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以来雷州半岛水利建设及其影响新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雷州论文,水利建设论文,宋代论文,半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92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4X(2012)08-0080-05
水利史研究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雷州半岛虽地处南亚热带,但农业生产常受旱灾影响,故水利工程的兴修十分重要。已有学者对雷州水利工程的修建和管理进行了一些研究①,但关注点多集中于水利工程建设本身,对水利工程所造成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雷州半岛的社会变化较少涉及。本文拟从宋代以来雷州水利的修建、管理制度及造成的社会影响入手,探索水利工程与雷州地方社会的关系,望方家正之。
一、宋代以来雷州半岛水利工程的兴修
雷州半岛地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降水集中于夏秋季节,而冬春季节雨量较少,加之地表径流少(仅南渡河等),极易发生旱灾,万历《雷州府志》便载“雷地病燥涸”[1]16。同时,该地三面环海,为台风之首冲,如果没有有效的捍海堤坝,台风极易对雷州造成巨大危害。因此,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修筑水利工程成为雷州人民的头等大事。历代治雷官吏无不重视水利,高维岳《浚河记》曰:“夫善治雷者未有不重水利者也……不渠之疏之储之浚之,未有得利者也,不堤之捍之排之障之,未有免害者也,不时渠之时堤之、不兼渠之兼堤之,未有有利无害者也。”[2]因此,雷州地区的水利工程一直是由河渠和海堤两部分组成,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宋元时期水利工程的雏形 宋代为雷州水利的始建时期。宋人对水利重要性的认识比前代更加深刻,尤其是庆历以后,中央政府重视水利建设,多次颁布诏令,大力兴修水利,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地方官员考课升降的重要依据,在全国形成了水利建设的高潮。加之经济重心南移完成,南方地区发展迅速,雷州半岛也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开发。雷州地区向来以农为本,而缺水成为其农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南宋时期,雷州历代郡守都十分注重水利建设。绍兴二十六年(1156),知军事何庾鉴于万顷洋田无水灌溉,便在郡治东北引特侣塘之水筑塘建闸蓄水,塘面广48顷,可灌田4000余顷;又于郡治西北引西山溪涧诸泉汇流之水筑堤而成罗湖(后改名西湖),并建东西二闸。随后又开凿三道水渠:一自西湖西闸出西山南流,灌白沙田;一自西湖东闸直下南亭,横经通济桥而注之东;另一水渠则出特侣塘水闸南流,与西湖水汇合,灌溉万顷洋田,史称何公渠。[3]76乾道五年(1169),因何公渠年久失修,戴之邵另凿两渠。一是戴公特侣渠,因何公特侣渠近山易湮而另开一大渠,使之与张赎塘、西湖相连,同时沿渠筑高、阔各6尺的蓄水大堤,并建万顷、南亭两闸,以时调节。为更好引水灌溉,又开凿8道分渠,再在8分渠基础上另凿24道直渠,各渠首尾均设水闸。二是戴公西湖渠,以南亭渠湮废,在西湖东面另凿一渠,俱以石砌,与东渠水汇合,灌溉附郭高壤田及东洋田[3]76。这样,便将特侣塘和西湖两大水系连在一起,形成围绕雷州城东西南三面的水利网络。
雷州洋田素有“平畴数万顷,居民数千户”之称,但是由于雷州近海,飓风时作,咸潮涨溢,“洋田中洼,而海势高,其丰歉每视海岸之修否。岁飓风作,涛激岸崩,咸潮泛滥无际,故修筑海岸,最为雷阳先务”。[4]50海堤的大规模修建,应当始于绍兴年间,经界司胡簿拨银在海康、遂溪沿海一带修筑捍海堤,史称胡簿堤。乾道五年(1169),戴之邵在胡堤的基础之上加以增筑,“尽包潮海斥卤之地,高广倍前,垦田数百顷”。“东洋之田云连万顷,东南有海潮之害,西北有湖塘之利,海潮田之螟螣也,湖塘田之膏腴也,去其害,施其利,何戴二公之遗爱也。”[5]何公渠与戴公堤相辅相成,趋利避害,使雷州半岛农业生产环境大大改善。后提刑张琮、通判赵希吕、知军事薛直夫、孟安仁,元宣慰使张温相继修筑,在海康、遂溪两县沿海一带筑成两道全长21320余丈的大堤[6]。故捍海堤、特侣塘、张赎塘、西湖及何公渠、戴公渠便构成了一贯纵横交错的水利网络,堤以御潮于外,塘以蓄水于内,渠以排灌其间,这些水利工程在防洪排灌方面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2.明清时期雷州半岛水利工程的完善 明清时期的雷州水利工程有相当一部分是对宋代的完善和增筑。明代曾多次重修戴公渠,嘉熙间知军事薛直夫、明天顺间参政胡拱辰、成化间知府魏翰、弘治初知府邓璩相继浚决。弘治十二年(1499),佥事王相以淤积水滞命知县王埍毁其石,移砌南亭渠闸,引擎雷溪湖水直抵南亭,会特侣水灌东洋田,功未就而王相、王埍罢去,两渠并废。正德九年(1514),知府王秉良伐石沿砌,戴渠复焉。万历三十二年(1603),司理高维岳以塘西南卑下第十一闸最关利害,采石砌筑,始设关板、立石碑,定为上中下三则,以时启闭。三十六年(1607),同知张应麟因私插占塘亲勘情形,除第一闸听民呈豁外,复修砌第二至第十各闸完固,令俱倣上中下三则为旧波,钥匙交官收管[3]81。明代还重修、疏浚其他陂塘,如洪武年间重修了建于宋代的那耶陂、象骨陂、那崔陂、徒林陂、那蕴塘、柯四旬塘、都悲塘等多处小型水利工程。
明代亦对宋戴公堤多次加以修缮、增筑。洪武四年(1371),雷州同知余麟孙、海康知县陈本、遂溪知县王渊协议,在戴公堤的基础之上,于海康遂溪两县沿海一带修成海康南北大堤及遂溪大堤。海康北堤长9754丈,高1.4丈,阔8尺;南堤长8724丈,高阔规格如北堤。遂溪大堤长4520丈,高1.3丈,阔一丈左右。成化八年(1472)飓风坏堤,知府黄瑜组织修复,不久又崩,知府魏翰既筑。正德十年(1515)堤岸再次崩坏,知府王秉良增筑。嘉靖元年(1522)知府易秦复在海康北堤角字号处接起,新筑一段堤岸,长1610丈,分为六处,各置水闸。隆庆四年(1570)飓风复崩岸数十丈,知府唐汝迪修补,并改建因弯曲而淤水易坏的张字号闸。万历十六年(1588)至万历十八年,飓风连作,堤基崩陷,两洋万顷田复遭破坏。知府林廷生再度组织大规模的修筑,调拨经费白银3000两,从堤基开始修筑,比旧堤更为高大,内河渠口、闸口都砌以石块,更加牢固。[7]值得注意的是,明代万历年间在遂溪县南150里处设有水利厅,专门负责修堤之事[8]。捍海堤的修筑无论是规模还是工程质量都是空前的,使雷州府在接下来的百余年里得以免受飓风卤潮之灾,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发展。[3]86-87
清代继续在此基础上加以兴修,康熙三十五年(1696),任福建巡抚的海康县人陈瑸奏请并捐资修固自井字堤至癸字堤等17处堤岸。[6]2265康熙五十七年(1718)戊戌夏四月筑东洋堤岸。雍正元年十二月(1723),由于特侣塘日久湮塞,田中不能渍水刷碱,所以疏复特侣塘。雍正八年(1730)又复修麻洋麻蒌堤闸。[3]86-87乾隆嘉庆年间,也屡有修筑。
此外,民间也积极兴修了如芝林南堰、芝林北堰、赤泥堰、那奇桥闸、徒兵塘等水利工程。那蕴塘为宋嘉佑年间乡人开筑,灌本处田。徒兵塘在城西15里徒兵村,元至治二年(1322年)乡民筑,周广二亩灌田。芝林南堰为明天顺年间乡民筑,并开东西二沟灌南洋田。同时,还有一些官督民修的水利,柯四荀塘宋治平四年(1607)乡人柯四荀开筑,周广六亩,积水荫扶柳等,度田24顷。洪武二十八年(1395),知府秦时中委老人重筑。[3]79但是这些水利大多规模较小,只造福于周围百姓,而且兴废不常。
二、雷州半岛水利管理制度
水利在雷州人民的生活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在利用过程中产生矛盾纠纷不可避免,雷州地区“潮民之以水讼者比比矣”[4]51。水利工程的公平合理利用成为政府行政的一件大事。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其运行。
1.实行塘长、岸长制度 所谓塘长是指陂塘的主要负责人,又称塘甲;岸长是指海堤的直接负责人,又称统管。这一制度自南宋便在该地区推行。《雷州府志》记载,嘉熙元年(1237)雷州知州薛直夫便在三县实行“堤岸主之统管,河渠主之塘长”[9]的制度。塘长、岸长往往由县级行政长官直接委任,或由地方自行推荐,政府审批,他们直接向政府负责。塘长、岸长任期三年,在任职期间,可以享受“优免差役”的待遇。塘长管理水闸钥匙,以时启闭,克服了之前“郡属一官司之”的弊端[3]79。而岸长主要负责管理和组织维护职责范围内的工程。“沾利之田,分顷计方,设立岸长,每田一方约种百石,每田一石出夫一名,百石之田一长领之。大约通将圩岸量若干丈,计夫若干名,所得岸若干丈各坐田之,处而不乱,委府佐以管理之。每岁秋成后,督岸长以起夫。岸长率其所辖之夫,以修其所得之岸,每岁用一月增筑,共得岸长若干丈,阔若干尺,兴工不已。”[3]90“堤岸稍有损坏,为统管者能拘食利户以修筑之,河渠稍有湮塞,为塘长者能率用水户以开浚之,兴利除害,虽千载如一日也”。[5]33同时对失职岸长的惩处也作了具体规定,薛直夫的《渠堤记》明确记载:“堤之损者不筑”、“塘之塞者不浚”是统管和塘长的过错,可“籍没(统管、塘长)家产以谢被害之家”。这便保证了塘长、岸长制度的有效性。在如此严格的制度之下,是否有人愿意担任塘长、岸长成为一个问题,但已无迹可考。塘长、岸长的设置保障了水利工程的正常运作。
明清时期完善了宋以来的塘长、岸长制度。明洪武初年更是以千字文、二十八宿和天干地支的有关内容将海堤划段分号,使管理更严密,职责更明确。同时还规定,这些责任人掌握水闸钥匙,适时启闭,其他人不得擅自启用。[3]83-89
2.制定严明的法例法规 水利工程建成之后,福泽万顷良田,而沿岸仍有百姓为一己私利破坏渠塘堤岸,如万历三十六年(1608)大旱,特侣塘附近居民便将塘身掘尽见底,种植水稻,“一塘秀实,万顷枯槁,利在几家而害遍万户”。[9]因此雷州政府制定了严明的法例法规来约束这些破坏行为,而且法例法规随着水利工程的发展而完善。
首先,对渠塘的启闭作了严格规定。雷民在修水利之初便采用先进的水闸技术,如何公渠、戴公渠、海堤等都设有水闸,而且多为石砌。至于蓄水准则、启闭准则各地各闸不一。以特侣塘的第十一闸为例,该项工程在南宋何庾修筑时已设有水闸,但一直以来都没有具体的启闭和水位准则,造成塘上、塘下村民因用水不均纷争不已。至明朝万历三十二年(1604),司理高维岳便设闸板上中下三块,万历三十六年(1608),同知张应麟更是立碑规定其具体的启闭方法和蓄水准则,并设有大锁,钥匙由官府掌管。后又增设闸板五块,每块宽八寸,积水四尺,但如果“遇雨过多,山溪泛涨之时,未免有伤塘上田禾”。于是,雍正十年(1732),知府叶思华又改为以前的三块,积水二尺四寸,规定启闭仍以中字为准则,“若雨潦水过中字之上,则提二板泄水,以免塘上淹没,或天早水落中字之下,则提一板,以资塘下灌溉,常时与中字相平”。[4]81
其次,针对有的地方因用水不均而引起民事纠纷的问题,则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同地域单位在利益相关的前提下通力协作,共同经营农田水利,所谓“利害所及,不得不通力合作”。万历年间,司理高维岳在特侣塘上设第十一闸,定为上中下三则,以时启闭,“而十闸未之及也”[2]593。除此之外,本着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对用水制度也作了详细规定。如海康县的穷源陂、那耶陂水闸的启闭、分流不均,常引起当地居民的纠纷,甚至屡告官府。道光九年(1829)雷州知府了解情况后,规定了两闸确切的启闭时间、启闭规则等,而且规定,若用水不足,可向塘长申请,经查实后,可“多得一夜之水”,但不得“稍涉留难”。同时将该规定立碑公布,要求当地民众日后“务须照断定启闭日期分流灌溉,上闸不得稍留难,下闸故事紊争。如敢截留玩违,肇衅滋讼,即伤县严擎,从重分别惩究,决不宽贷”[10]468-469。光绪七年(1881),知县陈瀛藻针对王以凝、吴仁山互控开沟一案,本着协调高低田、共同受益的原则,勘明旧沟,规定在适当地域开挖新沟,并规定了新沟的维护细则[10]469。从上例可以看出,雷民在长期的治水中“以就其则而变通”,为实现水利工程功能的最大化,实行科学管理,使水利造福人民。
明清时期,水利法律法规通常以地方政府勒立石碑的形式出现,目的是通过政府的权威而达到永久的教育。内容多是要求人们保护水利设施,严惩不良行为等,如海康县《东洋东村修筑黄字上岸禁约碑》规定:“有掀散石墩以取鱼蟹螺子者,捉获,罚钱五百文,并责修筑石场照原;捉人赏钱四百文。有砍伐岸上草木者,捉获,罚钱三百文,捉人赏钱二百文。惟整田边草,许割上岸二尺不罚。”[10]474同时指出,“苟不严禁,无以傲贫而期固守矣”。又如《雍正十年海康县知县黄署遂溪县知县张奉府批禁冒垦岸外荒坡碑》规定作为保护遂溪堤的甲、乙、丙、丁四段的堤外荒地,不准“无业游民借报垦虚名计夺牧地,如有豪强借称额荒,及游民藐法冒垦冒结,许岸民报,定将冒报与互结之人并行重究”[10]474-476。这些水利法令保证了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转,以便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三、雷州半岛水利的影响与地方社会
雷州众多的水利工程及完善的水利管理制度,保障了水利设施正常运转,对雷州地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1.对农业生产的极大促进 雷州府农业的丰欠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水利工程的兴废,宋代以后,雷州府建立起完善的水利网络,“前有何公以济其利,后有戴公以除其害,东洋万顷得成良田”[1]33。据明万历《雷州府志》、清嘉庆《雷州府志》和道光《广东通志》记载:元代(无确切年份)雷州府官民田地塘5586顷,到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府官民田山塘达到11345顷,到清嘉靖二十一年(1542),耕地面积更是增加到19405顷,可垦耕地面积成倍增加。同时水利工程的兴修,也大大提高了土地的生产率,屈大均称雷州府的洋田“其土深而润,用力少而所人多”,而且完善的水利网络,使得雷州农民皆借溪潭以收灌溉之功,“水少则引之溉田,水多则泄之归海,于是乎岁无涝旱,而田亦无荒废”[4]50,每亩单产可达三、四石。[11]嘉靖年间,郡人冯彬称赞雷州洋田“盖附郭之田膏腴万顷,岁熟则粒米狼戾,公私充足,民享乐利之体,否则,阖郡告饥转徙”。[12]可见,东洋田俨然已成为雷州的粮仓,加之一年三熟,雷州成为清代广东的三大产粮区之一。
同时,农作物品种也有所增多。大籽草为蒲草的一种,元顺帝时泉州商人自锡兰引进传入雷州,有植株高、纤维坚韧等优点,是蒲织的上好原料。然而蒲草的生长对水分有较高的要求,不能缺水受旱。雷州水利工程建成以后,水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大籽草开始在雷州地区大面积种植。明清两代,蒲织品已成为雷州的大宗出口货物,《海康县志》称“蒲包出口完全为我县利源”[10]430。
宋代以后,水利工程的兴修大大促进了雷州农业的发展,产出物品的大大增加,已不止供应雷州城附近地区,各类农产品的运出渠道成为必须考虑的问题。南渡河位于雷州城南八里,乃往琼州必由之路,北面有特侣塘、西湖,西面有安榄渡、唐官渡、云津渡等,并有平源水、南亭水、擎雷水、田头溪等支流汇入,形成了一个水运网络,“潮水自南渡北上,经第一桥至郡西与西湖东闸会,往时舟楫运货从桥下乘潮而过,民便之”。[3]70雷州的农产品得以溯流直下,运到双溪港,同时亦可溯唐宋故道,向南通琼州,向北溯通北部湾甚至溯灵渠直通中原。这使得雷州农业发展有了更广阔的前景。
2.水利的兴废反映了官权与地方绅权的互动 雷州水利时雍时通,雷州各阶层势力——官员、乡绅、寺院的力量都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这个水利的管理和运作中。
宋代以前,水利工程的修建无论是资金、人力还是管理权,基本上是由政府掌控,地方官员便充当了水利的管理者。宋代以后官督民修水利工程比例增大,乡绅地主的作用日趋显著。在水利兴修和管理过程中,有着特殊身份和关系网络的乡绅地主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积极参与水利工程修建的各个环节,包括倡导、筹资、主持修建和捐资等,在协助官府有效组织和督查农民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许多塘长、岸长由乡绅充任,如万历三十六年(1608)修特侣塘时,官府委用当地照磨彭商士主持,彭亲自勘测,了解详情,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彭)逐闸估计石块、运石舟车、工力饭食、板灰铁锁各费”,“是役也,丈量、经理、督修俱照磨彭商士、石匠吕忠权(主持)”[9]36。乡绅地主之所以能够发挥如此大的作用,首先与官府的支持和扶助密不可分。绅为一邑之望,士为四民之首,“朝庭法纪尽喻于民,唯士与民亲,易于取信”。地方官府必须依赖或借助绅衿加强基层统治。其次是百姓对绅衿的敬畏。因为一般百姓认为,绅衿大多有知识、有关系、有经济实力,但又与官吏不同,“盖官有更替,不如绅之居处常亲;官有隔阂,不如绅士之见闻切近”。再次,绅衿对当地的熟悉和对水利事业的热心。绅衿地主生于斯长于斯,对当地情况了如指掌,在水利建设中若让他们“亲身其役”,必然会“有条不紊,于工程最精,于地势最稔”。[13]雷州水利由官修向官督民修的转化,使得乡绅的作用更加凸显出来,他们积极倡导、筹措资金、参与水利工程的修建与维护。塘长、岸长之职也多由有财有势又有威望的乡绅充任,如戴之邵重开西湖渠后,便委任进士学正王应容为塘长。后又相继委任南门外士友或上户为塘长。[5]33
佛寺在维护水利体系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以雷州天宁寺为例,南宋嘉定十六年(1223),天宁寺主持重修了特侣塘的百丈桥。至顺间,雷州路廉访司郭思诚重修西湖惠济桥。是次重修天宁寺也参与其中。天宁寺盛极一时,后来,苏轼、李刚渡琼时皆在此居住并题诗,天宁寺逐渐成为文人雅士聚会感怀以彰显雷州风教的场所。另一重要佛寺——仙桥寺至今仍存在于特侣塘中。
3.雷州水利的兴修与雷州政治中心的变迁密切相关 讨论雷州水利的开发与行政中心的关系,需要追溯后梁与南汉政权经略时期雷州的空间布局的变动。万历《雷州府志》对雷州州治作了考证:从梁大通间至南汉乾亨三年,300多年的时间南合州的州治位于特侣塘。唐天宝二年(743),迁麻历村,后又复迁特侣塘旧址,后梁开平四年(910),迁于平乐白院村,五代南汉,仍迁回特侣塘旧址,可以说,直至南汉中期,雷州的政治中心位于特侣塘。南汉乾亨三年,这一状况发生改变,南合州州治迁至明代雷州卫卫治所在地,雷州的政治中心也由海边的特侣塘内迁至今天的雷州城一带。[1]303
宋代以前,特侣塘和西湖是两个独立的水源,只是分别灌溉附近的土地。宋代,雷州的开发重点由沿海转向陆地,雷州的新州治介于特侣塘和西湖两处水源之间。万历《雷州府志》载:“海康附郭北枕英岭,南拱擎雷,时礼峙东,英榜列西,罗湖、特侣吞吐浩瀚。”[1]23“知军事戴之邵因何公南亭渠闸湮废,水不东流,复于西湖东凿水入城,由圆通宝阁下过,东与东渠河水合,灌附郭高壤田,委流至东桥合特侣水,亦灌东洋田”。[1]33宋代官员沟通东西水源,建立起环绕雷州城东西南三面的水利系统,且引水入城,解决了雷州府城的城市用水问题。再者东有捍海堤,使得府城少受风潮之害,而且此长堤对于附郭多海贼、山贼的雷州城防御也起到一定的作用,此处便成为府治的首选。
明代曾多次重修雷州城,但城址均未发生大的变动,究其原因,明布政卢梦阳认为“彼中地虽孤绝,然多沃壤,城东良田弥数千顷”[14]。清代实行海禁,内迁沿海居民,“元年划界,自牛克墓历淡阳坡至东洋村为海康东边边界,以外附海八里以至三四里东山村等俱移”[15]。这一迁移,给水利工程带来极大破坏,海堤溃败,洋田失去屏障,而且,康熙十一年(1672),知府吴盛藻以“形家以为不利”为由填塞城内壕沟[16]。直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复界以后,才重新恢复海堤和沟渠。可见,府城的建置与水利工程的兴废息息相关。
雷州州治的改变也影响了雷祖祠的庙址的选择。南宋绍兴年间的《重修威德王庙记》曾对雷祖庙的地址作了考证。碑文记载,雷祖庙“旧庙处州西南之小岗”。可以推测,在开平四年以前,雷祖庙还是比较靠近特侣塘的。后梁开平四年(910),“庙随州迁”。两年后,随州而迁的雷庙庙址再次发生了改变。万历《雷州府治》记载:“(雷郡城)西八里曰英榜山。高三丈许,盘围五里,上有雷祠。左右皆民居,号英山。梁开平四年,都知兵马阵襄驻师白院,出榜示民,故改名英榜山。”[1]25这则材料显示出英榜山、英山、白院实为同一地点,其位于城西八里处,与今天的白院雷祖祠庙址一致。这个地点面临城西白沙洋田,是西湖引出的水流与白院渡等水流汇聚之处,其他如麻扶雷祖行宫、镇海雷祠、足荣村雷祖庙等均位于水利工程的附近,这与雷神作为水神的身份息息相关,阮元《广东通志》称“附近岁旱祷雨多应”[6]2121。乾隆十六年(1751)至二十一年(1756)冯祖悦任雷州知府,曾多次在雷祖祠前求雨并多有应验。[17]雷州的丰欠似乎总是与雷有或多或少的关系,雷州有谚云“夏至雷,块须椎”,《海康县志》多处记载“夏至雷鸣主旱”,“立秋之日,秋前闻雷鸣主年丰,秋后闻雷鸣主年欠”[10]379-380,而雷神在雷州神明是以多重身份存在的,他既是国家敕封的神明,又为白院陈族的始祖,并且作为乡贤、名宦受祀[18]。这样,作为雷神后裔的陈姓族人自然在水利的利用和管理方面享有更多的权益,如据万历《雷州府志》记载,雷祖祠祭田一庄五顷四亩六分,“属海康陈、吴二姓主之”[1]158。
四、结语
水利是农业社会的重要基础工程,它关系到农业的发展与社会稳定。“夫稼,民之命也;水,稼之命也”,形象而又深刻地说明了水是农业的命脉这一思想。雷州地区水利工程的兴建为雷州地区的农业发展、人民社会经济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提高提供了一个契机。在这一水利集团中各个阶层发挥了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相互配合又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利益冲突,只有不断协调各阶层利益,并订立完备的规章制度才能保证这一水利集团的长久功效。雷州地区水利工程的兴修有如下启示:首先,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民众是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建立大规模的水利工程的,必须由官方进行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依靠政府的力量建立起水利网络。其次,水利工程的管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实施行之有效的管理,政府必然要寻求民间乡绅、大族的帮助,官民结合,才能保证水利工程的长期正常运作。再次,一个地区水利集团的形成,其影响是相当广泛的,它不仅体现在物质生活方面,而且体现在民俗、神灵信仰等精神生活的诸多方面。
收稿日期:2012-06-08
注释:
①诸如:曹巧《略论古代雷州地区农田水利的管理制度》(《湛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年6月,第18卷第1期,第117-120页);曹巧《古代雷州地区农田水利的特点及思考》(《广东史志》,2001年第1期,第20-26页);黎宏韬《明代雷州地区的水利建设》,《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4月,第28卷第2期,第70-74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