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社会公正问题解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公正论文,进程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公正,是一个历史范畴,其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步演变。但是,作为一种普遍化的、被民众普遍认同的公正,则是在现代社会中形成并完善的,是指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正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规则。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提出,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 这实际上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六大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其中,尤其要深刻体会和把握“公平正义”的含义及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不公正问题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经济获得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综合国力迅速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社会成员自由活动的空间得到极大的扩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也开始进入了一个高风险的时期。我们正面临着种种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各种社会不和谐因素、各种矛盾问题不断涌现,从而造成社会不公正问题增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这种分配制度激发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它可以按照人们对社会贡献的大小来获得收入的多少。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条件下这种分配制度使得个人之间由于能力和水平的差异直接导致了人们收入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无疑是合理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在多种非正常因素的影响下,人们收入差距过大现象越来越严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01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而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是0.4,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早已突破了合理的限度。这种差距如果得不到遏制,中国将面临着社会动荡不安的风险。贫富差距拉大不仅表现为人们总体收入上,还表现为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两极分化,也就是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差距、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异持续扩大。城市居民目前的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3倍、4倍甚至5倍。农村居民陷入更加贫困化的境地,农村不可避免地陷入萧条的困局。其主要原因,一是税收制度不合理,对高收入群体缺乏高税收政策加以抑制,因为其获得那么高的收入理应对社会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征收较高的所得税并不会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准;二是社会保障水平和涉及面极为低弱和狭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群体,如农民、失业者以及绝大多数在个体私营企业的劳动者都没有稳定的社会保障,目前的社会保障只覆盖到国家的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大中型企业。两极分化成为社会不公最主要的体现。
第二,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阶层之间利益矛盾的公开化。当代中国正面临着深刻的社会转型,从传统到现代,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中国正处于快速的经济增长和工业化转变时期,伴随着劳动分工的细致化和现代化,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阶层;另一方面,中国也正处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各种经济成分比重变动很大,新的社会分层秩序尚未完全建立,阶层意识多元化,各阶层之间利益冲突公开化,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正在进入一个“风险社会”甚至“高风险社会”。首先,政府部门调控乏力。由于政府职能转换滞后和政府调控能力被严重削弱,社会分化严重失控,因起点和规则不平等所产生的不公平现象未能通过宏观调控和二次分配得到纠正和弥补。对暴富阶层的高额收入不能进行合理调节,甚至对非法暴利也难以实施有效惩治。社会转型缺乏应有的规范约束,缺乏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外部制度环境。其次,社会救助力量单薄,无法为贫困阶层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贫困阶层的基本生存未得到充分保证。公共投入优先顺序也存在严重颠倒问题,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直接关系到基本民生的头等大事上的投入比例明显弱小。与之形成鲜明对比,我国的行政成本过高,斥资数亿打造形象工程的事件屡见不鲜。再次,各阶层利益诉求缺乏有效的表达途径。由于不同利益主体发育的程度是不同的,从根本上说,一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是社会中不同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这种差异突出地表现在不同群体争取自己利益的能力是非常不同的。强势群体可以运用所掌握的丰富资源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地将自己的声音传递到政府那里,对政府行为施加影响。而弱势群体则往往因人微言轻,在我们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难以及时、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当前,作为全民利益和社会公正秩序体现者的政府没有为弱势群体建立自己正常、规范的利益表达机制,也未建立规范的各阶层相互对话、交流的社会协商机制,致使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公开化。
第三,弱势群体经济、政治边缘化。当前,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当中的一个日益凸显的重要问题,这是不争的事实。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主要由如下几部分构成:一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整体上变成了贫困的弱势群体;二是进入城市的上亿农民工基本上也属于弱势群体;三是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也是新出现的弱势群体。这三大弱势群体,究其来源都是我国的基础阶层中的贫困者。现阶段,中国的弱势群体在公正对待方面总体上处于不利的位置,其经济、政治及社会地位逐步下降。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弱势群体处在十分窘迫的生活困境之中。大量的城镇下岗、失业工人和农村贫困人群的经济收入都比较低,生活水平也比较差,其处境相当艰难。二是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广大工人和农民处于社会的边缘位置,其基本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有调查发现,现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以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及工伤赔偿为主。广大农民在就业、居住、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以及子女就学等方面都面临着种种歧视和不公现象。此外,许多工人和农民还要面对来势汹汹的强行圈地、强行拆迁等问题而陷入一种无奈、无助、无望的境地。三是弱势群体的社会及政治地位相对地明显下降。中国主要社会群体在弱势化的同时,也逐步边缘化了,其社会及政治地位在逐步下降。现在,工人和农民对于社会事务的参与程度大为降低,其表意渠道十分有限,难以有效维护切身利益,对于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小。
第四,特殊的社会结构形态——“金字塔”型。当前,中国社会仍然是一种底层最大、中层与高层较小的“金字塔”结构,而不是一种中层大、底层与高层较小的“橄榄型”结构。改革开放以来,一个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已经在中国形成,但是,这个现代化阶层结构还只是个雏形。就其结构构成而言,该缩小的农业劳动阶层还没有小下去,该扩大的中间阶层还没有大起来。因此,如果不使“金字塔”型社会结构转变为“橄榄型”社会结构,不形成一个公平、开放、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不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就会存在引发社会危机的结构性因素。
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历了社会分层结构的巨大变迁。就社会公正而言,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与失去旧体制的“保护”应是同步的,不能允许有的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机会而后者承担风险,前者享受成果而后者付出代价。这是我国改革过程中最需要反思之处,也是我国当前的社会分层机制最根本的不公正之处。有学者提出,现阶段中国社会分层结构有两大特征:一是原有的主要群体弱势化。二是形成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精英的群体结盟。[3] 特别是前一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它主要表现在:中国主要社会群体的弱势化成员的人数在迅速增加;工人和农民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许多基层机构的财政能力几乎枯竭;工人群体和农民群体劳动技能的总体水准在下降;工人和农民的相对地位明显下降;等等。这些弱势群体都是我国的基础阶层,这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不相符,与改革的初衷不相称,由此必将影响执政党与工人农民传统的血肉联系。中国教育还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教育的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明显,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投入比例失衡,这些都不利于社会成员人力资源的整体提升。在知识化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人力资本在获取较高职位、拥有中上层的社会资源中占有决定性作用。另外,我国的财税体系没有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制度,这必将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进而影响到对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影响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如此国情,中国社会是“金字塔”型的结构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推进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面对我国社会中的种种不公正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严重社会矛盾和危机,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适应这种深刻的社会变化,党和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社会公正,从而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第一,推进社会公正,必须完善社会分配的宏观调控机制,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努力推进社会公正的实现,提升社会公正程度,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首先,必须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就是要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和严重的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必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其次,必须加强规范收入分配的制度化建设。分配制度的改革必须与规范分配秩序配套进行。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是我国目前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一个突出表现。因此,规范分配秩序,必须合理调节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与此同时,要坚决取缔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所取得的不合法收入。出现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一部分社会成员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获得了大量非法收入。对过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适度调节是完全必要的,调节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征收所得税。此外,全面实施反贫困战略,努力消除贫困,统筹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于遏制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以至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公平分配,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推进社会公正,必须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在发展的基础上搞好利益协调,而利益协调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要维护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公正必须要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必须从制度上保障社会竞争机会的平等,必须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我们的社会公正既要保护新兴阶层的切身利益,也要保护弱势群体,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政府对此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首先,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收入水平。农民、城镇下岗职工在内的多数人并没有从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取得多少实惠,这对一个社会的正常有序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因此,我们必须大幅度提高这部分人群的收入水平。除了完全免除农民的农业税以外,还要对农民尤其是种粮农民提供大量的补贴;在城市,要扩大就业面,提高就业水平,通过提高就业率来提高城市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要为更多的低收入者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其次,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是调节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渠道。在缩小贫富差距的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重要的措施之一。这不但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还关系到亿万个家庭以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建立更有针对性、覆盖面更广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能防止贫困,还能有利于社会稳定。政府还应该对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安全网加以细致的设计和定位,使保障体系有足够的和可持续的资金。在农村地区,要逐步推行养老保险、社会最低保障和医疗保障。再次,健全完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制度在调节社会财富合理分配方面的应有作用。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适当调整对改善贫富差距的现状是很重要的,要尽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征收遗产税和奢侈消费税等。
第三,推进社会公正,必须关心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首先,要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困难群众特别是城镇困难群众的主体是下岗失业人员,解决他们的困难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实行积极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使他们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为此,必须千方百计寻求和拓宽就业渠道。当前要特别落实好国家实施“再就业工程”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各种优惠政策。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困难群众编织一个可靠的“安全网”。当前,特别要重视失业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为职工失业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要务必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脱节现象。在进一步健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次,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使困难群众享受到事实上的法律平等。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的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是对因贫困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的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通过减免收费和提供法律帮助的手段,实现其司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正义、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是政府的责任,同时也是一项社会事业,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和参与。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畅通求助渠道,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第四,推进社会公正,必须保证社会阶层结构的合理分化。市场经济并不一定能确保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向着合理的现代化方向变迁,国家必须要从政策、制度和战略上进行有效的改革、调整和干预。首先,国家在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要充分重视社会政策和社会制度的改革和重建,确保社会不平等不损害社会公正,让社会公正来调节社会不平等,确保社会底层阶层有向上流动的机会,防止上层阶层向封闭型变迁。其次,国家必须积极参与全球社会、经济、外交和政治事务。构建一个合理的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没有相应的外部资源支持,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处理好与各国的关系,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不仅仅是中国经济发展之要求,而且也是改进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之需要。再次,适应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政府治理模式,真正建立起一整套政府的合法性来自各个阶层的自主选择以及相应的对权力的制约机制。最后,教育公平,被视为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4];并一再强调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地方忍耐一些,甚至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教育的重要作用,通过健全法制和政策、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等途径实现教育公平。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在多样的社会阶层变迁中保持社会有序地运行、国家有更大的发展活力,从而实现社会、经济、人口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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