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赞扬任命干部_宪法宣誓誓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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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报上看到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任命干部时,实行了干部任职宣誓,我情不自禁地为之叫好。

干部任职宣誓好在何处?综观各地干部任职宣誓誓词,不外乎“牢固树立民主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增强人大意识,永做人民公仆”这么几条。我之所以为之叫好,就是因为它好在这几条上。

其一,它体现了法律的神圣与崇高。“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手握重权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官员们,在接受任命的神圣时刻,举起自己的右手,向“宪法”庄严宣誓,表示对法律的效忠与服从,这本身就体现了权力对法律的尊重,体现了法律的尊严、神圣与崇高。其二,它充分地体现了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里,“宪法”已经把中国的“官”与“民”以及人大之间的关系,规定得十分清楚,即: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大。干部在任职时向人大这个权力机关宣誓,表示要“永做人民的公仆”,这就充分体现了权力对人民的服从与尊重,是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外在的、直观的、形象的体现。

其三,它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干部任职时向人大机关宣誓,表示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它充分体现了任职干部对手中权力的性质、作用及归属的清醒认识,从而为其今后行权的公正性,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笔者认为,干部任职宣誓是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种好形式,各地人大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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