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会计师事务所论文,启示论文,质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香港中小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
去年,香港有70多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了香港会计师公会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其中许多事务所都是第一次接受检查。安然事件爆发以后,香港会计师公会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执业质量检查,以提高审计质量。同时,为更好地保护公众和投资者利益,香港会计师公会重新修改完善了其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体系,以更好地评估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水平以及遵守审计准则的水平。
修改后的香港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是风险导向的。这意味着,如果一家事务所只有5个合伙人,却有5000家客户,将可能存在执业风险,这家事务所将成为检查的重点。如果检查发现执业中存在高风险的情况,检查人员将会仔细检查事务所是如何处理的,并会就此给予改进建议。由于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要,因而执业质量检查主要侧重于分析、检查事务所是如何执行审计程序以确保他们没有风险的。在以前旧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下,事务所认为检查就是挑错,并将导致处罚,因此对检查感到紧张。新的检查制度下,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审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但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必须予以纠正。香港会计师公会也希望事务所用建设性的眼光来看待执业质量检查。并表示将采取更加合理的方式,尽力帮助事务所发现执业中的问题。
5年前,香港会计师公会采用了国际质量控制准则,其中首次明确了事务所层次的质量控制。2006年,公会发布了一份手册帮助事务所建立这些制度。对于事务所来说,在其内部建立并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基本的要求。在检查中首先关注事务所内部是如何进行质量控制的,以此可以初步判断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许多事务所利用公会发布的手册来改进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不过,香港会计师公会也表示,手册只是指导性的,并不是所有事务所都能够简单的套用。事务所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适当进行调整。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到现在为止还是比较理想的,没有事务所为此接受处罚,检查组对事务所的建议主要集中在完善审计记录上。许多中小事务所承认,应对检查和改进不足并不容易,但都普遍认为,检查具有教育性;虽然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和资源,但通过检查确实能帮助他们改进执业水平。比如,有的事务所在检查结束后,立即组织对员工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改进审计记录、审计抽样等技术水平。有些事务所在审计收入来源多元的公司时,对一些重要的收入来源都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但对一些小的收入来源,审计记录却不够详细。对这些问题,检查组都一一指出并给予了建议。检查结束之后,事务所都会收到一份报告,告知其优点和不足,以及改进建议。对此,事务所基本都表示认可,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许多事务所表示,在接受检查过程中,为检查组提供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是最困难的,因为中小事务所往往缺少足够的时间和资源。虽然目前还存有困难,但是这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尽管新准则实施以后,做好审计工作记录越来越重要。但有许多中小事务所表示,在审计过程中时间是他们最关心的,由于时间限制,并不能完全按照要求进行审计记录。尽管在审计过程中已按照准则要求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但是却没有详细的予以记录。所以当第三方核查档案时,他们可能假设事务所没有执行过相关审计程序。有些事务所在接受检查过程中就不得不向检查组要求延迟报送审核材料的时间。有序的组织和和良好的记录是一些中小事务所必须改进的。也有许多事务所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他们觉得,做好审计记录实际上并不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他们相信,只有采取恰当的措施,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二、内地与香港的比较与启示
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可以发现:(1)行业检查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并且得到了会员的支持。行业发展实践证明,行业检查有利于提升行业执业质量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并且,会员也可以从整体执业质量的提升和发展秩序的规范之中降低风险、获取收益。(2)行业检查应该因地制宜。不同类型的事务所有不同的特点,应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检查策略。一方面尽力减轻事务所负担,另一方面通过针对性的检查指导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真正让事务所受益。总的来说,内地与香港的执业质量检查在理念、目的、任务、原则等方面基本一致。对比内地和香港的做法,有几点启示是共同的,并需要在以后的检查中继续深化:
1.监管、指导与教育相结合。行业监管应该在严格检查、严格监管,提高监管权威性的同时,加强对事务所的指导和教育。通过检查,指导事务所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审计程序;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进行改正;通过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促进事务所和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2.关注事务所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事务所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得到有效的执行,是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比如,内地在检查过程中,应该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的实施要求,指导、督促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
3.寓服务于监管。检查者不应高高在上,应该通过服务式检查,强调公正、平等、友好协商;强调与被检查者的充分沟通并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强调发挥检查的指导、帮助功能;帮助被检查者改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更平和、更容易让被检查者接受的方式,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标签:准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