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模式对蔬菜价格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蔬菜论文,模式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蔬菜价格波动频繁,一边是农产品收购价格低迷,一边是零售价格上涨。为实现“农民与市民”和“农田与餐桌”的对接,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提出:“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小区。”其目标是通过试点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规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本文希望通过对“农超对接”模式对消费者最关心的价格深入的研究,在宏观意义上得到蔬菜流通政策方面的启示,微观上得到企业经营农产品提高竞争力的启示。
一、农超对接模式的供应链分析
2008年商务部农业部颁布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批确定9家企业为国家“农超对接”试点企业。从规模上看,农超对接模式的参与者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是有一定的连锁经营店面的大型超市。从流通渠道视角看,“农超对接”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流通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而合作关系一般可分为一体化关系、市场化关系和联盟化(准市场化)关系。无论是一体化模式、市场化模式还是联盟模式,农超对接模式的供应链条一般为农户→超市,或者是农户+合作社→超市,农户+龙头企业→超市,基地→超市。这几种供应链都缩短了蔬菜的流通渠道,起到降低了流通费用的作用。
1.农户→超市供应模式。农户直接供应超市蔬菜,这种供应方式是流通渠道最短的。农户按照超市的要求种植蔬菜,由超市来采购。这种形式的农户种植规模比较大,而且超市也会和多个农户合作以增加蔬菜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以降低风险。如,家家悦模式的一种。家家悦选择具有稳定产量和质量的种植大户,让他们把产品直接送到销售门店或者物流配送中心。在这种模式下,如果超市标准比较高,超市会组织人手对蔬菜的种植进行检查,这样超市的组织成本相对其他模式会有所上升,农户的销售价格会比没有按标准生产的要高。
2.农户+合作社→超市。这种模式将农户组织起来生产超市需求的产品,超市会减低一些交易成本,但是超市和合作社都会发生组织成本。如麦德龙公司、家家悦超市、家乐福超市等。家乐福农超对接的核心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组织农民的产品。“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农超对接模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相当稳定的需求和优惠价格,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然而我国大部分的合作社和农民缺乏标准化生产意识和农产品达标率手段。为此,家乐福在直采部门专门配备“农超对接协调员”,在田间地头,帮助合作社进行农产品质量管理。麦德龙培育合作社的品牌,和有条件的合作社建立电子订货系统等。这样一来,超市的组织成本相对就会提高。超市和合作社为组织生产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组织成本将分摊到蔬菜价格中,提高蔬菜价格。但另一方面,合作社的加入使得农户履约的可能增大,超市的经营风险降低。
3.农户+龙头企业→超市。这种模式下,农户和企业结合组成间接交易模式,企业自身的组织成本与农户和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叠加在一起相对其他形式是比较高的成本表现。因此,规模大的超市一般把这种形式转化为基地+龙头企业+超市模式。如,沃尔玛超市。沃尔玛对基地的资质和规模要求比较高:(1)运行时间要求2年以上,拥有执照等资格证明,以及土地租赁合同、农民合作协议、食品卫生许可证等;(2)财务方面要求提供有增值税发票,还需有农产品免税证明;(3)资质方面要求每个农场带动农民数量大于1000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科学的管理生产体系等;(4)规模方面要求蔬菜水果基地总面积应在1000亩以上(最小的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
4.基地→超市。蔬菜基地直接供应超市的模式,是在超市自身强大的管理基础上开展的。这一模式提高了超市的组织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而蔬菜的生产成本没有大的变化。其价格并不会比其他形式低,只是其经营风险被降低。如,沃尔玛采用两种模式,即“沃尔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的农超对接基地”模式和“沃尔玛+合作社+农民的对接基地”,为当地农民提供专业的种植技术指导和销售渠道保障;此外,沃尔玛农超对接项目还将指导当地农民在生产中推进环境保护,在优化产业链的同时建立起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以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这种模式固然稳定了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产量,降低经营风险。但是,在降低超市的交易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超市的组织成本。
二、农超对接模式对购销价格的影响
1.农超对接模式对收购价格的影响。农超对接模式的超市和农贸市场在蔬菜流通过程中的渠道是不同的,因此,其对收购价格的影响作用也是不同的。我们的分析面对直接和农户交易的经纪人收购商及农超对接的超市。超市商品的规格化、标准化、周年供应等特性要求,在农超对接的实践中,超市为了收购到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的蔬菜等农产品,往往要设立质量检查及监督部门对其产品进行检验。农户生产符合超市标准的产品成本会相对以往有所提高。但是,因为有相对稳定的销售途径,农户还是愿意参与到农超对接模式中来。
我们假定,农户和超市以及经纪人等贩销户都是理性人;并且,假定在农超对接的情况下蔬菜的生产按照超市的要求进行,其成本相对比不按照超市要求的成本高。因此,农户出售的蔬菜是有差别的,但是可替代。按照超市标准生产的供给曲线为MC(1),普通的为MC(2);市场参与主体可自由进出市场;超市和经纪人等贩销户的需求曲线为D。双方的利润决策为MR=MC,故P1>P2。
由于按照超市标准生产的蔬菜成本高于非超市标准,其供给曲线MC(1)位于MC(2)上部,其均衡价格比较高而均衡产量比较低。非超市标准的供给由于成本比较低,相对均衡产量高。由于农户为符合超市标准生产蔬菜多付出成本,要求高回报,农超对接模式对蔬菜收购价格会有提高作用。若不按照超市自有标准进行生产和收购的话,则没有影响。如笔者调查的家家悦公司引导成立了40多家合作社,入社农民3000多户,发展基地1万多亩,并且免费向农民发放种子,组织专家对农户进行种植指导和培训,最后按定价进行统一收购。这些做法固然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也增加了超市的成本。超市的毛利率只有5%左右。
2.农超对接模式对零售价格的影响。农超对接模式中超市进价虽然比农户自行销售的产品要高,但是减少了其他的流通环节,因而降低了采购成本。不过,超市进行经营的过程中还是会增加其他成本。如:超市的人工费、水电费、挑选整理费以及顾客挑选不当的过度损耗等。此外,在目前农民组织不健全的情况下,帮助其建立组织或者为了监督产品质量建立的部门都是格外的成本支出,结果是超市的成本会比农贸市场私人经营还要高些。
学者大都假定农贸市场上进行经营的都是从批发市场上进货销售的商贩,实际上应有不同的分类。一类是赚取批零差价的商贩,一类是自产自销的农民。这两种零售市场上最大的区别在于自身成本的不同,从而对市场的要价不同。商贩们供给市场的成本源于进货价格+预期利润,自产自销的农民成本是自身的生产成本+预期利润。两者成本的不同,决定了其供给曲线有高有低。假定商贩的供给曲线为MC(W1),而农民的供给曲线为MC(W2),则MC(W1)在MC(W2)之上(见图2)。
基于蔬菜的产品特性,我们假设农贸市场和超市出售的蔬菜是完全替代的,而且任何一处农贸市场或者一家超市的销售份额只占所有蔬菜销售量微不足道的份额;消费者和零售商都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可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对蔬菜的利润决策准则为MR=MC;消费者消费决策准则是收入约束条件下的蔬菜效用最大化。边际成本曲线位于平均可变成本曲线之上的部分就是供给曲线。因此,农贸市场上自产自销农民的供给曲线MC(W1)和小商贩的供给曲线MC(W2)在超市供给曲线MC(S)之下(见图2)。
按照供求曲线分析,超市如果以蔬菜利润最大化作管理决策准则的话,其价格要高于农贸市场上的价格才会取得利润,P1>P3>P2。那么,超市和农贸市场上自产自销的农户及商贩相比较其销售价格是不具有优势的。虽然其采购的蔬菜在质量安全上可能会具有优势,可是蔬菜的信任品特征导致其质量难以通过购买时产品外观识别、消费时实际感知体验来进行优劣评价。尤其产品的安全性需要经过长期的累积消费或特殊的检验手段才能得到体现。在当下普遍信任感缺乏的社会环境中,很难体现超市的质量安全优势。
本文以威海本土超市家家悦公司为例,说明超市价格和农贸市场价格的不同(见表1)。
从调查资料来看,批发市场价格和零售价格是随行就市变化的,超市收购价格一般比较稳定。超市销售价格在大路菜上面价格比农贸市场低廉,在细菜方面比农贸市场价格略高,符合本文的推断,即超市在农超对接模式下购买大量低价格的非标准蔬菜供应市场。另外,“农超对接”的蔬菜品种比批发市场上的价格要低,由运输成本推断,超市收购价格应该比农户自行销售的价格要高。
三、不同农超对接模式的定价策略
不同的农超对接模式产生不同的经营成本,不同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目的产生了不同的价格策略。
1.农户→超市模式(家家悦超市)的定价策略。家家悦在1995年开始连锁经营业务,目前拥有直营连锁经营门店400处。2010年营业额只有123亿元,属于地方的小企业。在山东省内威海、烟台、济南、潍坊、青岛等各地市开展零售业务。其中蔬菜的80%以上直接从基地采购。其经营目标是建立广泛的社区零售店。当地工厂大部分是单休,周末人流比较集中。因此,家家悦超市采取需求定价法。将蔬菜、水果,海鲜、肉类等生鲜产品的价格在周末的时候定的比其他时段价格高,以此赚取利润。在其他时间段的价格和农贸市场差别不大,有时略高于农贸市场,有时略低于农贸市场,最大的区别只是生鲜物品的新鲜度比农贸市场略差。
2.农户+龙头企业→超市以及基地→超市(沃尔玛模式)的定价策略。沃尔玛是世界知名的大型零售企业,2011财政年度(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销售额达4190亿美元,只在我国大中城市开展零售经营业务。其设想是建立城市中心店。因此,其定价采取的是竞争定价法。每天确定几个蔬菜等生鲜品种以低于农贸市场的价格吸引人气,其他蔬菜价格高于农贸市场或其他超市以平衡收益。
3.农户+合作社→超市模式(家乐福模式)的定价策略。家乐福公司也是世界知名的大公司,不过最近几年在中国市场上业务开展的不是特别顺利。虽然在农超对接模式上和其他公司有所不同,但是蔬菜定价策略类似沃尔玛公司,采取竞争定价法,即和其他超市实行错位竞争定价法,某些蔬菜价格较低,某些价格较高。家乐福公司直接从基地运输蔬菜等产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了费用,采购成本比农贸市场零售商贩要低。并且超市在市场结构中占有优势地位,具有渠道权力迫使蔬菜供应合作社接受各种入场条件,由合作社承担超市某些品种的特价活动。
以上农超对接的蔬菜定价策略稍有不同,但大多是采取低价或平价方式。其实现的途径或者是采购质量未必那样高的产品作为特价商品以降低成本,如图1所示用P2的价格购买Q2量的蔬菜;或是供应商承担进店费、促销费等费用压低自身成本。温琦(2011)在山东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超对接考察报告中介绍:临沂市参与“农超对接”的超市占比80%,滕州市(县)参与“农超对接”的超市占比50%。临沂市、滕州市(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采购价格高于一般田间价格分别为5%和0.2%,这使得合作社利润增加;另一方面超市销售的平均价格与其他市场销售价格基本持平或略低于后者。另外,超市的定价在有些流通渠道不发达地区具有晴雨表功能,超市周边的农贸市场根据超市的定价决定自己的价格。上述分析表明,商贩和农民的销售成本低于超市,按照超市的价格定价其利润要比超市高。也就是说,超市在经营过程中提高了周边市场的蔬菜零售价格。
四、总结
由上述分析可知,农超对接模式对蔬菜价格的影响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收购价格的影响。如果按照其提出的标准生产,收购价格会提高。但是,在缺少监督而出现败德行为,或者超市为了吸引客流采取低价策略而收购普通蔬菜时,收购价格不会提高。二是对销售价格的影响。超市在销售蔬菜时,因其成本较其他流通渠道高,销售价格比其他流通渠道的价格要高。如果以竞争性价格销售,那么也只是某一个或几个品种价格较低,其他商品价格较高以保证整体利润,或者采取供货商埋单的做法获利。
许多学者对超市大唱赞歌,历数种种好处(如:提高农民收入、让利消费者、重视质量安全、产品可追溯、产品标示完整等等),似乎集万千优点于一身,却忽视了其理性经济人的特点。在缺乏有效监督下,超市也会出现败德行为和机会主义。邱述兵(2011)认为:农超对接中超市仍然需要经历散户收集、集中收购、长距离运输到消费地市场,然后再零售,与现行市场模式的区别主要是超市同时扮演了物流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角色,所以其对降低蔬菜的中间成本只能起辅助性作用,对降低大宗蔬菜中间成本的总体贡献率较低。黄季焜(2007)认为农民的蔬菜生产和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流通渠道没什么关系,是传统的批发商渠道促进了蔬菜的生产。并且,国外许多靠现代零售体系的建立来促进生产结构调整和提高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做法,在我国难以实现。本文认为“农超对接”最重要的不是降低蔬菜销售价格和提高蔬菜采购价格,而是稳定了蔬菜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数量,给予农户以稳定的预期是农超对接的主要贡献。
为提高农民收益,增加社会总体福利,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建立以合作社为主导的农超对接模式。农超对接模式可以按照主导主体不同可以分成:超市为主导的农超对接模式和合作社为主导的农超对接模式。前者是下游企业向上游扩展控制的类型,后者为上游企业向下游扩展的类型。虽然两种类型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如:食品安全、产品可追溯等,但是效果截然不同。以合作社为主导的模式锻炼了农民的管理能力,提高了农民的管理水平,也使得他们得到了产品提高的附加值。而以超市为主导的农超对接模式,农民只是成为产业链条上的生产工人,得不到产品的溢价。
因此,建立各种合作社培养农民自身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是当务之急。使农民能够利用合作社提高收入,掌握农产品定价的话语权才是真正的富农之举,爱农之事。本文认为,控制住生产源头,使流通渠道中没有污水可流是釜底抽薪之法。农产品生产方面小规模生产使得监督成本过高,其解决的方法就是建立合作组织自我监督与共同销售时市场监督相结合。建立合作组织可增加小规模农户整体的定价话语权,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建立农产品物流体系、产品质量的控制和产品回溯制度,将属于流通中间环节的费用节约下来为合作社的农民所有,将蔬菜价格降低让利给消费者。这种流通体制的改进即便不是帕累托改进,至少是卡尔多改进。
2.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机制。长期来看,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农村人口红利的逐步丧失、从事农业劳动力的日益老龄化,未来我国农业从业人口必将大幅度减少,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促进农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是我国规模化经营的契机,为农村土地的规模兼并以及实现农业大生产和大流通提供了机会。因此由“小生产”转变为“农场(大农户)”规模化经营的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成为一种可能。
3.加大对合作社及超市的商品检验。质量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合作社及超市的检查力度,做到生产源头和销售终端两者无遗漏的监督,以避免合作社及超市的机会主义和败德行为发生,促进经营质量提高。
4.改革经济增长方式,建立公益性农贸市场。马克思论述过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必然性,超市和农贸市场都要在城市的土地上经营,这些房地产和土地必然要求获取最大利润的使用方式。因此,也必然推高了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经营成本。这些成本都要在蔬菜等商品价格中得以体现。如果要降低蔬菜价格等生活成本,就要改变我国以土地财政和房地产业为支撑发展经济的方式,或者是建立公益性的农贸市场,以摆脱地价对生活成本的影响和压力。
5.提高超市物流技术,缩短生鲜农产品运输时间。在价格相差不多或者是略低于农贸市场的情况下,超市的蔬菜等生鲜食品的新鲜度远低于农贸市场。这是超市在蔬菜等生鲜产品经营中最大的短板。要着力研究依靠自身物流体系加快生鲜运算速度的技术,应对消费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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