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权利:人类社会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类社会论文,权利论文,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认为,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知识贬值和知识分子收入低下的暂时现象,是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对实现知识价值的挑战,从人类发展史考察,知识与权利的融合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但实现的过程充满了曲折。作者最后从现代社会的进步事实,预示了知识——权利社会,将是未来社会的理想选择。
一、世纪之交:知识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抉择
人类正在走向世纪之交——一个非同寻常的时刻,一个对于国家发展和人类的命运都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关头。
历史的足迹表明,世纪之交既会给人类敏感的心灵带来伤感和迷惘,但又常常会给人类知识、人类文化精神的重大突破与发展提供新的机遇。以往,思想家们曾用“信仰的时代”、“冒险的时代”、“理性的时代”、“启蒙的时代”、“分析的时代”等术语来标示不同时代、不同纪元人类知识、人类文化精神的突出特征。而今,当我们正在走向世纪之交的时刻,人类知识、人类文化精神将会有重大的、其意义将超过以往任何时代的突破与飞跃。这种突破或飞跃的征兆,集中表现为对知识发展所提出的种种挑战。
1.社会转型时期关于知识贬值的困惑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作为一场意义深刻和广泛的解放生产力的革命,不仅正在打破旧的平衡,建立新的经济运行秩序,而且促使整个社会开始转型。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的价值取向呈现一种变动的态势,尤其是对物质利益的需求更突出了。可是,现实物质利益对人的满足总不那么公正,似乎有意在嘲弄人:“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博士生不如个体户”。这种分配收入上的“倒挂”现象,使人们对知识的价值产生了困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还有力量吗?为什么读书愈多、学历愈高,收入却愈低,甚至成了城市新的贫困户?而一些“大户”、“大腕”、“大款”则成了令人羡慕的城市贵族。困惑使人反省,使人改变自己的价值追求!有些人“下海”经商;有些人开始坐立不安,烦躁、浮躁的心理油然而生,自己的专业搁下了;有些人又若有所失,感到前程无望——
以上现象,是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对实现知识价值的挑战,是人类知识在发展途程中经历的小小的曲折。
2.对高科技评估的困难尚未引起广泛警觉
科学知识就其本性说是至善至美的。但科学知识本身不能至善,它的至善、对人类的贡献,一般要以科学技术为中介。而科学技术的应用,对人类来讲则可能产生好坏两种后果。即使人们抱着对人类终极命运的关怀,有些“坏”也是难以预料的。好心办了坏事在历史上不是没有先例。当代科学、科学知识向技术转移的周期日益缩短,无疑对于技术评估及时性的要求更迫切了。虽然技术不尽人意的后果责任不在科学、科学知识,但就技术评估包含科学的预测来说,科学若不把这种预测作为自己的目标,那也只能是一种“失职”。虽然未来学已经发展成一门学科,但涉及科学技术的预测还很少并且成功率也不高。科学技术预测还主要采用特尔菲法和趋势外推法,本质上还是一门“艺术”。科学史家库兹涅佐夫(1903~1984)认为,如果预测成为科学创造中的明显的因素,那么,科学、逻辑、理智对道德规范的关系也会改变。我们所说的“科学”、“科学知识”,也包括社会科学知识。科学预测更大程度要依靠社会科学,把众多的社会技术尽快地提高到有科学根据的水平上。科学不单是科学家们的事,对某一科学领域的发展作出令人满意的评价,并不需要对整个科学领域都很内行。那些并不奢望在科学上有所建树的人,他们的良心和见识对正确地评价科学上的成就也很重要。
3.科学知识与人文知识的分离
科学与人文精神的对立所带来的一些不平衡发展,现在还很少为人所注意。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为科学知识与人文知识的分裂、东西方文化的隔阂和“地球村”的南穷北富,后两者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归为前者。如果把知识比喻为一座“拱门”,那么在20世纪之前人文知识之柱高于科学知识之柱,而在20世纪之后则相反,科学知识之柱高于人文知识之柱。科学知识与人文知识的分裂和对立始于近代,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愈演愈烈。英国物理学家斯诺(1905~1980)在他的《两种文化和科学革命》(1959年)中认为,两种文化分裂和对抗的倾向使西方人丧失了整体的文化观,以致20世纪的思想不能对“过去”作出正确的解释,不能对“现在”作合理的判断,也不能对“未来”有所憧憬和展望。自60年代中期以来,在西方表现出一种对科学知识公开的敌视情绪,世界大战的残酷、机械文明的非人性、核武器的恐怖、地球生态环境的破坏,都被某些人文学者归罪于科学技术,作为他们主张削短科学知识之柱的理由。科学虽然在认识的意义上是不完备的,但科学知识是可以信赖的。技术虽然从它诞生起就是自然的,但是人以其道德理想和理性认识的结合还是可以控制自己的创造物的,对待文化的异化,反理性的态度是不可取的。
历史的经验表明,正确的方法是理性的重建。科学知识和人文知识在人类的黎明时期就是结合在一起的,人们感觉到它们之间的分离倾向只是近400年来的事。实际上,总的来说,在人类历史的漫长道路上, 两者是深沉而持久的伴侣,这是植根于宇宙的和谐和人脑的结构本性而且为人类幸福所必需的。对于科学与人文的重新结合,某些科学家和人文学者不屑一顾,是眼光短浅的表现。实际上,只有这种重新结合,东西方的文化隔阂才能消除。也只有在这种重新结合中,才能发展出一种新科学。
4.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向科学知识的挑战
20世纪以来大规模的战乱、经济危机、穷国和富国的不平等等诸多全球性的问题,构成了作为“人类生存方式”的文化对人类的严重异化。它的最严重的后果,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人类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作为自然进化结果之一的人类只能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并且只能生活在自然界中。罗马俱乐部最先明确揭示了人口膨胀、食物不足、资源短缺、能源匮乏、生态破坏是全球性危机的五大因素。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倾向对以造福人类为其理想目标的科学、科学知识提出严峻的挑战。科学知识的增长能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罗马俱乐部的“增长极限”论持悲观的态度。他们的“世界模型”中根本就没有科学知识这一重要的要素。要解决这些问题,作为人类价值基础的道德固然是重要的,但道德理想的实现还是要依赖科学、科学知识。自70年代以来,科学家们为解决这些问题已经付出了巨大的心力。虽然还远没有找到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成熟办法,但随着科学知识的发展,今天的暂时无能为力终将成为过去。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由于对象的复杂和心理的动力,将有可能导致科学知识的观念和方法论上的更新。
二、历史的目标:知识与权利的融合
世纪之交知识发展面临的挑战,促使我们对知识的发展再作一些深层次的反思。反思可从各个视角、各个层面入手,这里把它置于社会演讲的历史目标这一宏观发展背景来分析,可获得一些有益的启迪。大家知道,整个世界人类社会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都是像自然历史进程那样依循着由低级到高级、由蒙昧到野蛮、再由野蛮到文明的发展规律运行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历史目标,就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人的解放。而知识与权利的高度的真正的融合,恰恰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根本条件与本质内容。
1.原始的知识与权利的交织
根据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演化规律的分析,最初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人的依赖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共同体是实体,个人不过是实体的附属物,或者是实体的天然组成部分。在这种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原始知识,首先是人们对自己社会集体中社会关系的一种知识。因为当时人们之间的关系尚未脱离自己血缘联系的脐带,这种群体的原始知识本身还带有自然的性质,并通过这种知识折射着他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因而可以说这同时也是自然界的一种知识。原始人对自然界的知识和对自己社会关系的知识,是互为中介、互相折射的。原始人群体的原始知识,原始、粗陋、低级,但它带有特别明显的群体法,个体的自我意识很不发达,个人的个性还非常有限;在这种原始知识中,原始集体价值观念居于核心地位,氏族的生存、安危、繁荣等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个人没有什么权利、权益的观念,要维护的是集体的权利。因此,在原始人那里,原始的知识与原始的集体权利观是交织在一起的。不言而喻,原始人对这种“交织”不可能是理性的把握,而只能以情感体验为基础。
2.知识与权利的分离对立
到了古代的和封建的两大社会形态时,人们的生产能力不断地提高,自然经济中的手工业和商业不断地发展起来,开始“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 ”〔1〕原来“人的依赖关系”不断消解,新的人与物之间的“物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关系不断成长。马克思也把古代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的社会看作是社会关系的第二形态,即为物的依赖关系创造条件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劳动的复杂化、生产和社会分工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阶级的产生,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开始分化,知识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东西。侧重于从事知识活动的人,便是后来知识分子的始祖。知识,尤其是以生产知识为业、以知识和智能与社会进行交换的独立知识分子的出现,为社会进步注入了科学的力量,但同时也给大多数人的权利的实现、社会的进步设置了屏障,知识与权利开始分离。
知识与权利的分离在中国与西方国家普遍存在,只是对待这种分离的态度与方式不同而已。在中国,不仅知识论不发达,囿于在价值宇宙中建立知识论,而且反对认识、获知的平等权利。如孔子作为中国的大贤哲,由于种种原因,他反对在客观对象面前求知主体的平等权利。他说的“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听、非礼勿动”,就是用礼限制人们的认识自由,而他讲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则更明确地宣布要取消民的求知权、认识权。从人的本性上,孔子曾把人分为“圣人”、“中人”、“下愚”。“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2〕这里虽主要是讲教育, 实际上把“中人”以下的人都排斥在求知主体之外,在客观对象面前自然也谈不上权利平等。墨子、孟子、荀子等与孔子差不多,也把人分为圣人、贤人、智者与凡人、愚者、贱者两大层次,后者既谈不上求知、认识的权利,也没有求知、认识的能力。如墨子认为一切道理只能从贵者、贤者、慧者出;贫者、贱者只能扮演听从者的角色。孟子把人分为劳心者与劳力者,劳力者是谈不上什么知识的。荀子则把认识分为“君子之知”、“役夫之知”和“小人之知”〔3〕。显然,中国古代贤哲由把人分等进而否定人的求知、 认识的平等权利,不仅限制了中国知识论繁荣的广泛的现实基础,而且有碍于人的权利在不同群体、不同领域的拓展与实现。在西方,知识与权利的分离与对立,在中世纪尤为突出。如果说古希腊城邦民主制的重大意义就在于,它第一次超出了人们之间的纯自然的血缘联系,把人变成在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拥有独立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的“公民”,使公民对知识与权利的追求具有实在的一致性,那么,其基督教神学统治地位的确立,则是古希腊精神在黑暗时代的歪曲发展,知识与权利的分离与对立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在黑暗的中世纪,几乎没有什么创造、发明,科学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一切知识都打上了宗教、神学的印记;人则成为神的奴仆,人的权利不在尘世,而在虚无飘渺的天国,神的旨意、神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
文艺复兴运动时西欧的历史进程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恩格斯说,这是一次人类从来没有经历过的最伟大进步的变革,是一个需要巨人而且产生了巨人——在思维能力、热情和性格方面,在多才多艺和学识渊博方面的巨人的时代〔4〕。 文艺复兴运动也可以说是一场以人文科学知识为武器,批判宗教神学,把宗教神学的权利还给人,恢复人的尊严、自由与平等权利的运动。在这里,人文科学知识与人的权利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3.实现知识与权利统一的努力
可以说,文艺复兴时期启蒙思想家提出了知识与权利的结合问题,并为这种结合的实现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到了“物的依赖关系时期”,即马克思所揭示的社会关系发展的第三种形态——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人的权利的实现问题也更突出了。这个问题在西方近现代哲学家那里,表现为他们在建立知识性宇宙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人的权利、人的价值问题。我们可以看到,从笛卡尔到康德、从康德到黑格尔、从黑格尔到新康德学派、从新康德学派到逻辑实证主义,直到其后英美的科学哲学,都有一系列知识的突破,知识论的建立,知识系统的更新与扩张及其精致化,扩大化。因此可以说,知识问题是近代西方哲学的核心。但是,综观西方哲学乃至整个思想学术领域,有一个难题始终困扰着西方思想家的头脑,即关于知识化、理性化的思考。虽然这种思考开拓了新的知识领域,扩大了人类生活境界,甚至改变了人类的生活世界;但也使人类面临着生存权、生活目标的冲突,生活意义的失落以及生命价值的空虚,生态环境的恶化与发展权的不平衡等问题。这个问题也可以说是在知识化的宇宙中如何实现人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实现人的价值问题。
三、知识—权利社会:未来社会的理想选择
如何解决知识与权利的分离,真正实现知识与权利的结合呢?经典作家有过描绘,一些思想家、理论工作者也提出了种种设想,以解决知识与权利的分离问题。
20年以前,丹尼尔、贝尔曾预言“后工业社会”即将到来,换言之,工业社会即将结束。
继丹尼尔之后,托夫勒把目前正在发生的变化称作继农业和产业革命之后出现的“第三次浪潮”,从而预言带有根本性的社会变革即将到来,“我相信我们已处在一个新的综合时代的边缘。”〔5 〕他在其新著《权力转移》中还预言:随着西方社会进入科技与信息时代,社会的主导力量将由权力向知识转移。
日本学者堺屋太一认为,丹尼尔的预言仅仅停留在“甲社会之后将要到来非甲社会”这样一个推论上,而对于即将到来的“后工业社会”却没有进一步进行具体的预测。他还指出,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的预言只是停留在强调这一变革的重要意义上,而没有谈到这种变革可能带来的后果。堺屋太一认为,继工业社会之后将要产生的新型社会是“知识价值社会”〔6〕, 只有“知识价值革命”才会使社会发生一大变革。
我国有学者认为,迄今为止,人类所经历的社会阶段大体可以归纳为三大基本特征:一是以权力为主体的社会;二是以金钱为主体的社会;三是以知识为主体的社会。“知识主体社会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7〕
上述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论述了知识在当今与未来社会中的地位与价值,很有启发,但仅仅以知识作为当今与未来社会的理想选择还是有缺陷的。我认为只有在知识之旁加上权利,知识与权利的统一、知识——权利社会,才是人类的理想选择。马克思在这方面的论述还没有过时,仍可作为我们立论的充分根据。
1.马克思的论述与知识—权利社会
关于未来社会的基本原则,马克思有一名言:“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8〕“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既是科学技术高度发展, 社会发展处于高级形态的一种标志,又是人充分享有自由权利的象征。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9 〕这是人类最初的社会形态。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 ”〔10〕在第二大社会形态下,封建式的人身依附关系被打破了, 商品生产者在商品交换面前是平等的、自由的。但是,“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11〕从这个角度看,在第二种社会形态下,实现了人的自由权利的大发展,只是这种自由权利还不充分、彻底,还有种种局限。
“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12〕只有在这第三种社会形态下,才“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谈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相协调的生活。”〔13〕
由马克思的上述论述,我们可得出三点认识:(1 )人的自由权利的实现程度是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2 )未来高级的社会形态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高科技、高知识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与精神条件;二是人真正享有自由的权利,人的解放在新的水平、层面上得到提升。(3)高科技、高知识与人的权利的充分享有, 实际上也标志着知识与权利达到了高度的融洽、高度的统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知识——权利社会即是人们的一种现实追求(发展高科技、更新观念、提高生活质量等),又是人类社会走向更高级文明的理想选择。“知识价值社会”、“知识主体社会”的不足,在于忽视了知识的主体,忽视了掌握知识的人的权利的实现,人的彻底解放。
2.知识—权利社会的现实追求
思考者搅活未来观念,决策者筹划未来蓝图,探索者发掘未来的宝藏。然而,未来离不开现实,未来总是通过现实逐渐展开、延伸的,现实是未来的缩影,从现实中我们可听到未来的脚步声。今天,我们可从高科技的发展,人们对经济权利的呼喊,知识产权的确立等方面,看到人们对知识—权利社会的现实追求。
——高科技为知识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客观环境。
本世纪下半叶,人类突然发现自己进入了一个飞跃性的阶段。以电子计算机为先导的微电子学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科技迅速崛起,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最重要的手段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方向;社会生产力就其性质、规模和发展来讲,将进入崭新的质的阶段;科学技术已成为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竞争力取决于利用科技进步成果的速度、规范、范围和效果。
高科技的发展为知识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客观的环境。 早在1962 年, 美国科学家弗里茨、
马克卢普就提出了“知识产业”(Knowledge industry)的重要概念,这是与信息产业有密切关系的另一种术语。马克卢普定义的知识产业包括:(1)教育;(2)研究与开发;(3)传播业;(4)信息设备;(5)信息服务。 他根据计算机提出了下述惊人的统计数字:
(1)1958年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29%(1364 亿美元)来自知识产业。
(2)美国在1947~1958年期间,知识产业以平均每年10.6 %的速度递增,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的两倍。
(3)1959年美国从事知识产业的劳动力已占全部劳动力的31.6 %〔14〕。
马克卢普倡导“知识产业”的概念之后,相当一段时间里这个领域没有出现重大的进展,相隔十几年后,新的重大进展姗姗而来。例如,哈佛大学信息资源政策研究所的安东尼·奥延格博士运用矩阵法动态分析信息与有关产业的关系,以及多种技术之间的相关性,这项研究引起过格外的注意和重视。
1994年,从美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出台,到各国、后又到全球信息高速公路设想的提出与实施,可以说是“第二次信息革命”的浪潮,它正以不可抗拒之势席卷全球。信息高速公路将所有通讯系统、计算机、数据库等连接起来,形成统一的网络,推动今后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统一的、但又不扼杀科学家个性的“知识产业系统”。它将使各个国家、部门、企业和个人的知识成果成为“国际的财产”。这种共同财产可于瞬间从数据库中检索出来,及时被应用于新成果的研制上。这将大大加快知识的生产。各国的科学家们将由此体验到科学的那种真正的激动人心之处,通过国际协作来创造和积累新知识。
——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一社会形态下,人们对权利的追求更强烈、更实在。
如前所述,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第二大社会关系形态”中,“人的独立性”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从经济运行角度看,“人的独立性”要具体表现在个人的经济权利上,首先要表现在个人的经济决策权上。不能想象世界上可以没有“人的独立性”和“个人经济决策权”的市场经济,更不能想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不要“人的独立性”和“个人的经济决策权”。因此,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理解个人对经济决策权利的追求,另一方面,政府与企事业单位要把释放个人经济决策权提上议事日程。把释放个人经济决策权作为改革的基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要建立在这个基点上。
为了保证个人的经济权利,人们不仅要求健全民主与法制,而且强烈要求享有平等、公正、公平的权利,享有文化、娱乐、消费等权利。比如,关于公平权利,我国当前特别需要通过加大经济改革的力度和深度,尽快建立、健全市场公平机制。市场公平作为动力机制,能够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从而为共同富裕创造必要条件。但市场公平本身并不能自动解决共同富裕问题,恰恰相反,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是贫富悬殊。这就需要通过政府力量进行干预调节,进行二次分配,使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物质成果。这里的干预与调节机制主要是赋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通过赋税制度调节收入分配,缩小差距,防止市场竞争的结果损害其自由、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这一前提;通过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市场竞争给个人带来的风险,保障退出市场竞争或无力参与市场竞争的人的基本生活,增强全民的社会安全感,使由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物质文明及时泽及全体社会成员。
——知识产权的确立提供了人们走向知识——权利社会的技术手段。
知识产权的出现和普及是人类近代史上的重要事件。虽然知识产权的概念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它却是人类迈入知识——权利社会的开端。以往,知识在人们的心目中就象土地或水一样,是既宝贵、又无价的东西。人们虽然感到须臾不可离,但却总觉得可以无偿使用和挥霍。高科技时代和信息社会提供了知识成为商品的环境,使知识成为现代财富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使知识成为特殊商品,具有了独立存在的基础。知识产权的法律化、系统化,不但使专利、版权、发明权、软件、信息、管理知识等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而且可以以有形的方式获得社会的直接认可。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看中国,一些国际人士评价说,中国已步入了知识产权领域世界领先水平国家的行列。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落后的历史在中国已经结束了。当然,中国并不满足于已有的成就,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应在完善和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方面,作出积极的贡献。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2〕《论语·雍也》。
〔3〕《荀子·儒效》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45页。
〔5〕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第186页。
〔6〕堺屋太一:《知识价值革命》,东方出版社1986年12月版,第5页。
〔7〕汤潮:《知识主体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9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4页。
〔10〕〔11〕〔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 第104、197、104页。
〔13〕恩格斯:《反杜林论》第154页。
〔14〕〔法〕M·波尼亚托夫斯基《变幻莫测的未来世界》, 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