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白居易判文差异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白居易论文,差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3)02-0112-05
唐代吏部铨选,将判文作为重要试项,故习判重判成为一时之风尚,判文在唐代达至极
盛。据已知判文创作制度,唐代判文数量当为数甚巨,即便大量亡佚,《文苑英华》所收唐代判文仍达千余多篇。唐代入仕文人几乎人人都曾创作过判文,其中最负盛名者当为张和白居易,二人分别将判文编为《龙筋凤髓判》和《百道判》(以下简称张判和白判)。
《旧唐书·张荐传》称张:“凡应八举,皆登甲科。再授长安尉,迁鸿胪丞。凡四参选,判策为铨府之最。员外郎员半千谓人曰:‘张子之文如青钱,万简万中,未闻退时。’时流重之,目为‘青钱学士’。”[1](P4023)张八次应举,皆登甲科,四次参选,所作判文为“铨府之最”。因其多次参选皆中,时流目为“青钱学士”。
白居易亦“十年之间,三登科第”[2](P963),且在唐贞元十九年(803年)独登书判拔萃科,文笔超群。他为应付礼、吏部试所作赋、策、判,为考生推崇,奉为圭臬。元稹《白氏长庆集序》赞曰:“由是试《性习相近远》、《求玄珠》、《斩白蛇》等赋,洎百道判,新进士竞相传于京师矣。”[3](P3637)白居易在给友人信中也说:“日者,又闻亲友间说,礼、吏部举选人,多以仆私试赋判,传为准的。”[2](P963)可见二人判文在当时影响之大。
张和白居易的判文创作虽享同样的盛誉,但二人判文差异亦十分明显。南宋人洪迈称:
(张)百判纯是当时文格,全类俳体,但知堆垛故事,而于蔽罪议法处不能深切,殆是无一篇可读,一联可味。如白乐天甲乙判则读之愈多,使人不厌……若此之类,不背人情,合于法意,援经引史,比喻甚明,非“青钱学士”所能及也[4](P364)。
洪迈认为,张判类俳体,堆垛故事,而白判符合人情法意,且援引经史比喻甚明,有明显厚白薄张的倾向。有关张判、白判的差异,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关注的话题和角度;其二,判题材料的来源和形式;其三,判断是非曲直的依据和风格;其四,语言艺术特点。
张、白二判话题皆关注漏泄机密、科举铨选、盗窃犯夜、凶丧礼仪等官吏政治生活中常触及之事。如张判“中书省二条”之一云:
中书舍人王秀漏泄机密断绞,秀不伏,款于掌事张会处得语,秀合是从,会款所传是实,亦非大事不伏科[5](P1)。白判亦有:
得丁私发制书,法司断依漏泄坐。丁诉云:非密事,请当本罪[2](P1413)。
无论是中书舍人王秀的漏泄机密,还是丁的私发制书,都属于漏泄罪范畴,张、白二判的话题自不免有相同之处。
但二人之判文差异亦十分明显。今存张判四卷,按“中书省”“门下省”等政府部门分类,据各官署公务职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编次,包括各级官吏在履行职务中遇到的典型问题,或是与其职务相关的贪污受贿、漏泄机密、报复陷害、玩忽职守等各类犯罪。据统计,“根据职务犯罪而制成的判例,占了全书的百分之七十”[5](P194),构成张判的主要内容。如下文:
主爵员外郎梁瓒奏:左仆射魏宰无汗马劳,御史大夫李嘉为佐命功,并妄爵也,请皆追夺[5](P33)。
主爵,即司封,是尚书省吏部的第二司,“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6](P1188)。主爵员外郎奏请追夺妄爵,乃其分内之事。再如:
(少府)监贺敬盗御茵席三十事,大理断二千五百里,敬不伏,云其物虽部分未进,不得为御物[5](P71)。
少府监“掌百工技巧之政……供天子器御、后妃服饰及郊庙圭玉、百官仪物”[6](P1268),负责供给皇帝器御,却利用职务之便先行盗用。
可见,张判多与官署职务相关,其话题大概如此。而白判话题则主要关注中下层官吏事务和百姓生活,侧重于临政治民、婚姻户籍以及文人仕宦的政治理想等问题,在内容上略显烦琐和复杂。如:
得乡老不输本户租税。所司诘之,辞云:年八十余,岁有颁赐;请预折输纳。所司以无例,不许[2](P1392)。
得乙女将嫁于丁,既纳币,而乙悔。丁诉之,乙云:未立婚书[2](P1392)。
得景为县令,教人煮木为酪。州司责其烦扰。辞云:以备凶年[2](P1383)。
前二判文,一为八十余岁乡老不输租税,一为纳币而悔婚,都是较为实际之杂务,是下级亲民官经常遇到的问题。第三条判文乃县令教人煮木为酪,以备凶年,属官员“临政治民”的内容。
张、白二判话题亦可谓各有侧重,故即便是相同话题,二人的关注点和讨论角度也各有不同。如:
吏部侍郎山巨源奏称:选人极多,缺员全少等邑之色,书判不公,词学优长选号复少,望请判事鉴(按:当为“蓝”)缕,词理酸寒者,虽有等级十选并放[5](P20)。
得吏部选人入试,请继烛以尽精思。有司许之。及考其书判,善恶与不继烛同。有司欲不许。未知可否[2](P1407)?
同样是吏部铨选的话题,张判关注选人多而官阙少,选择官员时希望以书判优长为上,判文“词理酸寒者……并放”,这是吏部侍郎的本职工作;白判则讨论选人试书判时,限制时间与继烛尽才的结果相同,讨论不许继烛的问题,属于吏部选司一般事务性工作,乃细微之处。
张、白二判判题皆自为之,出处来源亦自不同。张判文多取自各官署部门的案牍疑义,以当时的真实案例、奏状、史事为判题,如前文所举“主爵”条,《旧唐书·魏元忠传》载,“魏元忠……本名真宰,以避则天母号改焉”[1](P2945),可见判题中所涉“左仆射魏宰”实影射左仆射魏元忠。“御史大夫李嘉”实系李承嘉,判文隐微表达了张对魏元忠晚年不能赏善罚恶,勉修时政的不满,及其对李承嘉排摒五王的看法。再如,《龙筋凤髓判》“左右羽林卫二条”之一:
本卫状顷者,内有警急羽林将军敬伟不避危险,斫门暂关,诛除逆贼,肃清宫禁。元功盛勋,合加旌赏[5](P103)
该判目反映的是武周末年的宫廷政变“五王诛二张”,敬伟实为敬晖,《旧唐书·桓彦范传》载:“是年(长安四年)冬,则天不豫,张易之与弟昌宗入阁侍疾,潜图逆乱。凤阁侍郎张柬之与桓彦范及中台右丞敬晖等建策将诛之。柬之遽引彦范及晖并为左右羽林将军,委以禁兵,共图其事。”[1](P2928)张判题多如此类,均来自当时案牍时事。从形式上来看,所属职司、涉案人姓名,所犯何事,均言之凿凿,不避嫌疑。
白判则以甲乙天干假设判题中人物,即便牵涉到某些部门,也仅以“户部”、“有司”、“郡守”等词含糊代表,所制判题源出有二:一是出于经史古籍,以经义史事为判题;一是出于律令注疏,依律条制作相关判题。如:
得辛奉使,遇昆弟之仇,不斗而过,为友人责。辞云:衔君命[2](P1380)。
《礼记·檀弓上》云:“(子夏)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7](p213)即言受君命出使他国,即使与兄弟的仇人相遇,也不能先与之决斗后再去完成出使任务。白居易此判题假设正源于《礼记》中事。再如:
得乙女将嫁于丁,既纳币,而乙悔。丁诉之,乙云:未立婚书[2](P1392)
依《唐律疏义·户婚律》“许嫁女辄悔”条:“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8](P1009)乙女已经许嫁于丁,虽然未立婚书,但纳币以后就不能后悔。白居易判题多源于此类律制。
张、白二人的判文由于话题侧重点不同,对于判题中假设之事的判决,所凭借的依据与原则也有区别,从中亦可体现出二人不同的性格、政治情操与社会价值取向。张判多是有关各官署的行政处理问题,依据不同省司部门的职责司存,各有律令格式的规定,判题中关于收受贿赂、盗窃、玩忽职守之事,是非明确,不需要过多的分析判决,因此,对于张判曾有“于蔽罪议法处不能深切”[4](P364)之讥。然而,有一部分判文虽属某部门职责,却也涉及时事,张判则多自出新意,借助自制的判文形式,发表个人看法。如上文提到“主爵”条,涉及左仆射魏元忠和御史大夫李承嘉之事。史载,“元忠作相于则天朝,议者以为公清。至是再居政事,天下莫不延首倾属,冀有所弘益。元忠乃亲附权豪,抑弃寒俊,竟不能赏善罚恶,勉修时政”[1](P2953)。魏元忠在武则天朝曾为宰相,改周为唐时任外官,于革命无汗马功劳,但因朝议公清仍居高位,却无所作为。李承嘉更是党同武三思,参与排陷桓彦范等人,因此张称其:“魏宰智不动俗,曾无汗马之勋,李嘉谋不出凡,讵展饥鹰之效。无功而禄,不可励勋臣,无德而官,如何奖朝士。”[5](P33)
再如上述“左右羽林卫”条,影射武则天晚年的革命,张易之兄弟贵宠,阴图谋逆,敬晖等人“不避危险,斫门暂(按:当为斩)关,诛除逆贼,肃清宫禁”。然而对此事件,张认为敬晖“不承制敕,辄入宫闱”,“侮弄兵器,震动乘舆”,因此“论功虽则可嘉,议罪便当不敬”,而且违背了君臣大体,以至于“罪大而功小”,“劳不足称,罪宜先结”。张常取当时人物故事,作判下断,任意品评,以至于后来被御史李全交纠弹,言“语多讥刺时,坐贬岭南”[1](P4023)。
白判话题常以下层官吏和百姓生活为主题,评判道德法理与人情有争议之事,常能不违法理,且参酌人情,流露出对百姓和女性等弱势群体的同情与关心。如《得乙在田,妻饷不至。路逢父告饥,以饷馈之。乙怒,遂出妻。妻不伏》:
象彼坤仪,妻惟守顺;根乎天性,父则本恩。馔宜进于先生,可辍于田畯。夫也望深馌彼,方期相敬如宾;父兮念切嚣然,旋闻受哺于子。义虽乖于齐体,孝则见于因心。盍喜陟岵之仁,翻肆送畿之怒。孰亲是念,难忘父一之言;不爽可征,无效士二其行。犬马犹能有养,尔岂无闻?凤凰欲阻于飞,吾将不取[2](P1401)。
乙在田间劳作,妻子给他送饭途中遇见了自己的父亲,妻父当时饥肠辘辘,妻子就将饭给父亲吃了,乙等饭不至,非常恼怒,要与妻子离婚。此判题涉及夫妻之义与父子之孝的矛盾。白居易认为,妻子所为,虽不合夫妻之义,却出于孝子本心,而“犬马犹能有养”,何况于人?故乙之“出妻”不妥。
再如《得景与乙同贾,景多收其利,人刺其贪,辞云:知我贫也》:
仁无贪货,义有通财。在洁身而虽乖,于知己而则可。景乙奇赢何业,气类相求。竞以锥刀,始闻小人喻利;推其货贿,终见君子用心。情表深知,事符往行。如或贫富必类,自当兴让立廉。今则有无相悬,固合损多益寡。是为徇义,岂曰竭忠?受粟益亲,孔氏用敦吾道;分财损己,叔牙尝谓我贫。无畏人言,俾彰交态[2](P1399)。
景与乙共同经商,而景多收其利,人以其为贪财,景自称乙知其贫。白居易论此事时认为,若是二人贫富相类,应当互相谦让,而如果“有无相悬”,乙富景贫,则“固合损多益寡”。《史记·管晏列传》云:“管仲曰:‘吾始困时,尝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不以我为贪,知我贫也。’”[9](P2131)景之所为,“在洁身而虽乖,于知己而则可”,反而体现了二人交情,不必畏于人言。白判常于琐碎之事中,寓是非曲直于娓娓之言,温柔敦厚,恰与传统儒家精神不谋而合,亦体现了文人的政治理想与人格追求。
人们历来关注张、白二判的差异,特别是二人在艺术方面的不同。张、白二判均为骈体文,具有骈俪、声律、用典、藻饰等唐代判文的典型特征,但具体之处又有很大差别:张判每叙一事,均就判题中所涉人物所在官署、所领职务和所犯事由展开铺叙,几乎将历史上所有类似情况尽数录出,用典极多,如上引“吏部二条”之一《吏部侍郎山巨源奏称:选人极多,缺员全少等邑之色,书判不公,词学优长选号复少,望请判事鉴(按:当为“蓝”)镂,词理酸寒者,虽有等级十选并放》:
六卿分职,百官总已,周开冢宰之司,汉列尚书之位。铨衡万国,不易其人;藻鉴九流,古难斯任。在魏则荀攸鉴识,毛介公方;居晋则裴楷清通,王戎简要。故能辕轮莫弃,玉石咸收。不求备於寰中,无滞才于天下。宏词硕学,不绩功劳,浅见狭闻,多求等级。祇如视肉之辈,篌瑟莫分,走骨之徒,狐狸讵辨。食梅衣葛,无以暴其寒酸。咀梨餐荼,不足方其辛苦。鸷鸟累百,不如一鹗之雄,羊皮数千,不如一狐之腋。镂冰之子,万众不可滥收,画饼之夫,百选犹其堪总。自然私谒之门塞,公平之路开。长闻振鹭之飞,无复促牛之谤[5](P20)。
在这篇判文中,张针对“吏部侍郎”之职和“判事蓝镂”一事展开铺叙。首先列举历代掌铨衡藻鉴之职位和人物,如周代“冢宰之司”,汉代“尚书之位”,以及魏时的荀攸、毛玠,晋代裴楷、王戎;后又列述才低位下者的浅见无知和穷酸之相,广泛引用《法苑珠林》、《桓潭新论》、鲍照《东门行》等语言事例,又将这些“判事蓝镂,词理酸寒”之人比作“鸷鸟”、“羊皮”、“镂冰之子”、“画饼之夫”,广征博引,几将历史上与此有关的典故搜罗殆尽。由此可以看出,张判用典极为繁盛,以至给人以堆砌浮藻之感。
相对而言,白判用典不多,即便用典也颇为恰当,与判理内容结合,描写处贴切形象,论证时有理有力,所用语言事例与文章整体统一。如《得景居丧,年老毁瘠,或非其过礼;景云:哀情所钟》:
孝乃行先,则当衔恤;子为亲后,安可危身?景丧则未终,老其将至:怀荼蓼之慕,诚合尽哀;迫桑榆之光,岂宜致毁?所以爰资肉食,唯服麻缞。况血气之既衰,老夫耄矣;纵哀情之罔极,吾子忍之。苟灭性而不胜,则伤生而非孝。因杀立节,庶毕三年之丧;顺变从宜,无及一朝之患。既亏念始,当愧或非[2](P1380)。
古人受“孝乃行先”思想和习俗的影响,非常注重居亲丧之礼,要求在行为上做到倚庐席薪、寝苫枕块、内心哀戚,但同时又不能过于伤心而毁坏身体,《礼记》所谓“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7](P1210)。此文就是对年老居丧之礼的讨论,通篇没有事典,所用语典亦不多,且化而用之,如描述景的年纪称“老其将至”,化用《论语》中孔子所云:“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10](P92)另有“老夫耄矣”出自《左传·隐公四年》石碏的话:“老夫耄矣,无能为也。”[11](P88)原意指“我已经衰老了,不能做什么了”,这里化作对景的描写。还有“吾子忍之”原是《左传·成公二年》齐晋鞌之战中解张对卻克受伤的情况作的应答,意为“您忍着点吧”,这里用作对景居丧哀情的劝解,别有一番意味。这些用典,了无痕迹,与判文内容融为一体。
白判用语典无工巧之痕,用事典则很有说服之力。如《得景有志行,隐而不仕,为郡守所辟,称是巫家,不当选吏。功曹按其诡诈。景不伏》:
鸣鹤处阴,声闻于外;玄豹隐雾,乐在其中。此将适于退藏,彼何强之维絷?景业敦道行,志薄宦情:太守以举尔所知,将申蒲帛之聘;夫子以从吾所好,不顾弓旌之招。惧俗吏之徒劳,引巫家以自秽。冀其言逊获免,翻以行诈论辜。况商洛拂衣,汉且求之不得;颍川洗耳,尧亦存而勿论。天子尚不违情,功曹如何按罪[2](P1415)?
景志行高洁,绝意仕进,被郡守征辟,为了能够继续自己隐居的生活,于是以巫家自污,功曹征引不成,反因其言论按以诡诈。白居易在文中申明事情来龙去脉后,重点以两个典故说明景之所为无罪。所谓“商洛拂衣,汉且求之不得”指汉代“商山四皓”,《汉书》称:“汉兴有园公、绮里季、夏黄公、甪里先生,此四人者,当秦之世,避而入商雒深山,以待天下之定也。自高祖闻而召之,不至。”[12](P3056)至如“颍川洗耳,尧亦存而勿论”,则指尧时高士许由志行高洁,尧欲让位于许由,许由逃遁,后来“尧又召为九州长,由不欲闻之,洗耳于颍水滨”[9](P2121)。这两个典故都是贤士征辟不起,而天子却不予问罪,世人传其美名,不言而喻,所以功曹治罪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从语言形式上言,张判偏重铺排,判中不仅列举事例,还着重修饰,将背景交待得繁花似锦。如“公主二条”之一《永安公主出降,有司奏礼钱加长公主二十万,造第宅所费亦加之,群下有疑》:
金机札札,灵婺皎洁于云间,银汉亭亭,少女倭迟于巽位。故潇湘帝子,乘洞浦而扬波,巫峡仙妃,映高堂而散雨。公主秾华发彩,蕣萼延祥。六珈玉步之辰,百两香飞之日。三公主婚,鹓鸾接羽,百枝灯烛,光沁水之田园,万转笙竽,杂平阳之歌舞。玲珑玉佩,振霞锦于仙衣,熠熠花冠,点星珠于宝胜。飞鸾镜匣,向满月以开轮;仙凤楼台,映浮云而写盖。弄珠分态,江姊为之含嚬,飞箭成婚,天公为之蹙笑。肃雝之制,须异常伦,筑馆之规,特优恒典。小不加大,必上下和平,卑不凌尊,则亲疏顺序。先帝女之仪注,旧有章程,少(按:当作“长”)公主之礼容,岂容逾越[5](P9)?
这篇判文有汉大赋之遗风,铺张扬厉,浓墨重彩,对帝王富贵景象的描绘极尽所能,妙语连珠,层出不穷。题目原为讨论公主出嫁之礼超过长公主是否合适,而对文则重笔描绘公主出降之盛况:公主“秾华发彩”,头饰“六珈”,驾乘香车,仪仗歌舞,目不睱接,入眼即是“百枝灯烛”,入耳则有“万转笙竽”,歌儿舞女更是“玲珑玉佩,振霞锦于仙衣,熠熠花冠,点星珠于宝胜”。可以说是文采飞扬,锦绣满目,写出了皇家雍容富贵的气象。
相比张判,白判更重推理,在简单申明题意后,即对其进行层层分析,常常是短小精致却又不失内容丰富,而且语言明白流畅,不见生涩字词,没有偏僻典故。如《得乙上封,请永不用赦。大理云:废赦,何以使人自新?乙云:数赦则奸生,恐弊转甚》:
刑乃天威,赦惟王泽;于以御下,存乎建中。上封以宥过利淫,幸门宜闲;大理以荡邪除旧,权道当行。皆推济国之诚,未达随时之义。何则?政包宽猛,法有弛张。习以生常,则起为奸之弊;废而不用,何成作解之恩?请思砭石之言,兼咏《蓼萧》之什。数则不可。无之亦难[2](P1380)。
判题就刑赦问题有两种意见:大理寺倡赦而乙言废。此判在交代两种争议后,认为他们“皆推济国之诚,未达随时之义”。何出此言呢?作者认为,“政包宽猛,法有弛张”,行赦和永不行赦都会产生弊端,所谓“习以生常,则起为奸之弊;废而不用,何成作解之恩?”因此,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赦宥适中,不可频繁,也不可没有。这篇判文篇幅短小,但内容颇多,一句也不多余,且就事论事,不滥用典故,词理畅达。
综上所述,张、白二判在关注的话题和角度、判题材料的来源和形式、判断是非曲直的依据和风格以及语言艺术特点等方面都有差异。简言之,张判倾向于中央各官署部门的公务奏状,或与其所属官员职司相关的纠纷,而白判则以中下层官吏和百姓的生活为主;张判来源不乏出自社会现实的事务,有讥评时政之嫌,而白判参酌经史律令,自出心裁;张判对各种职务犯罪依律令格式断决,刚正无私,言之凿凿,并借以发表自己对时事的看法,而白判常就各种仁义礼法的矛盾问题,参以人情,就事论事,做细致入微的分析。语言形式方面,张判用典繁多,琳琅满目,而白判用典不多,且化之无痕,用典为说理服务;张判重背景描述,辞藻华丽,铺排叙述,雕章琢句,文采飞扬,文学色彩浓厚,而白判词理畅达,着重对内容的分析推理。
由以上这些区别可知,张、白二判受各方面文化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不同的风格,恰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概括:“居易判主流利,此(指《龙筋凤髓判》)则缛丽。”然二人判文各有其特点和价值,不当厚此薄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