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公有制为主体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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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市场经济不能脱离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其基本标志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对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单一公有制模式的否定;二是表明在中国不能搞私有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样一种格局,应当长期稳定下去。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资产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不能把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私有化等同起来。股份制不是企业改革的唯一形式。股份制要发挥优势,还需要有好的外部环境以及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是以公有制为主体

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关系,在我国理论界至少有三种看法:(1)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2)商品经济是内容,市场经济是形式;(3)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我基本上同意第三种看法。商品经济产生得比较早,有了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就有商品经济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还是自然经济。资本主义制度完成了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不仅使产品成为商品,而且使一切生产要素都成为商品,在这个基础上,培育和发展了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和技术信息市场,形成了市场体系。因此,资本主义经济被称为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不是对商品经济的否定,相反地,它是以商品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在我国某些少数民族地区,自然经济所占比重还比较大,在那里,首先要发展商品经济,只有商品经济发展了,才有可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由市场供求调节的经济,或者说,是由市场供求配置资源的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供求变化也影响资源配置,但由于价格是固定的,供过于求,表现为积压;求过于供,表现为脱销,只能根据积压和脱销来调整生产计划。在许多商品长期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便实行凭票、凭证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不同了,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变化决定的。市场供求变化决定价格高低,价格的升降反过来又影响供求。价格是围绕价值波动的。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当跌到价值以下时,生产者亏了,一部分生产要素会转移到其他部门;求过于供,价格上涨,当涨到价值以上时,生产者赚了,就会把一部分生产要素吸引到这个部门来。所以,供求调节,就是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在那里调节。我们说,市场经济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实质上是价值规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当然,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难免会有盲目性或无政府状态,这就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同样是由市场供求变化,也就是价值规律调节的经济。在这一点上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没有本质的区别。正是从这一点出发,邓小平一再指出,不能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有没有区别呢?有。市场经济不能脱离社会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和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包括许多方面,在经济上主要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现在世界上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绝大多数也在推行私有化。我国则不同,既要实行市场经济,又要保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是前无古人的创举。在我国搞市场经济,肯定能成功,因为是大势所趋。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能否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

现在,有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是一体的,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得实行计划经济,不能实行市场经济。我不同意这种观点。在我国,计划经济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今后也还需要利用计划作为经济手段。但是,几十年的经验证明,这种体制并不成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逐步使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国国民经济已经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变化:困扰我们多年的“短缺经济”变为买方市场;在总体上,人民生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外国朋友到中国来,感到变化很大,国内绝大多数人对市场经济是满意的。这证明,我们的路子走对了,没有理由再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事实上已经回不去了。另一种,认为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不应该也不可能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迟早得实行私有化。我也不同意这种观点。我们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能实行私有化。如果实行私有化,即使建立了市场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这两种观点,来源是一个,还是固守社会主义只能实行计划经济,只有资本主义才能实行市场经济的老看法。这些观点,早已被现实经济生活所否定。至少在本世纪3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已经不再排斥计划,50年代以后,社会主义也不再排斥市场了。正是根据这种变化,邓小平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

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1985年以后,他多次讲过这个问题。他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2 〕邓小平同志的这一段话表明: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公有制为主体不是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当时,公有制已经是主体。

邓小平同志提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具有两方面的意义:

第一,是对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单一公有制模式的否定。前苏联曾经把单一公有制的实现,当做建成社会主义的标志。我们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目的也是在中国建立单一的公有制。在这方面,我们比前苏联彻底,前苏联还保存了一些个体经济,我国经过“文化大革命”,“割资本主义尾巴”,个体经济几乎被搞光了。但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都证明,单一的公有制形式,是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市场繁荣和人民生活改善的。一方面,这种所有制形式不利于调动其他经济成分的积极性。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发挥多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才能使经济全面发展,市场不断繁荣。我国市场最繁荣的时候,都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时候。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公有制经济本身的发展。没有其他经济成分的竞争,公有经济没有压力,缺乏活力,“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很难改善经营管理。改革开放以来,其他经济成分迅速发展,公有经济面临着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的局面,经营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了。

第二,表明在中国不能搞私有化。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只有这样,才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经过19年的改革开放,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格局。这样一种格局,应当长期稳定下来,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要去试图改变这种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外资经济迅速发展,公有经济中集体经济(主要是乡镇企业)也发展很快,国有企业的发展相对要慢一些,但并未改变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1996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中,国有经济占40.8%,集体经济占35%,两项相加占75%左右。怎样才算是保持公有制为主体?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同时指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它们是历史形成的。全民所有制是通过没收或赎买剥削阶级的资产建立起来的,是全体劳动者的公有制。集体所有制是通过个体劳动者的合作化建立起来的,是部分劳动者的公有制。由于国家是全民的代表,全民所有制也称国有制。公有制,还包括中外合资和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资产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这可以有许多种。我们用过的就有:国有国营、承包、租赁和股份制。股份制又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等,还有大型企业集团。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表明,想单用某一种形式搞活国有企业是很困难的。

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经济。由于国家的性质不同,它同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性质是不同的。恩格斯说:“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愈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 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3〕这个论断并没有过时。正因为如此,在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兴起或者实行私有化,归根到底,都是以资产阶级的利益为转移的。当某一部门的产业需要国家扶植时,就实行国有化,当这一部门产业成熟,国有工业企业扶植产业的任务已经完成,就可以用私有化的办法退出该产业而让位给私营企业去竞争。在那里,私有、国有都不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当然也不会动摇其经济基础。

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起主导作用。对国有经济实行私有化,必然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不同的地方。

三、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股份公司是资本集中和生产社会化的产物。资本主义早期的资产经营方式,是采取独资或合伙的形式(现在按企业数量两者所占的比重还很大,美国在四分之三以上)。在这种形式下,资本及其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属于个人(一个资本家或几个资本家),两者是统一的。随着资本集中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日趋尖锐,独资和合伙的形式已经不完全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于是就出现了股份制。股份制冲破了私人资本的局限性,成为社会资本。在股份制企业里,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了,所有权归股东,企业作为法人,则拥有了处置企业财产的权利,即企业的经营权。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马克思认为,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 4〕社会资本的出现,打破了个人资本的局限,加速了资本的集中,增加了企业的稳定性,降低了融资成本,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现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公司、跨国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企业,仍然是资本主义企业。第一,社会资本不过是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企业向职工和居民发行小额股票,并不影响股份制企业的性质),资本的属性没有改变;第二,股份公司作为法人,所属资产在形式上是归全体股东“共有”的,但本质上还是私有财产,因为股权归私人所有。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公司,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社会所有制”,仍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说:“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中的新时代。一方面,它显示出过去料想不到的联合的生产能力,并且使工业企业具有单个资本家力所不能及的规模;另一方面,不应当忘记,在股份公司中联合起来的不是单个人,而是资本。由于这一套做法,私有者变成了股东,即变成了投机家。资本的积聚加速了,其必然结果就是,小资产阶级的破产也加速了。特种工业巨头出现了,他们的权力同他们的责任则成反比,因为他们只对他们所有的那一大宗股票负责,而支配的却是公司的全部资本。”〔5 〕马克思的这一段话,把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本质和作用说得再清楚不过了。

股份制,一方面是资本集中的产物,一方面也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这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因此,不能把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私有化等同起来。

我国的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是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的。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的最大弊端,是计划一直管到企业。结果,一是把企业管死了;一是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经济管理机构。因此,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必须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同时,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职能分开。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今后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就是根据这一要求作出的。

为了实现政企职能分开,使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我们在资产经营方式上曾作过多种探索。开始是搞承包制,后来是利改税,利改税第二步走不通,又回头来搞承包,并开始股份制试点。

我国的股份制试点,是1984年在上海、沈阳、北京、广州等城市开始的。当时,规范化的股份公司并不多。但争论很大,有人认为,搞股份制,就是实行私有化。特别是看到俄罗斯的所谓无偿私有化办法以后,更容易把股份制和私有化联系起来。虽然看法不同,股份制试点仍在扩大,1990年和1991年分别在上海和深圳建立了证券交易所。1992 年1—2月,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专门谈到股份制问题。 他说:“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并且说:“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6〕这里,当然也包括股份制。

根据邓小平重要谈话的精神,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说: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决定》讲了规范的公司的优点和不同投资主体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特别指出,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公司和军工企业应由国家独资经营,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决定》还指出,实行公司制不是简单更换名称,也不是单纯为了筹集资金,而要着重于转换机制,要通过试点,逐步推行,绝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哄而起。我认为,《决定》颁布以后,股份制的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已经基本解决了。在理论上否定了搞股份制是私有化的看法,在实践上则为股份制改造规定了若干原则和具体进行的步骤。199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决定》和《公司法》去做,股份公司是可以健康发展的。但是,在此以后,还是有人把股份制和私有化联系起来。因此,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特别指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若干成功的实例。

现代企业按照资产构成可以有多种形式,公司制并不是唯一的形式。公司制也不等于股份制。建立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需要具有许多条件。从100户试点企业的结果看,到1996年底,除一户解体, 一户被兼并,其余98户企业大体按以下四种形式改制:(1 )由工厂制直接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有17户。其中,股份有限公司11户,有限责任公司6户;(2)由工厂制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有69户。其中,先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再由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生产主体部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有29 户;(3)由原行业主管厅局“转体”改制为纯粹控股型国有独资公司的有10户;(4)按照先改组、 后改制的原则进行结构调整,实行资产重组改组的2户。 这大部分还是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会有各种变化,但由此可以看出,建立股份制企业并不是轻而易举的。 股份制企业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经济效益,但不是只要采取这种组织形式,就立即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就是说,不是“一股就灵”。经营不好,股份制企业经济效益也上不去。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企业不是也有破产的吗?为了使股份制企业显示出它的优势,一方面,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利切实交给企业。另一方面,要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的资金投向技术改造,面向市场开发新产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实践证明,一个企业只要有一个好的外部环境(主要是政企分开),有好的领导班子特别是有好的经理、厂长,有好的经营管理机制,有好的产品,就可以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以后,也必须在这些方面下工夫。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3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37页。

〔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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