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与女性成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保障论文,女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在科学研究领域女性的参与程度
不论在自然科学还是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女性在科研领域的总体参与程度远远低于男性。
(一)自然科学领域女性的参与程度
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统计,1972年以前,女性在物理学的各个专业中所占比例低于10%,在数学专业中所占比例低于20%,1973年,获得博士学位的自然科学家和工程师中只有8.7%是女性。在1973—1983年的10年里,获得自然科学和工程学学士的女性人数增加了一倍以上。从1973—1994年,科学和工程学各个学科中的女博士比例从18%增加到37.4%,在生命科学领域,女学士和女硕士的比例从29.6%增加到51.2%。虽然自从1970年代以后女性科学工作者的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女性远未达到与男性分庭抗礼的程度。1996年,占美国人口总数51%、劳动力总数46%的美国女性,只占自然科学家和工程师的22%(黄育馥,2001:92)。
(二)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女性的参与程度
1.经济学界女性的参与程度
在经济学科研究群体中,女性研究者十分稀少,在世界各国经济学类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当中,女性研究者的数量与男性相比,在每一个研究层次上都呈现出相对短缺的状态,研究的层次越高,女性的相对比例就越低。比如,在美国大学经济学系当中,女性教授约占全日制教授的6%,女性助理教授(相当于英国高级讲师)占助理教授的28%(Blank,2000)。杰出的女性经济学家数量很少,这种状况在英国、美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普遍存在(Freeman,2000)。
2.社会学界女性的参与程度
与在其他研究领域不同,女性在社会学界取得了一定成绩,其主要标志是女性社会学家数量显著增长。以美国为例,1970年,美国社会学界只有18%的博士学位是授予女性的,1988年这个比例达到53%。与此同时,女性获得终身教职的教师人数也有所增加,到1991年,女性占社会学终身教授的比例为20%、副教授30%、助理教授46%,在美国社会学学会的理论部也有28%的成员是女性(吴小英,2002:126)。
虽然女性在学术界取得了一席之地,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女性仍然属于学术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对学术界主流的研究范式和价值取向均未构成重大影响。
二、女性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参与程度
(一)女性在政治管理方面的参与程度
女性在政治生活中的参与程度可以用女性参政议政比例来表示。据统计,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中,女性代表的比例一直远远低于男性,其中第一届和第二届为12%左右,第三届以后上升幅度较大,第四届达到历史上的最高峰(22.6%),此后连续20余年一直保持在21%左右(《中国统计年鉴2004》,2004:873)。
衡量女性参政议政水平的另一个指标是女性在政府部门中担任高级职务的比例。如果用在政府部门中担任部长级职务的女性比例来衡量,那么在中国,这一比例远远低于按照人类发展指数排序排在我们后面的许多国家。在175个国家和地区当中,中国女部长的比例仅为5.1%,这一比例比排名最后的塞拉利昂还低3个百分点(《中国人口年鉴2003》,2004:392—394)。除此之外,中国妇联干部人数从1990年开始一直呈现不断下降趋势:从1990年到2003年减少了54%(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第874页数据计算得出)。专司女性事务的干部数量的减少,无疑恶化了保护女性利益和培养女性人才的政治机制,这对女性而言,会产生一种负的外部性影响。
(二)女性在经济生活中的参与程度
女性在经济生活中的参与程度可以用三个指标来衡量:女性就业比例、职业构成和职务构成比例,其中,女性就业比例表示女性在经济生活中的总体参与程度,职业构成和职务构成比例则表示女性的参与水平,第一个指标表示女性参与的数量,第二个和第三个指标表示女性参与的质量。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在2000年全国就业人口当中,女性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45.3%,这一数字似乎表明女性的经济参与水平并不算低,但是这个数字不能反映女性的社会地位,女性的社会地位还必须结合职业构成和职务构成来分析。据统计,女性在职业结构分布中处于十分不利地位,按照行业划分,女性从业人员超过或接近男性的行业分别是:体育、卫生和社会福利业(女性多于男性);商业服务业和农林牧渔水利业(男女从业人员比例接近)。在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行业中,女性从业人员均少于男性。比如,在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就业者中,女性仅占27.8%;在科研机构中,女性占37.2%;在综合技术服务业,女性占35.6%;在公共服务业,女性占27.95%(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第874页数据计算得出)。从女性就业分布格局来看,在行业分类之下,越能显示出社会地位的行业,男女从业者的比例差距就越大。不仅如此,即是在同一个行业中,男女职业分别也有巨大差异。比如在教育行业中,人们普遍认为女性适合从事教育工作,认为女性专任教师多于男性,但实际上,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女性教师只有在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当中占有优势(分别为98.4%和52.9%),在中学和大学教师当中,女性只占40%多一点。如果我们再进一步观察大学教师的性别构成,那么就会发现,教师结构就像一个金字塔,离塔尖越近,女性数量就越少,例如2002年,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性别比例如下:在没有职称教师中,女性占52.5%,在初级职称中女性占50.3%,在中级中女性占44.5%,副高级中女性占35.3%,在正高级教师中,女性只占16.6%(根据《中国教育年鉴2003》第86、90页数据计算得出)。
女性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参与程度可用职务分布来显示。女性的职务大多属于容易操作、技术含量较低并且不需要拥有广泛人际关系的工作。比如在同一个行业中,各个单位负责人大多数是男性,男性扮演管理者、女性扮演被管理者的角色;即使同为管理者,男性的职务一般要高于女性;男性从事的一般是附加价值高的复杂工作,女性从事的一般是附加价值低的简单工作。即使在技术含量较低的批发零售业当中,男女分工亦有所不同:男性大多从事需要有较强人际交往能力的批发业,女性则较多集中在只需按部就班、不需创新能力的零售业当中。
三、女性人才短缺的社会学分析
女性人才短缺和女性地位相对较低密切相关。女性的社会地位是由女性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家庭地位以及社会文化地位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
(一)女性人才短缺的政治学分析
从政治学角度来看,中国女性从1949年开始就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和能力并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提高,中国妇女参政议政现状可以概括为“三多三少”:在职务结构中,副职多,正职少;在决策机制中,虚职多,实职少;在工作部门中,党务部门多,经济部门少(杨根乔,2004)。根据联合国有关研究,任何一个群体,只有其代表在决策层达到30%以上才可能对决策产生实际影响力,而中国女性在权力结构中的比例不到10%,其中正职的比例不到1%(李慧英,2002:268—269)。
(二)女性人才短缺的经济学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生产要素配置主要以效率准则为主,在劳动力市场上,用人单位主要根据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存量决定录用与否。人力资本存量可以用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来表示。而中国女性接受教育的程度在每一个年龄段上都少于男性。女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变化趋势是:年龄越低从而学历越低,男女比例差距越小,年龄越大从而学历越高差距则越大。
接受教育程度较低会降低一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使其遭受就业歧视。我们可以把就业歧视按照就业过程分为就业前、就业中和就业后歧视。就业前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雇员过程中专门为具有某些特征的人而设置的进入壁垒;就业中歧视是指对付出同样劳动的雇员给予不同的待遇;就业后歧视是指对退出劳动力市场之后的同样雇员给予不同待遇。纵观女性就业可以发现,女性在整个就业过程中都会不同程度地遭到这三种歧视。比如在就业前,假如一个城市企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大学毕业生,那么该单位的录用原则通常是:首先考虑本市男大学生,其次考虑外地男大学生;再次考虑本市女大学生,最后考虑外地女大学生。所以外地女大学生戏称自己是“四等公民”。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遭受的歧视主要表现为与男性雇员相比,同工不同酬以及在解雇和晋升方面遭受的不平等待遇等等。在就业之后女性所遭受的歧视主要表现为女性退休年龄较小、工资替代率较低。由于女性的平均寿命高于男性,因此较早地退出劳动力市场、领取较低的退休金生活的女性,在疾病发病率较高的晚年很容易陷入贫困。目前,贫困女性化是世界范围内的一个普遍现象,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的高龄女性老年人陷入贫困的比率就更高。
社会分工限制了女性高级人才的成长和发展,研究证明,已婚女性在家务劳动中扮演主要角色,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女性花费在培育孩子和洗衣做饭等家务劳动上的时间都远远大于男性。研究表明,已婚女性承担家务劳动与学历高低无关,即使在夫妻两人同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当中,养育孩子和家务劳动也主要是由女性承担的(徐延辉,2002)。这项研究从社会传统角度对在职女硕士和女博士的比例如此之低作出了合理解释:正是社会分工限制了女性为成为一名高级人才所必需的人力资本积累过程,使女性与男性进行事业竞争时处于先天不足的不利地位。
(三)女性人才短缺的社会学分析
在本项研究中,我们按照女性社会地位的凸显程度采取由表及里的分析方法,首先分析了女性政治地位较低的原因。从表面上看,女性政治地位较低是由于其经济地位较低造成的,而经济地位较低是由于其人力资本存量较低造成的,那么,女性人力资本存量较低又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这就需要采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从社会性别角度入手,分析女性在教育资源分配过程中被家庭歧视的社会原因。
虽然中国女性早已获得了与男性相同的就学权和就业权,虽然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是面向所有学龄儿童开放,但是,除了小学毕业时,男女生比例大致持平,在余下的就学阶段——在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和研究生所有阶段,在校女生都少于男生,而且学历越高男女差距就越大(《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2002:838—839)。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女性在教育资源的攫取和利用方面所处的不利地位是由父权制文化造成的。父权制文化由两个核心制度构成:一是男权家庭制度,即以父系为中心的家庭权力结构,表现为父亲、儿子在经济资源和教育资源分配中拥有优先权;二是性别分工制度,这种制度将社会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两部分,其中公共部分——涉及到对外交往、公共决策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部分,主要由男性来主管,而私人领域——主要包含内务管理和执行决策等“小事”部分,则由女性来承担。性别分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相当长时期内,由文化传承、经由世世代代的社会变迁不断演化而形成的,它具有相对稳定性和与社会快速变化相对而言的滞后性。这种社会文化一旦形成就会通过儿童社会化而渗透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意识当中。
以性别分工为主要表现形态的社会性别意识是造成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差距的主要根源。性别分工通过家庭和社会双重机制强化了社会对男性的偏好,使男性在就学、就业和公共管理等各个领域比较容易地获取各种稀缺资源。在就学方面,中国城市家庭中因为计划生育国策的影响,一个家庭一般只有一个孩子,所以城市家庭的孩子无论男女只要他或她愿意学习,父母都会提供资金支持。而在农村家庭中,形势就截然不同了。农村家庭一般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在家庭进行投资决策和教育资源分配时,社会性别意识就会发生决定性作用:在家庭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绝大多数家庭都会将有限的资源向男孩倾斜。同时,性别意识是一种社会建构,一旦社会对女性“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适合做什么”达成一种默契,那么这种默契就会通过女性与社会的长期互动而内化为女性的行为准则,使女性自觉地做出符合社会规范的决策。
性别分工对女性就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就业隔离。所谓就业隔离是指由于性别分工而造成的男女从事不同行业,主要表现为行业隔离和职业隔离两个方面。行业隔离主要表现为男女从事不同行业,比如男性主要从事重工业、采掘业、运输业等行业,女性主要从事轻工业和服务业等行业;职业隔离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个行业中,男女从事的职业和职务不同,比如,即使都在轻工业,男性主要从事服装设计和裁剪等技术工作,女性则主要负责缝纫、熨烫等技术性不强的工作,男性从事的多为附加价值高的工作,女性从事的多为附加价值低的简单劳动,社会分工造成两性收入差距始终保持在一个本不合理、但男女双方却都认同的差距上。
四、社会保障:女性成才的一种制度支持
本文的分析表明,女性在社会管理和劳动就业等方面所处的不利地位主要是由于,同男性相比,女性在成长过程中更缺乏政治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等社会力量的支持。本文认为,社会保障作为以政府为主体的、体现主流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一种制度化的社会责任,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来改善女性群体的社会地位,提高女性的成才率。
(一)政府提供经济和政治资源,缓解女性群体的经济贫困状态
在本文分析中,我们对女性的社会定位总是与男性相比,即把男性当作参照点,比较女性的社会地位并得出女性地位低于男性的结论,这是异性相比的结果。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在女性群体内部,女性的发展也是极不平衡的,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和女性就业机会的分布在城乡之间、在不同的阶层之间都存在巨大差异。本文认为,中国女性按照社会地位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位于最上层的是由具有较高学历的知识女性、商业精英和政治精英构成的少数女性,她们是女性中的佼佼者;位于中间层次的是由拥有一份非正规工作的城市女性以及富裕地区的农村妇女构成;位于最底层的是城市无职业妇女和贫困地区的农村妇女。社会保障对三个层次的女性都可以提供政策保护,但是针对不同层次的女性,提供的政策重点应该有所不同。
对于第一层次的女性,社会保障主要提供政治资源,保护女性免受就业歧视。在当今社会,各国的劳动力市场都是由正规的劳动力市场和非正规的劳动力市场构成的,由于多数女性通常具有的生育需求而导致女性阶段性就业,使得大多数女性就业集中在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上。正规与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主要由国家提供社会保障,包括较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而后者的保障属于私人保障,由私人市场根据单位效益提供。在中国,社会保障重点覆盖的是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者。虽然第一层次女性属于拥有一份正规工作即全日制工作、其中少数属于事业有成的精英群体,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女性就不会遭受就业歧视。此外,在单位改制或重组过程中,与男性相比,拥有正规职业的女性遭受辞退或劝退的可能性更大,女性非常容易从正规就业滑向非正规就业。其他研究还发现,女性学历与生育率呈反方向变动:学历越低生育率越高,越是学历较高、事业有成的女性,其生育率就越低。从优生学角度看,这种现象对一个民族的长期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为此,社会保障应该在满足高学历女性的生育需求方面提供某些政策支持,以便保证生育率在不同学历的女性之间保持平衡。
第二层次的女性属于生活不稳定群体。非正规就业多数属于弹性就业,在该领域,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极其有限,保障水平较低,女性职工极易遭受失业威胁。就整体而言,城乡用人单位为其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障水平都未达到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要求达到的水平,但是,相对而言,城市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障水平高于农村单位,单位内部为男性提供的保障水平高于为女性员工提供的水平,女性职工除了在女性特有的生育保险项目之外,在每一个社会保障项目上所得到的社会保障水平都低于男性。在此,社会保障的价值理念即社会保障的提供原则再一次受到质疑:社会保障是为所有劳动者提供保障还是重点为男性提供保障?如果女性职工的物质生活缺少保障,那么她们如何实现精神独立?因此笔者建议,必须通过立法形式将社会保障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作用制度化和法制化,社会保障政策当中针对女性劳动者的保护政策必须具有操作性。
为第三层次的女性提供制度支持是社会保障目前工作的重点。对这部分底层群体给予经济支持和政治支持并不是为了提高现有的女性成才率,而是为了满足其当前的生存需求、缓解其当前的生活困境,并防止贫困向下一代传递。在转型期中国,由于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和市场化等对个人生活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变迁同时进行,农村地区人口和低学历无技术城市人口最容易成为社会的脆弱群体,而低学历、40岁以上的贫困地区的农村妇女和城市失业妇女成为社会最底层群体。对于这一层次女性,社会保障作为社会政策最主要、最直接的干预贫困人口社会生活的行政手段之一,必须充分发挥它的显性功能,即为贫困人口提供各种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前者包括现金实物等,后者包括法律援助和就业机会等等。
(二)政府提供教育资源,改善女性的知识贫困状态
本文的分析表明,女性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较低是由于女性的教育资源短缺造成的,与此相对应,女性的贫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收入贫困和知识贫困。收入贫困是指收入水平极其低下,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知识贫困属于能力贫困,如果不考虑代际决策的影响而只考虑同一代人贫困的成因,那么,知识贫困是收入贫困的根源;如果考虑代际影响因素,那么这一代人的知识贫困是上一代人知识贫困或收入贫困的结果,如果一个成年女性同时遭受收入贫困和知识贫困的双重贫困,那么可以肯定地预期,她的女儿也会遭受同样的贫困。
知识贫困是指人们获取、吸收和交流知识能力的匮乏或途径的缺乏,主要表现为人们无法获得本应享有的获取、吸收和交流知识的能力、机会和选择权,知识贫困包括获取知识能力的贫困、吸收知识能力的贫困和交流知识能力的贫困。胡鞍钢等人的研究表明,中国的知识贫困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性别差异,中国女性处于更为严重的知识贫困之中(胡鞍钢、李春波,2001:74-75)。
女性收入贫困源于女性知识贫困,女性经济和政治地位较低源于女性教育资源的匮乏,男女两性收入上的差距主要源于两性在获取知识、吸收知识和交流知识能力方面存在的差距,如果女性在占有知识方面不能获得真正平等,那么不仅两性之间的收入差距会继续扩大,而且同性(女性)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会呈现继续扩大趋势——目前最显著的群体差距出现在中国西北部和西南部地区的农村女性与中国东部沿海城市的职业女性之间,由于先赋性资本和后致性资本在东西部地区不同女性之间的不均衡分布,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必将维持并将继续扩大下去。在此,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应该发挥它的隐性功能,即通过向女性群体提供教育资源而提高女性占有知识的能力。虽然与短期即能显示功效的、以提供资金和实物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保障政策相比,向女性提供义务教育和免费培训的社会保障政策要在较长时期内才会显示它的功效,但笔者认为,社会保障的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分别对应着社会保障的政策目标——治标还是治本这一根本问题。毫无疑问,要想彻底改变女性的弱势群体地位,消除女性的知识贫困,提高女性在各个领域里的成才率,社会保障制度应该通过立法形式,将女性受教育权落实到实处。由于当今社会已经是一个知识社会,一个仅有初中学历的人已经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低学历者,因此笔者建议,中国的公共政策应该再向前迈进一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将免费教育从9年延长到12年,使广大青少年真正拥有走向社会的基本知识。研究表明,文化程度对女性收入的影响要大于对男性收入的影响,女性教育收益率大于男性教育收益率,城市女性教育收益率大于农村女性的收益率(李春玲,2003:69)。如果这一建议能被政府采纳,那么受益最大的将是偏远地区的农村女孩,她们可能从此走出愚昧、走出歧视,作为一个知识的所有者而走向文明、走向平等的世界舞台。
保障女性摆脱知识贫困是社会保障政策取得的第一个收益。为最底层的群体提供社会保障同时还会得到第二个收益——一个更大的、可以促进社会实现良性运行的社会效益。根据社会学家罗尔斯关于正义的两个著名原则,一个社会必须保证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使所有人都可以面对机会公平;社会的发展要最有利于那些最不利的社会成员(罗尔斯,2000:5—6)。
如果社会保障政策能从根本上改变最弱势群体生存的社会环境,那么它就真正体现了权力的实际平等而不是形式平等,同时它也体现了社会能够接受的差异原则,也即它要求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要从属于职位和岗位的调整,以使这些工作机会最有利于那些最不利的社会成员,无论这些不平等的层次如何,也不论这些不平等的程度怎样。
为女性提供教育资源,其收益无论大小都具有社会性,因为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无论在高学历知识女性家庭还是在文盲半文盲家庭,养育孩子的责任都主要是由女性承担的,所以为女性提供教育途径同时也就开启了下一代的智慧之门。而在婴幼儿时期所受的启蒙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儿童的可教育性和可塑性,并对一个人的终身成长具有重大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女性发展了,社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小结
本文运用经济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研究方法,分析了女性人才短缺以及女性地位较低的经济社会原因,并从社会保障角度提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政策措施。笔者认为,社会保障的显性功能相当于提供“金子”,社会保障的隐性功能相当于提供“点金术”,这些政策的目标无疑都是可取的。但是,如果没有女性参与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主体意识的觉醒,那么社会保障的功能就会大打折扣,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因此,社会保障不仅要为女性提供经济独立的物质基础,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为女性提供经济独立的精神基础——其中最主要的是提供两性平等的社会性别价值观念。社会是由男人和女人构成的,社会福利函数是由男人的福利和女人的福利共同构成的,只有在男女两性之间建立一种平等的相互合作的信任关系,才能使男女两性明白,女性福利的提高首先会提高家庭现有的福利水平,其次会提高家庭未来的福利水平,最后会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所以,社会保障政策的深层效应,在男人一方,是唤醒“女人是男人的合作者”的关于女性的性别意识;在女人一方,是唤醒“女性是社会的建设者而不是男人的依附者”的关于两性关系的性别意识。惟其如此,男女两性才能在合作的基础上展开良性竞争,同时才有可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更高层次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