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银行存款进行审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存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将银行存款余额及发生额与银行存款利息、银行计息积数相核对,检查银行存款存在的真实性。存款利息是银行存款所派生出来的,因此它与银行存款在总量上必须相匹配,即一定的利息收入必须与相应的银行存款相对应。通过将银行存款与利息核对,一方面可以审查银行存款是否全额入账,有无账外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验证银行存款的真实状况。如果账面记载的利息收入大于根据账面存款计算所得利息,则表明该单位提供的银行存款账户不全,有账外存款;如果账面利息小于根据账面存款计算的利息,则有转移利息收入或挪用银行存款的嫌疑;对账面没有记载利息收入的银行存款,应重点追查银行存款是否真实存在。
二、注意识别银行对账单的真伪。银行对账单是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方截止日银行存款的收支结余状况的资料,作为外部证据,银行对账单的可靠性和证明力比单位银行存款账要高,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造假的手法层出不穷,使用假银行对账单来应付审计、掩盖违法违纪问题的事也时有发生。因此,审计时应重视辨别银行对账单的真伪,必要时审计人员可亲自到其开户行核实其对账单真实与否。
三、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首先,应对银行存款收支记录的完整性与期末余额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现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基础,对银行存款收支记录完整性、期末余额真实性进行测算。
调整后的银行对账单当月收支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计算如下:当月银行对账单收入发生额=当月银行对账单收入+当月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上月及以前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当月银行对账单支出发生额=当月银行对账单支出+当月企业已付银行未付-上月及以前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月末银行对账单余额=月末银行对账单余额+当月企业已收银行未收-当月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调整后的银行日记账当月收支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计算如下:
当月银行日记账收入发生额=当月银行日记账收入+当月银行已收企业未收-上月及以前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当月银行日记支账出发生额=当月银行日记账支出+当月银行已付企业未付-上月及以前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月末银行日记账余额=月末银行日记账余额+当月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当月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将上述两组计算结果一一进行对比,如果出现不符情况,无论金额大小,审计人员都必须给予重点关注,要追本溯源,不能被在途货币资金或票据未到等假象所蒙蔽,通过追查原始凭证、询问有关会计人员、到银行调查取证等手段查明真实情况。对其中收支发生额出现不符情况的,审计人员还应予以高度重视,具体查明不符金额形成的时间、原因、笔数、资金的去向,特别注意有无转移、截留、挪用企业资金,形成账外“小金库”,以及有无相关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等舞弊行为;其次,要重点关注那些对账单余额虽远远小于单位银行账面余额,但通过余额调节表调节后余额相符的银行存款。在这种情况下,未达账项时间越长,其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大,审计时就越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利用银行和单位入账的时间差来挪用资金等问题;第三,检查有无长期对不上账的资金,对于长期未达账项,要逐笔检查未达时间跨度、未达金额、未达原因等内容,看其是否存在利用未达账项隐匿或虚增收入、少计或虚增成本以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
四、对银行存款对账单中一进一出的大额资金进行审计,注意审查资金所有权的归属。这种一进一出的资金运动,常常成为一些单位出借账户、转移资金的惯用手法,通过一番动作,掩盖了资金的本来面目,改变了资金原有的性质。这种手法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为这种一进一出的资金运动,即使不记入银行存款账,也不会影响银行存款余额。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加以关注。
五、关注银行存款付款单位的相关情况,注意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我们通过对付款有关情况的检查也能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线索,在转账结算方式下,结算凭证上要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及付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被审计单位及所属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注意进账单中所填写的付款单位的账号是否已向审计人员提供,有无隐瞒未提供的银行账号。
六、抽样法和详查法相结合。当企业机构庞大、银行收支业务量大以及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已有的内控制度也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时,审计人员通过专业判断如果认为有必要,应把抽样审计的会计期间适当向前向后延伸,也可调整审计力量,对银行存款进行全面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