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来风雨的里程碑--中国共产党十大党章的特点与历史演变_民主集中制论文

80年来风雨的里程碑--中国共产党十大党章的特点与历史演变_民主集中制论文

八十年风雨里程碑——中共十部党章的时代特色和历史演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章论文,里程碑论文,中共论文,八十年论文,风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365(2001)03-0017-07

如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样,党章即可说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根本法规,是每个党员必须遵守的章程和准则。也如同宪法要根据国家形势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一样,党章也要根据党所领导的革命和建设情况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修改。从这个意义上说,一部党章就是党在自己前进道路上的一块里程碑。而我们今天从历次党章的变化中,则可管窥到党的建设在当时历史发展中的突出特点。由此,在纪念建党八十周年的时候,对中国共产党制订的历次党章作一简要回顾和探索,进而从研究党章的角度来回望党的历史,这对于总结党的经验,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思想,在新世纪里开创党的领导工作的新局面,是不无裨益和借鉴的。

建党以来,我党先后通过了十部党章(注:这十部党章每次通过时就正式称《中国共产党章程》或《中国共产党党章》,不包括“修正案”或“修正章程”。其中中共六大、七大这两次称《中国共产党党章》,其余八次均称《中国共产党章程》。),另有一个包含党章内容和作用的党纲和四次党章修正案。十部党章分别是民主革命时期三部,社会主义时期七部。以下拟对各部党章的特色略作分析和评述。

1921年7月的中共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但是中共一大没有制订正式的党章,只通过了一个《中国共产党纲领》。从保存下来的俄、英两种文本来看,这个“党纲”虽不是党章,但它实际具有党章的作用。它包含了党章一般应具有的党的纲领、党的性质、党员条件、入党程序、党的纪律、领导机构等内容,但这些规定都不甚完善。而其最大的缺点是由于对中国国情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没有也还不可能认识到中国革命将分两步走,即第一步是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第二步才是社会主义革命。而是一开始就提出推翻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当然这个有关中国革命发展阶段的重大问题,只能在以后的革命实践中逐步解决,而不能苛求于“一大”。

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是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党章共有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六章共29条,近4000字。不过,它虽有“组织”一章,却缺乏“党的组织原则”这一必需内容的条文;它没有总纲,所以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等尚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它还不能称是一部完备的党章。然而不管怎么说,它从我们党有了第一部正式党章的意义上说,仍是值得肯定的。

中共二大制定第一部正式的党章后,中共三大、四大、五大都没制订新党章,只是对第一部党章分别各作了一次修改,分别称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修正章程。第一次修正章程是六章30条,第二次修正章程是六章31条。这两次修正都只作了很少的修改。如增加了党员的候补期(即预备期),对党的纪律作了更细更严的规定。中共五大的第三次修正章程(称“修正章程决案”)则修改较大。框架上从六章增加到了十二章,共85条,字数增加约一半达8000余字。增加了党团、监察委员会、党的支部、与共青团的关系等几章新内容,对党的中央、省、市县、区的组织都分别列章规定。尤其是在《党的建设》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以前党章中从未提过的。这与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批评了陈独秀的家长制是不无关系的。自此以后至今,历次党章都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庄严地载入其中。在这一点上应该说,第三次党章修正案对党的组织建设是有重要贡献的。而且这个党章修正案实质上已形成了一个较完备党章的雏型。

第二部党章是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较之第一部党章及其修正案来说,有了更大的改变,它共有十五章53条。这部党章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体现为中共与共产国际的密切联系,整个党章中共有17次提到“共产国际”。它专门写了“名称”一章,且列为第一章即党章之首,强调的就是“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为共产国际支部”。此外还有如对共产国际的决议“应无条件的执行”,“应当迅速而且正确的执行”,“党的全国大会”或其临时大会及其选举,均需“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批准”等。在“入党资格”中规定除须承认和服从本党党纲、党章、决议外,首先还要承认共产国际的党纲及党章、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这些在中国共产党的历次党章中是独一无二的。就是说,这个党章深深地打下了“共产国际”的印痕。究其原因,一是因这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大革命失败后白色恐怖情况下,国内没有条件召开而在莫斯科召开的,即是在共产国际的直接干预下召开的;二是错误地总结大革命失败的原因和教训,总认为是陈独秀违背了共产国际指示,推行右倾投降主义,才造成大革命失败的,因此就格外强调要执行共产国际的指示。这样,共产国际对中国共产党就控制更严,中国共产党则须更加不折不扣地执行共产国际的指示,听从共产国际的摆布。由此出现了党章中到处不离“共产国际”的独特或叫反常现象。而这样一切听命于共产国际的后果,导致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接连出现三次左倾错误。特别是以王明为代表的以照抄照搬共产国际指示的教条主义为特征的第三次左倾错误,几乎完全葬送了中国革命。这部党章在第三次党章修正案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更详细具体的规定和强调,这是对的。但它取消了原党章规定的党员入党应该有的候补期(即预备期),应该说这是不妥的。

第三部党章是1945年6月中共七大通过的。这部党章是民主革命时期三部党章中最完善、最重要、也写得最好的一部党章。这部制订于抗战胜利前夕的党章,是对中国共产党成立24年来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和党的自身建设进行全面而认真总结的结晶。这部党章有几个鲜明的特色,亦可用几个“第一”来概括。

一是第一次专门写了作为党章的核心或灵魂的“总纲”部分,它包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以及中国的社会性质与革命特点等内容,这是为以前历代党章及其修正案所没有,而为以后历次党章所不可或缺的。

二是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的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

三是第一次将中国革命发展进程的两个阶段即“两步走”写进了党章。明确规定,在现阶段是要取得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建立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在将来阶段即是要“经过必要手段,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制度而奋斗”。这为党在今后避免左、右倾错误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

四是在党的指导思想上,第一次在党章中规定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尤其重要的是,第一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并在党章及刘少奇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毛泽东思想科学概念的含义及其重要历史地位,作出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能作出的最完善而深刻的概括和阐析。它强调: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是中国的共产主义,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刘少奇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毛泽东思想,“乃是发展着与完善着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乃是中国人民完整的革命建国理论。这些理论,表现在毛泽东同志的各种著作以及党的许多文献上”[1]。毛泽东思想“已经指导我们党与我国人民得到了极大的胜利,并将继续指导我们党与我国人民得到最后的、彻底的胜利和解放。这是我们党和我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最大的收获与最大的光荣,它将造福于我国民族至遥远的后代。[2]这些论述,实际上是36年后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中,有关毛泽东思想科学概念及其重要历史地位的深刻论述和科学论断的雏型。正如刘少奇所说的,这次党章中对于毛泽东思想的有关规定及论述,是“这次修改的党章一个最大的历史特点。”[3]这次修改党章能取得这样的成就,主要是因为经过了20多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党克服和战胜了左、右倾机会主义的危害,民族民主革命不断发展、不断胜利,毛泽东同志及其思想理论的影响和贡献已日益为广大党员所认识、理解和接受,全党经过整风,在新的基础上达到了新的团结,共同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个根本原则和根本方向。所有这些,为确立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创造了社会历史和思想理论条件。这是“七大”党章对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一个极重要贡献,也是毛泽东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七大”党章对党员的要求更高更严。但它在规定党员义务的同时,第一次在党章中赋予了党员的权利。这部党章还恢复了“六大”党章取消了的关于党员候补期的规定。对工人、农民等不同阶级阶层的人入党,规定了从半年到二年的不同时期的候补期,鲜明地提出党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党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组织的机构及制度也都有较完善的规定。

总之,“七大”的党章“是一个能够保证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获得胜利与解放的党章”[4],是党的建设史上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党章。

第四部党章是1956年9月中共八大通过的。民主革命胜利后,党领导全国人民不停顿地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为了把党的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中国共产党及时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时我们党已接连取得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场革命的伟大胜利。相对于中共七大召开时来说,国内形势和阶级关系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最大的特点是中国共产党由长期被围剿追杀到处于执政地位。我们夺取了政权,改造了生产资料私有制,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革命的任务完成了,接下来就是要集中精力搞建设了。党组织本身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党员比“七大”时增加了八倍,已有1073万。尤其是面临着执政的考验。根据这些重大变化,中共八大制订了新党章,邓小平就这个党章作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

众所周知,党的八大的一个突出功绩和特色就是对国内主要矛盾和党的根本任务作了科学的分析和正确的规定,认为国内主要矛盾已不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的根本任务也不是搞阶级斗争,而是要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工业化,以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八大”党章及邓小平修改党章报告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体现了这条政治路线,强调要围绕党的这一根本任务加强党的建设。党章总纲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在加强执政党建设方面,特别强调要反对脱离群众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骄傲自满情绪,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斗争的具体实践密切结合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反对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

由于党和党员的情况同中共七大时比较,都有了很大的不同,所以这个党章更加提高了对党员的要求,同时也扩大了党员的权利。由此增加了不少新规定。如规定党员必须是从事劳动而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不论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等等。关于权利方面,如把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作为党员的一项权利规定下来。这不仅可大大激发广大党员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而且可以促使那些墨守陈规、抹杀党员创造性的领导者改变作风,这在提倡创新精神的今天也是很有现实意义的;还规定党员可亲自参加党组织对自己作出处分或鉴定决议的会议;党员对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除执行外,可保留意见并有权向领导机关提出;并特别强调,侵害党员的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这个党章还把以前的新党员候补期正式称为预备期。由于原社会成分区分的意义已基本失去,改变了原党章对不同成分的新党员实行不同预备期的规定,而一律实行一年的预备期。

以上可见,“八大”党章也是一部指导思想正确、紧跟时代步伐、内容完备的好党章。

讲到“八大”党章,不可忽视的是,它还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对党的代表大会作了类似人民代表大会那样的代表常任制的规定。分别规定全国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县(市)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三年、二年,均须每年开会一次。但实际上后来只有全国代表大会在1958年5月开了第二次会议即“八大二次会议”,以后再没开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了,以后历届党章也再没规定常任制。中共十二大召开时曾考虑恢复常任制,但因实际上并无必要,故仍未恢复常任制。因为党的代表大会毕竟不象人民代表大会那样,每年都有年度性计划及预算、决算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内容需讨论、制订、落实。党的代表大会只是大政方针的制订,它是相对稳定的,没有必要也很难每年都开会,故没有必要实行类似人大、政协那样的常任制。

二是中共八大党章中没有提“毛泽东思想”,在总纲和条文中都未提。这是党中央根据毛泽东本人多次提出和坚持的意见而集体作出的决定。早在“八大”召开以前,毛泽东自己已多次在中央文件和有关文件上删去“毛泽东思想”字样,并指示今后不要再用“毛泽东思想”这个提法。他表示,马列是总店,我们只是分支,不应将“毛泽东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并提,而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的提法。可见,八大党章未提“毛泽东思想”,是毛泽东本人多年来一贯坚持的主张,而决非“砍旗”。所谓八大“砍旗”的问题,纯属“四人帮”强加给刘少奇、邓小平等同志的罪名。

第五部党章是1969年4月中共九大通过的,这是在“文化大革命”高潮、左倾错误严重泛滥、个人崇拜狂热、全国大动乱的情况下制订的一部党章。“文化大革命”中的左倾错误在党章中体现得十分明显,换言之,“文化大革命”中的左倾错误这时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给予了肯定。

党章对党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了歪曲的阐述。在“总纲”部分,对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历史、党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等问题,都是按照“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来表述的。如突出党是“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组织;强调“毛泽东思想是在帝国主义走向全面崩溃、社会主义走向全世界胜利时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在“反对帝国主义、反对现代修正主义、反对各国反动派的伟大斗争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都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文化大革命”就是为解决这些矛盾而开展的“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这些论述都鲜明体现了浓厚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色彩。特别是党章完全违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把林彪作为毛泽东的接班人写进了总纲,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直至全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上都是罕见的。

关于“党员”一章,“九大”党章写得十分简单。如七大党章写了十三条,八大党章写了十八条,而九大党章只写了四条。它对于八大党章中规定的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共产主义道德,对党忠诚老实,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等义务都置之不顾,而对于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七项权利,以及不尊重党员权利的要批评教育,侵害党员的权利是违反党的纪律要给予纪律处分等规定,则一律删去。仅仅在第五条民主集中制问题上提一下党员有批评和建议权、有保留意见权和越级报告权。“九大”党章还废除我党实行了20多年的关于党员预备期的规定,为林彪和“四人帮”搞“突击入党”、“突击提干”提供了方便。

九大党章集中反映了“文化大革命”对党的组织制度的破坏,是党的建设史上的一次大倒退,谈不上有任何积极作用,而其消极影响和不良后果却是显而易见的。

第六部党章是1973年8月中共十大通过的。如同十大继续了九大的错误一样,十大的党章也基本上把九大党章中的严重错误沿袭下来。党章总纲虽根据毛泽东本人的意见,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有所降温,也由于林彪已于1971年9月叛逃时机毁人亡而很自然地将林彪作为毛泽东接班人的有关文字全部删去。但由于毛泽东仍在全局上坚持“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所以十大党章仍肯定了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一错误理论,而且在提法上比九大党章更完整、更明确了。尽管林彪及其一伙的叛逃,已在客观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破产,但十大党章却仍将这种已给全国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文化大革命”,称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开展的“政治大革命”,并声称“这样的革命,今天还要进行多次。”此外,十大党章还增加了如下一些内容,进一步肯定“文化大革命”的所谓伟大胜利和重大意义,增加了“三要三不要”(即“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突出了“批判修正主义”,指出修正主义仍然是当前的主要危险;鼓吹“反潮流”的精神,认为“反潮流”是马列主义的一个原则。

总之,十大党章没有很好地总结林彪事件后“文化大革命”的严重教训,在总的指导方针上继续贯彻了“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左倾错误,它不仅不能纠正九大党章的错误,相反还形成了一些新的错误,因此它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不可能起到好的作用,致使“文化大革命”这一灾难仍然延续了三年。

第七部党章是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通过的。这是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后近一年制订的党章。由于邓小平等老同志已重新开始参与中央领导工作,因此这部党章在许多具体原则问题上,对九大、十大的党章作了一系列积极的、适应新时期需要的修改。把“在本世纪内,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目标写进总纲,这是有重要意义的。为了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因此针对“四人帮”践踏党的组织原则,大搞宗派分裂活动的情况,党章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决不允许任何人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同时强调要加强党的纪律。为了维护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党章规定从中央到地方的县、团以上党委,都要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新党章还特别规定必须坚持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防止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特权。针对“文化大革命”中“突击入党、突击提干”的问题,十一大党章恢复了被九大、十大党章取消的关于新党员预备期的规定。这对保证党员质量、纯洁党的队伍具有重要作用。

尽管十一大党章有了上述对十大党章的修改和新的重要规定,但由于当时党的主要领导人华国锋继续坚持毛泽东晚年的左倾错误,因此十一大党章没能从根本上纠正十大党章中的左倾错误。甚至把十大党章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一错误理论的一段话原封不动的搬了过来,把“文化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这段话也基本上照旧抄了进来,仅仅是把“这样的革命”改为“这种性质的政治大革命”。从其“总纲”中可见,其“以阶段斗争为纲”的基调仍无多大改变。很显然,十一大党章中的这些错误论断,对新时期党的建设不会有任何积极意义,而只会阻碍全党在党的建设问题上的拨乱反正,阻碍对“文化大革命”左倾错误的克服和纠正。

第八部党章是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也即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制订的。这是一部好党章。这部党章经过了很长时间的修改过程。早在1979年冬就着手对上部党章进行修改。上上下下、反反复复进行了将近三年的修改工作,这次制订(修改)党章总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针对党的现状,提出对党员和党的干部的更严格的要求,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核心。它总结了过去多年来党的建设方面的经验,对十一大党章作了许多修改,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的左倾错误,如阶级斗争扩大化理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对“文化大革命”的颂扬和肯定等,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总结了历史上党的建设的经验,也反映了党的现实生活的要求。除了清除左倾错误外,归纳起来这部党章还有三个特点。

一是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和基层组织分别提出了比历次党章更严格的要求。这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比过去党章都要严格;在入党程序方面,除继续规定一年的预备期外,还首次规定入党要在党旗面前宣誓,并规定了誓词的统一内容,这些都是为了解决邓小平在这次修改党章一开始就提出来的“党员要合格”的问题。这部党章还增加了“党的干部”一章,对党的干部提出了比一般党员更高的要求,首次提出要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还首次作出了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的规定。对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也作了详细规定,如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纪律和人事制度等,这些在当时对打击经济犯罪,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都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二是对党的组织制度和机构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为了防止个人过分集权和个人专断的现象再发生,规定党的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副主席;为了发挥老同志的参谋作用,在中央和省一级设顾问委员会,作为实现新老干部合作交替的重要措施。此外,还专门增写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章,规定了各级纪律机关的产生、任务、权力等。

三是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和党的纪律也作了更系统更严格的规定。如规定党员在违犯党纪的同时违犯政纪国法,那就要同时受到政纪国法的制裁;党的组织如严重违反党纪而自己又不能纠正,就要予以改组直至解散等。此外,为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还提出了党政分工的原则,以便既保证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又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这些都是过去的党章所没有的。

由于中共十二大党章是一部较为完备、切合实际、有利于党的领导和党自身建设的好党章,因此,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就没有制订新党章。只是对十二大党章中的部分条文作了一点修改。如把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这一规定取消了:中央书记处的职权由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改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的办事机构;对党政分工的原则作了更具体的规定等。

第九部党章是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通过的。既然十二大党章是一部好党章,为什么十四大又通过一部新党章呢?这是因为,从十二大到十四大历经十年,我国经济形势和党的任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邓小平在十二大提出的“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及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指引着全党和全国人民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历史发展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和党的任务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中共十四大有必要制订一部新党章。

十四大党章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将其贯穿于党章全文。党章总纲就鲜明地肯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写了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容。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系统论述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明确规定,本来都是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作出的,这也是十三大的一个突出功绩和特色。但因十三大对党章未作多少修改,所以十三大的党章修改条文中没有涉及这个问题。经过几年的成功实践后,十四大便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郑重地载入党章。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十四大党章强调“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切实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

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中共十四大的一个突出贡献,是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与此相适应,党章总纲也郑重而明确地指出:“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十四大党章的又一十分重要的新内容。

此外十四大决定不再设立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与此相适应,十四大党章删去了十二大党章中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对党员和党的干部、对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和作用、对党风党纪建设等方面,十四大党章也作出了一些新要求、新规定,以便更加符合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

总之,十四大党章载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对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夺取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更大胜利,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第十部党章即现行党章,是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这部党章对十四大党章的修改,就是把原来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正式称“邓小平理论”,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总纲对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涵义作了明确的阐述,指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5]。与这一点相适应,在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党的干部的条件等有关条文中,都作出了学习邓小平理论的要求和规定。其它方面没有对十四大党章进行修改。

中共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正式写在党的旗帜上,党章中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和规定,特别是对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地位的确立,是中国共产党经过近20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实践作出的历史性决策,这对于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十五大以后,全党同志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带领全国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满怀信心地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而就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春天,江泽民同志在广东视察工作时强调指出,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只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既是对中国共产党近80年历史经验的新总结,又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它从根本上回答了在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世纪,如何搞好党的建设的重大历史性课题。它的提出,在全党上下引起了强烈反响。“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否载入未来的第十一部党章,笔者尚不敢妄加论断。但可以坚信,随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研究和贯彻的深入,党的建设必将更加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事业必将更加生机盎然,社会主义前程必将更加灿烂辉煌。

收稿日期:200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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