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体内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经济学论文,主体论文,内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的中国经济学界,出现了这样一种“偏好”:认为所有制并非政治经济学的主体概念,甚至是可有可无的,应当研究的只是经济管理、政府调控、运行机制、经济效益。这些范畴当然应该研究,但对它们的研究,并不是排斥所有制问题,也正是由于要系统深入地研究这些具体经济范畴,所有制的研究才更显出其必要性。所有制是经济关系和经济矛盾的核心和主体,各具体经济范畴都是所有制问题的展开,而非与所有制相脱离的、独立存在的。因此,对所有制的研究,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体内容,明确了这一点,也就抓住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纲”。
一、所有制是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的集合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之所以将对所有制的规定作为主体内容,是马克思的立场、原则、方法和基本观点的体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劳动人道主义的实现,即劳动的解放为目的,以辩证法为方法,以唯物史观为基本观点,它的历史使命,就是变革资本统治的制度,进而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即劳动解放的制度。这是一个漫长历史过程的主题,不仅要对资本统治制度进行批判,还要对作为“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新制度进行论证。而这又都是动态的,是随着矛盾的演进逐步深化和充实的,特别是当新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其演变的方式和阶段,以及它与生产力的发展间的辩证关系,就成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要内容。而这些内容,又必然归结于所有制这个主体内容。
《资本论》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始性著作,所探讨的主要问题,就是对资本统治的经济制度的批判和揭示,其主体内容就是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系统论证。在苏联教科书的影响下,人们往往把所有制仅仅理解为经济制度中的一个范畴,如将生产关系分成所有制、人与人的关系、分配制度,而且认为所有制仅仅是人对物(生产资料)的占有。这样,就把所有制问题局限为人与物的关系,进而也是脱离人与人的关系的一个空洞范畴。而且,所有制仅是经济问题,与作为政治制度的法律、政策等无关。这样,在“苏联模式”中,对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实际上变成了“公无制”,即全体劳动者在名义上的所有权得不到落实,而国家这个机器却被视为所有者,但国家又不能成为所有权的主体,于是行使国家职权的少数人就成为实际的所有权主体。这与某些人在理论上对待所有制的态度是一致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这种所有制的现实要求并提出了这样的所有制理论。起码可以说,这样理解所有制范畴为少数人直接将公有制变成其个人私有制提供了方便。苏联解体的情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所有制是全部利益矛盾和经济关系的集合或法律体现。全部经济活动,都是人这个主体以社会的关系改造和使用物的过程,在这里,既有人与物的关系,又有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统一作用于物的体现,人与人的关系是以人与物的关系表现出来的。所有制从形式上说,是人与物的关系的制度化或法律化,即以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来规定人与物的关系,但其内容,则是人与人的关系,是人的社会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都已有相应法律规定,这就是所有制逐步成熟的表现。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在这方面是相当明确的,各种形式和方面的法规,已将经济活动中人的权利和责任、义务都做了规定,从而使经济与政治内在统一起来。这些权利、责任、义务的规定,都是围绕着一个主题,即如何界定人与人的关系,同时也表现出人与物的关系,或者说以对人与物关系的界定,来规定人与人的关系。而这也就是所有制的内容。
马克思认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并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所有制的核心是所有权,它派生出占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一系列权利,经济关系中的个人因这些权利的差别,而分成所有者、占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等。这些权利有时是统一于某一主体的,有时则是相对独立的。马克思认为,这四种权利及其主体的关系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四权归同一主体,即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时也是占有者、经营者、使用者,这以小块土地所有者的自耕农为型;二是四权分归彼此对立的不同主体,这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化大生产中最典型,借贷资本家与职能资本家是所有者和占有者的关系,而职能资本家从借贷资本家那里(以利息)取得资本的占有权以后,也就获得了其支配权,同时也有权支配以出卖劳动力方式而使用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者;三是四权归同一所有制主体的不同部分,这个主体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一个联合体,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劳动者个人,并由联合体来行使占有权,经营权由经营者行使,使用权又归劳动者个人,但要由联合体统一协调。
马克思所集中探讨的,主要就是第二种形式,即资本主义所有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内容进一步扩充并具体,与之相应的法律规定也更为明晰,但不论怎样,其基本内容还是马克思所揭示的四权相互关系。不过,现在的公司以法人形式活动于经济领域,从而使其权利关系更为复杂,这里既有投资者(股东)的所有权,又有借贷资本家的所有权,而占有权由公司行使,经营权则由公司聘用经理或其他经营者行使,使用权仍由雇佣劳动者行使。所有者不仅不行使使用权,也不行使占有权和经营权,但公司的经营者和其他雇员也可以购买本公司股票,从而也拥有少量所有权。这就使所有制关系显得复杂。然而,只要从总体上对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的主体进行界定,其关系也是容易明白的。一个购买了几百张股票的雇员与拥有上千万张股票的老板虽然可以同称为“股东”,但量上的差别,恰使他们之间表现出质的区别。
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不仅体现于生产过程,也贯穿于交换和分配、消费过程,所有制由此而成为经济生活的内在制约制度。所有制的变革,也就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的变革过程,是人的经济关系的变革过程。当然,这种变革不是主观任意的,不是改变了法律条文,就可以改变一切。权利体系的变革是现实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集中体现,只有当旧的生产关系与劳动者的已经发展了的生产力不相适应时,才会提出变革权利体系即所有制的要求。而所有制的变革,又不能由生产关系中的个人自己来完成,必须以集合起来的阶级的矛盾和斗争的形式,从总体上进行文化和政治的变革来完成。也就是说,只有当变革的阶级掌握了国家机器,进而从法律上变革旧的所有权等权利体系,确立新的所有制,这种变革才能实现。
二、所有制历来是政治经济学的主体范畴
临近20世纪末,中国的经济学界冒出了这样一个新“观点”:不仅要从财产的所有权上对财产的社会属性进行区分,还应从财产的实际运用上区分“公用制”还是“私用制”。有的人创造很多,但个人消耗很少,名义上私人所有,实际上为国家提供税收,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对社会财富的增加贡献很大,可以称作是实际公有;有的财富本来是公家所有,实际上被用来满足少数人的私欲,名义上是公有,实际上成了私有。所以,现实生活中事实上存在以下几个概念:公有公用制、公有私用制、私有公用制、私有私用制。
有与用,是人与物质财富或产品间的关系,上述观点中的公有公用制、公有私用制、私有公用制、私有私用制,都是从人与物的关系立论的。不过,创此论者忽略了一个小的细节:当人在使用物的时候,都是个体行为,比如吃、穿、住、用的全部物质条件,都由个体人来消费,不可能有“公用制”。而公有制,也是由一定的社会团体、人群来共同占有物质财富,但其所有权的主体,却仍应是个人集合体。不论股份公司,还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所有权都不是属于占有的单位,而是属于相关的个人。论者所说的公有私用现象,实际上还是先将公共占有的财物先化为私有,然后再“用”。至于私有公用制,则更难以说通。不过,其所阐述的理由,几乎是所有资本家都在说的话,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实际上也在讲这个“理”。我就亲耳听过好几位现在中国的“老板”讲过类似的话。这里不妨分辨一下。“有的人创造很多”,是怎么创造的,凭什么创造的,又创造了什么?实际上是“创造”了资本,因为他提到了“就业岗位”。但资本并不是资本家个人创造的,而是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而来,或者说是“就业岗位”所创造的。历来的资本家都认为是其资本自己创造的,利润是资本创造的,他们将这部分贷币用来投资,就是给那些生活无着的人提供“就业机会”。至于其资本是如何弄来的,则讳莫如深,但有一点却是明白的,即除了极少数人由于自己的重大技术发明形成其原始资本外,绝大多数的原始资本,都来自:一是勤劳节俭的小本积攒,二是祖上遗产,三是各式各样的“黑色收入”,四是明目张胆地抢掠或偷盗。至于资本运作起来,其积累过程也是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并再将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的过程。这里根本不存在什么“公用”,而是由集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体在使用这些生产资料,为其所有者创造新的剩余价值。还应提到的一点是:该论者为证明其“私有公用制”能够成立而作为佐证的“公有私用制”,其二者共使的一个“用”字,含义是根本不同的,前者为使用生产资料,后者则是消费或浪费生活资料。而且,“公有私用制”假如能成立的话,一是它乃非法,二也不能证明“私有公用制”。至于其他两种作为佐证的“制”:公的公用、私有私用,后者是成立的,前者则不能成立。
这里之所以要引述这么一个“新观点”,并不想多费比其价值高得多的墨水和稿纸,而是提醒读者注意这样一个事实:正是所有制问题,是中国经济学界的一个焦点;也正是所有制问题,直接关系着不同阶级、阶层和个人的切身利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本来就是,现在也应该将对所有制的规定,作为自己的主体内容。认为所有制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经营、管理,这一方面是受现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性质和原则的忽视。这种思潮的实质还是脱离中国现实经济矛盾,或者说想避开或绕开所有制这个大难题。而现实经济矛盾又恰恰集合于所有制,改革的焦点也在所有制,于是,就又表现出将所有制问题搅浑,或将属于经营或管理范畴的问题作为所有制问题来发表“改革”见解。
贬低,甚至否认所有制研究的观点,有一个似乎时尚的理由:所有制问题不过是“阶级斗争为纲”的表现,是马克思片面注重阶级分析的产物,是“批判经济学”的内容,而现在的任务是“建设”,是“发展市场经济”,因此,所有制问题不该成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内容,过多地强调所有制,只是激化矛盾,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个“佐证”:西方的经济学家都不谈所有制,不谈阶级,只注重经营、管理,也正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才发达。为此,他们认为,去除政治经济学中的所有制研究这个“包袱”,中国经济学,乃至中国经济才能发展。
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不研究、不重视所有制问题吗?否!所有制问题恰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家提出来的,而且,维护资本的所有制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宗旨和核心。早在19世纪40年代初,青年恩格斯就指出,对政治经济学,“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应该把这种科学称为私经济学,因为在这种科学看来社会关系只是为了私有制而存在。”(注: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0页。)
中国近十几年编写的大量以“西方经济学”或“现代西方经济学”为名的教科书,以“正统”的“新古典综合派”为依据,即以“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为主要内容,其中已不包括所有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现代“正统”派资本主义经济学家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确立,而且是“永恒的”,有关的论证,古典经济学家已经完成,并且已成为“常识”,充分体现于法律和经济生活中。但这并不等于说所有制问题不存在,实际上,“正统”派经济学家恰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大前提,并为了巩固、充实这个所有制,而对其经营和调控等进行研究,也就是说,他们虽然不论证所有权,但对占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的运用和关系,却是十分重视的。这些权利的运用和关系,也是所有制的主体内容。而非“主流”的制度学派,恰是把由这些权利合成的“产权”作为主要内容。当资本主义私有权遇到挑战时,不论“正统”与非“正统”的经济学家,都会为维护这个根本权利而不遗余力。这在西方国家的经济著述是非常明确的。可见,中国所编的“西方经济学”教材,本身就名与实不符,即令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也应把从古典经济学家以来关于所有制的学说作为重要内容。当我们以自己所曲解了的“西方经济学”来立论否认所有制研究时,西方的所有经济学家,不论拥护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反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即“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民主社会主义者”),都在把所有制作为一个基本的、主体的范畴。
“西方经济学”是众多学派历史发展的产物,它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综合体,如果我们抛开对“正统”派教科书的片面推崇,而从西方经济学各流派之间的矛盾,特别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与社会主义经济学家的论争中,就可以发现,所有制依然是其矛盾和论争的焦点,这才是资本主义所有制从个人私有,到私人合股垄断、法人占有、国家占有这个发展过程的理论表现,也正因此,“西方经济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才得以存在。
在一些人看来,苏联教科书及其在中国的流传中一个大的缺陷,就是过于强调所有制。这不无道理,但又不尽然。苏联教科书对所有制的强调,目的在于宣传“苏联模式”的“优越性”,但这种宣传并不等于研究。实际上,这种受严重教条主义束缚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把对所有制的研究引入死胡同,不仅将“苏联模式”看成绝对合理的,而且障碍了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否认所有权与占有权、经营权的区分,将这种权利统归国家控制,从而限制了企业和个人的主动性。“苏联模式”这种初级的公有制形式,其形成有其必然性,也曾发挥积极作用,然而,将这种初级的、“粗陋的”公有制形式绝对化,不仅障碍了其改革,更使集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于一身的国家机构及其中的个别公职人员,以“长官意志”指挥经济发展,“重复建设”,大搞“形象工程”,不遵循经济规律,甚至为以权谋私提供了方便。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发展,就要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革进行探讨,而揭示初级公有制的矛盾并加以解决,是主要课题。当然,这种探讨的目的,并不是因为初级公有制的矛盾而抛弃公有制,而是进一步在解决矛盾的基础上发展公有制。那种主张不研究所有制的观点,实际上是不问所有制的性质,抛弃公有制,实行“私有化”,而这也恰恰反映出其论者仍注重所有制问题。至于那种不去探讨初级公有制的改革和发展,只片面强调公有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观点,基本上仍在固守以前教科书中的定义,虽说也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却也忽视了社会主义的原则和精神——在辩证法的指导下认识所有制的内在矛盾。
三、所有制的具体形式: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和运行机制
对所有制的研究,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体内容,并不等于说只研究所有制的抽象形式,而是根据从抽象到具体的原则,在对所有制的抽象形式做出规定之后,进一步探讨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即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和运行机制等。或者说,在这些具体形式的规定和论证中,展开和充实对所有制的研究。
所有制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具体的存在,它不仅有其制度规定,也具体化于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和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在经济生活的每一环节,都存在着、作用着。由于经济矛盾的层次性,当我们规定所有制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时,就应以相应的范畴来表示和论证。这些具体层次主要是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及运行机制。这些范畴,在苏联教科书的体系中都未能充分规定,相反,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在这方面却有大量论述。当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时,旧有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缺陷立刻表现出来,于是就有人将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有关内容来指导社会主义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这样做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经济体制、结构、运行机制的论述是从属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它虽然在某些一般因素的规定上,如关于社会化大生产及市场经济的普遍性方面,会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改革有一定的启示,但必须经过改造才能为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所用。如果不注意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质区别,就直接应用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来改革社会主义经济,势必会出现“私有化”的倾向。因此,当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充实和发展这些方面的研究时,其基本思路和方法论,仍应是根据《资本论》逻辑的原则,针对现实矛盾,进行系统抽象的实证,在此基础上,再注意吸收和改造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有关成果。
经济体制是所有制的展开和具体形式,相对于作为根本经济制度的所有制来说,经济体制带有阶段性,或者说,经济体制就是经济制度的阶段性存在形式。一种社会形态的经济制度,有一个稳定的所有制,如奴隶社会的奴隶主所有制,宗法社会的封建领主所有制和官僚地主所有制,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私有制。但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些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会有所变化,从而引起经济制度的量变,这种量变就表现于经济体制的变革上。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例,在几百年的演变过程中,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并表现为三种经济体制:一是统制经济体制,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封建领主制的政治统治下形成的阶段,其特点是国家政权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和控制,突出表现为重商主义政策;二是自由竞争体制,这是私人资本势力壮大,并夺取了政治权力,进而迫使政府成为资本经营“守夜人”,其对经济的干预和控制被削弱,私人资本的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相统一,并展开自由竞争阶段的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形式,其理论表现是斯密和李嘉图学说;三是市场经济体制,这以1929年的大危机为始点,是私人资本向垄断演化,进而国家垄断资本形成的阶段,其特点是所有权与占有权、经营权分离,垄断公司(法人)控制占有权和国家控制占有权并存,国家进一步干预和参与经济,其理论表现是凯恩斯学说。
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历史趋势来看,其市场经济体制的矛盾,必然导致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以及使用权、管理权等关系的冲突,并向所有制的质变,即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化,这种转化的具体途径,尚有待于矛盾的发展。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所说的计划经济体制才能实现。而以武装革命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发达的俄国和中国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却不可能一下子达到计划经济体制,而只能利用政权的力量,来集中全国的剩余劳动价值,实现资本的原始积累,并由国家来指导工业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苏联模式”的出现是有合理性的,而且它也确实取得了巨大成说。“苏联模式”从经济上说,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初级阶段的统制经济体制。至于苏联的教科书将这个阶段的经济体制称为“计划经济”,则是片面地将马克思关于计划经济的思想搬来,并带有宣传的意义。统制经济体制中,必然要带有计划性,但此时的计划只是政治统制经济的手段,与高度发达了的经济条件下,以民主法制为原则对准确、系统的经济信息进行处理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不同的。不过,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统制经济体制相比,社会主义苏联和中国的初级阶段的统制经济体制,又有本质区别,即所有制的区别。
“苏联模式”所代表的统制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资本主义不发达国家所采取的初级形式,其特点是国家集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管理权于一身,虽短期内有利于工业化的形成,但其局限性在发展中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就是本来应是所有权主体的劳动者个人不能行使所有权,而国家机构的集权又势必导致经济发展中各种弊端,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都不能充分发挥。
改革已势在必行。但朝哪个方向改,又如何改,这会出现许多思路,但在一个国家又只能实践一个思路。苏联的解体及俄罗斯的“私有化”,是一种思路。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国家要克服“苏联模式”为典型的统制经济体制的局限和缺陷,首先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并保持公有制已取得的成果,在已有的基础上发展,这才是进步的改革。但俄罗斯的“私有化”本身就是退步的“改革”,虽然改变了所有制,但不等于就可以确立一种与发达国家相同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近十年的“改革”,致使俄罗斯经济大衰退,唯一获利者就是少数官僚,“私有化”并不是全民都成为所有者,而是将国家资产变成了少数人的官僚资本。
在当前的世界经济大趋势下,市场经济体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要突破和克服统制经济体制的局限和缺陷,不可能再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经历一个自由竞争阶段,或建立社会主义的自由竞争体制。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在这个体制中,应容许私有经济,包括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存在。但改革的关键不在这里,而在于如何对待已经形成并积累了大量资产的公有制企业,也就是说,如何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这里的主要问题,就在于如何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来保证劳动者的所有权,由此必然涉及政治体制的改革。没有相应的以强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可能建立的。现在有一种说法,称“市场经济”是“客观经济规律”,是必走的,中国经济改革的目的就在于顺应“市场经济规律”;为了与它“接轨”,就必须抛弃中国已有的公有制,变公有为私有。但不必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或者要等“接轨”完毕,才进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些人主张的以“私有化”为目的的改革,首先就是要取消社会主义公有制,那么怎么会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的实质在于能否落实社会主义原则及其规定的劳动群众的所有权和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根据,是对“苏联模式”的统制经济体制的矛盾的解决,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资本主义未发达国家发展的第二阶段。这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主体内容,而市场经济体制则是其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矛盾的发展要求采取这种形式,不是为了市场经济的形式而可以任意改变所有制的性质。目前有一种倾向,即视“社会主义”为无所谓,可有可无的,而把“市场经济”作为主体、决定性的。而其所说的“市场经济”,又等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这样,他们所理解的改革,就是去掉中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之以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像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精神”,必须照办,否则,生产力就不能发展。这种逻辑,仍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人的本性相违背,根本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依据的。我们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是从社会主义公有制内在的发展要求,也是公有制得以实现的具体形式。当然,这种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还有许多矛盾需要探讨和解决,在这个过程中,适当借鉴发达国家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的经验,是必要的,但根本仍在于以社会主义原则指导的创造性辩证思维。
经济结构是经济体制的具体化,也是所有制的展开形式。经济结构的状态,直接体现着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等一系列权利,体现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劳动解放,不仅是要突破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更要建立与劳动者的自由发展相适应所引发的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因此,在探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经济体制的同时,也应把经济结构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而经济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直接涉及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能否促进经济发展,劳动者掌握所有权后能否有效地经营和管理,这都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回答的问题。
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的论述,我们可以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所探讨的经济结构的范围做如下界定:产业结构、就业和分配结构、人口结构、阶级结构、产品结构、投资结构、流通和价格结构、积累和消费结构等。这些结构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经济过程总体在运动过程中的有机环节。经过一百多年经济科学的发展,经济结构的各环节基本上都由相应的具体经济学科学专门进行研究,这是一个进步。但这种以分化为大趋势的分门别类的研究,也造成一种不良倾向,即忽略总体联系的规定,任何一门具体经济都不研究这个问题。而这正是政治经济学的责任所在,即概括各具体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从总体上规定经济结构。而贯彻于其中的主体,仍是所有制中的权利体系。
经济结构是个动态的系统,虽然其各范畴有其相对稳定性,但各范畴本身都是运动的、发展的,而且在运动和发展中各范畴间密切联系,并发挥相应的功能。这种作用和功能,也就是经济运行机制。《资本论》第二卷曾对此做过探讨。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已使经济结构日益密切相关,其运行机制的作用日益突出。从而使这方面的研究显得更为重要。现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在这个层面的研究上的确下了不少功夫,尤其是在货币流通、资金投放和借贷、信用、信息传递、政策导向等各方面,都做了比较具体的研究。相比之下,受苏联教科书制约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这方面的研究却显得不够,以至现在不得不照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有关内容。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是不研究经济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问题,而是要在辩证法的指导下,对此进行创造性研究。在这里,现代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均有吸收、改造的必要,以此来充实系统抽象法。在进行这种研究时,既要明确运行机制受经济结构的制约,而经济结构又是经济体制和所有制的具体化,又要对经济结构与其运行机制的各种关系,进行实证性研究。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有关成果是必须借鉴的,但更要从社会主义经济矛盾运动的实际出发,具体而详细地探讨经济运行机制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认真总结具体经济学的成果,形成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规律性认识,从而才能有效地指导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与《资本论》相比,现代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经济运行机制的研究,在目的上是应有所差异的。对马克思来说,这方面的研究,主要目的是通过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规律,说明其由于自身矛盾而否定的必然性。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研究,则不仅要揭示和论证其矛盾,还要从中发现解决矛盾的途径,以此来调整经济结构,促使其正常地运行。但从总体上说,又是与《资本论》相一致的,即对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做出系统规定。现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由于资本统治的需要,已将经济运行机制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这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即资本家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主动适应总体机制,以及利用国家机器从总体上对经济运行调控的需要,同时也是其间经验教训的总结。对这些内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认真地分析和吸收。
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来说,我们已有很实在的基础和材料,可供用于关于经济运行机制的研究。半个世纪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经验教训是相当丰富的,特别是在近20年来的经济改革中,各种调控经济运行的机制和手段,如市场机制、计划机制、货币、财政、行政手段等等,都曾付诸实施,个中教训是明显的,只要认真总结和进行实证研究,是完全可以形成一些初步规律性认识的。
总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所面对的,是现实总体的经济矛盾,注重对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研究,并不是排斥所有制的研究,恰正是这种研究,使所有制的规定得以具体化,从而使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主体内容得以充分丰富和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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