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论文_梁花梅

浅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论文_梁花梅

南宁市新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 530012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的发展中存在很多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和邻避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度联系十分紧密。造成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的原因是程序性法律规范缺乏完善性、司法救济不利等。基于此,文章阐述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义,分析了公众参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相应的优化措施。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引言

我国早在2002年就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随着近年来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些地方违规建设工程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缺乏事前调研和科学规划,对项目所在位置及周边地区的环境造成了破坏影响,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在这一背景下,必须要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视,通过进一步完善环评评审机制、保证环评工作公开透明和建立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等综合措施,切实发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

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公众参与的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为确保可以有效减少因规划不当而发生的问题,所采取的一种能够大力推动我国生态环境发展的战略性策略,而且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属于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通过运用一些方法提升公众的参与度,使公众可以更加积极的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参与,从而使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可用性与准确性得到大幅提高。同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主要是指,相关的规划单位与政府单位,鼓励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引入公众参与,可以使我国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得到增加,确保每一位公众都能够明确了解自身应该保护环境的责任感,从而更加利于我国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2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问题

2.1公众知情权问题

公众知情权为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提供了基础。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公众媒体和媒介传播实现,建设单位会将项目信息在单位网站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网站中进行公布,但公众不会浏览这些网站,无法获取更多的信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的最短期限是10个工作日。在公示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无法满足公示期限最低要求,公众就没有足够的时间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做出准确判断。

2.2评报告的评审机制不完善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为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导。但是现行的环评报告评审流程和工作机制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客观,通常会组织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进来。但是这样就造成了审批环节冗余、审批程序复杂,最终难以得出一个统一的评审结果,不利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尽快落实;还有就是为了体现环境影响评价的专业性,环保部门也会聘请一些相关领域的专家,但是由于不同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区域环境有差异,外地专家对本地情况缺乏深入了解,也会影响环评报告的合理性。

2.3公众不够认识环境影响评价

虽然近几年我国公众逐渐熟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我国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逐渐广泛的应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但是大部分工作人员并没有真正认识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从而无法理解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与公众参与的关系。因为公众自身的文化水平较低,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认识不够,并没有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识,导致大部分公众无法积极的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参与,从而严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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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策略

3.1注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阶段的公众参与

首先,相关部门需要认识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性。由于审批阶段是建设项目确立实施的重要阶段,相关部门需要以制度化形式凸显公众利益。我国法律保障体系中明确规定了公众利益的优点,实现公众利益的制度化,能够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合法性和实用性提供保障。并且,制度化的确立可以根据法律条文中的规定完善并定位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其次,相关部门需满足公众程序性环境权的需求。公众程序需要具备公正性、公平性特点,公众参与过程中需要由公众程序完成,而公众程序又是法律程序中的关键内容。在新时期的发展中,我国法治机制日益完善,公众程序性环保正在逐渐发展为先进的司法流程。

3.2精简审批程序,提高环评工作效率

针对我国现行环评审批流程繁琐、审批时间偏长的问题,需要尽快制定和实施更加精简的审批程序。可以尝试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强调环保部门的主管责任,原本参与环评工作的其他部门不再承担审批事项。这样既不会影响到环境影响评价的专业性,又能够切实提高环评工作效率。其次,为了杜绝环保部门全权负责环评工作可能出现的片面性,还需要引进专家决策和公众参与机制。组建专家小组,以本地的环评专家为主,可以适当聘请外地知名专家、学者,成立环评专家小组,通过进行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位置、环境、交通等)的分析,提出专业意见,为环保部门的审批工作提供参考。

3.3保证信息公开,推动信息交互

信息公开本身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三项基本权利要求之一,同时也是有效实现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救济权的前提。对于信息公开,一则应当要求信息的可理解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推进中的一个难题即是其专业性可能阻碍公众正确认识和理解相关环境信息内容。因此,被公开的环境信息应当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公众可理解、可接受的叙述方式,不能使公开的信息本身成为公众参与的阻碍。二则应当要求信息的交互性。公众不仅应当针对公开的信息发表意见,还应当主动贡献自己掌握的信息和知识,为环境信息的充实和环境决策的科学化作出贡献。政府及相关决策主体也必须重视公众的智慧贡献,主动就公众提供的信息进行探讨研究,发挥其应有之效用,并及时将信息处理结果和反馈评价通知到信息提供者。

3.4对公众参与的形式进行创新

随着我国逐渐进入信息化时代,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时,也可以通过运用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技术,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公众参与形式进行创新。例如运用电子邮件、新闻媒介等形式,使公众可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而对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大幅提高。同时因为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为问卷调查,所以必须对问卷进行合理的设计,使问卷的问题具有较强的主动性,以及可以对公众的意见进行客观的反应。

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是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一项工作,包括前期的选址调查、环境评测,中期的建设管理,以及后期的环境监督。当前环评工作还存在审批流程繁琐、缺乏公众参与等问题,环评结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得不到保证。下一步要针对这些问题作出调整和优化,建造更多“绿色项目”,充分体现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在推动可持续发展中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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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邱纪侠,刘晓刚.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环境与发展,2018,30(5).

[3]彭松,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环境与发展,2018,v.30;No.143(06):34+36.

[4]赵晓航,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经济导刊,2017(17):147.

论文作者:梁花梅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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