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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存的曹植全部作品中,《洛神赋》是传诵最广疑义最多的一篇。该赋的作年,究竟是黄初三年还是黄初四年,至今未能论定;关于该赋的背景,早已有“感甄”之说,但该赋与甄后有无关系或有何种关系,始终模糊不清;关于该赋的主题,歧义尤多,清代的诠释家每认为此篇全是比兴,何焯《义门读书记》说它“寄心文帝,此亦屈子之志也”,丁晏《曹集诠评》跟着说此赋“寄心君王,犹屈子之志也”,此说流行甚广,而其实乃出于妄加此附,对此当代学者们已有很好的驳斥[1],但这里还有许多问题尚未作出清晰的合乎情理的解释。三十年代沈达材先生作《曹植与〈洛神赋〉传说》(上海华通书局1933年版),其自序有云:“《洛神赋》最先留在我脑海里的,只有些绮丽、哀艳这种印象,并没有留心到它里面有什么问题在呀,后来读到李善《文选注》中所引的传记,才知道曹植这篇文章是为他的爱人甄后写的。稍后,又得读于光华的《文选集评》、丁晏的《曹集诠评》,于是先前所认为为甄后写的《洛神赋》又换了面目,它竟是为思君恋主而写的了……问题既为此复杂,何去何从,我们只好自己打算便了。“这段话很能代表后之读者面对该赋的迷惘之情;但该书认为此赋“没有什么深意藏在里面”(第58页),恐怕未免把问题看得太简单了。
按《文选》将《洛神赋》列于“情”这一组,置于宋玉的《高唐赋》、《神女赋》、《登徒子好色赋》之后,最是高妙,萧统早已把这篇赋写什么说得很清楚了。现在的问题在于弄清此赋与甄后的关系;又曹植生平有一大疑案,就是他黄初二、三年间第二次获罪的原因和经过,迄今未能论定,如果将这两个案合并审视,或可得一究竟。
(一)
黄初二年(221)临淄侯曹植连遭厄运。当年上半年“监国谒者灌均希旨,奏植醉酒悖慢,劫胁使者。有司请治罪,帝以太后故,贬爵安乡侯”(《三国志·魏志·陈思王传》);七月,改封鄄城侯。曹植为此事有过一篇《写灌均上事会》,说自己要把这次事件的有关文件都“置之坐隅,孤欲朝夕讽咏,以自警戒”,表面看去似乎有自虐的倾向,实际上却大有自嘲和反讽的意味。曹植一向不甘寂寞,他根本没有认真地自戒,当年下半年他再度出事,又被拘至首都洛阳治罪,一直搞到第二年即黄初三年(222)年初,问题才告一段落,复回鄄城。
关于这次获罪的来龙去脉,笔者已有专文论及[2],这里无须赘述,这里只要强调指出他由洛阳回鄄城的时间与《洛神赋》关系很大。赋序云:
黄初三年,余朝京师,还济洛川。古人有言,斯水之神名曰宓妃。感宋玉对楚王说神女事,遂作斯赋。
这里所说的由洛阳东归的时间,与曹植其他生平材料密合无间,是完全可信的。可是从《文选》李善注开始,便对曹植本人的提法表示怀疑。李善在“余从京域,言归东藩”句下作注说“《魏志》云黄初三年曹植为鄄城王,四年徙封雍丘,其年朝京师;又《文(帝)纪》曰黄初三年行幸许,又曰四年三月还洛阳宫。然京域谓洛阳,东藩即鄄城。《魏志》及诸诗序并云四年朝,此云三年,误。一云《魏志》三年不言植朝,盖《魏志》略也。”李善不改动原文,立言的态度相当审慎,是很好的[3],但他的基本观点是认为赋序中的“三年”乃“四年”之误。此说影响极大,为许多人所奉信,至近人赵幼文先生为《洛神赋》作注,仍按照李善的思路详引史料证明黄初三年四到八月曹丕都在许昌,不在洛阳,而《洛神赋》中所叙地名,如伊阙、通谷、景山等,都在洛阳附近,“曹丕在许昌,而植至洛阳朝见,于理难通”;另据曹魏的规矩,“侯王不奉召见之诏书,万无私离本国去京之可能”,因此结论是《洛神赋》只能作于黄初四年,黄初三年曹植至洛阳并无其事,“或说《魏书》略而不言,盖属臆测”[4],这就比李善说得更为斩截了。事实上曹植黄初三年之初确在洛阳,他是上一年被拘来治罪的,只是当年情形复杂,有许多难言之隐,他此番罪状中的“茕茕仆夫、于彼冀方”(《责躬诗》)、“荒淫”、“三个之首戾”(《黄初六年会》)即不孝等几个似乎简直连不起来的片断提示,恰恰可以用《洛神赋》把它们贯通起来,构成一幅相对完整的画面。
(二)
《洛神赋》据说原名《感甄赋》,唐人大抵相信此说;甄即指曹丕原来的夫人,魏明帝曹睿的生母甄后。宋尤袤本《文选》在《洛神赋》题下有李善注引《记》云:
魏东阿王汉末求甄逸女,既不遂,太祖回与五官中郎将。植殊不平,昼思夜想,废寝与食。黄初中入朝,帝示植甄后玉镂金带枕,植见之不觉泣。时已为郭后谗死,帝亦寻悟,因令太子[5]留宴饮,仍以枕赉植。植还,度轘辕,少许时,将息洛水上,思甄后,忽见女来,自云“我本托心君王,其心不遂。此枕是我在家时从嫁,前曾与五官中郎将,合与君王,遂用荐枕席。欢情交结,岂常辞能具?为郭后以糠塞口,今披发,羞将此形貌重睹君王耳。”言讫遂不复见。所在遣人献珠于王,王答以玉佩,悲喜不能自胜,遂作《感甄赋》,后明帝见之,改为《洛神赋》。
这大约是小说家言,而非信史,但来源很古老,亦未便一脚踢开[6]。说曹植“汉末求甄逸女”恐怕是虚构,曹丕纳甄氏时,曹植还只有十三四岁,而甄后要比他大十多岁[7],曹植虽早熟,或尚不至此。曹丕以甄后之枕示植,即李商隐《无题》诗所谓“宓妃留枕魏王才”者,恐怕也不可能,这时他们兄弟间的关系已紧张之至。黄初三年时,曹丕尚未选定太子,“因令太子留宴饮”的提法颇为可疑。为此等等。但中国的志人小说一向以真人真事为依托,很少完全凭空结撰,这一段逸闻虽不能完全凭信但倒也能给人们许多启发。无风不起浪,无火不冒烟,曹植与甄后之间也许确有些故事,曹氏王室内也许确有一个以甄后为中心的三角形,某些风言风语大约起源很早,而且与曹植此次获罪不无关系。我们应当感谢李善引出这一段故事,帮助人们去推测事实的真相。丁晏在《曹集诠评》中责备“善本书簏,无识而妄引之耳”,反觉有简单化之嫌。不必将古代作家提纯。
据《三国志·魏志·文帝纪》,甄后死于黄初二年六月丁卯;《后妃传》则说“黄初元年,帝践阼。践阼之后,山阳公奉二女以嫔于魏,郭后,李、殷贵人并爱幸。(甄)后愈失意,有怨言。帝大怒,二年六月遣使赐死,葬于邺”;又该传注引《魏略》说,甄后死时不获大敛,注引《汉晋春秋》说得更为具体:“初,甄后之诛。由郭象之宠,及殡,令披发覆面,以糠塞口,遂立郭后。”按郭后在促成曹丕上台一事上是出过力的[8],曹丕立她为皇后正是对此事的酬谢,而甄后则是这一举措的牺牲品。
要之,黄初二年六月甄后惨死并草草葬于邺,而不久之后曹植便派人到邺城去,“茕茕仆夫,于彼冀方”,曹植说是去买车上用布[9],监国谒者怀疑此行的真正目的,不予批准,曹植则坚持派人去,不惜为此上表,于是王机、仓辑就此诬告,估计其内容总要涉及曹植与甄后的关系,朝廷之“典议”也就依此定罪,获罪的大体经过应是如此,否则就无从解释所谓“荒淫”和“不孝”。长兄如父,长嫂如母,如果叔嫂之间有什么暧昧,例如派人去私祭之类,那确实是足以构成重罪的。
关于曹植与甄后之间的关系,陈祖美先生作过如下推测:“不能排除曹植在逐渐长大之后,在家庭中接触甄氏而产生感情。甄后是受到曹丕和郭后的迫害而死的,曹植之不得立为太子也与郭氏为曹丕策划出力有关,而“黄初时,曹植又进一步受到曹丕的迫害,今觉得自己与甄后都是受害者,无论他们之间的某种感情,或曹植本人的政治前途,都遭到无可挽回的厄运,理想和希望得不到实现,于是在由洛阳回封地途中,渡洛水,想到神话中的美好形象,不禁联想到甄氏,触发了他与甄氏的遭遇,于是写了这一极富浪漫色彩,瑰丽而又使人悠惶莫测的名篇。”
这一推测颇合于情理。照我看,曹植与甄后之间有无男女之情,我们固然无从确知,但他们二人既同为曹丕登极称帝的受害者,他对她有同病相怜的同情,有兔死狐悲的哀伤,恐怕乃是必然的。当甄氏惨死于邺城以后不久,曹植即派“仆夫”去邺,态度异乎寻常地坚决,该仆夫的任务除了买布以外是否还有其他,我们固然也无从详悉,但谒者不许于前,王、仓告发于后,他们显然都想到了甄后,认定植、甄间有非常的关系,而“荒淫”、“不孝”的罪名于是确立。
其实这时甄后已死,“荒淫”云云何从谈起,只是由于曹丕对乃弟忌恨很深,而望风希旨的臣下遂无所不用其极。但是这等滔天大罪到底属于捕风捉影,而且涉及皇室内部伦理大事,就曹丕本人的形象和根本利益来说,颇不便以此为题大张旗鼓地来治曹植之罪。何况赐死甄后之后,曹丕也并非始终心肠铁硬,《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注引《魏末传》云:“(明)帝尝从文帝猎,见子母鹿。文帝射杀鹿母,使帝射鹿子,帝不从,曰‘陛下已杀其母,臣不忍复杀其子。’因涕泣。文帝即放弓箭,以此深奇之,而树立之意定。”可见曹丕后来态度已渐软化。总之,曹植第二次获罪,罪名固重得莫名其妙,结局则轻得糊里糊涂。恰好这时各位诸侯都升迁为王,于是也给曹植提升一级,由鄄城侯进封鄄城王。
曹植此番来洛阳,本来是拘来治罪的,最后既已无罪释放,不再追究,则往事都不必提了,于是便改口说此行来朝见皇帝的。可是这一年并未召诸侯来会,所以正史也就不载,后来的学者因此多有疑义,其实这些都是可以得到解释的。
这一场奇案收场以后,曹丕于黄初三年四月离开洛阳去许昌,而曹植在这以前已被打发回鄄城。《洛神赋》里提到“繁霜”,是此赋作于黄初三年的早春。
(三)
弄清曹植第二次获罪的来龙去脉,再来读作于该案结束之际的《洛神赋》,感受就有可能深入一步。
全赋以大量的篇幅与洛神的美丽和多情,也写她“习礼而明诗”,严格地约束自己,并为此给她安排了一段动人的言辞:
恨人神之道殊兮,怨盛年之莫当。抗罗袂以掩涕兮,泪流襟之浪浪。悼良会之永绝兮,哀一逝而异乡。无微情以效爱兮,献江南之明珰。虽潜处于太阴兮,长寄心于君王”
这最后两句如果当作是已死的甄后的自白,也很可以讲得通。洛神那边如此,而作者曹植这边,起初虽不免很动了些感情,但也终于“收和颜而静志兮,申礼防以自持”。双方都“发乎情,止乎礼义”,只在精神上短暂地恋爱了一番,然后就各奔东西。
对这种情感状态可以作多种层面的分析。就创作的契机而言,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曹植试图借这一篇赋来为刚刚结束的案子曲折地提供艺术的辩解,他说即使是美丽多情的洛神来追求自己,自己也会以礼义之大防来约束自己,何况还有“人神之道殊”即身份的鸿沟横亘于其间根本无从逾越呢。然则该案起诉罪状之为捕风捉影也就不在话下了。《责躬诗》因为是上给曹丕看的,措辞谦卑到极点[10],他甚至不惜承认自己“荒淫”;而在这里曹植却断然以曲折的艺术手法洗去了一切强加给自己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
如果说《洛神赋》确曾以《感甄》为题,我想那应当是从创作感兴的角度说的,而不能说其中的洛神就是影射甄后,影射只能自我麻烦。
《洛神赋》作于曹植刚从一场来势汹猛的官司中解脱出来之际,所以不免与那一场官司有关,打上了一个被迫害者心灵创伤的烙印,但作品的意义远远不限于此。作品所写的是一个传统悠久的人神恋爱故事,却赋予它崭新的文化意蕴;至于其中包含着若干更切近现实的感慨,不过穿插寄寓于其中而已。
(四)
《洛神赋·序》称此篇乃“感宋王对楚王说神女事”而作,点明了该赋文化上的承传和变异。人神恋爱起源于上古人神交接的图腾意识,如商契、周稷均属人神交合而生的始祖,《商颂·玄鸟》、《大雅·生民》即是明证。《周南·汉广》据三家诗之说,是写郑交甫与汉水神女恋情的,而曹植习三家诗,故《汉广》应是写人神之恋现存最早的诗歌。南方楚文化人神恋爱的母题较中原文化更为突出,如屈原的《九歌》,特别是宋玉的《神女赋》,保留了较浓厚的人神恋爱的原始气息。
在人体美描写方面,《诗经·卫风·硕人》二章对庄姜的描写,素有“美人赋”的称誉。而宋玉的《神女赋》的描绘更是淋漓尽致。此后乐府诗《孔雀东南飞》、《羽林郎》等更注重服饰的描写。曹植的《洛神赋》则兼采三者之长并有了新的突破。曹植云:
其形也,翩若惊鸿,婉似游龙,荣曜秋菊,华茂春松。仿佛若轻云之蔽月,飘飘若叵流风之回雪。远而望之,皎若太阳升朝霞,迫而察之,灼若芙蓉出渌波。纤得中,修短合度,肩若削成,腰如约素,延颈秀项,皓质呈露。芳泽无加,铅华弗御。云髻峨峨,修眉连娟。丹唇外朗,皓齿内鲜。明眸善睐,靥辅承权……奇服旷世,骨象应图。
又是一位天生丽质、标准美人。但曹植已明显加强了动态的诗意描写,而且流露出对曲线美(“惊鸿”、“游龙”)、朦胧美(“轻云散月”“流风回雪”)的欣赏。
洛神与巫山神女的另一相通之处是他们都非常多情,而随着时代的推移,神性也在变化,到曹植的笔下洛神主动进攻的态势已大为弱化,上古的野气消退了,她对诗人所表示的爱慕仅含蓄地表示接受,约他在合适的时候前来相会(“抗珶以和余兮,指潜渊以为期”),她这种文质彬彬的外交姿态很让赋中男主人公犯疑,弄不清她到底是真情实意还是虚情假意,其实她还是相当真诚的,她看到对方的迟疑以后立刻载歌载舞向他致意,甚至打算跟他云雨一番,向他讲授了一通做爱的要领(“动朱唇以徐言,陈交接之大纲”),而终因“人神之道殊”无从实现,流泪而去——可见这位神灵已由于受到某种超我力量的限制而未能自由行动。
事实上夏、商、周及楚文化的这一套观念和习俗在民间长期流传,到六朝时南方尚存其余绪,在文学上的反映便是《神弦歌》之类;但在中原一带,在主流文化中,那种赤裸裸的原始狂热是行不通了,占上风的是儒家礼教,处理人际关系有种种规范,不允许上古遗风重演。曹植青年时代很有些离经叛道的浪漫情绪,对非主流文化表现过高昂的热情,据说他初次会见老作家邯郸淳时,“呼常从取水自澡讫,傅粉,遂科头拍袒,胡舞五锥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五千言”(《三国志·魏志·王粲传》注引《魏略》),很有些无所顾忌的劲头。但他在正式场合仍严格地按社会常规办事。到写《洛神赋》的时候,他已人到中年,早已失去青年时代的豪情,政治上又相当失意,并且刚刚被指控为犯有“荒淫”“不孝”罪而遭到严厉的审查,所以更加不敢乱说乱动。曹植虽自称“感宋玉对楚王说神女之事”而作《洛神赋》,但一则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的转换,二则由于他本人特殊的遭遇,他笔下的洛神除了美丽不减当年之外,作风全失上古的丰采,复得合于礼教,规规矩矩,严于律己了。
如果说巫山女神不过是楚国巫妓的曲折写照,她的神性乃是远古的人性,那么在洛神身上人们隐约可以看到汉魏之际名门闺秀的风范,先前的神性几已丧失殆尽。原始气息很浓的人神交接已不再适合这个新的时代,而且特别不适合曹植此时的境遇和心态。
《洛神赋》的承传通变除了楚文化人神恋爱以至交接的传统而外,还有汉代辞赋中的另一个传统,那就是由张衡《定情赋》所开创的“始则荡以思虑,而终归闲正”(陶渊明《闲情赋·序》)的抒情辞赋模式,东汉以至六朝数百年间的爱情文学往往通过这一模式来体现“发乎情,止乎礼义”(《毛诗大序》)的儒家诗教原则。张衡之后,蔡邕作《检逸赋》,影响很大[12];到建安时代,陈琳、阮璃各作《止欲赋》,王粲作《闲邪赋》,应旸作《正情赋》,刘桢作《清虑赋》,主题和行文格局都大同小异。曹植本人也写过这种作品,这就是他的《静思赋》和《慰志赋》,前者大抵依题作文,蹈袭前人,表明了曹植对这一新传统的认可和熟悉,后者从现实生活出发,较有新意,序云:“或人有好邻人之女者,时无良媒,礼不成焉。彼女遂行适人。有言之于余者,余心感焉,乃作赋曰”云云,正文道:
思同游而无路,情壅隔而靡通。哀莫哀于永绝,悲莫悲于生离。岂良时之难俟,痛余质之日亏。登高楼以临下,望所欢之攸居。去君子之清宇,归小人之蓬庐。欲轻飞而从之,迫礼防之我拘。
末了直截了当地讲到“礼防”对情感的压抑,讲到抒情主人公头脑中超我与本我之间的撞击,真实的沉痛。“定情”系列辞赋至此已完全成熟;后来陶渊明作《闲情赋》,则充类至极,高唱入云。
神女系列和定情系列虽然开始有早晚之分,但到建安时代基本上取平行发展的态势——当时陈琳、王粲、应旸都写过《神女赋》——《洛神赋》的高明之处在于将这两个系列模式杂交嫁接,形成了文学史上空前绝后的一个新成果。《洛神赋》不朽的魅力正在于它是不可重复的。洛神既是前代神女的后裔,又颇能以礼法自拘,赋中的男主人公也自觉地“收和颜而静志”——所谓“静志”正是“定情”,用超我的道德标准使自己镇定下来。男女主人公彼此都“迫礼防之我拘,”十分严格地压抑自己,这里既有时代的因素在起作用,也有曹植个人的因素,他刚从一场指控他“荒淫”的大案中解脱出来,辩诬之不暇,心犹有余悸,在涉及“情”与“礼”的大原则问题上说话非多加小心不可。
《洛神赋》之人神恋爱多年来或被解释为“寄心君王”,或被解释为“托好色以喻好修而设神梦之境演此悲观主义”,强调此赋“皆本《离骚》香草之义”[13]。这种思路其实仍是汉代经师以“比兴”说《诗》的延伸,将内涵深广丰富的文学作品曲解并提纯为政治伦理的教训。以儒家诗学教条曲解《诗经》的格局是早已被打破了,而在辞赋研究方面,陈腐的诗学传统至今仍很有势力,现在应当是结束这种古风的时候了。
注释:
[1]如陈祖美《〈洛神赋〉》主旨寻绎——为感甄说一辩兼驳“寄心君王”说》,《北方论丛》1983年第6期;张爱《〈洛神赋〉“寄心君王”说质疑》,《南京师院学报》1983年第4期。
[2]《曹植生平中的三个问题》,《扬州师院学报》1993年第1期。
[3]详见拙作《李善与文选学》,《齐鲁学刊》1994年第6期。
[4]《曹植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92—293页。近人多将《洛神赋》于黄初四年,不具引。
[5]按曹睿立为太子是黄初七年五月曹丕病笃时之事,黄初二年时睿为齐王,三年为平原王。详见《三国志·魏志·明帝纪》。
[6]曾经有一种流行的意见,以为这段注文是尤袤妄加的,然此说并无确据。尤刻本自有其版本根据,详请参见跃进《从〈洛神赋〉李善注看尤刻《文选》的版本系统》,《文学遗产》1994年第3期。
[7]参见沈达材《曹植与洛神赋传说》,华通书局1993年版,第40页;张可礼《三曹年谱》,齐鲁书社1983年版,第87页。
[8]详见《三国志·魏志·后妃传》中有关“文德郭皇后”的部分。
[9]《太平御鉴》卷八二○引曹植表:“欲遣人到邺,市上党布五十匹,作车上小帷怅,而谒者不听。”
[10]《上责躬诗表》甚至说“伏维陛下德象天地,恩隆父母”,似乎自己并不是曹丕之弟。清人权德舆评此为“卑而入于谬者也”(《养一斋诗诟》卷七)。
[12]参见拙作《蔡邕论》,《扬州师院时报》1994年第1期。
[13]详见逯钦立《〈洛神赋〉与〈闲情赋〉》,《汉魏六朝文学论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52—4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