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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是20世纪伟大的自然科学家和杰出的科学哲学家。作为一名伟大的自然科学家,他的一生是追求真理的一生,在追求真理的科学理论研究活动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作为一名杰出的科学哲学家,又能够经常自觉地对自己的科学认识活动和科学发展的历史进行哲学的反思,因而对真理有比一般人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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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在谈到什么是真理和科学真理时认为,“‘科学真理’这个名词,即使要给它一个准确的意义也是困难的。‘真理’这个词的意义随着我们所讲的究竟是经验事实,是数学命题,还是科学理论,而各不相同。”〔1〕在他看来,作为真理的经验事实, 是人们对外部世界中所存在的客观事实的正确认识。在科学领域中,科学家所获得的关于某一客观事实的认识,则是他在对外部客观事实的感觉经验的基础上,运用思维对这种感觉经验进行理智构造,形成关于这一客观事实的科学概念,才能成为一个作为科学真理的经验事实。因此,只有以科学概念所表达的经验事实,才能成为一个作为科学真理。爱因斯坦针对那种认为人对外部客观世界或具体事物所获得的感官知觉,不需要经过思维的理智构造,就可以作为一个知识形态的认识成果的观点,明确指出:“认为我们知觉到这个世界,我们就已经把我们的感觉转化成概念的东西了”。〔2〕
然而,在现实的认识活动中,由于每一个认识主体的感觉器官在生理上的细微差别(其中比较明显的有色盲、色弱、耳聋、听力减退等),以及每一个人所具有的知识结构和所处的社会和自然环境的特殊性等因素的影响,都有可能使他们对同一客观事实产生不同的感觉经验,使每一认识主体在对同一客观事实所获得的感觉经验中,难免带有一定程度的错觉或幻想等主观性因素。但是,又由于绝大多数人的感觉器官在生理构造上的共同性,以及人们的社会生活和文化背景的相似性,则可以使这绝大多数人在正常的和相同的条件下,对于同一客观事实产生相同的感觉经验。为了克服科学家们关于同一客观事实的感觉经验中的主观性因素,必须借助于语言,在科学共同体中比较各自关于同一客观事实的感觉经验,确认其是否具有实在性。对此,爱因斯坦指出:“借助于语言,各人能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彼此的经验。由此得知,各人的某些感官知觉是彼此互相对应的,而对于另一些感官知觉却不能建立起这种对应。那些对于各个人都是共同的感官知觉,因而多少也是非个人所特有的感官知觉,我们在习惯上把它们当作是实在的”。〔3〕
乍看上去,爱因斯坦用借助于语言,在科学共同体中比较各人关于同一客观事物的感觉经验,来确认其中是否包含着实在内容的方法,作为评判人们所获得的经验事实的真理性的标准,似乎给那些认鹿为马的人们,把他们认鹿为马的经验事实作为真理性的认识留下可乘之机。尽管认鹿为马的情况在日常生活和科学领域中经常发生,也不可能彻底根除,但是,它最多只能得逞于一时,而不可能长久地拥有“真理”的美名。因为人们在科学领域中所获得的某一具有真理性的经验事实,是在关于这一客观事实的外貌和各种基本属性的感觉经验材料复合基础上的产物。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有人或许会仅从外观上把一块黄金认作是一块黄铜,但是在科学的领域中,科学家们所获得的关于这块黄金的经验事实,是建立在关于这块黄金的外观及其物理和化学性质等多方面的感觉经验材料复合基础上的,因而不可能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把一块黄金真的当作一块黄铜。这就象那些不能理解居里夫妇发现镭这一作为科学真理的经验事实的科学家们,当他们面对着居里夫妇经过四年的艰苦劳动而提炼出来的十分之一克多一点的纯氯化镭时,终于不得不承认世界上存在着镭元素一样。再说。作为科学真理的经验事实,是以科学家在实验和观察所获得的关于某一客观事实的感觉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思维的理智构造所创立的科学概念而存在的,它还必须经受科学实验的检验。在爱因斯坦看来,作为经验事实的科学真理或表达某一经验事实的科学概念的“生存权”,更重要的还在于“它同物理(可以推广为科学——引者注)事件(实验)是否有清晰的和单一而无歧义的联系。”〔4〕因为只有科学事件(实验)才是科学家们产生共同的感觉经验的客观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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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学命题的真理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按照人们通常的理解,数学与其他一切科学不同并且比其他一切科学受到特殊的尊重,一方面是由于数学命题是绝对可靠和无可争辩的,并且经常处于会被新发现的事实推翻的危险之中;另一方面是由于数学能给予精密自然科学以某种可靠性,如果没有数学,这些科学就达不到这种可靠性。
然而,爱因斯坦在对数学的可靠性的深入研究中却发现:凡是涉及实在(即客观物质世界的基本存在形式)的数学命题,就不是绝对可靠的,它们会象其他一切关于实在的科学理论中的命题一样,随着标志新的实在概念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创立,而被辩证地推翻和扬弃;凡是与实在无关,由纯粹的“逻辑——形式”的题材所构成的数学命题和理论体系,才是绝对可靠的。因此他认为,在数学中可以划分出两种类型的命题:一种是通过数学中的“公理学”,使数学命题与其中的客观的或者直觉的内容截然划分开来,把数学命题或者看成是先验知识的一部分的表述,或者认为它纯粹是人的思想的自由创造。这种数学对于人们的直觉对象或者实在客体,不能作出任何断言,例如在公理学的几何中,“点”、“直线”等词只不过是代表概念的空架子。这样,公理学的数学命题和理论体系的真理性,“就归结为公理的‘真理性’问题”。 〔5〕由于公理学的数学不涉及实在,因而只能通过思辨——逻辑的标准对其作纯粹理论上的批判和审查,而不存在用实践或者科学实验对其进行检验的问题;另一种是与实在相联系的数学概念、命题和理论体系。这种数学的产生,是由于人们需要利用它来了解实在客体行为的某些方面,运用它来处理自然对象彼此之间的数量关系和各种排列的可能性。为了满足这方面的实际需要,必须把经验的实在客体同公理学的数学概念、命题和理论体系的空架子对应起来,建立起这种区别于“纯粹公理学的数学”的“实际数学”。由于这种实际数学涉及实在,因而属于自然科学的范围,关于它的真理性的问题,与一般意义上的科学理论的真理性问题相同,这是下文所要论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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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在自己创造性的科学理论研究活动中深刻地体会到,纯粹的逻辑思维不能给人们任何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一个希望受到应有信任的科学理论,必须建立在有普遍意义的事实之上,科学的理论研究活动只能以关于实在的感觉经验作为出发点和原料,只有考虑到理论思维同关于实在的感觉经验材料总和的关系,才能达到理论思维的真理性。只不过在科学发展的不同时代中,从事科学理论研究的科学家们所获得的关于实在的感觉经验材料的方法和途径各不相同。在运用以归纳为主的方法从事科学理论研究活动的科学幼年时代,科学家们通过对实在客体的直接观察和亲自实验,获得关于研究对象的感性经验材料,运用以归纳为主的方法对这些感性经验材料进行分门别类的加工整理,就可以揭示出研究对象的普遍性规律。可是,当科学一旦从它的幼年阶段摆脱出来,进入科学的成年时代,运用以演绎为主的方法从事科学理论研究活动的科学家们,就不可能象在科学幼年时代的科学家们那样,直接与认识对象发生感官的知觉联系,而只能在学习、钻研和充分领会已有的科学理论和实验成果的实在内容的基础上,把那些由成功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所表征的实在,通过思维的特殊的想象构造,将其形象化为自己的感觉经验,作为在更高层次上的科学理论研究活动的出发点和原料。
然而,由于在作为科学理论研究活动的出发点和原料的感觉经验与科学理论的基本概念之间,不存在任何必然的逻辑联系,而只有一个不是必然的直觉的或心理的联系,因而经验材料不论收集得多么丰富,也不可能引导科学家提出某种科学理论,他们只能通过那种以对经验的共鸣的理解为依据的直觉,自由地创造概念,构造出描述客观世界或认识对象更深层的本质和规律的理论公式,从而推论出建立这种公式的原理所依据的实在范围以外的一些新的关系。例如,爱因斯坦根据狭义相对论的理论公式所推论出来的光的运动所具有的钟慢尺缩、质速关系和质能关系等基本现象,就远远超出了狭义相对论的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原理所依据的、由经典力学和电磁理论的基本概念所表征的两种实在形式的范围。而爱因斯坦在狭义相对论的基础上,把相对性原理从惯性系统推广到非惯性系,构造出广义相对论的引力场方程,不仅成功地解释了经典力学无法说明的水星近日点进动的原因何在,而且还推论出了经典力学和狭义相对论所没有的,而由广义相对论的引力场的时空弯曲所引起的光谱线的引力红移和引力场使光线偏转等基本现象,把人类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认识,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从爱因斯坦创立相对论的科学理论研究活动和相对论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内在结构来看,一个严密而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是由:①科学家所获得的关于对象世界的感觉经验材料;②为整理和理解这一感觉经验材料的总和而自由创造或自由发明的科学概念;③描述由这些科学概念所表征的实在的理论公式和由这种公式所推论出来的结论这三大要素构成的。这样,一个科学理论体系只要具备下列三个基本要求:①作为创立这一科学理论体系的研究活动出发点和原料的感觉经验材料总和是实在而完备的;②依据这一实在而完备的感觉经验材料的总和而创造的科学概念,与这一感觉经验材料总和之间有可靠的(直觉的)和完备的对应关系;③描述由这些科学概念所表征的实在的理论体系具有逻辑的简单性,即逻辑上独立的元素和推导不出的命题少到了最低限度,其中的每一命题或结论都是按照公认的逻辑规则推导出来的,那么,它就是一个作为科学真理的理论体系。由这种理论体系中的公式所推导出来的科学结论或科学命题,也自然具有真理性,必然会和验证它们的科学实验相一致,否则,问题一定出在验证它们的科学实验身上。正因为如此,在狭义相对论刚刚诞生后的1906年,德国实验物理学家考夫曼宣布他的关于高速电子的实验结果同狭义相对论的质速关系的结论有矛盾,而爱因斯坦在理论上对狭义相对论进行了充分的审查以后,则自信地指出:“究竟是由于还没有考察到的误差,还是由于相对论的基础不符合事实,这个问题只有在有了多方面的观测资料以后,才能足够可靠地解决。”〔6〕果然,在十年以后的1916年, 终于由法国的两位物理学家揭示出考夫曼的实验装置有毛病,而不是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有问题。对于广义相对论,爱因斯坦根据同样的理由,认为它也是一个科学真理。因此,当1919年的日蚀证实了广义相对论的“引力场会使光线偏转”的结论或命题时,爱因斯坦一点也不惊奇,反倒认为,要是这件事没有发生,他倒会非常惊讶。因为他早在1914年就已经对他的广义相对论“非常满意”,并对他的朋友贝索说:“不管对日蚀的观测成功与否,我对于整个体系的正确性已经不再怀疑。”〔7〕
不过,在爱因斯坦的科学理论研究活动中,既有相对论的巨大成功,也有宇宙学理论的令人痛心的失误和没有取得具有实在意义的统一场论的研究,还有与量子力学的创立者们关于量子力学这一成功的科学理论的评价问题的著名论战。所有这些与爱因斯坦的科学理论的真理性标准有关的具体内容,已有较为系统而详尽的探讨,〔8〕在此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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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在他和英费尔德合著的《物理学的进化》一书中指出:“物理学的概念是人类智力的自由创造,它不是(虽然表面上看来很象是的)单独地由外在世界所决定的。我们企图理解实在,多少有些象一个人想知道一个合上了表壳的表的内部机构。他看到表面和正在走动着的针,甚至还可以听到滴嗒声,但是他无法打开表壳。如果他是机智的,他可以画出一些能解答他所观察到的一切事物的机构图来,但是他却永远不能完全肯定他的图就是唯一可以解释他所观察到的一切事物的图形。他永远不能把这幅图跟实在的机构加以比较,而且他甚至不能想象这种比较的可能性或有何意义。但是他完全相信:随着他的知识的日益增长,他的关于实在的图景也会愈来愈简单,并且它所能解释的感觉印象的范围也会愈来愈广。他也可以相信,知识有一个理想的极限,而人类的智力正在逐步接近这个极限。也就是这样,他可以把这个理想极限叫做客观真理。”〔9〕很明显,在爱因斯坦看来, 科学理论研究活动的目的,就是企图以科学理论体系的形式理解实在,构造出实在的内部机构图,从而获得关于客观物质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真理性认识。但是,由于人们永远无法彻底打开实在,即客观物质世界最基本的存在形式这只“表”的“表壳”,不能将科学家所构造出来的关于实在的内部机构图同客观物质世界自身的内部机构加以比较,至多只能运用科学实验的方法,验证由科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所表征的实在的某些基本属性,因而人类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获得的、由某种科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所表征的实在的真理性认识,只是对客观物质世界在一定广度和一定深度上的本质和规律的近似正确的描述。因此,人类对于实在的认识活动,永远不会完结,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获得的关于实在的知识和形成的实在观念,也就不具有终极意义。而科学的发展和进化,则表现为由新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所表征的新的实在观念,“摧毁”由旧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所表征的旧的实在观念的辩证否定过程,就象由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引力场”概念所表征的新的实在观念,摧毁和推翻由牛顿的经典力学的“质点”概念所表征的旧的实在观念那样。
可是,爱因斯坦在对科学发展史的反思中,又深刻地认识到,尽管人们的实在观念会随着科学的发展和进化而改变其具体内容和形式,但人们所获得的一切实在观念,都是对实在,即对那个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的客观物质世界的基本存在形式的不同认识,因此他相信有一个离开人类而存在的客观物质世界的实在;相信人类的认识活动能够完全彻底地把握那个离开人类而存在的实在,从而获得作为知识的理想极限的“客观真理”,并且明确指出:“只要有离开人而独立的实在,那也就有同这个实在有关系的真理;而对前者的否定,同样就要引起对后者的否定。”〔10〕尽管爱因斯坦认为他自己不能从理论上证明他对“客观真理”的这种看法是正确的,但却公开承认这是他“不能缺少的一种信仰”,〔11〕是他的“宗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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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看来,在爱因斯坦那里,人们所获得的真理性认识,或作为知识形态的真理,表现为经验事实、公理学体系和科学理论三种具体形式,其中的科学真理,是指科学家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获得的关于实在的近似正确的认识成果,它主要表现为科学领域中的经验事实和科学理论两种知识形式;而爱因斯坦的“客观真理”,则是他所相信的人类能够获得关于实在的完全彻底的认识。由于这种作为知识的理想极限的关于实在的完全彻底的认识成果,是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根本不可能达到的,它只能是科学家们所理解的科学追求的终极目标,从而成为科学家们的一种科学信仰。因此,爱因斯坦的“科学真理”和“客观真理”分属于科学知识和科学信仰两个领域。由此可见,爱因斯坦的“科学真理”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而他的“客观真理”则是一个科学信仰或科学的宗教概念。
然而,在爱因斯坦的“科学真理”和“客观真理”之间,又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和辩证的关系。在爱因斯坦的科学理论研究活动中,他对作为科学的终极目标的客观真理的不懈追求而不断地接近客观真理,获得作为实在的知识的科学真理;而爱因斯坦在自己的科学探索活动中所获得的科学真理的不断丰富和深化,又进一步巩固他对客观真理的信仰,激发出他追求客观真理的更大热情,坚定他能够获得客观真理的强烈信念。因此,在爱因斯坦真理观的“科学真理”和“客观真理”的关系中,一方面,作为科学知识的“科学真理”,是作为科学信仰的“客观真理”的科学基础和现实依据,而作为科学信仰的“客观真理”,则是推动科学家们从事科学理论研究活动,激发他们的科学理论研究热情的根本动力;另一方面,科学家们在追求“客观真理”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科学真理,是他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客观真理”的近似正确的把握,因而客观真理是科学真理的内在根据。尽管人类永远不能最终获得作为知识的理想极限的“客观真理”,却能够部分地把握并无限地接近“客观真理”。这样,爱因斯坦的“科学真理”和“客观真理”,在科学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中获得高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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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把爱因斯坦真理观中的“科学真理”和“客观真理”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有益的参照系,从知识和信仰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论中的“客观真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概念,就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它们的具体内容及其相互关系,以解决在真理问题上困扰着我国哲学界的一个理论难题。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文中说:“(一)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二)如果有客观真理,那末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这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问题。”〔13〕对于第一个问题,列宁以自然科学关于地球存在于人类之前的论断是客观真理为例,肯定客观真理的存在。因为在这一论断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实在的部分内容。这是列宁关于“客观真理”的第一层含义。在列宁所提出的第二个问题中的“客观真理”概念,显然具有作为人的认识活动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即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完全彻底地把握客观实在的含义。这在列宁的下文中说得更为明确,他说:唯物主义辩证法“不是在否定客观真理的意义上,而是在我们的知识向客观真理接近的界限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意义上,承认我们一切知识的相对性”〔14〕。显然,在列宁看来,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的表象不能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客观真理”,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客观真理”,获得作为知识形态的“相对真理”,而完全彻底地揭示这种“客观真理”的“绝对真理”,“只有通过人类生活的无限延续才能完全实现”。〔15〕由此可见,列宁在第一种含义上的“客观真理”和“相对真理”,相当于爱因斯坦所说的作为知识形态的“科学真理”;而列宁在第二种含义上的“客观真理”和“绝对真理”,是任何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的认识所无法实现的,它们只能存在于人们的“相信”之中,因而与爱因斯坦所说的作为信仰形态的“客观真理”相类似。这正如海克尔所说:“填补知识的欠缺或将其取而代之的表象,人们在广义上可称之为‘信仰’。这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经常发生。如果我们对某一事实了解得不那么确切,我们会说:我相信这个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在科学本身中也只好讲信仰。”〔16〕正因为如此,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尽管人类在具体的认识活动中永远不能获得第二种含义上的“客观真理”和“绝对真理”,但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相信,在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一定能够掌握这种“客观真理”和“绝对真理”。如果没有这种信仰和信念,那么,马克思主义就会陷入不可知论和失去追求真理的根本动力。
可是长期以来,由于人们把马克思主义真理论中的知识形态的“客观真理”和信仰对象的“客观真理”混为一谈,不加区分地仅仅从列宁的第一种含义上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客观真理”概念,否认马克思主义真理论中的信仰因素,把真理单纯地看成是作为知识形态的认识范畴,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概念规定为“人们的认识、意识中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的内容”,〔17〕从而得出“每一个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或者说,每一个真理,都是客观真理,同时又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18〕这样一种既混乱而又简单化的结论,不仅从根本上否认了马克思主义真理概念所具有的丰富内涵,而且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真理论中的“客观真理”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含义及其关系的误解和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