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

余佳洁[1]2016年在《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关系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将成为我国未来金融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然而,由于目前缺乏完善的合作金融法律体系,使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定位、功能、市场准入、业务监管和组织治理结构等方面距离农村金融合作性的特点相去甚远,难以承担金融“主力军”的重任。本论文拟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性质改革为关注点展开研究,旨在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提供理论指导与规范依据。论文采取比较分析、实证研究、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源起及发展开始论述,同时概览世界各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总结其经验教训,并且基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曲折的历史发展,分析其法律性质的各种定位问题,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绘制出更科学的结论,从而对改革和发展农村信用社做出有益的规范建议。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在逻辑结构上服务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这一核心论题,通过实践问题的梳理及相关理论分析来达到研究目的。论文第一部分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本部分首先从理论上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作用与功能进行分析,然后对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发展进行梳理,最后就目前学术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性质问题上的分歧进行了概括。第二部分主要就农村信用社法律性质改革之必要性问题展开。本部分首先对农村金融体系在组织体系方面的协调性进行探讨,旨在对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进行理论与实践上的说明;其次,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现状及实践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进行归纳、分析,进一步对农村信用社法律性质的改革进行必要性论证。第叁部分主要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改革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研究。本部分首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时代背景与环境进行阐述,进而对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及功能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国外农村信用合作社立法与实践等方面的借鉴与启示,提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改革的路径。第四部分着重研究对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进行改革的具体措施。本部分基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改革的路径,从设立制度的变革、经营范围的改革、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监管模式的调整等方面,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改革的具体措施进行论述,提出在新农村建设这一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改革二元化模式的具体建议。

许鹏[2]2005年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与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合作金融的具体金融组织形式,农村合作金融以其特有的方式,实现着为农户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宗旨和目标。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体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充当着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农村金融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分析了合作金融的本质特性,然后通过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历史发展的具体描述,力图找出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借鉴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成功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特点,探讨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焦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理论建议。 本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合作金融的基本内涵以及我国合作金融的特征。主要目的是通过解析合作金融的内涵,认识合作金融的作用和功能。 第二部分重点叙述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发展和变迁,找出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第叁部分介绍国外合作金融发展的状况,通过介绍国外合作金融发展的经验,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第四部分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进行探讨,针对信用社改革的目标模式、管理体制、外部环境提出建议。

赵琰[3]2014年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提出摘要:本文从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出发,介绍金融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结合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影响因素,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评价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SDI指数,通过收集农村信用社的公共信息和资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立SDI指数评级体制,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概念抽象、难以测量的问题。本文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验证了构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的有效性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状况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湖南省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指数整体不高,24.3%的合作社尚处于起始阶段,并且信用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指数水平受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信用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表明农村信用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升经济水平,所以要重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持续发展。本文从产权制度、盈利模式、风险控制、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几个方面分析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

陈荣文[4]2013年在《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传承、发展与创新》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有着两个方面的理论来源,一是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一是在国际社会通行的合作社基本原则。前者视野超出社员个体借以获得经济状态改善的狭隘范围,将合作社作为将广大范围的个体经济联合起来实现全国的生产活动按照总的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组织形式与生产单位,并谋求合作社之间的垂直领导与管理的体系化,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社合一体制的直接理论来源。后者强调利用者的主体地位,强调合作社的独立自主,形成以资格自愿开放、联合所有、民主控制、资本收益有限,按社员利用合作社的程度返还盈余为中心的合作社基本原则。建国前共产党领导的地区的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内容由简约到详尽,虽然带有一定的革命工具性色彩,但基本遵循了国际社会通行的合作社基本原则。建国后,在对农村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集体化)的过程中,教条主义地照搬了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的一些结论,政社合一体制下的“合作社”(人民公社)的合作性丧失殆尽。改革开放以后,政社合一的农村经济社会体制解体,被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的新的经济基础所替代。农村合作社政策、法律制度也适应这一变化,以恢复合作社的合作性质为方向进行了相应的制度改革与调整。同时以分业立法的形式,制定了为农村经济生活所需要的,符合合作社质的规定性并部分反映了合作社制度发展趋势的一些合作社法律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其中典例。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除了表现于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合作社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冲突之外,缺乏系统的合作社法律理论构建也是最重要原因之一。合作社法律理论的构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应是《宪法》作出的合作社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一论断的解释问题。其次是以合作社的产权制度、事务管理与控制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制度为核心,拾遗补缺,纠偏扶正。在此基础上,本着合作社自身特色,借鉴公司法律制度,对合作社法律制度进行多方面完善。此外,还需要因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构建“新一代合作社”法律制度。

丁伟国[5]2005年在《转型期中国农村合作金融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金融问题与合作金融发展问题一直是国内外经济理论界和实务界非常关注的热点,尤其是两个相关联的问题交织缠绕在一起时,更成为世界关注的难题。处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体制转轨、历史和现实矛盾复杂突出的背景之下,本研究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经济学基础入手,系统分析我国合作金融发生实质性“异化”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重建的制度安排。 首先,本文对合作及合作金融的有关概念加以明确,并着重对合作制及合作金融所体现的深层次的条件、背景、制度和原则加以表述,确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村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以此为基础为以后的研究做出规范和界定。合作金融组织虽在世界范围内广为发展,理论研究却并不充分。本文试图通过对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经济学基础的探析,以规范研究的方式探讨农信社产生的历史根源,寻求在中国农村体制转轨过程中具有效率选择的比较优势。 其次,本文主要对我国及国际农村合作金融进行详细介绍和比较分析,包括演变、现状、组织形式、结构体系等。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的方法、定量分析的方法得出农村合作金融制度与功能的缺陷的结论。重点针对合作金融目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进行模型化研究,指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与错位的现实,并通过对产生此情况的深层次原因的分析推导出合作金融变革的必然性与重要性。在国内,本文以原创“结构-功能互换”假说提出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链条的重新定位和业务重建的理论思路,理论上具有创新性,实践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最后,本文就我国转型时期的农村经济和金融体制,分析现行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提出可供选择的叁种理论模式:规范化的信用合作制模式、一级法人制的合作银行模式、分散化的商业银行模式。本文将重心放在了对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探讨上,针对我国经济转轨,面对全球化的冲击,提出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思路与业务转型建议。 上述研究成果,是在我国正处国于体制转轨阶段、市场体系亟待发育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改革陷入僵局的背景下取得的。其研究方法和主要成果,对于完善合作金融理论体系、推动转型经济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于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陈文生[6]2008年在《转轨时期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构及制度创新研究》文中指出合作金融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欧洲,后来在世界各国得到了普遍推广。目前,正式制度中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由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叁部分组成,其中作为正式制度安排的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与基础。在我国经济社会转轨时期,由于农村合作金融的生存环境和社会经济背景在近年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多变的历史原因,使得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方向、宗旨及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合作制原则,发生了变异。为此,农村信用合作金融体系的重新建构势在必行。本文运用产权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以比较分析、供求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合作金融的基本原则出发,对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客观基础、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现实困境及制度缺陷进行了分析,借鉴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演进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探索和分析了我国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农村合作金融现实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民与政府在合作金融发展方面的博弈;论证了以合作制原则为核心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有效率的,是有其大力发展空间的;结合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的特点,指出了对原有农信社的有限改革不符合未来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方向与要求,提出了对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组织体系、经营方式、管理体制和外部环境改革创新的路径及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导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在系统回顾和总结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论题。第二章是对合作金融相关范畴的界定和对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状况与发展模式进行了比较,以探寻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第叁章是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理论分析,对农村金融需求、金融供给及效率进行了论述,从而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重构寻找突破口。第四章是在揭示我国传统合作金融缺陷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与组织体系重构。第五章研究了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创新问题。提出转轨时期重新建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不仅要在合作金融组织产权界定、法人治理、经营机制等内在方面进行必要的改进和创新,同时也应充分重视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支持、监督管理领域的创新和改革,以及包括规范政府支持和培养现代合作意识等良好外部环境的营造,内外兼修,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积极的保障。

周治富[7]2009年在《历史演进视角下的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供给一方的农村信用社,2003年国务院又启动了对其的新一轮改革。如何对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和探索下一步农信社改革的战略方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信用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全球范围内有着极其类似的运行机制。世界上一些国家已经建立或者正在建立关于信用合作组织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现代信用合作组织的体系结构。充分了解和借鉴信用合作组织的起源及在各主要国家的历史演进,对于我们深刻认识信用合作组织的基本属性,探索信用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规律,正确把握我国农村信用社下一步改革的战略方向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历史演化的视角,本文试图清晰的还原信用合作组织的起源及其在典型国家的发展路径,以便在特殊性出找出信用合作组织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本文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对象的界定、研究方法的选取、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大概思路和框架以及本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为信用合作组织的起源。这一部分将时空转向发生工业革命的西方国家,试图从历史的源头厘清信用合作组织产生的基本过程和历史动因,这有利于分析信用合作组织的本质属性和本来面目。第叁部分为信用合作组织在各主要国家的发展。主要介绍了德国、意大利、美国、法国、日本等典型国家的信用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以及信用合作组织在全球的最新发展及地区差异。最后通过国别比较,得出信用合作组织得以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本部分主要采用描述性经济史的方法,并使用定量分析探索各国家信用合作组织发展的特点。这一部分是对信用合作组织发展历史的重新审视和比较研究,重点不在关注各主要国家现在的信用合作组织体系是什么样子的,而特别关注信用合作组织的演进历程。第四部分为中国信用社的发展历程及改革绩效评价。承接第叁部分,将视角由世界转向国内,介绍信用合作组织在我国的起源与发展历程,并以新中国成立以后分析我国的农信社改革,重点分析1996——2008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详细的分析改革所采用和方法和各种政策措施。同时借鉴世界银行专家Yaron所提出的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广泛接受的农村金融机构业绩评估指标,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机构业绩评估指标体系。然后借助已经构建的指标体系,对我国农信社的改革绩效进行评价,检验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评价主要分为叁个层次,首先评价农信社是否达到了增加收入和促进公平的目标,建立了农信社的农户(业)贷款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的误差修正模型来评价;其次,是对农村信用社基本功能的评价,即覆盖面的评价,即它服务的广度(目标客户的覆盖面)和深度(金融产品的覆盖面)如何;最后是评价农村信用社本身的运营状况,特别关注补贴依赖指数(SDI)指标、贷款回收率及盈利性等,检验其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最后,将信用社放在整个大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提出了信用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土壤条件,并对我国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做了一些思考。第五部分是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主要是在前文对于信用合作组织起源、发展以及国别的比较研究基础上得出关于信用合作组织基本属性、体系结构和发展规律方面的结论;并将这些结论作为参照系,利用前文的评价结果,对于我国农信社的改革提出在微观、中观、宏观叁个层面上的政策建议。通过纵向比较(一国信用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和横向比较(不同国家信用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两个维度,以及对中国农信社改革的评价,本文的结论主要有以下叁个方面:第一是关于信用合作组织本身的一些结论,这些结论有助于厘清对于信用合作组织一些模糊不清的认识。主要有:①关于信用合作组织的基本概念,笔者以为信用合作组织是人们基于信心和彼此之间的信任而拿自己的信用(这种信用在现实世界中的典型代表即是货币及其货币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组建的一个具有强烈互助色彩的合作性金融机构。②“自愿、自享、自助”是信用合作组织最为本质的特征。③信用合作组织本质上是人的合作而非资金的合作。④同样作为存款类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组织与商业银行有质的差别。⑤信用合作组织并不是一种低级的金融机构形态,在现代金融市场上,信用合作组织依然具有强劲的竞争力。⑥信用合作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不表示其不能盈利或不具有盈利能力。事实上,经营良好的信用合作组织也具有较高的盈利水平,但这样的盈利水平并没有削弱其互助合作性。⑦信用合作组织具有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功能,是解决经济民主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⑧信用合作组织这种企业模式对于经济危机具有较强的抵抗力,是全球抵御经济危机的重要力量。第二是关于信用合作组织体系结构的主要结论。考察国外信用合作组织的发展,笔者以为由①基层信用合作组织、②区域性信用合作组织、③中央信用社、④行业自律协会组织、⑤存款保险基金、⑥贷款保险制度等机构或制度(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构或制度)组成的有机整体就是现代信用合作组织的体系结构。第叁是关于信用合作组织发展规律的结论。主要有①保持基层信用合作组织自愿、自享、自助的本质是整个信用合作组织体系健康发展的关键和根本保障。②信用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政府力量的扶持,但其发展过程主要表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而非强制性制度变迁。③信用合作组织具有天然的联合性。④信用合作组织的发展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兼并重组。⑤信用合作组织发展到高级阶段必然会走向混业经营。⑥信用合作组织基于不断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求形成了现代信用合作组织体系结构。本文的政策建议认为:恢复信用合作组织本来的微观形态是中国信用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构建现代信用合作组织的体系结构是中国信用社发展的战略方向;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和法律环境是中国信用社得以健康发展的外部条件。本文的可能的创新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深入研究了关于信用合作组织的起源;第二,相较于直接介绍一国信用合作组织的体系结构而言,本文系统、深入地研究了信用合作组织在典型国家的发展演变历程,并通过一国不同历史时期信用合作组织状况的比较揭示其发展特点;第叁,通过信用合作组织的起源和发展的国别研究,揭示了关于信用合作组织基本属性、体系结构和发展规律的若干结论,提出“现代信用合作组织的体系结构”,并指出这一结构应该是我国进行农信社改革的战略取向;第四,通过历史演化的方法研究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也是研究视角和方法上的创新。

胥德勋[8]2006年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博 士 学 位 论 文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研究

杨俊凯[9]2008年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制度安排。追寻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生背景与发展轨迹,可以说是一个特定环境下承担特殊任务的产物,其产生与发展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经过50多年的改革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已成为我国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农的金融主力军。但由于历史的、政策的、体制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合作社制度安排中的产权残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府行政干预等问题逐步显现,并由此派生出道德风险、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干预等问题,影响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发展与对“叁农”发展的支持。在2003年以前,农村信用合作社虽历经多次体制调整与变革,但改革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更多的只是在形式上做出了改变,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实质性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掀开了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新一轮改革的序幕。分析新一轮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背景,是在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发展双重压力下的必然选择。根据改革方案的设计,新一轮改革要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强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并把管理职责移交地方政府,增强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发展和风险防范中的责任。改革的宗旨是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总结5年来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进展与成效,由于改革参与主体行为选择不一致、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到位,以及中央政府资金支持激励机制实施的偏差,新一轮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结果与改革方案目标设计存有较大的偏差,改革的成效更多的是表现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状况的改善,而改革方案设计的经营管理机制的转变和高效率服务“叁农”的目标收效甚微。因此,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与成效,检讨改革方案设计的得失,是一个关系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深化与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选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发展相关理论的指导下,总结了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历史与经验教训,阐述了新一轮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方案设计,在此基础上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分别分析了改革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资金支持激励机制的实施效应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效果,并从改革方案设计目标的角度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进行了综合分析,结合理论分析结论综合评价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进展与成效,进而提出了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建设。全文共由十章内容构成:第一章,导言。主要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概述了目前国内、国外相关课题的研究动态,提出了论文研究的逻辑思路和所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以及论文可能的创新。第二章,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理论基础。本章作为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首先界定了合作社与合作金融的概念,简要概述了国际合作社原则的演变,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农村金融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对比了各个理论不同流派的主要观点和政策主张,并简要分析了不同理论对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及金融改革的影响。第叁章,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本章分析了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生背景与发展变化,重点考察了2003年以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成效,检讨了以往历次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得失。第四章,新一轮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方案设计。本章分析了2003年启动的新一轮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背景,解读了新一轮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设计的目标、原则和激励措施,分析了为实现改革目标而设计的改革思路,对比总结了新一轮改革方案设计与以往改革方案相比所具有的特点。第五章,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中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本章根据改革方案的规定概括总结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中地方政府、中央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和省级联社等改革参与主体的职责,分析了各改革参与主体在改革中的目标定位及可能的行为选择,进而分析了改革参与主体行为选择不一致对改革进程和改革目标的主要影响。第六章,中央银行资金支持激励机制设计的博弈分析。本章以中央政府资金支持的主要方式专项中央银行票据作为分析对象,在阐述专项票据发行与兑付的方案设计的基础上,运用博弈论方法重点研究了专项票据发行与兑付特别是专项票据兑付中改革参与主体的行为,分析了在中央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息非对称状态下双方博弈的有效均衡,以及这种博弈结果对中央政府资金支持激励机制实施的影响,指出资金支持激励机制实施的结果并不能必然实现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第七章,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与治理结构分析。本章在对新一轮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模式设计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对比分析了不同产权制度安排和产权组织形式下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成效,分析结果表明在现有的产权制度模式和股权结构设定下仍然无法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干预”的问题。第八章,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成效综合评价。本章在对既有的关于改革成效的研究成果进行概述的基础上,以改革方案设计的改革目标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标准为视角,运用时序全局主成分分析方法对所选择的西部某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成效进行了综合分析,并结合前文理论分析结果综合评价了新一轮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指出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状况的改善,而经营管理机制转换和服务“叁农”发展的改革成果有限。第九章,农村信用合作社深化改革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安排。本章进一步总结了新一轮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进展与成效,重点分析了目前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考察合作金融理论新演进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路和核心,以及产权制度股份制改革、地方政府退出的行业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功能再造及中央政府资金支持激励机制实施等改革的相应制度安排。第十章,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制度环境建设。本章从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的相互关系入手,分析了制度环境对制度安排的重要影响,指出一定的制度安排必须符合相应的制度环境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深化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必须的制度环境建设。

王文莉[10]2004年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改革与制度创新研究》文中认为目前,我国农村经济正发展成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承包制的广大农户,村办、乡(镇)办企业及大量的经济联合体和合作经济组织等是农村经济的主体。这些农户和经济组织要发展生产,扩大经营,就需要资金支持,需要金融服务,而这些分散的、零星的小商品生产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得到国家银行的支持是很困难的。它们要进入经济发达的大市场,要抵御它们因自身规模小而可能出现的高风险,增强自身在大市场中的竞争力,就需要通过合作这种形式,特别是通过信用合作,获得资金的支持。因此,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农村经济小康发展目标,必须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作为正式制度安排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也是本论文研究的主要对象)经过50 多年的发展,现行制度形式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在行政主导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下,反映这种经济形式本质特征的“叁性”原则—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以及服务于农村、农业、农民的根本宗旨,事实上是贯彻不力的。基于这种情况,在农村经济和金融理论界,出现了要求变革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安排、进行制度创新的强烈呼声。也有人以现行制度安排的种种弊端为根据,竭力否定合作制原则,使农村合作金融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本论文运用产权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从合作金融的基本原则出发,对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客观基础,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现实困境及制度缺陷进行了分析,借鉴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演进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探索和分析了中国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以及农村合作金融现实供给中存在的矛盾及异化原因,结合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的特点,提出进行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组织体系、经营方式、管理体制和外部环境改革创新的路径及相应的对策建议。本论文研究的结构及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阐明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的思路和方法,总结与评述了国内外研究动态以及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第二章农村合作金融的基础理论本章从合作经济与合作金融理论入手,通过对农村合作金融产权理论及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提出合作金融具有成本优势;合作金融可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合作金融能够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就

参考文献:

[1].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研究[D]. 余佳洁. 甘肃政法学院. 2016

[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与改革研究[D]. 许鹏. 武汉大学. 2005

[3].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研究[D]. 赵琰. 中南大学. 2014

[4]. 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传承、发展与创新[D]. 陈荣文. 福建师范大学. 2013

[5]. 转型期中国农村合作金融问题研究[D]. 丁伟国. 东北林业大学. 2005

[6]. 转轨时期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构及制度创新研究[D]. 陈文生. 苏州大学. 2008

[7]. 历史演进视角下的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D]. 周治富.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8].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研究[D]. 胥德勋. 西南财经大学. 2006

[9].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制度改革研究[D]. 杨俊凯.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8

[10].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改革与制度创新研究[D]. 王文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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