把中央核定广东的出口退税基数全部分配给市、县,省级不留基数。各个市再参照同样的方法下达到所属的县(区)。在这种层层分担的体制下,基层财力的不足直接导致出口退税的困难,不可避免地出现“新欠”问题。地方出口退税额纵向分担级次过低是当前产生出口退税“新欠”的主要原因,这进一步反映了增值税分享体制的缺陷。

2005年以后,地方负担的比例进一步下调为超基数部分的7.5%,并且明确规定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中央重新负担大部分的出口退税缓解了中央地方分担机制的矛盾,而近年来财政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也掩盖了中央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但是出口退税分担机制与增值税分享体制之间的矛盾并未得到彻底的解决。

3.掩盖了部分出口商品的不合理性。我国的要素禀赋结构是劳动力丰富、资金技术缺乏、人均资源占有量低。因此,我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应当是进口资金技术密集的产品和资源性产品,尽量多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相机出口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尽量不出口资源性产品。但是由于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健全,出口商品结构还不能比较合理地反映我国的要素禀赋结构对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口退税制度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本来应当具有缓解这种矛盾的功能,即通过退税政策的安排来矫正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健全,使出口商品结构尽可能反映我国要素禀赋结构对进出口贸易结构的要求。但是原有的出口退税制度,在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增加国家外汇储备的政策目标导向下,不仅不能很好地发挥这种功能,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出口商品结构的要素禀赋扭曲,掩盖了一部分出口商品的不合理性。

根据海关统计,从2001—2006年6年间,体现资源性要素的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的出口金额从84亿美元增长到178亿美元,增长率达到112%。同时,由于国际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市场价格徘徊在高位,而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倒挂”,石油、石油产品及有关原料,天然气和人造气出口分别增长了9.8%、44.4%。在资源类产品出口中,我国到2006年为止始终是煤炭净出口国,而且随着钢铁生产能力和海外市场对初级钢材需求的增长,我国的钢材出口近些年也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此外,一些高耗能、低附加值的初级加工品出口量仍然不小。随着国内钢铁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铁合金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产量、消费量和出口量分别占世界的40%、30%和30%左右。据海关统计,2006年我国共出口铁合金235.9万吨,同比增长35%;价值25.1亿美元,同比却下降4.7%;虽然自2005年初起,国家相继取消了16种铁合金出口退税,对硅、锰合金征收5%出口关税,将铁合金出口关税加征到10%,不断地加大了铁合金的出口成本,但是由于国内产量增长过快,行业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铁合金大量低价出口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此外,作为铜资源短缺的国家,2006年我国取消了进口铜精矿加工贸易,同时对一般贸易电解铜出口加征15%的出口关税。这些限制措施导致国内电解铜的供给量有所放大,带动铜材加工企业产量的进一步提升。2006年,我国铜材出口呈快速上升趋势,铜材出口达55.9万吨,增长20.6%,相当于当年铜材进口量的1/2以上。铜材的冶炼和加工属于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大量出口铜材既加大了国内的供需缺口,也使国内能源和环保承受更大的压力。

上述说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已经到了不得不大幅度调整的时候。2005年,国家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次调整拉开了出口退税政策目标转换的序幕。出口退税的政策目标,将要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增加国家外汇储备”,转换到改善和提高出口退税的使用效率,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上来。

二、对近两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观察与认识

2005年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并没有使2006年贸易顺差增速降下来,也没有使财政负担有所减轻,而且,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状况的缓解程度也不明显。鉴于这种状况,2006年中央政府又取消一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在此基础上,2007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于6月19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此次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7年12月,有关部门又一次决定从2008年开始取消5大类84种粮食产品的出口退税。这次调整虽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内食品供给,防止食品价格上涨,但毕竟也属于整个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组成部分。因此理应成为本文思考的范围。2007年政策调整的效果虽然还没有很丰富的信息量,但2007年下半年的一些新情况已足够引起我们的关注。

到2007年9月份,调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出口383亿美元,同比增长22.7%,比1-8月份放缓了7.4个百分点;而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出口“由升转降”,9月份出口13.6亿美元,同比下降6.3%。在出口商品的结构变化中,资源性产品如钢材、木材、皮革、焦油等的出口增速普遍放缓。以钢材为例,2007年4月以来,国家已连续3次对205个税号的钢材产品下调出口退税或加征出口关税,钢材出口速度过快的局面也随着密集的调控政策的出台而得到一定的抑制。当年1-10月,上述205个税号钢材出口合计5098万吨,同比增长65.7%,比同年1-9月回落9.9个百分点,单月出口量从4月的688万吨逐月降至10月的389万吨,如加上其余的税号,10月份我国钢材的总出口量为424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万吨。2007年前3季度,我国钢材的出口均价突破700美元/吨,同比上涨28%。其他资源性产品如生皮、毛皮,在2006年已部分取消出口退税,当年出口同比下降近4成;2007年进一步取消出口退税后,2007年前3季度出口再下降44.8%,出口额仅为0.6亿美元。褐煤、天然沥青等矿物燃料的出口退税于2006年被取消,2007年以来,产品出口呈现量跌价升的态势,前3季度出口3873万吨,同比下降18.2%,但出口均价却上涨了10.7%。在纺织服装行业,出口增速受到抑制的同时,出口单价提升也很明显。2007年1-9月,我国共出口梭织及针织服装237.7亿件(套),同比增长10.2%,出口平均单价3.21美元/件(套),同比增长13%。对欧盟出口的服装单价也提升了6.7%。①

2007年末的海关统计数据不仅显示了出口退税调整初见成效的一面,也反映了其发展不平衡的另一面。2007年前8个月,能源矿物类产品的出口增长6.1%,而进口增长了10.0%。到前9个月累计,出现反弹,出口增长又略快于进口,达到9.2%,进口增长速度为9%;到前10个月累计,进口增速再反转略快于出口,分别为11.2%和10.9%。最典型的例子是煤炭。2006年11月,在取消煤炭出口退税的基础上,我国将煤炭进口税率由3%~6%下调为0或1%的暂定税率,同时对炼焦煤加征5%的出口关税,从而对煤炭实行“宽进严出”的政策。这些调控措施见到成效。2007年前8个月,我国净进口煤炭146万吨,去年同期为净出口1875万吨,我国长期保持的煤炭净出口发生历史性转变。到前9个月累计,净进口减少到60万吨,去年同期为净出口2192万吨。但到前10个月累计,煤炭进出口形势再次发生转变,净进口转变为净出口92万吨。②可见,这些政策措施有效果,但由于国际市场的价格变化会使政策效果被抵消。

特别是一些资源性产品的进出口结构仍不合理,从2007年前10个月海关统计看,成品油出口达到1299万吨,同比增长30.4%;相反,成品油进口只达到2902万吨,下降了8.9%。纸及纸板的出口达到340万吨,增长了40.5%;相反,同类产品进口342万吨,同比下降7.3%,纸浆进口只达到707万吨,同比增长5.2%。钢材的进出口贸易结构问题也很突出。前10个月,钢材出口达到5376万吨,同比增长63.8%;相反,钢材进口只达到1419万吨,同比下降8.6%,铁矿砂进口3.14亿吨,增长16.6%。③这种进出口结构对我国的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能源消耗都是不利的。针对这种情况,中央政府出台了其他的配套政策,从2007年6月1日起,海关对142种资源性商品加征出口关税,特别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加征5%~10%的出口关税,对国内部分稀有有色金属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这些措施能否收到应有效果,还有待继续观察。

上述情况说明,出口退税调整的政策效果受到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会抵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因此,需要有其他比较灵活的配套政策共同实施,如出口关税和暂定关税。总结2006和2007年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践,能够得到什么启示?首先,这两年的调整确实实现了出口退税政策目标的转换,出口退税的导向已不再是出口增速和获取外汇,而是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出口收益和退税的经济效率。其次,这种导向转换已经初见成效,但发展还不平衡,政策作用效果还有待观察,政策体系还有待完善。再次,出口退税政策目标转换的长期方向是什么?是解决进出口贸易平衡问题,缩小贸易顺差,还是其他?

三、最终目标是建设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促进对外贸易科学发展

2007年前10个月,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速度仍然达到23.5%,特别是出口增长速度达到26.6%,而进口增速只达到19.8%,相差近7个百分点,贸易顺差达到2100亿美元。这说明,出口退税政策的大幅度调整并不是解决贸易顺差偏大问题的出路。我国出现大额贸易顺差和大额经常项目顺差有着宏观经济因素的客观必然性和长期性。从1994年以来,我国储蓄增长一直快于投资增长,高储蓄和高投资是我国贸易顺差的国内经济原因;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国内的生产和出口成为国际分工和跨国公司价值链控制的组成部分,这是外部的经济原因。这些原因在短时间内都不可能改变。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根本出路不在于经常项目,而在于发挥和扩大资本项目调控空间的作用。因此,出口退税政策目标的方向不可能是,也不应该是缩小贸易顺差。相反,随着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成效加大,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会进一步提高中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进而,不仅会进一步增强贸易顺差的经济合理性,还会进一步扩大贸易顺差的绝对值。那么,从长远看,出口退税调整的政策含义或方向应该是什么?这要从现实它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中去分析和考察。

在大面积调整出口退税的压力下,“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附加值”成为企业眼前的最大出路。许多靠吃“退税饭”为生的企业,都在寻找提高产品附加值的路子。其实有些路子是很简单的,既不需要太多创新,也不需要品牌的培育,只是过去靠出口退税太舒服了而没有去想。例如,过去靠出口铝型材过日子,现在出口退税被取消了,但并非没有出路,铝型材加工成茶几脚等家具配件,就可获得9%的退税;镜子的退税率从13%降到了5%,但做成卫浴柜组合镜就可以获得9%的退税。有条件的企业,走技术创新和培育品牌的道路当然就更有把握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与国家宏观上推动出口商品结构优化的目标相一致,经营资源性产品出口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转营其他产品获得生机。

2007年对外贸易的亮点是,出口增长方式转变出现可喜现象。前10个月,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达到5622亿美元,同比增长27.9%,占出口总额比重为57.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2778亿美元,同比增长24.8%,占出口总额比重为28.2%。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出口商品实现了量增价升的形势。如电线电缆出口额达到81.1亿美元,商品数量同比增长16.1%,但出口金额也增长了41.2%。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出口额达到988亿美元,商品数量增长2.7%,出口金额增长了36.3%;电话机出口额达到305亿美元,出口商品数量下降2.1%,但出口金额反而上升了9.7%。其他出口50亿美元以上的商品出现量增价升现象的还有:二极管及类似半导体器件、集装箱、汽车和汽车底盘、空调器、橡胶轮胎等;10亿美元以上的商品有:手用或机用工具、医药品、电容器、金属加工机车、塑料制品、鞋类等。④

上述现象表明,在出口退税政策大幅度调整的重压之下,中国外贸出口企业并没有被压垮,而是开始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这意味着,科学设计出口退税制度,能够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科学发展。因此,出口退税政策转换的长远目标是科学设计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财税配套政策,促进对外贸易科学发展,从而体现从短期生效到长远发展的全新观念的转换。

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和出口贸易增长速度使财政无法承担“彻底退税”的负担,而以差别待遇为基础的出口退税则演变为贯彻政府产业调整意图的政策工具,并且出口退税率的整体性上调或下调还起到了鼓励或适度抑制出口,并部分替代汇率政策的功能。但降低出口退税率适度控制出口,这一政策工具具有选择性,能够区分不同行业实施差别待遇,但它只影响出口不影响进口;而且,只影响一般贸易,而不影响加工贸易。因此,科学的支持外贸发展的财税制度,应当包括出口退税政策、进出口关税政策以及加工贸易关税政策的科学组合体系。2007年国家已对部分出口商品加征出口关税是一个很好的先例,还应当辅助以必要的进口关税调整和加工贸易关税政策的调整。然而,为了使这些税收政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或只作为对应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策略和人民币汇率机制的补充手段,完善国内的资源税、反映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体系是最重要的基础建设。

四、结 论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证明,出口退税制度对发展我国出口贸易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其存在的重大意义和合理性;而长期的实践过程也证明了对出口退税率需要进行不断调整。这说明,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下,作为国际惯例的出口退税的“中性原则”,即零税率进入国际市场的制度设计不符合我国国情,而差别化退税率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创新。从2002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和大额贸易顺差的持续出现,标志着出口退税的政策目标,需要从原来的“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增加国家外汇储备”转换到“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出口收益和出口退税的经济效率”上来,进而科学设计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财税配套政策,促进对外贸易科学发展。科学的支持外贸发展的财税制度,应当包括出口退税政策、进出口关税政策以及加工贸易关税政策的科学组合体系。这种政策组合体系需要建立在完善国内的资源税以及反映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体系基础之上。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2007年9月。

②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2007年10月。

③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2007年10月。

④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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