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系统中的职业协调力量--以美国大学专业人员协会为例_大学论文

高等教育系统中的职业协调力量--以美国大学专业人员协会为例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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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09)11-0092-05

协调,作为动词讲,其含义是“使配合得适当”。[1]以工作、信念和权力等多种因素构成的高等教育系统如何协调呢?在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学家伯顿·R·克拉克(Burton R.Clark)看来,高等教育系统是受国家、市场和学术权威三种形式整合的系统,发挥协调作用的力量主要有官僚、政治、专业和市场。这四种力量各司其职,将高等教育系统朝自己所期冀的方向牵引。在这其中,官僚协调、政治协调较为显著,市场力量则以“无形的手”在日渐开放的高等教育系统中愈发强大,而专业性协调力量相较前三者,发挥的作用尽管不那么明显,却始终工作着有时甚至很有力。

专业性协调力量存在的根基是“知识即权力”,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大学教师通过学科专长、中央学术团体的扩充,以及联合会和协会等教师利益组织的扩大,“将地方权力变成全国性的权力,从而使全国性的教授成为官僚和政治家的可尊敬的反对者,插手决策的工具”。[2]“诸如联合会和协会等全面的大学教师团体的力量有了增加……高等教育各部门的教师,他们在历史上曾经很少影响,现在特别抓住联合会组织作为增加权力的一个方法。教授联合会代表广大学术上的劳动力与高层行政和政治权力当局讨价还价,从而在工业领域,特别在决定就业和工作的条件方面,成为协调的工具。”[3]依据时代和社会背景,笔者推测,克拉克在写下这段话时,其心中的原型应为美国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全国高校教师联盟——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简称AAUP)。因此,本文以这个有代表性的民间教师组织为研究对象,试图探究其作为一种专业性协调力量是如何在美国高等教育系统发挥协调作用的。

一、内部协调:教师权益的代言人

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院校管理者代表行政一方,教师代表学术一方,历史表明,两者自始至终保持着此消彼长的“协作”关系。而伴随着高等教育系统日渐复杂庞大,院校管理者作为规范和制度的制定者与实施者,其权力也随之扩张,力量与日俱增。最后,发展到公然践踏和侵犯本属于学术共同体决定的事务。此时,教师决定利用集体力量来捍卫自身的权益,抵制来自行政方的侵蚀,寻求系统内部的平衡,AAuP由此诞生。AAUP自诞生以来,以维护教师权益和增进高等教育的福祉为宗旨。在近百年的历程中,AAUP通过代言教师权益,抵制来自行政管理方的侵蚀,推动教师参与院校治理,确保作为知识代言人的权威,有效协调了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行政力量与学术力量。避免一方过强一方过弱的局面,使之较为均衡地稳步发展。

(一)确立终身教职维护学术自由,有效遏制行政侵害

如果要使教师自身事务不被非学术共同体势力指手画脚,能自行决定;如果要使教师可以在知识的海洋中自由翱翔,无需担惊受怕,那就需要将行政之手抵挡在学术事务的门外。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师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自由,使两者能在各自的领域里自行舞蹈,互不侵犯。达致双赢的效果。AAUP一直在为此努力,继《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总体原则声明》(1915 AAUP General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对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作了若干努力和探索之后,最终于1940年颁布了《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的原则声明》,并确立了“教师或研究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应该获得永久的或连续性的任职,不得无故解除他们的职务”的终身教职制度。[4]终身教职的确立,帮助教师免除了因为言论或行为等与行政方不合而导致的被罢职的威胁,使教师能自由地探索和翱翔。同时,终身教职的确立,以及《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的原则声明》在美国教育界、司法界和社会取得的广泛认同,有效地遏制了行政势力对学术事务肆无忌惮的侵害,为学术势力在高等教育系统内赢得了一方不受外界干扰的园地。此后,AAUP继续颁布了《1958年关于解聘教师正当程序声明》、1998年的《终身教职后评审制度: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回应》等来完善终身教职,确保教师的学术自由。除此之外,AAUP下辖的最大和最有影响的委员会——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委员会(Committee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简称A委员会),还通过每年发布关于美国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的调查报告,参与侵犯教师权益案件的调查并为教师提供法律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谴责那些在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事务上表现较差的院校等,阻挡来自行政势力的侵犯。

(二)推进教师共享院校治理,积极跻身院校事务

除了为自己赢得权力领地之外,AAUP还积极鼓励和推动教师共享院校治理,使学术势力在院校赢得更多的话语权。AAUP深知,偏居于自身的庄园是不利于系统的均衡发展的,如果对系统内部事务不闻不问,囿于一隅将会造成系统的割裂,唯有积极参与院校事务,才能更好地促进自身和系统的向前发展。1920年AAUP设立教师在大学和学院治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College and University Governance,简称T委员会),当年该委员会发表了一份关于70所精英院校教师共享院校治理情况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教师共享院校治理的机会很少。此后,该委员会一直通过发表调查报告的方式向美国学术界和社会揭示教师在学校参与治理情况,并反复呼吁为教师增加机会。一直到1955年春季,T委员会发布的一份关于1955年与1939年教师共享院校治理情况的对比调查报告才显示出“情况有所改善”。[5]与此同时,教师共享治理情况也得到了AAUP的重视,协会于1966年发表了《关于学院和大学治理的声明》。该声明不仅规定了教师在有关教师地位、讲授课程、科学研究等与教学和研究有关方面的主要职责,也明确规定了教师在制定院校目标、计划和选择管理人员等其他方面的重要作用。声明指出,教师在与课程和科目、专业等相关的事宜上,在教学方法、科学研究、教师地位以及在与教育过程相关的学生生活等方面负有主要职责,教师在这些领域具有绝对的权威,[6]这不仅确保了教师在学术事务上的权利,而且也积极为教师争取其他相关事务的权利,有利于教师更好地开展工作。1972年,AAUP发表了《教师在财政预算和工资发放方面的角色》,进一步明确了教师在财政预算和工资发放方面的权利。1981年,AAUP发表了《教师参与选择、评估和保留管理人员》,明确指出了教师在选择、评估和保留院校管理人员的决定中的作用。[7]此后AAUP还陆续发布了有关教师在院校治理与集体谈判、学院和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地位、教师管理与学术自由的关系等方面的政策声明。与此同时,T委员会也仿效A委员会发布院校黑名单,以谴责在教师共享治理方面表现不佳的院校。综上所述,AAUP从多个角度来完善和提高大学教师在分享院校治理中的作用与地位,帮助教师跻身院校事务,竭力使行政事务与学术事务协同发展。

(三)规范职业道德引导行为风范,建立获取更多权利的合法路径

除了赢得自己的领地并积极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以外,教师群体也必须依托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风范来赢得各方的认同,建立获取权利的合法途径。自成立之初,AAUP便成立了专门负责职业道德的I委员会(Committee on Professional Ethics,简称I委员会),其后,又逐渐增添了处理人种歧视、性骚扰、平等等有关道德方面问题的相关委员会,以规范和引导教师的行为。1966年,AAUP发布了《关于职业道德的声明》,从教师作为研究人员、作为学生的教师、作为教师的同事、作为学校的成员和作为社会的成员五个方面规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此后,又分别发表了《性骚扰:关于处理投诉的可供参考的政策和程序》、《关于家庭责任和学术工作原则的声明》、《剽窃声明》、《关于学术自由和电子交流》等来规范和引导大学教师在处理有关利益冲突、家庭与学术工作、电子交流、学术剽窃等事务时的言论和行动、为教师们提供了必要的行为指南。在《剽窃声明》中,协会强调了教师的学术责任,要求在引用他人数据和观点时一定要谨慎和注释,并认为教师在指导学生时应该注重培养学生对这些规定的熟知与使用。通过这些努力,协会有效引导和规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风范,提升了教师群体的品质,也为教师群体赢得更多的尊重,获取更多的权利建立了合理合法的筹码。

从权力的角度来看,教师群体是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弱势群体。如果不结成如AAUP这样的全国性联盟来维护他们的权益,那系统内部行政权力会扩大到何种程度将难以想像。另外,AAUP也出台了如《学生权利和自由的联合声明》、《研究生声明》等来捍卫学生的权利与自由。如果教师的行为违反了规定,AAUP也会客观公正地支持院校管理方。正是通过这样客观公正的专业性组织,将教师力量有效结合起来,抑制行政力量的扩张,高等教育系统内部方能协调均衡。

二、外部协调:高等教育系统的守护者

高等教育系统受到外部国家与市场的影响,特别是国家的政策方向、具体的法令法规等都将影响到高等教育系统的运转。那作为教师联盟的AAUP又是如何以学术共同体的身份出现来捍卫系统整体的利益,使之免受外界不利因素的干扰,或推动各种有利政政策在高等教育系统的开展与实施呢?

(一)抵制不利因素,维护系统良好运转

2003年9月,美国保守派活动家戴维·霍若维茨(David Horowitz)基于所谓院校政治势力均衡的考虑,发起了一项旨在劝说各学院和大学采纳《学术权利法案》的全国性运动。该运动的目的在于将所谓传统的学术自由保护延伸到学生,恢复教室里的客观和公平;[8]并认为教师群体中民主党人的数量大大超过了共和党人,大学应该保持其政治多元性;[9]还宣扬所谓的智力多样化和保护大学生免于受到政治信仰等教化。其主要主张包括:1)大学在任用教师时应该坚持一个观点,即培养多样性的方法和视角;2)教师不应该利用课堂或者工作职位之便,进行政治、意识形态、宗教或反宗教的教化;3)基于知识的不确定性特征,人文社会学科给学生开列的课程和书单、给学生评分等都应该反映此特征,如果发生分歧,应由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者或者法院来决定;4)学术机构和学术共同体在其研究人员发生学术分歧时应持中立态度。[10]该法案如果得以通过的话,将会对高等教育系统造成极大影响,教师的学术自由权利将会受到极大的破坏,随之而来的是政府势力进入高等教育系统。

为此,以AAUP为主的反对力量与《学术权利法案》的支持者(主要为各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展开了斗争。AAUP通过发表声明、撰写和发表文章、联合其他组织(如美国教师联盟)等各种方式抵制该法案在各州的讨论和通过,甚至它直接与戴维·霍若维茨及其支持者辩论、给政府部门和立法机关写信、直接游说政府部门和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等来抵制该法案。AAUP在声明中指出,《学术权利法案》将造成高等教育系统中学术事务不能自主,政治标准逐渐成为衡量尺度。如果因为知识的不确定性而否定教师的诸多权利,那同时否定的还有教师作为知识传递者和创造者的专业身份与社会认同等危害,这将直接影响高等教育系统的生存与发展。在AAUP等组织的努力下,到2007年年底,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佛罗里达州、夏威夷州、印第安那州、路易斯安那州、缅因州、马里兰州、明尼苏达州、北卡罗莱纳州、南达科他州等十几个州否决了《学术权利法案》的议案。

(二)拥护有利政策,促进系统向前发展

院校群体多样化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肯定行动计划”(Affirmative Action Program)所极力主张的,这一主张也得到了AAUP的鼎力支持。在AAUP看来,教师群体、学生群体、管理者群体等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主要构成要素应该多元化,这样有利于文化的交融、学生的发展和院校的前进。1976年,AAUP发布了《关于歧视》的声明,表明“AAUP忠诚于使用它所制定的程序和措施包括公开谴责等以反对大学和学院采取违法的歧视性政策,反对任何基于年龄、性别、种族、宗教、国籍、社会经济地位或性取向等的歧视行为”。[11]

除了通过发布声明来支持政府政策以外,AAUP也利用法律等手段来维护和推动政府政策。如AAUP通过支持K-12阶段的教育多样化政策,以协调高等教育系统与外界的关系。在2000年,一个名叫“家长参与社区学校”的家长联合组织状告西雅图学区,认为其规定所有学生都可以申请该学区的所有学校,但一旦学校申请者过多时便以种族作为选择标准,这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例。同期肯塔基州也出现了类似的诉讼。AAUP联合美国教育理事会和其他高等教育组织向最高法院递交诉状,指出“尽管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有很大的区别,但在所有层次的教育者都信奉一个共同的观念‘多样化对于教育是必需的’,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确保这样的教育利益”。“促进K-12教育中的种族的多样化……有利于高等教育的优秀”。法院最终裁定地方学区的种族歧视政策违法,同时建议大学在寻求多样化时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应该局限于种族。[12]

(三)提供施政建议,引导政府政策

除此之外,协会还直接向政府献言献策,以引导政府的政策制定。如在美国政府的第110次国会会议之前,AAUP向其建议《高等教育法》应该关注如下四个方面:1)增加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特别是那些需要经济资助的学生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机会,具体实施的重点包括佩尔助学金、直接学生贷款、以校园为基础的项目等。2)保证高等教育项目的质量,支持那些保持和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措施,包括对科研创新的投入;坚持教师在学生评价等事务上的权利,以保证教师的学术完整性;抵制联邦标准化学术事务程序的命令等。3)促进高等教育系统的多样性,支持和加强院校对弱势群体的扶助,继续支持那些研究生资助项目和保障少数民族及女性受教育权的项目,以继续保持美国高等教育的特色——多样性。4)保持对学术共同体开放性的支持,包括支持国际教育,支持那些在多语言教学上实际有效的项目,支持那些有益于丰富和拓宽高等教育经历的自由与开放性的方法等。[13]

三、内、外部的协调:政府、市场和学界的桥梁

除了采取各种措施分别从内、外部协调高等教育系统以外,协会还通过每年度发布有关教师经济地位的报告、有关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院校治理、多样化等方面的调查报告来沟通政府、家长、社会、学界等,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参考信息,使高等教育系统内外部人士更好地了解系统事务,为各方搭建必要的沟通与理解的桥梁。

(一)关于美国大学教师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年度报告

协会每年度都会依据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展开对教师经济地位的调查,并最终发布一份在比较的基础上具有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关于大学教师的经济状况、美国高等教育系统经济状况的报告。如《2006~2007年度报告:高等教育的经济不平等》、《2005~2006年度报告:正在贬值的高等教育》、《2004~2005年度报告:在女性和非终身教师中持续的不平等》等。借此,美国民众不仅可以了解美国大学教师的经济和社会地位,还可以从中知晓更多的关于美国高等教育、美国社会状况的信息。更为关键的是,这些报告还可以为各级政府和决策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各专门委员会的调查报告

AAUP下设的多个专门委员会所发布的相关报告也为民众了解高等教育,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如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委员会1940年发布的《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蒙大拿州立大学》、2005年的《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维吉尼亚州立大学》;学院和大学治理委员会2006年发布的报告《管理者的教师评价》;退休委员会2007年发布的《教师退休政策的调查》;专业人员道德委员会2004年发布的报告《教授向学生指定自己的著作为教材》等,这些报告从不同角度介绍了美国高等教育系统各个方面的状况,社会各方能从中获得许多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和资料,这不仅有利于学界人士的研究与分析,同样对政府的政策制订和民众判断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

(三)其他各项联系活动

除了上述正式发布的报告之外,AAUP还通过召开年会、专题讨论会、论坛、经验交流会、培训会等活动,为会员之间、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之间、高等教育与社会各界之间搭建了沟通的桥梁。这些活动不仅促进了教师之间相互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也有利于外界了解大学教师这个群体。此外,AAUP还积极与其他协会组织,如美国大学联合会、美国州立大学协会、美国社区学院协会等合作,共同为美国高等教育系统的发展献计献策。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通过维护教师权益协调高等教育系统,通过推进高等教育系统的福祉,协调高等教育系统与外部力量的平衡,同时还为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和外部搭建了有效沟通的桥梁。作为高等教育系统的专业性协调力量之一,它为美国高等教育系统的整合与发展作出了贡献。正是因为有了诸如美国大学教授协会这样的不那么显著,但却一直工作着且很有效的专业性协调力量,美国高等教育系统才充满生机和活力。由于国情的不同,我国缺乏与之相对应的类似组织机构,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及其下设的师资管理研究分会、薪酬管理研究分会等正在日渐成长并发挥作用,尽管它们现阶段更多的是以学术中介的角色出现和提供研究咨询等服务。笔者认为,它们可以在学习和借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和影响我国的高等教育系统,有效发挥专业组织的协调作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前进与发展。

[收稿日期]20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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