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马克思如何改造哈格尔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辩证法:马克思如何改造哈格尔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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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584(2005)01-0001-07

马克思究竟怎样改造了黑格尔,创立了自己的辩证法,对之应当如何称谓,国内外学者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在国外,分歧由来已久;在国内,则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几年的事情。

恩格斯和列宁均认为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进行了唯物主义的颠倒,将其成果称为唯物主义辩证法。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总结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关系时说:“同黑格尔的分离在这里也是由于返回到唯物主义观点而发生的。”“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概念的自我发展。绝对概念不仅是从来就存在的(不知在哪里?)而且是整个现存世界的真正的活的灵魂”。“这种意识形态上的颠倒是应该消除的。我们重新唯物主义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作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作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地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过来了,或者宁可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从而“发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1]。恩格斯明确无误地肯定,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进行了唯物主义的颠倒,创立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其基本内涵是把自然、社会都视为有规律的变化发展的客观过程(客观辩证法),辩证的思维过程是对客观事物辩证过程的反映(主观辩证法)。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详细地阐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三大规律[2]。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在阐述由低级到高级的客观的辩证发展过程时,最后论述了劳动的作用,“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任何“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的特征”“是劳动”,“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不难看出,恩格斯凸现的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实践的主体性居于次要地位,甚至在阐述劳动实践的能动作用时,也没有忘记尊重客观规律的重要性。

列宁坚持了恩格斯的观点,他在《哲学笔记》中说:“我总是竭力用唯物主义观点来读黑格尔的著作:黑格尔学说是倒置过来的唯物主义(恩格斯的说法)——就是说,我大抵抛弃神、绝对、纯粹观念等等。”[3]他进一步肯定唯物主义辩证法及其三大规律的基础上还提出对立统一(即矛盾)规律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核心。

由于恩格斯和列宁的特殊地位,唯物主义辩证法便成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正统称谓,对其内涵的阐释也就成为正统的阐释。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承袭了这样的称谓和阐释。

早在上个世纪初,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卢卡奇在他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就对恩格斯和列宁的阐释提出了质疑,认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是描述世界一般规律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而是“主客体关系的辩证法”,它只限制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其核心问题是历史向前发展过程中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是“整体性”的辩证法,否定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4]。同时期的另一个代表人物葛兰西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实践哲学”,由此出发,认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既不是唯物辩证法,也不是唯心辩证法,而是二者相结合的辩证法;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不是唯物与唯心的对立,而是“合理的辩证法”与“神秘的辩证法”的对立[5]。以后的法兰克福学派大多数都从实践本体论出发,强调主客体关系辩证法。最为典型的是阿多诺的“否定的辩证法”的阐释,他不仅把辩证法限制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还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只能是主观辩证法,不可能是客观辩证法,更不存在所谓自然辩证法,因为辩证法只是关于社会历史的方法,是一种以“非统一性”为原则的“否定的”思维方式[6]。此外,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其他各种流派也都对辩证法进行过各自的阐释。如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萨特主张“人学辩证法”,声称要以他的人学辩证法填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人学的空场”。他把辩证法定义为“个人实践的总体活动”,认为自然界没有规律,因而没有自然辩证法,不存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有的只是一个自我决定的辩证法”[7]。新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德拉·沃尔佩与阿多诺的“否定的辩证法”相反,提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科学辩证法”,与黑格尔的“神秘辩证法”相对立。但是,他认为科学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无关,是纯粹的主观辩证法,只局限在思维领域。这种辩证法源于自然科学方法论,进而达到科学方法和哲学方法的统一,是科学的哲学思维方法[8]。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主要不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而是总体性或者结构性的不同,不能以“颠倒”喻之[9]。

不难看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尽管各不相同,但在一些根本方面却比较一致:一是凸现辩证法的主体性和实践性,否定客观辩证法;二是凸现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法,否定辩证法是一种以唯物主义为基础的世界观;三是把辩证法仅仅局限在社会历史领域,否定自然辩证法。总之,西方马克思主义各个流派都与恩格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阐释存在着原则性分歧。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与西方缺乏学术交流,加之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阐释一边倒,视西方的观点为异端,视恩格斯和列宁的观点为经典,并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形式确定下来。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思想的不断解放和东西方文化的进一步交流,国内学术界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争论也开展起来,且近十几年中,争论日趋激烈,争论的焦点仍然是:马克思究竟怎样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如何阐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才符合创始人的本真精神。

比较集中而直接地体现马克思自己对辩证法论述的文本是《〈资本论〉第1卷1872年第2版跋》(以下简称《跋》)。的确,《跋》不仅论及马克思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可以说,还扼要地阐释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内涵。

在《跋》中,马克思明确地阐明了他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区别和关联。他说:“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之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造物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正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当然,虽然“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绝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为了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必须把它倒过来”[10]。在笔者看来,这里,马克思明确无误地告诉人们,他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对立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而这个对立的根本所在,是如何看待“观念”和“现实事物”的关系。在黑格尔那里,作为独立实体即主体的精神或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造物主,而马克思则认为观念、精神不能独立存在,观念的东西,只是人脑对外界事物的反映。同样,马克思也明确无误地告诉人们,他从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唯心主义的概念体系)中,发现了它的“合理内核”(“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批判其唯心主义的神秘形式,拯救出它的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将其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从而把“倒立着的”辩证法“倒过来”,完成了一次哲学史上的革命。那么,马克思这里的阐释与恩格斯和列宁的阐释,有没有原则的不同呢?只要我们不带偏见,就不会把它们对立起来。西方学者所谓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唯心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的结合,不存在唯物主义基础,是与马克思自己的阐释不相符的。

马克思在《跋》中还阐释了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的内涵。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坚持唯心主义基础,或从绝对精神到绝对理念,或从自我意识到绝对知识,总之是观念或精神的自我运动过程。马克思则坚持“唯物主义基础”,主张“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0]。笔者认为,马克思阐释的辩证法的内涵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辩证法是一种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它辩证发展地思考问题,对任何现存事物都要从肯定和否定的矛盾运动中去思维,把事物看成必然灭亡的东西;把任何事物都看作运动的过程,看作暂时性的、相对的而不能将其绝对化;辩证法作为一种思维形式具有批判性和革命性的本质。

但有的学者却据此否定客观辩证法,认为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是一种误解[11],我看这很难服人,我们不妨进一步追问:为什么我们这样思维一切现存事物呢?若以黑格尔唯心主义来看,他们作为思维的产物,是能动的思维所要求的;但作为与黑格尔唯心主义相反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就不能把辩证法仅仅视为一种思维形式和方法,就要进一步明确,坚持这样的思维形式和方法的客观依据是什么?

第二,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一种新的世界观。按照唯物主义世界观,“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人的思维之所以用肯定和否定的矛盾的观念看事物,把任何事物看作矛盾运动的、暂时的、必然走向灭亡的过程,对一切事物都不要崇拜而要采取批判的态度,是因为,客观事物本身就存在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矛盾,在矛盾运动中必然走向灭亡。辩证的思维、观念只不过是对客观事物辩证运动的反映。可见,只把辩证法解释为一种思维形式和方法,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是相违背的。

那么,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又作何理解?作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内涵又是什么呢?

第三,辩证法以坚信一切现存事物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客观规律为基础。在《跋》中,马克思引述了一位作者的评论:在马克思看来,“最主要的是这些现象变化的规律,……他一发现了这个规律就详尽地考察这个规律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后果……马克思把社会运动看做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史过程,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为转移,反而决定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但是,有人会说,经济生活的一般规律,不管是应用于现在和过去,都是一样的。马克思否认的正是这一点。在他看来,这样的抽象的规律是不存在的……恰恰相反,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马克思接着说:“这位作者先生把称为我的实际方法的东西描述得这样恰当,……那他描述得不正是辩证法吗?”[10]

上述说明,中外一些学说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仅仅限定为一种思维形式或方法而否定其为世界观,从而否认其对客观规律的肯定,都是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相符的。

当然,虽然《跋》作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文本依据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因而仅此是远远不够的。在《跋》中,马克思还为我们提供了深入研究的线索。马克思说:“将近30年以前,当黑格尔辩证法还很流行的时候,我就批判过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10]从1872年往前推,近30年正是1843年,那年马克思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导言》,第二年,他又写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接着他又与恩格斯合写了《神圣家族》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马克思又写了《哲学的贫困》(以下简称《导言》、《手稿》、《家族》、《形态》和《贫困》)。那么,在这些著作文本中,马克思又是怎样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呢?

众所周知,马克思曾经是一个黑格尔唯心主义者,他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告诉人们,他向唯物主义转变不只是受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的影响,更主要的是他在1842-1843年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的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因此写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导言》,“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他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10]。这里清楚地说明,马克思是从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思辨的法哲学开始走向马克思主义的。确认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而不是相反,是马克思转向唯物主义的开端。

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为了寻求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正确方法,首次对黑格尔辩证法和一般哲学进行了批判。这个时期他有条件地接受了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超越了施特劳斯和布鲁诺·鲍威尔等青年黑格尔主义,进一步转向唯物主义,但仍未达到历史唯物主义。他说:“费尔巴哈是唯一对黑格尔辩证法采取严肃的、批判的态度的人”,他“为真正的唯物主义和现实的科学奠定了基础,因为费尔巴哈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当作理论的基本原则”[12]。在《手稿》中,马克思初步地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对黑格尔的《逻辑学》和《现象学》乃至《哲学全书》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批判。他说:“由于黑格尔的《哲学全书》从逻辑学,从纯粹的思辨的思想开始,而以绝对知识,以自我意识的、自我理解的、哲学的或绝对的,以及超人的抽象精神结束,所以整整一部《哲学全书》不过是哲学精神展开了的本质,是哲学精神自我对象化。”[12]《现象学》表现出来的错误是,对财富、国家政权等等“只是从它们的思想形式来把握它们”。“意识的对象无非是自我意识”,“客体和主体之间的对立”“是抽象思维同感性的现实或现实的感性在思想本身范围内的对立”。在黑格尔那里,“这个过程必须有一个体现者、主体;但主体只是作为结果而产生的;因此,这个结果,即那个知道自己是绝对自我意识的主体,就是神,就是绝对精神,就是自己知道自己并且自己实现自己的理念。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不过成为这个潜在的、非现实的人和这个非现实的自然界的宾词、象征。因此,主词和宾词之间的关系是绝对地颠倒的:这就是神秘的主体—客体,或包括客体的主体性”[12]。这里清楚地表明,《手稿》决不仅仅批判了《现象学》,而是包括《逻辑学》的整个唯心主义辩证法体系,不管是绝对精神作为主体外化出客体的自然和人,还是绝对的自我意识创造出感性客体,其关系都是“绝对地颠倒的”,是唯心主义的,应当“倒过来”。

当然,马克思对《逻辑学》和《现象学》的批判并不是没有区别的。由于他的主要目的是在进行经济学批判中论证资本主义的暂时性和共产主义的必然性,所以,他哲学批判的关注点也不是一般辩证法而是历史辩证法,他对黑格尔《现象学》中的否定辩证法或劳动辩证法情有独钟。他说:“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辩证法——的伟大之处就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创造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真正的因而现实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12]正是这个重要思想使马克思在接受了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的同时又有所超越,他称费尔巴哈是“理论的人本主义”,而自己是“实践的人本主义”[12]。马克思正是从实践的人本主义走向于实践的唯物主义即历史唯物主义或唯物主义的历史辩证法。中外一些学者注意到上述区别,有助于推动辩证法的研究;但他们由此笼统地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为“否定辩证法”、“实践辩证法”、“主客体关系辩证法”并不妥当;由此否定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了唯物主义的颠倒,更是与马克思背道而驰。马克思批判的正是“黑格尔只知道并承认一种劳动,即抽象的精神劳动”,因此他“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的各个环节看作自我意识、而且是抽象自我意识的环节”,“这就是说,人被看成是非对象的、唯灵论的存在物”[12]。可见,马克思正是批判了黑格尔劳动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初步地进行了唯物主义的颠倒,才开始从黑格尔的神秘体系中解放出来;也正是批判尚未到位,仍然把人的本质归结为抽象的劳动,仅仅通过异化劳动理论推论出“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肯定”[12]。因此,相对成熟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或者唯物主义的历史辩证法还是有一段距离。

如果说《手稿》作为改造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开端重在指出其唯心主义的错误的话,那么,《家族》则进一步揭示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产生的方法论根源。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结构的秘密在于:“如果从现实的苹果、梨、草莓、扁桃中得出‘果实’这个一般概念,如果再进一步想象我从现实的果实中得到的‘果实’这个抽象观念就是存在于我身外的一种本质,而且是梨、苹果等等的真实本质,那末我就宣布(用思辨的话说)‘果实’是梨、苹果、扁桃等等的‘实体’,所以我说:决定梨成为梨的那些方面是非本质的,对苹果来说,决定苹果成为苹果的那些方面也是非本质的。作为它们的本质的并不是它们那种可以感触得到的实际的定在,而是我从它们中抽象出来又硬给它们塞进去的本质,即我的观念中的本质——‘果实’。于是我就宣布:苹果、梨、扁桃等等是‘果实’的简单的存在形式,是它的样态。”“那末,试问,这个‘一般果实’又怎么会忽而表现为苹果,忽而表现为梨,忽而又表现为扁桃呢”?“这是因为‘一般果实’并不是僵死的、无差别的、静止的本质,而是活生生的、自相区别的、能动的本质”。“一般果实”是“实体”,再“把实体了解为主体,了解为内部的过程,了解为绝对的人格。这种了解方式就是黑格尔方法的基本特征”。简而言之就是,“起初他从现实世界造出‘秘密’这一范畴,而现在又从这一范畴造出现实世界”[13]。上述引文真可谓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的神秘形式的淋漓尽致的揭示。

有论者说,上述只是对黑格尔逻辑学的批判。其实不然,马克思说:“黑格尔在‘现象学’中用自我意识来代替人,因此最纷繁复杂的人类现实在这里只是自我意识的特定形式,只是自我意识的规定性。”“全部现象学的目的就在于要证明自我意识是唯一的、无所不包的实在”,这就是黑格尔的“存在和思维的思辨的神秘的同一”。针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马克思指出:工人们却“非常痛苦地感到存在和思维、意识和生活之间的差别。他们知道,财产、资本、金钱、雇佣劳动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远不是想象中的幻影,而是工人自我异化的十分实际、十分具体的产物,因此也必须用实际的和具体的方式来消灭它们”。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中,和在他的自然哲学中一样,也是儿子生出母亲、精神产生自然界,基督教产生非基督教,结果产生起源。”“黑格尔把世界头足倒置起来,因此,他也就能够在头脑中消灭一切界限”,但是,“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13]。马克思在《家族》中对黑格尔头足倒置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体系进行了唯物主义的颠倒还有什么可以质疑的呢?

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形态》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进行了彻底的清算,并且通过批判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历史观的唯心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的历史观。他们指出,“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的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由此还可以得出下述结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的,而不是批判”。“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这样,历史就“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的活动”。“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14]。这里清楚地说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是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历史观的唯物主义的颠倒,是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历史辩证法。

中外一些论者由此得出结论说,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的基础不是唯物主义而是实践,强调的是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因而称之为“实践辩证法”或“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法”。因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及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14]。所以,所谓历史是人对自然和社会的改造史,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笔者认为,这些论者只注意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人类学视角,却忘记了这个视角的前提背景和基础,即对“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14]的确认;并且,犯了将一般唯物主义原理等同于直观唯物主义的错误。因此,论者虽然凸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的实践主客体辩证关系的内涵,却不能保证实践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性质。须知,若把一切都纳入实践的要素之中,就由口头上的实践唯物主义蜕变为实际上的唯实践主义的唯心主义。只有把辩证法建立在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并用既唯物又辩证的观点理解实践,把物质生产实践看作实践的基本内容,才能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区别开来。当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这个唯物主义基础所讲的“物”,已具有了丰富的内涵,它所涵盖的不只是非生命物、生命物,更包括人的物质实践活动和物质的社会关系。这样,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不仅要坚持确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还必须坚持“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0]。就是说,人们创造世界,改造自然和社会,必须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不可回避的是,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释的辩证法确实只是历史辩证法,提及自然史也是人对自然的改造史,是自然科学史,是和社会历史不可分割的历史。但能否因此将历史辩证法与自然辩证法对立起来,以前者否定后者呢?笔者认为不妥,理由是:若否定了自然界自己有规律的变化发展的辩证过程,那么,从非生命到有生命,从生命运动到人的生成便不可理解,人对自然界的改造也只能理解为不受客观规律限制的随心所欲的活动,历史辩证法便成为空中楼阁。《形态》之所以没有涉及自然辩证法,一从其写作时间看(1845年),自然科学条件尚不具备,自然科学尚未揭示出自然界的普遍联系和辩证的变化发展过程;二从其写作目的看,其不在论域之内,正如作者所说,自然史(人化自然史),“我们在这里不谈”,更何况自在自然史了。19世纪70年代,自然科学条件一旦成熟,恩格斯便克服重重困难,立刻着手自然辩证法的写作,从发生学的视角揭示了世界的辩证发展规律。虽然著作没有最后完成,但仍可以看出,它的结尾部分的标题是“自然界和社会”,首先阐述的是“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自然辩证法的结尾处与历史辩证法的起始处正好衔接,完成了从人类学和发生学两个维度阐释辩证法的历史性革命。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将二者对立起来,有损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科学、完整的阐释。

《形态》当时未能发表,马克思说,“我们见解中有决定意义的论点”,“《哲学的贫困》中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虽然只是论战性的概述”[10]。在《贫困》中,马克思批判蒲鲁东抄袭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并加以歪曲,从历史观乃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进一步阐释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和辩证矛盾的科学内涵。在其第二章“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中,马克思说: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无人身的理性”“设定自己,把自己与自己相对立,自相结合”的辩证运动,即概念的“正题、反题、合题”,“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黑格尔认为,世界上过去发生的一切和现在还在发生的一切,就是他自己的思维中发生的一切”。蒲鲁东承袭了黑格尔的唯心论:“他认为现时关系只是一些原理和范畴的化身”,“这些原理和范畴过去曾经睡在‘无人身的人类理性’的怀抱里”,“不是历史创造原理,而是原理创造历史”。“蒲鲁东先生把事物颠倒了”,实际上,“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蒲鲁东歪曲了黑格尔的矛盾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肯定与否定的矛盾运动是“‘是’转化为‘否’,‘否’转化为‘是’。‘是’同时成为‘是’和‘否’,‘否’同时成为‘否’和‘是’,对立面互相均衡,互相中和,互相抵销。这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的融合,就形成一个新的思想,即它们的合题。这个新的思想又分为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而这两个思想又融合成新的合题”。“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蒲鲁东先生在把黑格尔的辩证法应用到政治经济学上去的时候”,把经济范畴的矛盾运动机械地划分出“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应当解决的问题是:保存好的方面,消除坏的方面”,这“就是立即切断了辩证运动”[14]。马克思以竞争和垄断的关系为例,说明矛盾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矛盾范畴只是现实生活中矛盾运动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在现实生活中”,垄断和竞争的矛盾“并不是公式,而是运动。垄断产生着竞争,竞争产生着垄断。垄断者彼此竞争着,竞争者变成了垄断者”。“垄断只有不断投入竞争的斗争才能维持自己”[14]。这和《跋》中阐释的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思想完全一致。

最后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马克思是否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在唯物主义改造的基础上给予了肯定?对此,我们还是尊重马克思自己的阐述:“辩证法的真正规律在黑格尔那里已经有了,自然是具有神秘的形式,必须把它们从这种形式中解放出来。”[15]“在这里,也像在自然科学上一样,证明了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所发现的下列规律的正确性,既单纯的量的变化到一定点时就会转化为质的区别”[16]。他还说,在《资本论》第二章结尾部分的“正文中引证了黑格尔所发现的单纯量变转为质变的规律,并把它看作是在历史上和自然科学上都是同样有效的规律”[17]。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否定之否定”,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多处谈及[18],恕不一一赘述。否定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论者认为,肯定三大规律就是肯定了最后的绝对真理,与辩证法相悖。对于抽象理解三大规律的人来说,这种否定是合理的。但是,如前所述,“马克思否认的正是这一点。在他看来,这样的抽象规律是不存在的”,三大规律就存在于具体事物的产生、发展和灭亡以及为更新的事务所代替的不同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中。没有永恒不变的事物,也没有永恒不变的规律。

通过对马克思著作文本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马克思确实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进行了唯物主义的颠倒,对此提出质疑缺少文本依据;相反,文本依据支持“颠倒论”,支持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称谓;现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颠倒论”没有原则性错误,但在阐释其内涵时偏重于发生学维度,只凸现了辩证规律的客观性,淡化和边缘化了人的实践活动的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的辩证法内涵,有将丰富的辩证法简单化、片面化之嫌。第二,限于科学条件和写作目的,马克思确实集中阐释了社会历史的辩证发展,并且强调人的实践活动,他所谓自然史也是人化自然史,由此强调实践辩证法、主客体关系辩证法、历史辩证法不无道理,这也正是现行教科书的缺陷;但是,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只局限在历史领域,片面凸现主体性,否定自然辩证法,否定辩证法的世界观的内涵,有动摇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之嫌,也不符合现当代自然科学对自然界奥秘的揭示;把辩证法只归结为思维形式和方法,否定其世界观的意义,否定客观辩证法,就会蜕变为唯心主义。第三,马克思强调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的关键是确信一切事物都有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反而决定人的意识的规律;但是,由于没有绝对不变的事物,因此也没有绝对不变的、抽象的规律,把辩证法的规律绝对化、抽象化同样会背离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并且,规律虽然是客观的,但对其描述则依赖于人的思维形式,受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水平的制约,但若以此否认规律的客观性则又走向了谬误。第四,以马克思为主创立了唯物主义的历史辩证法,以恩格斯为主创立了唯物主义的自然辩证法,两者不是相互对立而是相互补充,从人类学和发生学两个维度对世界的辩证发展进行了科学的阐释,确立起崭新的科学完整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决不能将两个人和他们的观点对立起来。第五,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辩证发展地看待任何事物,也必然辩证发展地看待自己,随着时代、实践、科学和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必须不断发展丰富自己的内涵。第六,主观主义的门户之见和教条主义的唯“本”是从都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的障碍;尊重著作文本,关注现实问题,吸纳百家精华,与时俱进,才能沿着正确轨道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推向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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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马克思如何改造哈格尔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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