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社会责任的两种模式_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外国企业社会责任的两种模式_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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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发展的同时应承担的义务。国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两种基本模式:传统的规范经济模式和社会责任模式:

一、传统的经济模式

传统模式假设企业的决策过程完全是理性的,而厂商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企业管理当局的任务就是设法以最有效率的方法来组合各项生产资源,使生产资源的成本为最低,同时把产品卖给愿意支付最高价格的顾客,以创造最大的利润。

传统模式认为企业是拥有该企业所有权的股东的私产,企业管理当局只应对股东负责,不必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只要以“经济人”的观念努力为股东赚取利润就可以了。因为利润越大,企业运用社会资源的效率就越高,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这种观点的理论渊源是亚当,斯密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理论。亚当.斯密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向社会提供产品和劳务,并通过这种提供使企业利润最大化。主张自由经济学说的弗雷德曼是这种观点的主要辩护者。他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说“几乎没有什么事情能够像企业主管接受社会责任观点,而非尽力去为股东赚钱这件事那样彻底破坏我们自由社会的根基”。

传统的经济模式认为企业的功能是经济性的,且经济价值是度量企业成功的唯一标准。企业主管是股东的代理人,他的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股东赚取最大的利润。主张传统经济模式的主要论点包括:

1,企业主管无权慷他人之慨,擅将企业的资金用于社会。 此种论点认为企业的资金并非企业主管人员私有,而是股东所有,企业主管只是接受股东委托经营而己,因此无权擅将企业的资金和利润用于社会行动,从而损害到股东、员工和顾客的利益。费雷德曼说:“在一自由企业、私人财产体系中,一个公司主管是企业所有者的一位员工,他对他的雇主负有直接的责任,那个责任就是依照他们的欲望去经营企业。雇主的欲望通常是尽可能去赚更多的钱,并遵守那些由法律规定和由道德习惯规定的社会基本规则……只要他的行动与他的‘社会责任相一致’因而减少了股东的报酬,他就是在花股东的钱。只要他的行动提高了售价,他就是在花顾客的钱。只要他的行动降低了员工的薪金,他就是花费员工的钱。”

2,企业无法承担大量的社会责任。从经济观点来看, 许多社会目标并未自行支付费用。因此,某些人必须代为支付。企业拥有庞大的经济资源,但它必须明智地使用其资源,因为这些资源不能自行补充的话,它们将很快减少以致在经济上无能为力。虽然企业可以象过去那样,把少量的钱花在承担社会责任上面,但企业不能为承担社会责任而投入重要的经济资源,除非这些资源可在承担社会责任期间内获得补充。事实上如果企业被迫去承担社会义务,则新增的成本将把各种产业中边际厂商赶出企业的行列。此外,如某一厂商因负担社会责任而提高了该企业的成本结构与产品价格,但其竞争者并不如此,则可能失去与同业竞争的能力,甚至被淘汰。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经济的。厂商如果将社会参与成本转稼到消费者身上,从提高产品售价上得到补偿,则无疑是向消费者课征一种租税,然后决定如何去使用这笔税收,这也是不恰当的。

3,参与社会目标会冲淡企业的主要目标, 企业的基本目标是赚取利润。社会责任是政府部门的事,假使企业参与社会目标,就可能冲淡企业目标,分割企业主管的兴趣,减弱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其结果是使企业在经济和社会这两个角色上都没有好的表现。不仅使企业的社会角色落空,也可能丧失其在社会上原有的经济性角色。

4,企业已拥有够多的权力,不应再给予更多的权力。 企业是目前社会中最有权力的机构之一。企业的影响无所不在,在教育、在政府、在家中和在市场上处处都可以感受到企业的影响。如将社会活动和企业已有的经济活动结合起来,将使企业获得过度集中的权力,这种权力的集中将威胁目前各机构间多元的权力分配,且可能将降低自由社会的生存能力。只要还有其他机构可以解决我们的社会问题,就不应再采取任何将给予企业更大权力的行动。

5,企业的社会行动可能减弱国际收支的平衡。 企业的社会行动计划增加了社会成本。成本必须获得补偿,通常这些成本将加到产品价格上。同样,如果社会活动冲淡了企业提高生产力的能力,低的效率可能导致较高的产品成本。如果这些厂商要在国际市场上和其他不必负担这些社会成本的厂商竞争,将无疑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减少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因而削弱了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

二、社会责任模式

社会责任模式认为企业各种利益群体,包括股东、社团、顾客、劳工和员工、各级政府、供应者、资金提供者和其他利益集团所环绕。企业的管理当局好像轮轴一样将其智慧和企业的资源公平地分配给各种利益群体。企业除了要为其股东赚取合理利润外,也应为各有关利益群体履行其应负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模式的主要论点是:

1,社会大众期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支持社会责任模式论点之一是根据“社会契约”的观点。社会契约的观点是美国的一个民间团体“经济发展委员会”在1971年提出的。它的基本含义是:企业的运营须由社会大众同意,企业的基本目的是要使满足社会需要——要令社会满意。这种观点认为一旦企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不能履行其服务社会的角色,社会就可能采取私人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机构安排方式来满足它的需要。

在以前,企业只要是以有效方法生产产品和劳务就算履行了社会契约。现在不行了,因为社会大众的期望已经扩大了。美国经济委员会曾用三个同心园来说明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圈包括有效率在执行企业的经济功能——产品、工作和经济增长,这是最明确的基本责任,也是企业的历史角色;中圈包括在履行其经济功能责任时应顾及改变中的社会价值和优先秩序,中圈等于是社会的代理人——政府加在企业身上的成本;外圈代表新兴而尚未定形的责任,企业应承担这些责任,以积极改善社会环境。

企业机构只有提供对社会有价值的服务才能存在,在企业未能符合社会的预期时,社会可随时修改或撤消它给企业的特许权。因此,如果企业想要保留它现有的社会角色和社会权力,必须对社会的需要有所反应,并把社会想要的事物供给社会。

2,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长期的自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从长期看,实质上是一种自利行为。对其社区需要敏感的厂商,将会有一个较好的社区可供它在其中运营。招募劳工将比较容易,劳工的品质将较高;由于社会改良的结果犯罪将减少,从而可节省花在保护财产上的支出,也将缴纳较少的税去支援警力;企业的社会行动可使大众对企业产生良好的印象,提高商誉等等。较好的社会可以产生较好的企业环境。

3,企业拥有解决社会问题的资源与能力。 企业拥有可使用于社会问题的宝贵资源,因此应该加以利用,要求企业协助解决社会问题,企业拥有大量的管理人材,也拥有庞大的资金,将可比其他机构更能有效率地执行社会行动。

4,企业应对社会问题负责。社会问题有些是企业的营运造成的, 有些是社会自发性的问题。对于企业所造成的问题,不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企业应对其行为负责。至于自发性的问题,虽非企业所造成的,但对企业而言,是一项挑战,也是一种机会,企业也应动员其创新的力量,将社会问题转变为企业进一步成长的机会,协助解决各项社会问题。

现代经营管理理论认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多元的,既有经济性目标,又有非经济性目标。不能否认企业获取利润的原始冲动,利润原则是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但传统的以短期利润极大化为核心的利润原则显然已不能适应新的多样化经营环境,而现代企业家阶层的崛起,更促成了短期利润极大化转向长期利润极大化和销售额极大化的经营目标。一些著名的管理学家甚至对追求极大利润也提出了质疑,如迪安和德鲁克分别提出了“适当利润”和“必要的最低利润”以及西蒙从行为科学研究中提出的“满意利润”等新的利润概念。利润原则的变化标志着企业经营已进入了新时代。

进入六十年代以后,人们评价企业的标准也发生了变化。由单纯注重技术转向同时注重人的因素,由企业优先转到是否受到消费者拥护,由地区社会的开发转到消除公害,追究公害的企业责任等等。在公众心目中,企业如同一头唯利是图而为所欲为的经济动物,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下降,社会对企业的批评越来越严厉,企业不仅应把解决“追求利润”和“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作为指导思想,而且还应当通过具体的经营政策,使两者调和起来,这是企业经营管理体制适应生存的一个先决条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作为企业追求经济性目标的制约条件,还是企业进一步“向社会开放”的标志,是现代企业和传统企业的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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