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视野中的中国研究型大学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制度创新论文,视野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V·W拉坦认为:“制度创新或制度发展一词将被用于指:第一,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的变化;第二,这一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第三,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1]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框架来探讨制度创新与中国研究型大学建设的相关问题。
大学发展史表明:研究型大学是一种新型的知识制度,研究型大学形成与发展的基础是学术组织和学术制度的再造。我国众多将发展目标定位在研究型大学的高校,从整体办学实力特别是从原创性成果的创获和应用上,仍然属于阿特巴赫所指称的“边缘大学”,它们在未来发展中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才能实现从“边缘大学”向“中心大学”的跨越,才能起到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一、研究型大学系统应与中国科学院系统建立知识联盟,培育自身的核心能力
知识联盟是知识型组织为了实现某一创新战略目标,为共享知识资源,促进知识流动和知识生产,与其他组织通过契约形式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松散型网络组织。在我国的创新体系中,研究型大学系统和中国科学院系统是两个功能相似而又相对独立的组织体系,两者建立知识联盟具有现实可能性。从功能上看,研究型大学是生产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社会精英、促成高科技转移和促进高科技园区繁荣的学术机构。中科院也是具有同样社会职能的学术系统,除了研究和服务外,中科院累计培养研究生4万5千人,已经成为一个典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可以说,研究型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各研究单位在功能上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从分布上看,中科院的123个研究所、27个工程中心、56个国家重点试验室与中国“211”工程大学、“985工程”大学在地理上有密切的地缘关系;从研究力量配置上看,研究型大学和中科院系统具有互补性。
研究型大学系统与中国科学院系统建立知识联盟,有助于培育自身的核心能力。原因在于:
1.知识联盟可以降低研究型大学知识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支持研究型大学组织运行的知识主要有三类:一是由学术共同体内部免费提供的公共知识;二是研究型大学依靠自身力量独立研发的专有知识;三是通过市场交易购买的其他组织的专用知识。由于知识的非线性扩张和协同效应的迅速增强,研究型大学不可能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知识和能力。一方面,研究型大学完全独立自主地生产知识必然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和较多的资源,另一方面这也必然会导致组织边界的无限制扩展而带来高额的知识管理成本。因此,研究型大学必须有效利用其他组织的专用知识。正如世界银行专家卡尔·达尔曼所指出的“对于知识创造而言,不同组织和各种网络之间的交互作用对于知识的传播是极为关键的”[2]。
研究型大学对其他组织专用知识的使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完成,比如购买知识产品、招聘学术人员等。但市场机制有一个无法克服的缺陷,就是存在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问题。研究型大学系统与中科院系统建立长期稳定的知识联盟,就比较容易解决知识转移过程中运用市场机制所带来的交易费用过高的问题。
2.知识联盟可以使研究型大学有效利用研究院所的隐形知识
知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显性的可编码的知识,这类知识存储在各种有形的载体中,如书本、磁盘、机器人及人脑等,显性知识容易被学习和转移;另一类是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这类知识存在于个人的专业技能、团体的规范、风格、信息处理方法及决策程序之中。隐性知识是最具有组织特性的知识,其对研究型大学核心能力的形成具有特殊价值。由于组织的边界对隐性知识的流动具有极大的阻碍作用,隐性知识也是最不易在组织间转移的知识。通过知识联盟的构建,大学可以比较容易地学习研究院所的隐性知识,因为知识联盟提供了一个新的制度框架,它有利于淡化组织边界,为隐性知识的转移提供适宜的路径。
3.知识联盟有助于克服研究型大学组织内部的路径依赖性
大学特有的组织结构和文化具有双面性,一方面它们可以通过对资源的整合形成大学的核心能力,另一方面它们也会隔离某些资源或偏好于某一种学术生产模式而对大学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即产生了内部的路径依赖性。这种路径依赖性使大学过去的行动路径在推动大学向前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束缚大学突破旧框架的因素,进而阻碍大学建立新的核心能力。在大科学时代,大学原有的组织结构和文化已经不适应学科综合化、研究团队化的需要。整合长期分裂的学科,开展多学科研究,甚至超越学科制度,重建大学学术组织结构,已经成为当代大学改革迫在眉睫的任务。由于制度的形成具有路径依赖性质,即初始的制度对后创的制度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使得学科制度的改革非常艰难。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外界制度模型的介入,研究型大学组织改革很难克服初始制度的惯性作用。研究型大学与科学院系统建立知识联盟,客观上为学科制度的改革、学术组织结构的创新提供了新的平台,为大学内部学术组织超越学术分工的局限,实现学科资源的整合创造了组织上的架构。
二、按照学术组织本性重塑研究型大学治理结构,释放研究型大学的学术功能
建国以来对中国社会影响最大的制度莫过于作为计划经济基石的单位制度,包括大学在内的一切社会组织都以单位这种形式而存在。单位制度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单位制度下的大学在组织结构上与政府部门极其相似,大学发挥着类似政府的职能,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直接管理。由于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加上单位制度下获利集团的存在,单位制度目前仍然对中国大学组织的行为方式产生着重大影响,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单位制度导致大学组织职能的泛化,提高了组织的管理成本
在单位制度下,大学不仅具有专业功能,而且还具有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功能,起着政府和社会的作用。这导致了大学组织职能的泛化,大学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用于非学术性事务,大量的资源消耗于行政或准行政行为。
2.单位制度使大学教师缺少自由流动的机会,形成依附性人格特征
单位一方面向它的成员提供广泛的服务,另一方面又对个人实行完全的控制,形成个人对单位的高度依赖性。单位制度下的组织文化是一种“有组织的依附性文化”[3]。单位制度的约束机制与价值导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大学教师放弃了个性化的生活方式,不再追求自主意见的表达,学会了能以单位制度环境所接受的方式去生活。
3.单位制度下大学与政府组织同构,导致大学缺乏制度创新的内驱力
单位同国家以及上下级单位的关系是行政性的而非契约性的,所有单位都被纳入国家行政序列,都有一定的行政隶属关系和相应的行政级别,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及上级单位的管理,执行上级单位的指令。在行政行为为主的纵向约束制度下,大学制度建立和运行的主要特征是集中管理和强制服从。大学的主管部门或者说上级单位成为大学各项规章制度的实际立法者。大学受制于外在的行政压力,缺少制度建设和创新的机会。
4.单位制度使大学组织中的非正式权力滋生,造成组织竞争环境的恶化
单位制度特有的运行机制,派生出了单位组织内部程度不一的“两重权力结构”,即除了正式的权力结构外,还存在一种以幕后操纵为主要权力运作方式的非正式结构。非正式权力结构是以利益交换为基础的,它所导致的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单位内部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派系网络。在复杂的人际交往环境中,单位人不得不将大量精力耗费在处理人际关系上,不得不精心编制人际关系的网络。长此以往,这种现象必然造成大学内部工作效率低下,人际关系紧张,创造活力低迷。
5.单位制度助长了大学的寻租行为,导致学术腐败的产生
寻租行为是一种垄断性活动,任何寻租行为都与政府的管制、监督、垄断有关,这是寻租行为发生的制度背景。大凡寻租都有如下特点:投资于寻租活动与投资于生产性活动一样都有可观利润;再者,只要寻租收益大于寻租成本,即寻租的净收益大于零,这个行为对个人或小的利益团体就是有利的;还有一点是,长期的寻租活动形成了一些利益集团,而这些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要不断地扩大寻租范围,造成寻租的内在扩张机制。由于大学同样具有对显性和隐形资源的独占倾向,一旦制度环境允许及寻租能够导致利益增值,大学必然参与寻租的活动。单位制度下,政府主管部门控制大学发展一切资源,市场力量在资源分配中所起的作用很小。如此,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就成为获得资源、赢得发展的最重要的条件。所以,单位制度下的大学针对政府的外部公共关系系统十分发达和活跃,针对市场和消费群体的系统倒是十分薄弱,这导致大量的资源转移到学术系统之外和众多的学术腐败现象。
为了建设中国的研究型大学,大学组织必须从单位制度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作为学术组织的研究型大学在其发展中有自己的信念模式、权力模式和工作模式,它不是装备在政治和经济战车上的武器,而是具有独特社会作用的专业化机构。研究型大学作为一种知识制度,其合法性就在于其学术功能。中国建设发展研究型大学,大学内部治理必须从行政主导转向学术主导。
三、营造平等竞争的制度环境,激发研究型大学的创新活力
中国大学制度安排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制度化精英主义盛行。制度化精英主义是传统社会个人和组织获得优势身份的一种特征,它指的是个体或组织的“精英身份”是外在制度赋予的而不是依靠自己的实力在乎等竞争的制度环境中获得的。中国大学由于长期受到单位制度的影响,制度化精英主义的特征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民办大学和公立大学法定地位的不平等,民办大学仍然受到制度性的限制或者说歧视;第二,公立大学体系内部实际地位的不平等。我们至今仍按计划体制的做法,严格划分学校的行政级别、隶属关系,甚至还包括学术声誉、发展方向等;第三,学术人员地位的不平等。知识共同体成员在探索知识的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自律的和自由的,可是我们却用各种“荣誉称号”规定学术人员的等级身份,人为地将平面化的知识共同体变成一个等级森严的金字塔。
这三个不平等带来的制度性后果,就是大学发展缺少平等竞争的制度环境,导致大学发展动力不足、创新意识淡漠。20世纪60年代,本·戴维等人在分析了世界不同国家大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后指出:竞争的教育机构比没有竞争的教育机构能更好地促进科研和科研训练。他认为:德国大学在19世纪之所以能够“雄居国际首位”,是因为各州政府和他们资助的大学之间存在竞争的因素;20世纪美国大学获得国际“支配地位”的根源,也在于美国社会和大学“强有力的竞争精神”。本·戴维还进一步指出了德国大学和美国大学产生竞争的制度性条件,即“权力下放的控制产生竞争。在德国为多重低级政府的控制;在美国为州政府的控制和私立大学自我授权的控制”[4]。
既然大学发展的历史证明了竞争对大学的意义,既然我国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应该为大学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制度环境,以促进中国大学的快速发展。
1.我们应从法律上切实保障民办大学的平等地位
美国私立研究型大学的发展固然有许多特殊的背景,但最主要的还是美国社会赋予了私立大学的合法身份,从制度上保护私立大学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民办大学重见天日。但是民办大学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都不尽如人意。我国民办大学发展之所以迟缓,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我们片面理解了高等教育的公益性质,没有在制度层面对民办大学的产权加以有效的保护,压抑了民间办学的积极性、限制了社会资源流向高等教育领域。而日本为了在21世纪建设“世界最高水平大学”,积极进行国立大学的合并和重组,将民营教育机构的经营理念和手法引入国立大学。
2.让社会和市场成为裁定大学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的主体
我认为,不同大学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学术声誉的高低、层级的差别和服务面向、价值取向上的不同,但在市场条件下每一个办学主体的法定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在大学的谱系中不应当有制度性的“重点大学”或“重点学科”。如果人为地规定大学的学术声誉和发展方向,必然使少数受制度保护的大学产生制度依赖,同时抑制和挫伤其他没有得到制度保护大学制度创新的内驱力。20世纪中期以后,美国大学无疑成为世界大学系统的中心。美国大学制度具有活力的根本原因是高等教育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的格局,“看不见的手”左右着美国大学的发展及不同大学间地位的升降。大学若想发展就必须不断地为声誉而竞争。专家亨利·罗索夫斯基在比较英美大学时指出:“牛津大学不需要竞争,没有哪一个挑战者敢于处心积虑地准备把牛津大学从其突出位置上拉下来。……它的高高在上的地位被看作理所当然的。而在美国,任何一所大学都要不断努力证明自己的强大与先进。”[5]在美国,即使像哈佛大学这样的世界知名大学,也同样害怕自己学术声誉下降,担心自己被竞争者超过。美国政府也同样尊重市场和社会对大学的评价,比如政府用来资助学生的钱,直接发到学生手中,而不是直接拨给院校。这赋予了学生选择学校的权力,促进了大学之间的平等竞争。再比如,美国政府很少参与对大学的质量评估,但是社会对大学学术水平和办学质量评价的系统异常发达,并且对大学发展和“顾客”选择大学起到了很大的参考作用。
重点学校和重点学科是客观存在的,但评选的权力应交还给社会,是不是重点,是不是名牌,应由市场和社会系统来裁定。以社会系统参与为主的评价模式至少有两大优点:一是大学能够注重个性化办学,而不是简单地追求政府部门评价指标的达成;二是可以减少甚至避免评价过程中的寻租行为,使大学把并不充裕的经费化在刀刃上。同时,在学校的“身份”在不受制度保护的情况下,大学才会真正由服务政府转向服务社会,“有为才能有位”的观念才能树立起来。
3.按照知识共同体内在的标准评价学术人员
我们仍然在相当程度上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评劳模”的做法管理学术人员,其中最为典型的做法是:由党政系统的某些部门出面评审和授予某些学术人员各种荣誉称号,比如“学科带头人”、“青年拔尖人才”、“跨世纪青年人才”等等。政府和大学开展评审活动的初衷是调动学术人员的积极性,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活动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负面影响甚至远远超过了其正面效应。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是:一方面,知识共同体的成员在科学探索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按照科层制原则划分学术人员的等级身份,只能导致学术活动中的“马太效应”和“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学术人员得到了受制度保护的身份,就会很容易利用这种身份谋取不正当的学术利益。由于受这种利益的驱动和示范,学术人员也就会利用一切机会向掌握着“荣誉称号”的组织和个人寻租;另一方面,学术人员的学术声誉不是来自于外部势力的认可,而是来源于知识共同体全体成员的承认,承认是对学术人员最好的奖赏。学术人员能否成为本学科的带头人或什么拔尖人才,不是政府或大学能够单独决定的,学科的本质是世界主义的,谁是学科带头人只能是由知识共同体的全体成员共同约定。
由政府部门或某所大学“制造”出来的“学科带头人”,充其量只是“地域性”的知识权威,不具有普遍的意义。由这些地域性的学科带头人规定学科发展方向,垄断学术权力,是等级制和特权体系在学术组织中的特殊表现。绝大多数所谓学科带头人所起的最大作用恐怕就是为其他学术人员的专业发展制造了障碍。近年来欧美国家大学教授终身制遭到责难并已经有所变革,原因就是教授终身制限制了年轻学术人员的发展,限制了大学在回应社会发展时应有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