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浙江省“灭社”事件初探_农业合作社论文

1955年浙江省“灭社”事件初探_农业合作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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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 5117 (2000)02—0076—05

在我国农业合作发展史上,1955年发生在浙江省的所谓“砍社”事件,是具有深远影响和转折意义的。它直接引发了中共党内对所谓“小脚女人”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使刚刚起步并已初见成效的纠正合作化运动中急躁冒进倾向的努力未果而止。以此为转折,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了急剧发展的阶段,次年便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可以这样说,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我党在五十年代所犯的“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错误,其起点便是1955年浙江的“砍社”及其毛泽东同志对这一事件的责难和批判。对这一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事件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考察,并给予恰当的评价,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的农村政策,尤其是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无裨益。

一、浙江省的“砍社”是在全国纠正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急躁冒进错误的大背景下,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精神展开的。

1954年秋收后,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急剧加速。三个月内,全国农业合作社激增26万个,是过去两年增长数的一倍多。(注:蒋伯英:《邓子恢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14页。 )如此超高速的发展,是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的急躁冒进和强迫命令分不开的。这几十万个在上级部门的催促下匆忙成立的新社,大都不具备基本的办社条件,在经营管理、内部分配和干部政策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问题。1954年夏季,长江、淮河和河北省等产粮区遭受了几十年不遇的特大水灾,成灾面积1131万公顷,受灾人口达6000万,当年的粮、棉产量仅完成计划的94.2%和77.5%。(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事辑要(1949—1985)》第63、69页。)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仍确定了“多购余粮的方针”(注:《新华月报》,1954年第12期,第162页。)。当年粮食征购任务超额完成,总数达518亿公斤,完成原计划的110%,比原计划多购了47亿公斤,(注:林蕴晖、 顾训中:《人民公社狂想曲》,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7页。 )在中央购粮计划的压力下,许多省区为完成或超额完成购粮计划,购了“过头粮”甚至是农民的口粮。

农业合作化中的急躁冒进和粮食收购计划的超额完成,使1954年秋至1955年初的农村形势骤然紧张起来。许多地区大量出卖和滥宰耕畜,致使耕畜剧减,粮价飞涨;新建社的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出勤率下降,甚至发生了新社跨台散伙,社员闹退社等现象;个别地区还出现了饥荒。凡此种种,都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

面对被毛泽东称为“生产力起来暴动”的严峻形势,当时担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同志,在1955年1月4日向中央提出两项建议:第一,制定一个全国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明确农业合作社的半社会主义性质,以规范和约束干部的行为,消除群众的顾虑;第二,合作化运动转入着重巩固、控制发展的阶段。中央立即采纳了邓子恢的建议。1月10日, 中央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通知》认为,在1954年成立的新社中,“有相当部分是无准备或准备很差的条件下成立的。”因此,“整顿和巩固这四十几万个社,已经成为十分迫切的任务。”“中央认为有必要重申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方针,对当前的合作化运动,应基本上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277—278页。)随后中央又连续发出三道指示:1月15 日《中共中央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通知》;2月25日, 《中共中央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和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3月上旬,毛泽东约见农工部的邓子恢、陈伯达等人, 指出:“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牛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他在肯定了农工部所采取的整顿措施后提出,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方针是三字经,叫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当时议定:浙江、河北两省收缩一些,东北、华北一般停止发展,其他地区(主要是新区)适当发展一些”。(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367页。)4月20日,中央书记处开会,提出当前农业合作化的“总方针是:停止发展,全国巩固”;那些合作社数量“过多的省份,有超过二三万个的,主观力量控制不了,要收缩一些。”(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368页。)从此, 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转入了“停止发展,全力巩固”的阶段。

党中央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就农业问题召开会议、发出指示之多在共和国历史上是极其罕见的。这不仅反映了当时农村形势确已相当严峻,而且表明农工部在1955年上半年对农业合作社的整顿,完全是在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同理,在这个大背景下对浙江省农业合作社的整顿和“收缩”,也是在党中央的统一布置下进行的。

二、“砍社”真相

1954年秋收后,全国农村出现了建国以来最为紧张的局面,浙江省的形势尤为严峻。这年秋前,全省农业合作社总共才3298个,12月初猛增至39356个,到次年4月,又增加到53114个,再加上一些自发社, 合计达55000多个。短短半年内,增加16倍多。 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的比例由1954年秋前的1.9%猛增至近30%。(注:《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7年第2期,第11—12页。)就合作社的发展速度而言, 浙江是全国发展最快的省份。如此快的发展速度,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严重的急躁冒进和强迫命令。首先,在建社过程中,许多农村干部严重违反自愿原则,把不入社的个体农民划入另册,施加政治和经济的压力,强迫他们入社。吴兴县委宣传部长在该县善连区召开的全区斗争富农大会上宣布:“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办社。不入社,跟他们(富农)一样!”“有的乡的农民怕重划成份,痛哭哀求入社,不入社与地主、富农在一起,不好过日子。 ”(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 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21页。)个别地区甚至提出“斗争富裕中农, 向中农进攻”的口号。在粮食的统购统销中,不少地方对单干农民的产量估计偏高,派购偏重,在统销中又限制供应。在巨大的压力下,许多农民说:“不用讲合作化是光明大道,就是死路一条也只得去。”(注:1955年2月浙江省委扩大会议总结提纲。)其次,违反互利原则, 任意侵害中农利益,造成中贫农关系紧张。这集中表现在压低土地评产,有的压低了20%—30%,有的县规定不分土地好坏,都按一个等级定产,少数县甚至出现了土地分红不够交农业税的情况。“绍兴县有一个社要求办高级社,就是为了土地报酬过低。农民称不够交农业税的社是‘特级社’,不如办高级社便宜。”(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22页。)另外,入社的耕牛、 农具折价一般低于市价10%—20%,归期又很长,有的甚至长达60年、100年。 还有一些贫农以为合作化就是合伙平产,因而建社后先吃中农投资,后吃国家贷款,严重压抑了入社农户的投资、生产积极性。(注:林蕴晖、顾训中:《人民公社狂想曲》,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3页。 )再次,浙江的粮食购销工作也存在着严重问题。1954年全省统购粮食完成计划的112%。据当时浙江农工部长吴植椽提供的数字, 浙江农民种子口粮每人每年至少需要540斤,但1954年完成统购后, 实际每人只剩477斤。有的农民说:“搞别的工作,共产党总有个路线, 搞粮食就没路线了。”“共产党把我们当鱼鹰,脖子一压,大鱼小鱼都吐光了。”(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23页。)

浙江省在合作化和粮食购销中出现的错误,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由于收购了农民的种子粮甚至是口粮,个别地区出现了粮荒、甚至饿死人的现象。据浙江农工部统计,因粮食收购而饿死的达134人。 “除温州地区好一些外,其他地方统销很紧张,金华、建德、嘉兴专区更严重。”“衢州地委副书记去开化县一个村子了解,全村72户,只有3户有饭吃, 农民吃树皮、草皮,脸色青肿。开化县126个村, 这样情况严重的有39个。”(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23页。)由于在办社中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新成立的合作社巩固困难,难以生存,直接影响当年的春耕生产。据统计,成立后维持不下去的合作社,约占总数的10%。“嘉兴县有一个社共56户,经常下田劳动的只有七八户。社长天天叫,等齐了人才下田。捻河泥,船漂出去30 多里没人管。鄞县发现社的耕牛‘旅行’30多里,更有耕牛绳子自己绕脖子‘自杀’死的。”农民批评这些社说:“做起活来,像日本佬放火;走起路来,像文秀才祭祖;吃起饭来,像上山爬土;评起工分来,像武松打虎。”1955年2月底,全省垮台的合作社只有19 个,3月底就增加到264个。(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22页。)更有甚者,全省部分地区, 还出现了抛荒、逃荒现象。金华的兰溪、龙游、义乌等5 个县抛荒面积达数千亩。开化县虹桥区一个乡有70户逃荒。(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23页。)

对浙江农村1955年初的严峻形势,当时,除中央农村工作部直接派人到浙江了解情况外,国务院财经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等部门都先后向中央反映浙江农村的严重局面。3 月下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主任谭震林、农工部长邓子恢和在京的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江华一起研究浙江问题。3月24日, 农工部根据毛泽东的“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和中央的有关指示,拟订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认为,浙江农村形势的紧张,“除粮食工作之外,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过猛,步子迈得过大过急(从千分之六发展到百分之三十几),也是促成紧张的重要因素之一。”《意见》建议:“对合作社数量分别地区实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回互助组或单干经营,能够巩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在《意见》的最后,对压缩合作社提出了内部掌握的具体要求:“能巩固好三万个社,保持10%以上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继续合作下去,虽然走了一小段曲折的道路,仍应承认是伟大的收获。”(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18页。)这就为后来在整顿过程中, 追求压缩数字,解散收缩了一些不该解散的合作社提供了依据。3月25日,《意见》以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名义发给了浙江省委农工部。

《意见》发出后,邓子恢因公出国访问。谭震林继续召集中央书记处二办和农工部的负责同志研究具体对策,江华同志也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派农工部秘书长杜润生和书记处二办副处长袁成隆一道赴浙江,传达和解释《意见》。与此同时,谭震林和江华还分别打电话,把会议精神传达给了浙江省委。

浙江省委在接到中央农工部的《意见》后,立即召开省委会议。会上,杜润生提出了解决紧张局面的意见:“要巩固的全力巩固,要收缩的坚决收缩,防止一哄而退,但必须坚决收缩。”当时主持浙江省委工作的霍士廉同志在作会议总结时说:“为了缓和紧张局面,应采取什么方针?采取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注:《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7年第2期,第14页。)这表明, 浙江省委接受了中央农工部的建议。4月11日,杜、 袁两人在杭州联名向中央农工部和中央书记处二办发了《关于浙江省农村情况的报告》。认为,“浙江省农村紧张状态确未平息,若干地区正趋向于高度紧张。”因此,“必须赶快下马”。一是“下粮食之马”;二是“下合作之马”,(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19—320页。)在随后召开的全省县委书记会议上,霍士廉代表省委表示:“为了集中力量办好能够办好的合作社,并使领导上能腾出手来领导互助组和个体农民进行生产,就必须贯彻‘全力巩固,坚决收缩’这条方针。”(注:《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7年第2期,第14—15页。)

会后,各县都召开了县委和各级干部会议,传达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同时,各县派出干部深入重点乡,进行典型实验。在此基础上,全省的“收缩”工作才全面展开。到5月下旬,全省转组和解散了14623个合作社,转退的农户335918户。另外,在13260个合作社中,有125103 户退社。(注:《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7年第2期,第15页。)截止7月,全省合作社总数为37500个, 在社农户879000 户, 分别比4 月减少了15600个和432000户,入社农户由占全省农户的近30%降为17.8%。 (注:《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7年第2期,第16页。)

5月中旬,浙江省委召开了第18次扩大会议, 基本肯定了前一段的整顿工作,再次强调要贯彻“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会后,整顿合作社的工作转入了巩固阶段。主要抓了改进生产管理,规定合理劳动定额;调整社内政策,妥善处理贫农和中农的关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培训办社骨干;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等项工作。7月, 省委召开互助合作会议,会后全省普遍开展了以贯彻互利政策和初步改善经营管理为重点的巩固合作社的工作。据10月28日的统计,经过整顿的合作社占总数的88.8%,正在整顿的只占7.94%。(注:《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7年第2期,第16页。)

三、关于浙江“砍社”事件的评价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 市和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在这个以批判“小脚女人”著名的报告中,专门谈到了浙江农业合作社的整顿。他说:“浙江由于采取所谓‘坚决收缩’的方针(不是浙江省委决定的),一下子就从53000个合作社中解散了15000包括40万农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的很大不满,这是很不妥当的。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惶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他认为,“有些同志被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吓昏了”,所以,“来一个‘坚决收缩’,犯出右的错误。”(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241页。)毛泽东的不满显然表现在:其一,一下子解散了15000个合作社,“引起干部和群众的很大不满”;其二,“这样一件大事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

浙江省在中央农村工作部的直接领导和参与下,解散了15000 余个合作社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但其结果是否“引起群众和干部的很大不满”?这需要考察解散合作社的实际效果,看它是否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农业合作社的巩固和质量的提高,是否有利于合作化运动今后的健康发展。浙江这次对农业合作社的整顿,其效果是极为明显的。首先,巩固和扩大了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经过整顿,合作社的数量虽有所减少,但仍比一年前增加了11倍多,超过了原计划的三分之一。不仅如此,合作社的质量也比年初有了显著提高。据统计,“一类社由原来的27.57%提高到45.42%,二类社由原来的48.38%降低到44.18%,三类社由原来的24.04%降为10.38%,原来的4个四类社已经改造了。 ”(注: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工作简报(第2号),1955年 10月31日)

其次,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5年初,浙江农村形势紧张,春耕工作做得很差。经过整顿,全省的农业生产仍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与上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加了10215万元,粮食总产量增加了103800 万斤,平均亩产增加34.4斤。其他农作物如棉花、烟叶、油菜籽、芝麻等均有程度不同的增长。其农业总产值及粮棉等主要作物的年绝对增长数和增长率,都是‘一五’期间增长最多的。(注:《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7年第2期,第17页。)这说明, 对合作社的整顿与压缩不仅没有影响当年的农业生产,反而却是促进农业生产的一个积极因素。

最后,缓和了农村的紧张局面,改善了中、贫农关系。由于成效显著,对合作社的整顿不仅未引起干部群众的不满,相反,却得到了他们的普遍认同。霍士廉在5月11 日给中央农工部的电话汇报中说:“在各专区许多乡区中,宣传互利自愿合作政策,进行整社,效果是好的。好的社,社员满意,信心提高了,并未动摇。更有条件帮他们办好了。问题很大的社,很快解决了问题,农民由社转组或转为单干经营,解除了顾虑,增加了肥料和插秧株数。”(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29页。)6月上旬,谭震林专程赴浙考察,21日,他在给中央的汇报中说:“目前合作社的生产都很好,极大部分增产有把握,大部分经营管理也好。”如果能把与中农的平等互利政策贯彻好,“这批老社不仅完全可以巩固下来,而且还能扩大新社员。”(注:谭震林同志报告浙江粮食与合作化情况,1955年6月 21日。)当时在嘉兴地区调研的中央书记处二办工作组,在与当地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向中央汇报说:“省委所采取的‘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注:关于嘉兴合作化问题情况报告,1955年5月1日。)直到8月6日,在毛泽东批判“坚决收缩”的方针之后,浙江的许多县委书记仍然认为,“许多不具备条件的社是必然收缩的。”(注:各地讨论毛主席指示情况摘要之二,1955年8月6日。)

显而易见,面对浙江农村的紧张形势,中央农工部和浙江省委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对浙江农业合作社采取的“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整顿方针,是及时的,实施效果也是极好的,并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毛泽东对中央农工部的另一批评是:“这样一件大事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这也是与事实不相符合的。第一,中央农工部对浙江合作社的整顿,是遵照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有关指示实施的。如上所述,1955年初,全国农村形势严峻,党中央、毛泽东同志审时度势,及时做出了重点整顿合作社的正确决策。1月10日, 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提出今后合作社的工作重点是“控制发展,着重巩固”。3月上旬,毛泽东在与农工部负责人的谈话中, 提出了著名的“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在当时商定的收缩省份中,浙江是排在首位的。邓子恢同志在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披露:“原来我们说今年秋天停止下来,以后主席说,干脆就停止下来,到明年秋后再看,停止一年半。”(注:《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08—409页。)4月19日,刘少奇同志找邓子恢谈话, 提出:收缩十万个合作社对于稳定农村局势很有必要。(注:陈吉元等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91页。)显然,5月之前,党中央、毛泽东同志对合作社要采取整顿和收缩的态度是坚决和明确的,中央农工部对浙江合作社的整顿,恰恰是贯彻和执行了党中央、毛泽东的指示。

第二,中央农工部在整顿浙江合作社的工作中,并未“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而是每一个较重要的决策,事先都请示了中央,并且事后都就执行情况向中央作了汇报。农工部处理和整顿浙江合作社的指导性文件,是《中央农村工作部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它在发给浙江农工部之前,据薄一波同志的回忆,“邓子恢同志曾委托陈伯达(当时任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带回去呈请毛主席审阅。”(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334页。)另据记载, 邓子恢委托陈伯达送呈毛泽东审阅后,“陈在电话上告诉邓子恢说:‘中央同意’了”。(注:林蕴晖、顾训中:《人民公社狂想曲》,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4页。)《邓子恢传》的记载最为具体:3月24日,中央农工部拟好《意见》后,“征得了谭震林和江华的同意,并请兼任毛泽东秘书的陈伯达送毛泽东审阅。陈伯达很快用电话告诉邓子恢:‘主席同意’”。(注:蒋伯英:《邓子恢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19页。 )上述材料证明,中央农工部对浙江合作社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事先是知道的甚至是赞同的。此后,5月9日,浙江省委专就此事向中央作书面汇报。6月21日, 谭震林同志在浙江考察10天后,也就浙江的粮食和合作社问题向中央和毛泽东作了汇报。

1981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农委党组的《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的请示报告》,对浙江“砍社”问题重新作了结论。认为对浙江合作社的整顿“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纠正了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一度紧张的中贫农关系得到了解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恢复了,干部政策水平提高了。实践证明,这个处理是符合群众要求的。有的地方由于酝酿不够,行动过猛和工作粗糙,对不该收缩的也收缩了一些,这是在具体执行中的缺点错误。以后说‘砍’了20万个社,这不符合实际,把浙江省的‘坚决收缩’说成是邓子恢同志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是不符合事实的。”

这个结论是实事求是的。

收稿日期:199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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