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富:理想与现实的统一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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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社会现实的要求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使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为进入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1页)。但是,共同富裕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它必须经过现实的努力,经过一系列环节。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看,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步骤就是要消灭贫困。而消灭贫困,正如江泽民同志在1994年3月3日召开的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所说,各地工作不平衡,有的快一些,有的慢一些,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关注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如果这些地区老是处于贫困状态,就会影响全国的稳定,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如果一部分地区很富,一部分地区长期很穷,就潜在着不稳定因素。我国目前的贫困地区,相当一部分集中在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全国约有十四分之一的贫困人口,约8000万人还生活在温饱线以下(年人均300元)。帮助这些地方和人们尽快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发展, 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个关系到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边防巩固的重大政治问题。

消灭贫穷的唯一途径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指出:“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6页)。因为生产力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决定力量,只有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使物质财富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为消灭贫穷提供物质条件;才能有效地解决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中的矛盾与问题,保持社会的稳定;才能增强国力,加速国防现代化,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何况我国还是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大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四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生产力水平还相对较低,人民生活还不富裕,尤其是贫困落后地区情况更差。只有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比资本主义更快一些,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信心,显示出社会主义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才能调动起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

我国的贫困现象还是很严重的,并且这些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正在日益拉大。据国家信息中心对我国各地区2000年经济发展所做的预测表明,90年代中国沿海与内陆的相对差距仍将继续拉大。预测数字显示,到2000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合计将达43669亿元, 其中沿海地区为25696亿元,占58.64%,比1990年增加5个百分点;内陆地区为17973亿元,比1990年降低5个百分点。 沿海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90年代年均增长9.23个百分点,内陆地区年均增长7 个百分点。到2000年,两类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分别为4736元和2353元,相对差距为50.3%,将比1990年扩大1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改变这种贫困现象的任务是相当艰巨的。

退一步说,即使完成“八七”扶贫任务,解决了地域性贫困问题,也还需要更长时间的努力,才能达到共同富裕。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全面提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因此,我们提出的共同富裕目标应与经济发展目标相对应,也应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80年代末解决温饱问题(现已基本完成);第二步,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再过30~50年,达到比较富裕的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也就是说,共同富裕只能是由温饱——小康——比较富裕这样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实施和推进。为此,就必须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允许人们收入的多层次性和富裕程度的不平衡,这是由历史、自然、地理、人文、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

正是由于同步富裕不现实,才有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这就要求我们大胆承认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由此带来的个人收入上的必然差别。一是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充分运用各种分配形式的特有功能与优势,共同推动经济发展;二是鼓励一部分人运用合法手段先富起来,依法保护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三是进一步消除平均主义在工资制中的影响,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同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鼓励先富起来的政策措施,比如兴办特区和开放沿江、沿海、沿边城市以及搞经济开发区等。党和政府也鼓励人们各显神通,发展个体和私营企业;支持农民有组织有计划地流向沿海地区和城市,从事第三产业。应该说,效率优先的激励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唤起了人们先富起来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先富的个人和地区也在客观上带来了示范效应。

当然,由于还存在一定范围的私有制和按资分配,必然会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出现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现象,这种分化如不受到必要的控制,任其无限扩张,将会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最终危及到经济效率的提高。所以,我们在提倡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又不能忽略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目标,要以积极的态度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也就是兼顾社会公平。

三、实现共同富裕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目前,许多有识之士已经在探讨共同富裕的具体实施问题,并提出了大量颇有见地的建议。党和国家关于扶贫济困、缩小贫富差距、奔向共同富裕的思路也越来越清晰,行动也越来越具体。可是,仍有一部分人认为共同富裕太渺茫,两极分化无法避免。这种观点是把目前社会上存在的贫富悬殊、分配不公的局部、暂时现象夸大为绝对的长期存在的现象。诚然,邓小平同志的富民理论和政策冲击了长期在分配问题上存在的平均主义现象,使一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了起来。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到1992年6月底, 我国城乡居民储蓄达10441亿元,人均900元。其中,占全国人口3%的人拥有全国存款总额的28%。年收入3万至5 万元的约有400万户,私营企业资产愈百万的已有5000户, 上亿元的巨富已出现(目前在东南沿海地区这样的巨富已不少见,1993年,仅汕头市到保险公司保险亿元家产的就有19人),私人拥有汽车已达100 万辆。这是富裕地区的一些现象。与此相对应的,我国尚有2700万人的年收入不足200元,这些人多数分布在农村。对贫富差距的评估, 世界上通常采用基尼尔系数。国内外专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正在拉开,但这种差距同世界上其它国家相比并不明显。国内一些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我国城乡个人收入比较均等,还应适当地进一步拉开。所以,对于当前出现的贫富差距现象,我们要客观地全面地加以分析和认识,不能简单地下结论。

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初的南巡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从全国范围来说,我们有信心能够顺利地解决沿海同内地的贫富差距问题,实现共同富裕:

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任何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问题,所有制从本质上决定着生产的目的和方向。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原则、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前提,而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必然导致两极分化。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能够排除资产者在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主要领域凭借生产资料占有和剥削劳动者劳动成果的特权,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少数人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剥削别人或谋取私利的权利,从而避免了资产阶级的产生和两极分化的出现。当然,国有企业和公有制经济领域还存在许多与社会主义市场要求不相适应的方面,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二,党和政府能够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以宏观调控与微观调节相结合的手段抑制贫富差距,使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政策导向方面,国家已做出许多努力,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旨在调节收入差距、减少贫富悬殊的具体举措。国家制定的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战略决定和“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都将有助于消除两极分化。世界银行在1990年的发展报告中指出,中国是亚洲乃至整个发展中国家贫困发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事实上,扶贫济困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决不意味着只让部分人富裕、造就极少数的百万富翁,而是尽可能地给予落后地区和贫困的人们以更多的关注,让所有的人都安定富足。就如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 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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