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商品意识“泛化”的误区:道德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_交换价值论文

走出商品意识“泛化”的误区:道德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_交换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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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讨论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时,如何认识和防止商品意识的“泛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所为商品意识的“泛化”,是指商品意识逾越了市场经济活动领域,毫无限制地扩展到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成为认识、评价和指导社会生活的最高理念,而商品交换原则当然也就成了整个社会的通用原则。许多研究现代西方文化矛盾的学者都指出,西方社会文化矛盾最深刻的原因之一,是现代资本主义已经完成了对整个社会全面的、深刻的商品渗透,理想信仰丧失、丑恶现象滋生等现代“文明病”大都由此而生。我国虽然刚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变,但从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许多不良现象看,已经不难发现它们与商品意识的“泛化”之间有着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当然,商品意识“泛化”首先不是个认识问题,而是“利益驱动”问题,即商品经济由于追求交换价值和获利的本性,力图把社会生活的各种要素改造转化成“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从而把商品交换原则无限伸展到社会各个领域。但通过理论辨析,引导人们走出认识误区的工作也是不可缺少的。

二、商品意识的泛化,在社会生活中较为极端的表现是:有了钱什么东西都可以买,为了钱什么东西都可以卖。在这种观念引导下,不仅出现了不加分析地把科学、教育、文化统统推向市场的口号,同时也伴随着“钱权交易”、“有偿新闻”、“红包现象”以致“有偿救人”、嫖娼卖淫、贩毒吸毒等丑恶现象的发生。我们从经验和后果上也许能够看清这类现象的是非利弊,但要从理论上辨析清楚从而上升为自觉意识也不是很容易的。因为上述观念和现象的制造者也会振振有词地寻找一些理论“根据”。比如,从经济学的定义看,商品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在典型的、完全的商品社会中,一切生产都是商品生产,一切劳动产品都是供出卖和市场交换的商品。如此说来,无论是物质生产还是精神生产,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文化领域,只要是人类劳动岂不都具有交换价值,劳动产品岂不都可用于商品交换!连妓女和毒贩子也会争辩说:我们挣的钱是用“劳动”换来的呀!可见,关键的问题在于弄清,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是否人类的一切活动及成果都是商品(且不论妓女、毒贩子的“劳动”算不算劳动),都可以或者必须用于商品交换。

三、这得从商品的属性和商品生产的特点说起。作为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使用价值尚不能反映商品的本质属性。商品生产虽然要通过使用价值来满足人的需要,但这只是前提和手段,其根本目的和动机,却是如马克思所说:“不是使用价值和享受,而是交换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增殖。”也就是说,追求交换价值、赚钱获利才是商品生产的根本原则。对商品生产者来说,承认这个原则并不是不光彩的事,而是顺理成章、合乎规律的,正因如此才给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带来了强烈的动力和较高的效率。

四、但如果以为凡是人类的活动都应贯彻商品生产的原则,那就错了。人类的社会活动,一般可划分为经济、政治、文化三个领域,这三个领域虽然是贯通的,但又有其不同的特点和活动规律,不能相互取代。

政治领域的核心概念是“权力”,它的职责是“管众人之事”,即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在这里,权力不是商品,公务员不是商人,当然也就不能运用商品买卖、等价交换之类的原则。由于公务员的劳动不具有商品劳动的性质,他的劳动报酬不是靠直接进入市场交换来取得,而是从社会总分配中获得的。所谓政治为经济服务,不是采取政治自身商品化的形式,而是从全社会公众利益出发,采取有别于商品活动的形式,对经济活动加以管理、监督、引导等。正是这种区别,才保持了政治的独立尊严和权威。例如国家公务员的公务活动、法律活动,正是因为独立于商品经济领域,不受商品规律支配,不为金钱所左右,才能真正行使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责。如果权力进入商品交易,或者金钱侵蚀了权力,那么除了造成腐败还会有什么呢?

五、至于文化和商品的关系,问题可能更复杂一些。关于“文化能否市场化”的争论,至今没有结束。我们认为,尽管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化成果的生产、交流和传播须以市场为媒介,某些大众文化产品也直接具有商品的属性,但从整体上把文化生产等同于商品生产,提出“文化市场化”的口号是不恰当的。

文化的基本功能是培养塑造全面发展的人。如果说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观念是商品、金钱、消费等等,那么体现文化价值的基本观念则是真、善、美。这两种价值观念的根本区别之一在于,前者是功利性的,后者是超功利的。市场经济的活动原则是以利益、利害为核心和标准,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活动都是不成功的。物质利益虽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仅仅物质利益的满足并不能完全体现人之为人的完整意义和价值。而文化的主导价值正在于提升人生的境界,引导人们追求超功利的生活意义,使人不仅在物质生活上,而且在知识、道德、审美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应当说,这是一块金钱失效的领域,是不能用商品经济活动的尺度加以衡量的。例如从道德角度看,某人做一件好事,其行为之所以是道德行为,是因为做这件好事本身就是他的目的,他不是为了其它目的(如为了自己能得到什么好处)才做这件好事的。与此不同,服务小姐的微笑服务只是为了功利目的,这就不是道德行为,而是商业行为了。至于“有偿救人”之类,连商业行为都谈不上,只能说是缺少人性的行为。由此可见,让商品经济的功利原则蔓延到人类的非功利性活动领域,只能使人丧失对崇高的生活意义和人生价值的追求。

同时,人类精神活动及其成果的价值,也难以用商品交换原则加以计量和确定。且不说“舍己救人”之类的道德行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这类伟大的科学发现,无法从商品的角度来计算它们的价值,即使以进入商品交换市场的图书为例,只靠商品交换原则也难以反映它们的真正价值。在图书市场上,一本书的价格大体由这样一些因素构成:纸张费+印刷费+稿费(按字数)+发行费+销售费……。这里,大多数因素所表现的只是这本书作为一种物品的价值,能反映精神劳动价值的只是按字数计算的稿酬,即精神劳动的物化。这种计算方法怎么能真正反映出作者为此书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又怎能反映出这本书所奉献给社会的真善美价值?

六、商品意识的“泛化”,更严重的后果在于把人本身变成商品出卖。如前所述,商品经济确立之后,必然要把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要素都纳入到商品交换的范围之内,“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创造出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92—393页)。因此,人本身也面对着商品化的严峻挑战。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为了谋生和获利,必须进行劳动的交换,使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但并不等于把人当作商品。企业主购买或雇佣劳动力,只是购买了劳动力的有限(例如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使用权,并不拥有对其人身支配的权力;同样,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受雇于企业,并不出卖自己的人格,并不失去他做人的尊严和公民的权利。在建立现代商品文明的过程中,这种人权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绝对不可缺少的,它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是相辅相成的。然而,近年来却经常有人宣扬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在商品经济还不发达、人民生活还不富裕的情况下,企业主以落后的、野蛮的方式对待雇工,某些人为了赚钱不惜出卖人格等等现象的出现,都是必然的、合理的。因为“对于一个贫困的人,重要的是挣钱”,而不是活重不重、干多少小时、女职员会不会受到欺负和侮辱的问题。如此说来,没钱就没资格谈人格,雇工就不该有人格,为了赚钱就该丢掉人格……那么,在商品经济中,人还是不是“人”!

应当承认,商品对人确实有强烈的诱惑和刺激作用。既然一切有用的东西都可以变成商品来卖钱,有了钱就可以消费、享受,那就会诱人使人把本来不该出卖的东西变成商品出卖。如果在这个根本点上缺乏“我是人”的自我意识,不能在物化世界中保持人格的尊严和价值,那就很容易把人降到物的水平上。失去人格的人和社会没有不堕落的,人之所以为人,社会之所以不同于动物界,全在人格的支撑和维系。所以,精神文明建设,不光要讲道德、情操、理想、信仰的教育,恐怕也得讲讲更为基础的人格教育。

七、最后,谈到防止商品意识的泛化,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划界”问题。鉴于商品交换意识向整个社会蔓延所引发的消极后果,理论界有人提出应在经济领域和道德领域之间划界,明确经济行为与道德行为的不同特点和规范,以免相互混淆或代替。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无论在理论观念和实际生活中,都难于让一个人把他的经济活动和道德活动截然区分开来。

我是赞成先“划界”的。一个社会、一个人,如果能把经济和道德完满地结合,那是最好,是我们搞市场经济应当努力追求的。但这样做须有一个前提:先要学会区分。区分是结合的基础,只有认清商品生产领域和道德生活领域不同的内容、特点和规律,才能进一步考虑怎样结合的问题。鉴于我们目前尚缺乏搞市场经济的经验,对市场经济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尚不深入,过去又长期习惯于经济、行政、道德混沌不分,首先确立“划界”的意识就更为重要。

商品经济活动的本质在于追求金钱、效益、功利,没有这些就会失去它作为一种特殊经济形式的特点和功能。道德家所讲的人之常情,拿到商品经济中往往行不通。例如,道德要求的团结互助是不以从对方获取相等的利益或报酬为前提条件的,而商家对顾客无论服务怎样热情、周到,目的都是为了赚钱;道德要求人对人要有同情、慈善之心,而企业家却把它看作是竞争、效率的大忌。既然不能简单地把道德原则运用于商品经济领域,反过来也不应当把商品交换原则简单地运用于道德领域。例如,商品生产把能否获利、赚钱作为评价行为效果的尺度,如果把这个尺度扩展为整个社会的道德尺度,那还有什么道德可言?商品经济中人的关系是以利益为基础的交换关系,如果把这种关系普遍化,人的关系岂不都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交易关系?!

上述说法,并不是主张经济和道德可以各不相干、各行其是,而是想着重说明当前社会出现的某些道德问题,正是由于经济和道德不分,任由商品、金钱侵蚀人们的思想灵魂而引起的。应当承认,人类进入商品经济以后,怎样认识和解决经济和道德、功利和人道的矛盾是一个时代性的难题。如果说,自然经济时期的“重义轻利”是一个时代性的特点和缺点,那么商品经济时期的“重利轻义”也同样如此。现代西方的哲学、伦理、宗教以至文学等等为解决此难题曾作出巨大努力,迄今恐怕仍不能说已尽如人意。对我们来说,仅从一般原则上谈论“结合”并无多大实际意义,而应当深入到问题中去,通过科学的研究和实践摸索,逐步找出结合的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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