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能力、个体异质性与农民非农就业收入:基于1889年江苏省农村样本数据的分析_农民论文

谈判能力、个体异质性与农民非农就业收入——基于江苏农村1889个样本数据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苏论文,样本论文,非农论文,个体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古典劳动经济学派认为,市场机制以及市场力量是工资水平及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工资反映了一个劳动力的真实价格,均衡的实际工资水平等于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然而,受内部劳动力市场及其他制度性因素的影响,劳动力在不同行业(或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流动受阻,劳动力市场并非总是有效的。在劳动力异质性假设下,现实中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其生产效率是不一样的,从而其利润率也是不一样的。由于存在市场分割,相同人力资本存量的劳动者由于所处的行业不同,其工资决定方式也不相同,因而即便人力资本存量相同,所获得的收入也可能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可能是一些无法观察到或衡量但对生产率有影响的因素造成的,更多的是由于劳动力在市场上的谈判能力决定的[1]。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民非农就业市场逐渐构成我国劳动力市场中一个最大的市场,其工资的决定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不仅取决于企业的定价行为,而且受到劳方本身的议价能力、经济发展水平、资本深化程度以及政府财政支出政策等因素综合影响。受长期形成的制度性和社会性因素的影响,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严重,这使得农民工往往处于就业信息获取和就业条件谈判(如工资、福利等)的两层弱势地位[2]。在珠三角、长三角等一些乡村工业化发达的地区,外来劳动力(农民工)在与资本、地方政府构成的三方结构中,几乎没有对话能力[3-5]。而雇主往往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压低农民工工资,迫使农民工的工资水平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农民的维权意识得到了提高,谈判能力有所增强,近年发达地区出现的“民工荒”就是一个强烈“信号”。

江苏省作为东部发达地区的典型代表,当前农民在非农就业市场上的谈判能力对最终工资有多大影响?不同个体的异质性特征对工资的决定有否差异?本文试图通过对调研数据和模型分析对此作出回答。

二、相关文献综述

在劳动力市场的众多相关文献中,有关工资决定因素及其差异性的研究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劳动者的工资等于其边际生产率,而一个工作岗位的劳动生产率取决于劳动者的能力和工作岗位本身的特征。完全竞争市场中,劳资双方一开始对劳动者的生产率认知就存在信息不对称,但随着劳动者生产效率的逐渐披露,雇佣者将不断调整工资,从而生产率水平高的员工工资将获得增长,生产率较低的员工工资将减少或者增长较慢,最终的结果是工资使得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相匹配。这表明,在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异质性是由劳动者之间影响生产率能力差异或工作岗位之间艰苦程度的差异导致的[5]。

然而,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在现实经济中是不存在的,由于劳动力流动障碍和市场信息不完全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群体劳动者的工资差别不能仅仅以生产率的差异来解释[7-9]。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10]认为,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两个分隔的劳动力市场,在每个劳动力市场内部,劳动力是自由流动的,但在两个市场之间则不流动或有限流动。从求职者(雇工)角度看,求职者想要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需要对企业进行搜寻,而搜寻是有成本的。布来克(Black,Dan.H.)的搜寻模型将厂商行为中的买方独家垄断模型同市场拥挤和职业分隔现象结合在一起,结果表明,那些具有较高搜寻成本的工人找到那种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他们能力的雇主机会是很小的,他们更可能会被安排到工资率较低的工作职位上去[11];从企业(雇主)角度看,企业在进行雇佣决策时,需要对求职者的潜在生产率进行评估。企业事先难以精确地断定某一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及其与企业长期与共的潜力,因此性别、婚姻状态、人种、伦理以及其他外在特征,由于容易判别、费用较低,自然而然地就成为企业雇工决策的主要因素[12]。而当求职者的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等个人特征不能对其实际生产率做出准确的预测时,企业就会同时利用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和其所属群体的信息来共同研究作为决策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具有相同的可衡量生产率特征的人将会由于本人所属的群体不同而得到不同的对待(Arrow,1972;phelps,1972;Spence,1974;Aigner & Cain,1977)[13,14]。姚先国、谢嗣胜(2004)曾指出,如果不利群体的总体统计性特征中,随机扰动项越大,即总体特征中个体差异越大,那么利用群体特征来推断作为甄选标准的代价就越高[16]。

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使雇主与雇工很难达到一个最理想的匹配效果,在这种理想状态下雇主与雇工对工作价值的评价是相同的。在真实生产力匹配水平无法获知的情况下,更为可能的匹配结果是基于雇主与雇工的可观察特征得到的期望工资,雇主为了避免因高估员工的生产力水平而支付较高工资,往往试图支付低于感知生产力水平的工资;相反,雇工试图获得一个高于可观测生产力水平的工资,最终的均衡水平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谈判能力的大小。韦伯在他的《工业民主》一书中,首次将谈判同工资决定挂上了钩[17]。而后,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希克斯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庇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建立的短期工资决定模型讨论了劳资双方赖以达成协议的工资上下限。他认为,当工资率不是通过劳动力市场的自由竞争决定,而通过协商谈判决定时,就不再是由劳动供求双方均衡时决定的单一数值,而是一个围绕这一数值的“不确定性范围”。不确定性范围的长度与劳动力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构成相反方向运动,其上限取决于工会(工人)最初的工资要求,下限决定于雇主最初愿意提供的工资。在上下限工资率之间,经过反复讨价还价,工会逐渐降低其原有的工资期望值,雇主也会逐渐提高其愿意提供的工资,最终工资水平将取决于双方谈判能力的大小[18]。

以上研究表明,农民非农就业工资性收入既与其劳动力自身的社会经济特征具有密切关系,也会受到谈判能力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和农民个体异质性使最终的均衡工资面临许多的不确定性。以往文献更多关注于保留工资的影响因素等方面,而对谈判能力对工资的影响多是定性的分析,少有定量测算的方法,而这样的研究显然更为必要。基于此,本文运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近年来的农村调研数据,通过建立双边随机边界模型,分析在农民非农就业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农民工和雇主谈判能力的差异,进而研究其对最终工资水平的影响程度,并讨论个体异质性特征对最终谈判结果的影响。

三、模型构建

在传统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劳动力市场可以促使雇主支付农民工公平收入,来保证工人在雇佣后的产出效率。然而,现实社会中,劳动力供需双方往往面临不完全的信息,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可能在谈判中获取更多的剩余。

假设在一个典型的农民工非农就业市场中,存在许多劳动的供给方与需求方,雇主与农民工都掌握着特定的信息①,可以将农民工的最终工资水平表达为

其中,是雇主所愿意支付的最高工资水平,指农民工所能接受的最低保留工资②(),η指农民工的谈判能力,介于0-1之间。

方程(1)仅仅从农民工角度透视了谈判对工资的冲击,在生产能力不确定情况下,无法揭示谈判后未知剩余在雇主与农民工之间的分配情况。为此,需要对其进一步转换。假定在农民工个体特征给定的条件下公平的工资水平(也称基准工资)为u(x)=E(θ│x),其中,χ代表个体特征③,θ是实际存在的,但无法获知,且≤u(χ)≤,为此,-u(x)即为雇主的期望剩余,u(χ)-即为农民工的期望剩余。那么式(1)可改写为

在式(2)中,η[-u(x)]、(1~η)[u(x)-]分别为农民工、雇主谈判过程中从对方获取的实际剩余,其值依赖于各自的谈判能力和对方的期望剩余的大小④,两者之差η[-u(χ)]-(1-η)[u(x)-]表示农民工非农就业市场上净剩余的大小。可见,农民工的谈判能力对工资水平的决定有一个正向的作用力,雇主的谈判能力则有一个负的作用力。

简而言之,方程(2)考虑到了各方谈判能力对工资水平的影响,在农民工非农就业市场上,当雇主作出雇佣决策时,一开始并不知道应聘者的真实能力,因此协议工资的决定主要基于应聘农民工的技能和雇工对应聘者的特征定位,当然这些并不能完美地反映农民工的生产能力,由于工作合同(包括口头协议)都是提前订立的,应聘者将有得到尽可能高工资的激励,而雇主在不知道应聘者是否是一个好的工人的情况下将尽力压低工资水平。因此,雇主能够获取农民工的剩余,而农民工则以相似的方式从雇主那里获取剩余,这将持续到协议重新签订为止。

借鉴Kumbhaka & Parmeter[19](2009)、卢洪友等[20](2011)等关于双边随机前沿分析模型的构建与处理方法,进一步将方程(2)简化为

这里,。对于一个有n个观测值的样本,其对数似然函数可表示为

其中,。参数的估计值可通过最大化对数似然函数值获得⑦。本文重点是通过双边随机边界模型分析雇主与农民工的谈判能力对均衡工资的影响,即从复合干扰项中分离出进一步推导出与的条件分布

其中,。在此基础上,可以分别得到非农就业市场上工资形成过程中的条件期望,由于在许多情况下回归中采用的变量是对数形式,当u和w较小时,可以将E(u)和E(w)解释为因谈判引起的工资降低或增长的百分比。一般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准确的降低(增长)百分比,采用以下估计式

四、数据及指标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08~2012年的四次农村调查,分别是2008年苏北李庄村村情调查、2009年南京市江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绩效评价入户调查、2010年苏南三市农地规模经营抽样调查及2012年苏州震泽城乡一体化调查,选取例次调查共有的农户个人特征变量进行分析。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剔除了如下样本:农民自我雇佣的样本、非农就业收入或非农工作天数为0的样本、关键变量值有缺失的样本,最终获取样本1889个,其分布特征如表1所示。从样本的分布情况看:苏北227个、南京507个、常州246个、无锡232个、苏州(包括了震泽镇的样本)667个;男性占58.97,女性占41.03%;从事工商业的占52.48%,从事建运餐服务行业的占29.7%。这表明样本在区域、行业、性别等方面的分布基本均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变量选择与描述

为了衡量式(2)中的u(χ),本文参考以往关于影响农民非农收入影响因素的研究文献(赖德胜[21]1998;De Brauw和Rozelle[22],2002;栾敬东[23],2003;魏众[24],2004;戴霞[25],2005;卢志刚等[26],2006;赵海等,2009;龚斌磊等[27],2010),选取如下农民个体特征变量:

(1)非农工资性收入(lnfnsr),既包括农民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的收入,也包括在县域内二三产业兼业的非农收入,为了降低离群值可能对结果造成的影响,本文取其对数为因变量进行回归,这并不会影响本文的最终结论。

(2)性别(XB),相对男性而言,女性劳动力市场表现出更紧张的特性,因此,男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更多的竞争优势,偏向于较高的基准工资水平。

(3)年龄(age):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者会越来越稳重,工作经验也会越来越丰富,会偏向于接受较高的基准工资。

(4)婚姻状况(marr),与未婚劳动者相比,已婚人员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如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等,其能接受的工资水平可能会高一些。

(5)健康状况(heal),在人力资本理论框架下,健康通常也被视为人力资本,劳动者的身体越健康,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就越强,基准工资就越高。

(6)教育水平(teach),按照人力资本理论,劳动者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是为了获得较高的回报,因此,在求职的过程中,人力资本水平越高,其基准工资就越高。

(7)非农工作天数(NONDAY),以农村劳动力一年中实际从事非农工作的天数计。

(8)兼业方式(workway)分别以1—3代表以农业为主、兼业、以工业为主,不同的兼业方式一定程度上可反映非农工作的熟练程度,一般地,以工业为主的农村劳动力对工作的熟练程度高于以农业为主的劳动力,因而,倾向于较高的基准工资。

本文还将同时考虑农民家庭其他成员的工资水平、是否本地就业,以及地区和行业等对工资收入水平的影响。下页表2列出了上述变量的基本统计量及赋值情况。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模型设定及基准工资的影响因素

基于双边随机前沿方法中关于农民工与雇主谈判能力影响工资水平的测度方法,采用stata11.2统计软件,为了检验MLE估计的必要性,并最大可能增强模型的拟合效果,本文分别对模型进行OLS回归、MLE(最大似然法)回归。在进行MLE估计时,在模型2中附加了约束条件,而在其后的双边随机边界模型中放开这个约束,并逐步增加其他成员工资对数、是否本地就业及行业、地区虚拟变量,详细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回归结果显示,前沿模型与OLS回归的特征性变量系数非常近似,本文所选变量对工资收入水平都具有较显著的影响,结合变量的设置情况来看,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男性、已婚、健康、以非农为主要工作的人员及在本地非农就业人员倾向于接受一个较高的工资水平,年龄越大、教育年限越长、家庭其他成员的工资收入越高的人更倾向于接受较高的工资水平。这与我们的预期是非常吻合的。然而,本文研究的重点是谈判能力对工资的影响,相比而言,双边随机边界模型能够更深入地反映每一单独“农民工一雇工”组合中谈判能力对最终工资的影响,而且模型6的LL似然比最高,下面将侧重在此模型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分析。

(二)方差分解:农民非农就业市场不对称模型测度的解释能力

从表4的结果看,谈判能力对最终工资的形成具有相当大的影响,相对于农民工而言,雇主具有更强的谈判能力(获取剩余的能力),这也使最终的工资将低于基准的工资水平⑧。同时,Infnsr无法解释部分总方差(0.3110)中84.43%是由于双方谈判能力的差异所贡献,农民工与雇主的谈判能力对工资都有一定的影响,但在总的影响中,雇主谈判能力影响比重(59.32%)明显高于农民工的影响比重(40.68%),由于这种差异性,雇主在招工时将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压低最终工资水平。事实上,目前广大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具有明显的个别劳动关系的特征,多数农民工是以个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这种现实条件下,用人单位处于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农民工有时明知对己不利,也只能被迫接受。

(三)雇主与农民工剩余的估计

为了分析特定雇主与农民工在谈判中各自所获取的剩余与净剩余,进一步做单边效应估计。相应的估计方法参见模型(7a)和(7b),其含义是农民工和雇主各自谈判获取的剩余相对于基准工资()变动的百分比。

1.样本总体估计

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平均来说,农民工在市场不对称下所获剩余将使工资水平高于基准工资24.66%,而雇主所获剩余将使工资水平降低28.19%,两种力量相抵消,将会使最终的工资水平比基准工资低3.53%。也就是说,在劳资双方谈判能力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在公平市场上100元的工资标准,雇主仅支付不到96.5元。从不同分位数剩余的分布特征看,劳资双方的谈判能力具有非常明显的异质性差异,在议价过程中,并非所有的农民工都处于劣势地位,一些工人也从谈判中获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高于基准工资的工资增长率。有1/4的农民在非农就业市场不对称情况下的工资低于基准工资18.35%,另有1/4的农民在非农就业不对称情况下的工资则高于基准工资11.45%。

为了更直观地反映农民工与雇主从谈判中获得的净剩余的分布特征,画出下页图1-3。可以看出,图1与图2呈现明显的右拖尾特征,这表明仅有少部分的雇主或农民工在工资谈判过程中是绝对强势的。图3的净剩余也表明并非所有的农民工在工资谈判中利益受损,统计分析表明,约有54.95%的农民工工资净剩余小于0,被掌握较多信息的雇主压低了工资,另有约45.05%的农民工所获得的净剩余是正的。这也表明,近年来我国出台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许多政策效果正在不断显现,样本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增强,在与雇主的谈判中掌握了越来越多的信息优势。

2.个体特征对谈判能力的影响

一般而言,如果农民非农就业的机会成本较高,而雇主的沉没成本和换工人所导致的额外费用较低,那么对农民工不利,而对雇主有利,雇主获得比较多的剩余;反之,农民工的工资谈判过程中的议价能力增强,获取更多的剩余。本部分将按性别、年龄及地区为变量将农民工分成不同的组别,从而进一步分析在农民工非农就业市场上不同个体谈判能力的异质性对最终工资决定的影响。

从不同性别分组情况看(表6),虽然男性农民的谈判能力平均而言略强于女性,但在不同分位点上并没有显示出与总体一致的结果,在25%和50%两个分位点上女性农民工的谈判能力都要略强于男性。在净剩余的获取上也显示出相似的状况,在25%和50%分位点上,女性获得的净剩余分别比男性高2.48%和0.95%,而在75%分位点上,男性获得的净剩余比女性高1.78%。同样,在75%分位点上农民工的工资都高于基准水平。可以看出,性别差异对谈判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种差异并不是绝对的,由于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国策和其他一系列保护女性权益的措施,女性的谈判能力得到很大增强,仅在75%的高收入群体中男性的谈判能力是高于女性的。

从不同年龄的分组情况看(表7),不同年龄的农民在非农就业市场上的谈判能力呈倒U形分布,随着年龄的增大,农民工的谈判能力不断增强,但达到一定的年龄后谈判能力开始下降。35~45岁的农民在非农就业市场上有更强的谈判能力,这也使其所获取的净剩余为正。多数情况下存在着最终工资低于基准工资的现象,而在75%分位点上大大高于基准工资水平。

同样,对农民的教育水平⑨、不同行业进行分组对比,也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异质性特征,说明不同个体的谈判能力对最终工资的决定作用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江苏农村的调研数据,通过双边随机边界模型对农民非农就业市场的不对称性进行了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在农民非农就业市场不对称的情况下,农民工与雇主的谈判能力对最终工资的决定有很大程度的影响,一般情况下,雇主比农民工具有更强的谈判能力,这种不对称特征对最终工资的影响是负的。

(2)通过对全样本的单边效应分析来看,农民工的谈判能力使工资高出基准水平24.66%,而雇主所获剩余将使工资水平降低28.19%,在两种力量共同作用下,将会使最终的工资水平比基准工资低3.53%。

(3)不同个体的谈判能力存在相当大的异质性特征,如35~45岁的农民具有更强的谈判能力,其对最终工资的决定具有一定程度影响。

这一结论表明,一方面在农民非农就业市场工资谈判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宏观调控,建立农民工工资调整机制,广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同工同酬等制度;另一方面,根据不同个体间存在谈判差异,可以看出,农民个人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增强其在工资谈判中的剩余索取能力,应积极引导已经或准备进程务工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劳动素质。

①在特定的非农就业市场上,雇主在工作岗位的技能要求等方面存在信息优势,对特定农民工的偏好特征存在信息劣势;农民工在搜寻特定企业具有信息优势,但对企业或雇主的偏好具有信息劣势。

②一般认为,劳动力在开始寻找工作之前心理上有一个可以接受的最低工资报价(Holzer,1986;大卫·桑普斯福特,2000)。

③这里的个性特征指在农民工非农就业市场上,影响雇佣决策的农民工或雇主的可观测特征。

⑧这里,如果,可以认为总体平均而言谈判对工资没有影响,但并不能说谈判因素就不存在,因为,这并不代表在分位数上谈判作用为0,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分析需要借助于双边前沿估计方法。

⑨本文按未上学、小学、初中、高中或职工、中专、大专及以上分成六组,总体上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然而出乎笔者预料的是,未上学一组的农民表现出非常强的谈判能力,平均净剩余为正,而其余组别农民的谈判能力则随着教育程度的上升而上升,这可能与农村非农就业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柠檬市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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