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农民工工会: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不可或缺论文,构建和谐社会论文,工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153 (2007)03—0009—03
一、农民工工会建设: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1、和谐社会需要农民工加强组织化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1]。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管理的内容、方式、手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完善社会管理要求越来越高[2]。如何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
农民工是一个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群体。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推进,到2006年10月,中国已有1.2亿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每3个产业工人中就有2个来自农村,1.2亿进城农民工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农民工从最初的散兵游勇到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这种变化绝不单纯意味着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数量的增加,它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证明了农民工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并将逐渐演变成为工人阶级的主力军。
作为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农民工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由于农民工是一个相对松散的社会群体,这种组织化程度低的状态不利于对他们的管理和服务。从而造成他们的权益很容易遭受侵害,在其权益被侵害后往往又缺乏畅通的申诉渠道和有效的抗争手段,不能通过组织化的形式与施害方进行力量均等的抗衡。这样就极有可能会出现农民工无组织的抗争行为,给非正规的地下组织以生存的土壤。因此,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为重要。如何开展科学有效的管理,解决他们的冲突矛盾,维护好他们的切身利益,发挥其作为产业工人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和谐社会构建中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工会是农民工组织化的必然选择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会具有群众优势。从工会组织的现状来看,我国工会覆盖了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覆盖面极为广泛,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工会发挥的作用是党政和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充分发挥工会的群众组织优势,团结动员广大工会会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其次,工会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这是因为我国工会从其产生之初,一直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使得工会这个组织从成立之初便具有强大的后盾和保障。从工会组织的活动来看,我国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维权实践已积累了众多有益的经验。
再次,工会具有民主机制的优势。工会的干部是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通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因而受到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工会各级领导理所当然要自觉代表、维护、表达职工群众的合理需求和利益。工会坚持的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工作原则,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尊重多数、照顾少数,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把发扬民主与加强团结统一起来,有利于社会发展形成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局面。
200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工人阶级属性的确认,为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提供了理论依据。农民工既然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有依据《工会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组织,必然要对作为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的利益给予关注,必须表达农民工的声音,反映农民工的要求,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可见,工会是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的最直接而有效的渠道。农民工只有广泛地加入工会组织,接受党的领导,以合法正规的组织形式进行管理和自我管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困境:农民工工会建设面临的难题分析
虽然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受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农民工这个群体具有不同于传统产业工人的特点:
首先,农民工的工作不稳定,具有临时性、季节性的特点。由于二元制户籍制度的影响,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工作,但户口仍在农村,他们只是城市的外来流动人口[3]。城市农民工大多只能在“次属劳动力市场”从事“脏、险、苦、累、差、重”的临时工种,许多人面临随时被解雇的命运。
其次,农民工的交往具有封闭性。这种封闭性强化了农民工生存的亚社会生态环境,保护了农民工身上所具有的传统观念和小农意识,阻碍着其对城市的认同与归属,使农民工与市民减少了互动的广度,客观上形成了社会隔离状况。
再次,农民工的就业渠道不规范。突出地表现在交易场所的不固定和交易的无契约上。在街头巷尾,或是在车站、码头、道路交叉口,聚集着大量寻找职业的农民工。在这些场合,交易的规则自然是非规范的。雇主与农民工之间很少有书面的、合法的契约。这种状况导致农民工缺乏产业工人原有的那种组织性和纪律性。
此外,农民工自身的素质水平低。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整体文化素质水平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偏低和职业技能单一导致竞争中处于劣势,法律意识淡薄,使他们的权益经常受到侵犯。
由于农民工与中国传统的产业工人存在一定的区别,造成了农民工工会建设方面的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
第一,工会的属地管理原则与农民工的流动性不适应。工会对于会员采用属地管理原则,这与传统产业工人工作地点相对固定是适应的,但与农民工的流动性是不相适应的。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方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组建工会的难度。农民工务工的形式多样,所在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很多农民工工作不固定,流动性强,工会的属地管理导致在农民工中组建工会面临十分复杂的情况。
第二,有相当多的企业工会发挥维权的作用不够或不敢维权。由于劳动力供过于求,特别是农民工无差异的大量供给,形成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导致雇主处于强势地位。一些农民工工会干部摆脱不了被雇佣的现实,无法开展维权工作。工会被迫降低维权标准甚至受制于雇主,使工会流于形式,使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第三,农民工维权意识缺乏,入会率低。一部分农民工由于不愿交纳会费或对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而不愿加入工会,形不成工会对劳动力供给的垄断,从而削弱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上工会集体谈判的实力和效果,阻碍了工会有效发挥其作用[4]。
三、创新:农民工工会建设的新路径
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加强其组织化程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使工会切实发挥其作用。把广大农民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组织中来,保持工人队伍的团结和统一;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用科学先进的理论武装农民工头脑,宣传工人阶级先进性,加强企业和谐文化建设,强化农民工的工会意识,培育他们的和谐精神,提高农民工的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农民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这就要求工会建设必须打破传统,进行全方位的创新。构建适应农民工自身特点的新型工会机制是实现农民工与企业、工会和谐发展的必然途径。
1、工会组织文化理念的创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和谐文化的引导和支撑,这样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同样,农民工工会的和谐发展也需要相应的组织文化的支撑。把农民工纳入工会,首先是要在思想上接纳农民工,要真正把农民工看做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真正认识到农民工是工会组织存在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这就要求工会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形成一种新的工会组织文化和价值系统[5]。同时,在推进农民工工会的建设中, 工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为职工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根本方向,广大职工在和谐文化建设中思想得到升华。与此同时,工会还可以根据农民工的特点,组织包括文化知识、劳动保护、法律常识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知识和维权意识;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其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及纪律法律的教育,增强道德和法制观念;开展城市文明教育,使其了解并遵守城市规章和各种行为规范。教育培养新型农民工,使他们感到,既给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也平等地享受了城市设施、城市文明。
2、工会组织内部制度的创新
一是要在现有工会组织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从全国到地方设立不同层级的总工会,在省级总工会的指导支持下,建立以中心城市总工会为支点,辐射周边城市总工会,形成农民工组织与集散的输送网络[6]。同时, 在各级总工会的内部,行业工会和社区工会等不同形式的工会统一受总工会的领导。这样做可以提高工会的整体组织规模和影响力,使工会走出传统的在各企事业内部建立工会的做法,从接受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的方式转变为服从上级工会领导、依靠自身管理的方式,成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在社会制度网络中找到自己的立足点。二是合理解决工会的经费来源。一方面依靠上级工会和国家的拨款,另一方面主要由企事业单位和工人各付一半的方式向工会缴纳会费。为了保证会费的及时缴纳,工人应缴的那部分会费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企业要以纳税的形式上交。
3、工会组织工作方式的创新
工会传统的属地管理与农民工的特点不符,必须进行工作方式的创新。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分布散乱,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一直存在操作困难,从而使农民工成为工会工作的盲点和空白。这就要求工会转变传统的工作方式,由传统的画地为牢、单向联系的工作方式转向打破地域限制、工会间联手双向维权的工作新方式。根据农民工工作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工会,不搞一个模式,不按传统职工工会的评价方式来衡量。根据地区特点,在民工较集中的街道、社区、乡镇组建社区工会,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其社区民主管理的轨道[7]。由于农民工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他们多集中在低端就业市场,主要是在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务工,而这样的企业往往缺少正规的工会组织,或是一些雇主考虑成本的增加而不愿组建工会。社区工会可以弥补这一缺憾,利用社区资源创造条件,组织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在社区建设中让外来农民工参与社区的自治和管理,让他们找到归属感,加快他们与当地社会的融合速度。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农民工行业工会,根据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情况形成工会共管机制等。城市农民工就业十分广泛,尤其是餐饮、商贸、交通、建筑等行业,在餐饮等一、三产业服务企业中组建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建筑施工队伍中建立项目工会,在专业市场、商场中建立工会组织,直接吸纳会员等。
4、工会组织领导方式的创新
一方面,推行工会主席委派制。由地方工会委派工会主席在一个或几个企业开展组建工会的工作,工会主席的工资由上级工会负责。这样可以避免雇主强势地位效应,使工会能切实开展活动而不受制于雇主,有利于农民工工会在这些企业中真正发挥维权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增强做好党的工运事业的责任感,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要做到:第一,真正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各级党委要形成工作制度,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工会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切实发挥工会在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中的调节作用。第二,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来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配备好工会领导群体,加强工会的领导力量(比如,各市总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条件成熟的可进入同级党委常委、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在地方机构改革和企业改组、改制中,要保证工会的独立自主设置和组织完整,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和企业转制中出现的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现象。第三,努力营造有利于工会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要帮助工会协调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支持工会依照法律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农民工群体是中国特定的社会群体,他们的出现和存在反映了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这么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的组织化,对于中国社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更重要的是组织化将影响这个群体的未来,进而影响国家的未来。我们只有深刻认识到农民工群体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当前存在的农民工与社会的诸多不和谐的问题,把他们组织起来,通过工会组织形成合理的制度安排,引导推动其发挥出在社会结构变迁中的积极作用,才能使农民工真正成为中国产业工人阶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才能使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脚步更稳健、更坚定。
[基金项目]辽宁非政府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L05BSH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