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周汉语中有无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代词论文,西周论文,有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西周汉语中到底有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呢?(注:研究西周汉语的语料,可以分为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两大类。传世文献有《易经》中的卦爻辞、《诗经》中的《周颂》、《大雅》、《小雅》、今文《尚书》、《逸周书》。出土文献包括西周金文、西周甲骨文。西周金文的资料主要出自《殷周金文集成》和《近出殷周金文集录》,西周甲骨文的资料出自《甲骨文合集补编》。下面所做的一些统计,均依据上述语料。)对这个问题还没有人讨论过,不过却有人探讨过上古汉语/古代汉语有无第三人称代词的问题。这主要有三种看法:
第一、认为上古汉语有第三人称代词。持这种看法的学者有王力(1944、1989)、周法高(1959)、黄盛璋(1963)、张斌和胡裕树(1988)、杨伯峻和何乐士(2001)等。
王力(1944、1989)认为古汉语第三人称代词有“其、之”,还有与“其”相当的“厥”。周法高(1959)认为第三人称代词有“之、厥、其、伊、渠、他”。黄盛璋(1963)认为古汉语第三人称代词有“彼、厥、其、之、夫、匪”,它们最先都用作指示词,代词的用法是从指示词来的。张斌和胡裕树(1988)认为上古汉语第三人称代词有“彼、夫、其、之”。杨伯峻和何乐士(2001)认为古汉语的第三人称代词有“夫、彼、之、厥、其、渠、他、伊”。
第二、认为上古汉语还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持这种看法的学者有郭锡良(1980)、崔立斌(2004)等。
郭锡良(1980)认为,先秦汉语中的“之”、“其”、“厥”等原来都是指示代词,在先秦时代虽然已经由泛指代词、特指代词向第三人称代词转化,但未完成它的转化过程,先秦还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崔立斌(2004)也认为在先秦汉语中还没有真正形成第三人称代词。
王力(1944)认为上古汉语没有第三人称的主格代词,“彼”并不是一般的人称代词,虽然偶尔借用为第三人称主格代词,但仍有彼此比较之意。
第三、认为上古时代有些代词虽然有单纯第三身称代的用法,但无现在意义上的第三人称代词。持这种看法的有姚振武(2001)、李佐丰(2004)等。
姚振武(2001)认为,上古汉语不存在指示代词与第三身代词的区别,指示代词可以自如地表达第三身范畴,其办法是“彼、是、此”做主语和少量宾语,“其”作领属性定语,“之”作宾语。对这类代词他主张用“古指称词”这个概念来概括,“指”表指别,“称”表称代。李佐丰(2004)的看法跟姚振武(2001)的很类似,他把体词性代词分成人称代词、指示代词、他称代词和无定代词四类。在他的人称代词中,无第三人称代词。他把人们通常视为第三人称代词的“之”、“其”叫做他称代词,而不叫人称代词,也不叫指示代词,认为他称代词是一种兼有称代和指示作用的代词。
对于这个问题该如何分析呢?
我们认为要从第三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的密切关系入手。根据徐丹(1989),许多语言的材料已经证明,指示代词的产生先于第三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是直接来源于指示代词的。例如英语第三人称的复数形式来自指示代词,法语中的第三人称代词来源于拉丁语中的指示代词,俄语、蒙古语和朝鲜语中的第三人称代词也来源于指示代词。
前面我们介绍了关于上古汉语有无真正第三人称代词的不同看法,尽管看法不同,但在第三人称代词与指示代词有密切关系这一点上还是有共识的。比如黄盛璋(1963)认为第三人称代词是由指示代词转化而来,这种转化已经完成;郭锡良(1980)也承认第三人称代词可由指示代词转化而来,但他认为先秦时这种转化并未最终完成。
姚振武(2001)认为,“古指称词”的指示代词用法和第三人称代词用法都是与生俱来的,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当然不存在谁向谁转化的问题。这种看法与徐丹(1989)的研究结论不符,也不尽符合实际。吕叔湘(1955)曾引法国人W.Bang的说法,认为初民先有指示概念,后有三身的概念,这是人类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比如殷商时代的“之”还不能视为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但到了西周时代,则可以这样看了。再以“彼”为例,在西周时代,它还是个指示代词,尽管有时表第三人称,但仍含有指示性;但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彼”已产生出真正第三人称用法。又如“伊”,在上古汉语中只作远指指示代词,但到了中古汉语中则开始作第三人称代词了。
在第三人称代词源自指示代词的语言中,第三人称代词可能有下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尽管第三人称代词源自指示代词,但是指示代词与第三人称代词已不同形了。如法语中的“il”和“cil”。
第二种情况是存在第三人称代词,但是与指示代词完全同形,只是在用法上有分工,如文言日语、蒙古语、朝鲜语。
第三种情况是有些指示代词虽已开始向第三人称代词转化,但这种转化尚未完成,如西周时代的“彼”。
上古汉语中,显然没有像法语中的“il”那样的专职第三人称代词,所以不存在第一种情况。姚振武(2001)和李佐丰(2004)的说法又缺乏根据,所以我们要论证的,其实就是到底是第二种情况还是第三种情况,如前所述,黄盛璋(1963)等认为是第二种情况,郭锡良(1980)等认为是第三种情况。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指示代词与第三人称代词的区别。
姚振武(2001)认为,指示代词与第三身代词的区别,实质上就是指别兼称代与单纯第三身称代的区别。指示代词是既有指别性又有称代性,第三人称代词只有称代作用,没有指别作用。造成第三身代词只有称代作用没有指别作用的原因是,第三人称代词一般处于回指(即照应)的位置上。回指性是第三人称代词只有称代作用、没有指别作用的根本原因。
我们认为,姚振武(2001)的下述看法是正确的:指示代词既有指别性又有称代性,第三人称代词只有称代作用。但是并不是处在回指位置上的就都是第三人称代词。对处在这种位置上的代词还要做具体分析。用于回指的代词,也有两种情况:一是既有称代性又有指示性,另一种是只有称代性。处于回指位置上只有称代作用的才是第三人称代词。举例来说:
John came in and he lit fire.(约翰走进来他点上火儿。)
I was born in London and have lived there ever since.(我出生在伦敦,自出生后一直住在那儿。)
前例中回指前边“约翰”的“他”只有称代作用,而后例中回指前边“伦敦”的“那儿”则既有指别性又有称代性,“那儿”不但称代“伦敦”,还表示说话的地点不在伦敦。
明白了上述的区别十分重要,这有助于我们认识在西周时代到底有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
通过对西周汉语相关语料的全面考察,我们认为在西周时代确实存在如同“he(他)”那样的处在回指位置上仅起称代作用的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
就上古汉语来说,第三人称代词都来自远指代词,如殷商时代的“之”原为远指代词(参见张玉金2001),到了西周时代已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的用法;“彼”原为远指代词,但到了春秋战国时代,才有真正第三人称代词的用法。“厥”和“其”都有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两种用法,作指示代词用时,人们一般都训为“那”。
既然如此,如果指代“第三身”的代词,并没有远指的作用,那么它就只有“称代”作用了,就是真正的第三身代词了。这种代词在西周汉语语料中是可以见到的。
“其”在《诗经》中有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两种用法。作为指示代词的“其”通常被训为“那”、“那些”。先秦汉语中作指示代词用的“其”大都被看作是远指代词(关于“其”,还有“兼指”和“特指”两说,皆可商榷,另详他文)。如果在上古汉语中,“其”在指代第三身的同时,仍鲜明地保有它的远指性,那么可以说“其”还不是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可事实上,有些指代第三身的“其”,已经没有了“远指性”。例如:
(1)维此王季,因心则友,则友其兄,则笃其庆。(《诗经·大雅·皇矣》)
(2)维此王季,帝度其心,貊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诗经·大雅·皇矣》)
(3)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诗经·大雅·皇矣》)
(4)维此惠君,民人所瞻,秉心宣猷,考慎其相。(《诗经·大雅·桑柔》)
(5)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以赠申伯。(《诗经·大雅·崧高》)
(6)杀时犉牲,有捄其角。(《诗经·周颂·良耜》)
(7)於皇时周,陟其高山。(《诗经·周颂·般》)
(8)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诗经·大雅·文王》)
上引例(1)中的两个“其”,都是回指前面的“王季”的,在“王季”之前又用了一个近指代词“此”,这说明说话人在心理上觉得“王季”就在近处。两个“其”,只能认为仅有称代性,称代“第三身”,而无远指性。例(2)中的三个“其”类此。例(3)中的“其”,回指前面的“此二国”。例中“此二国”和“彼四国”相对,“此二国”明显是在近处的。例(4)中的“其”回指前面的“此惠君”。例(5)出自《崧高》,这首诗歌即是吉甫做的,吉甫说话时,这首诗就在他的眼前,所以“吉甫作诵”一句应译为吉甫写下这首歌。例中的两个“其”都是回指前边的“诵”的。例(6)中的“其”指代前面的“时犉牲”(这长七尺的公牛)、例(7)中的“其”指代前面的“时周”(这个周邦)。例(8)中的“其”回指前面的“周”,做这首诗时,诗人就在周邦。
“之”(又写作“止”)在甲骨文中是一个远指代词,可译为“那人、那、那里”(参见张玉金2001)。到了西周时代,“之”完成了由远指代词向第三人称代词的转化,因为在西周语料中有些“之”应视为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例如:
(9)寺人孟子,为作此诗。凡百君子,敬而听之。(《诗经·小雅·巷伯》)
(10)此宜无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复说之。(《诗经·大雅·瞻卯》)
(11)维此王季,因心则友。则友其兄,则笃其庆。载锡之光,受禄无丧,奄有四方。(《诗经·大雅·皇矣》)
(12)於乎小子,未知臧否。匪手携之,言示之事。匪面命之,言提其耳。(《诗经·大雅·抑》)
(13)时迈其邦,昊天其子之。实右序有周,薄言震之。(《诗经·周颂·时迈》)
(14)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诗经·周颂·时迈》)
(15)呜呼,三公!予维不起朕疾,汝其皇敬哉!兹皆保之,曰:康子之攸保,勖教诲之,世祀无绝。(《逸周书·祭公》)
例(9)中“之”所回指的“诗”前用了“此”,表明“诗”是在说话人眼前的事物。例(10)中的前一个“之”,是回指前面的“此”的,“此”是这个人的意思,回指“此”的“之”不可能再有远指性,否则就与“此”的近指性发生矛盾了。例中第二个“之”回指前边的“彼”,“彼”是那个人的意思。回指“彼”的“之”似可看成仍然保留它的远指性,仍未成为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但是,我们很难说例(10)前后两个“之”有很大的不同,应视为同一性质的代词才对。例(11)中的“之”回指前面的“此王季”(“载锡之光”的主语应是此诗前面提到的“帝”)。“之”所回指的对象已被说话人视为就在眼前。例(12)中的三个“之”都回指前面的“小子”。在这首诗的前面,有“於乎小子,告尔旧止”这样的话,这说明说话时“小子”就在说话人的眼前或者心理上觉得就在眼前,而不是在远处。例(13)中的第一个“之”,回指前边的“时”,而“时”是这个人的意思,“之”回指的对象就在近处。第二个“之”回指前边的“有周”,“有周”正是说话人说话时所在的国度。例(14)中的“之”回指前边的“夏”,而“夏”的前面又有了代词“时”,“时夏”是这中国的意思。例(15)中的“之”是祭公说话时用来指代周天子的,他说这话时周天子就在现场。
“厥”(出土文献中作“氒”)作指示代词用时,可译为“其”或“那”,所以也是表示远指的(对这种“厥”,另有“特指代词”和“兼指代词”说,皆可商榷,另详他文)。表远指的指示代词“厥”在西周时代是否已发展成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了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因为我们看到下引诸例中的“厥”明显没有远指性。例如:
(16)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诗经·大雅·大明》)
(17)载生载育,时维后稷。诞弥厥月,先生如达。不坼不副,无灾无害,以赫厥灵。(《诗经·大雅·生民》)
(18)天惟求尔多方,大动以威,开厥顾天,惟尔多方罔堪顾之。(《尚书·多方》)
(19)意乃怀厥妻子,德不可追于上,民亦不可答于下,朕不宾在高祖。(《逸周书·度邑》)
(20)王呼师豦召盠。王亲旨盠,驹易两,拜稽首曰:“王弗望氒旧宗小子,茁皇盠身。”(《盠驹尊铭》,《集成》11·6011)
(21)曰:“乌虖!朕文考甲公文母日庚,弋(式)休则尚,安永宕乃子心,安永袭身,氒復享于天子,唯氒吏(使)乃子万年辟事天子,毋又尤于氒身。”拜稽首。(《方鼎铭》,《集成》5·2824)
(22)王亲令伯诣曰:“毋卑农弋(特),事(使)厥友妻农,廼廪厥帑厥小子,小大事母又田。”农三拜稽首,敢对扬王休。(《农卣铭》,《集成》10·5424)
例(16)中的“厥”,回指其前的“文王”,而“文王”前又用了近指代词“此”。“其”也有这种用法,说明“厥”跟“其”一样,在西周时代都已经发展成为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厥”和“其”是前后相继的两个代词,“厥”和“其”有相同的用法这是很自然的,否则“其”也不会最终取代“厥”。例(17)中的“厥”回指前面的“后稷”,“后稷”是判断句谓语,其主语是“时”,“时”是这个人或者这个小孩的意思。可见“后稷”在说话人的心目中也不在远处,而在近处。例(18)中的“厥”回指其前的“多方”,而“多方”前又出现了“尔”(意思是你们)。可见说话时“多方”就在眼前,而不在远处。例(19)中的“厥”也是指代说话的对象。例(20)中的“厥”回指前面的“王”,而在说话人说话时“王”就在现场,就在他的对面。例(21)中的下加“·”号的两个“厥”竟然是指代说话人的,那样就更没有远指性了。例(22)中的“厥”,是周王对伯诣说话时用来称代“农”的。从“农”后来对周王行大礼来看,周王说话时,“农”就在现场。周王用“厥”称代“农”。
“彼”(又可作“皮”,还借用“匪”字)字在西周时代的语料中也已经出现了,不过经常用作远指代词。虽然也有表“第三身”的用法,但还明显有远指性。例如:
(23)此宜有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覆说之。(《诗经·大雅·瞻卬》)
(24)彼人之心,于何其臻?(《诗经·小雅·菀柳》)
例(23)中的“此”是这个人的意思,相应地“彼”是那个人的意思,而不是今天的“他”的意思。由于“彼”不是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而只是指示代词,所以又有例(24)中“彼”的用法,它用在“人”前,“彼人”也是那个人的意思。“彼人”中的“彼”还是指示代词。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彼”已经发展成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了。因为我们可以见到下面这类例子:
(25)景公有爱女,请嫁于晏子。公乃往燕晏子之家。饮酒,酣。公见其妻曰:“此子之内子邪?”晏子对曰:“然,是也。”公曰:“嘻。亦老且恶矣。寡人有女少且姣。请以满夫子之宫。”晏子违席而对曰:“乃此则老且恶,婴与之居故矣,故及其少且姣也。且人固以壮托乎老,姣托乎恶。彼尝托而婴受之矣。君虽有赐,可以使婴倍其托乎?”再拜而辞。(《晏子春秋·内篇杂下第二十四》)
(26)曾子寝疾,病。乐正子春坐于床下,曾元、曾申坐于足,童子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子春曰:“止!”曾子闻之,瞿然曰:“呼!”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曾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幸而至于旦,请敬易之。”曾子曰:“尔之爱我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礼记.檀弓上》)
上引例(25)中的“彼”,是晏子用来称呼他的妻子的,他的妻子当时就在现场,而不在远处。在用“彼”之前,晏子还用“此”(这个人)称代他的妻子。所以这个“彼”已没有远指性,只有称代性。例(26)中的“彼”,是曾子说话时用来称呼“童子”的,“童子”就在说话现场,而不在远处。所以这个“彼”也已是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也正因如此,“彼”可以和纯粹第一、二人称代词“我”、“尔”一起使用:“尔之爱我不如彼”。
由上两例,还可以看出在春秋战国时代“其”和“之”仍然是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例(25)中的“乃此则老且恶,婴与之居故矣,故及其少且姣也”是晏子对齐王说的话,他说话时晏子的妻子还在场,这可见话中称代晏子妻子的“之”和“其”已无远指性。在用“之”和“其”之前,晏子用“此”称代他妻子,“此”是这个人的意思,这更可以看出“之”和“其”已无远指性。例(26)“我未之能易也”中的“之”是指代“箦”,曾子说这话时,“箦”就在他的身下,所以这个“之”不可能再有远指性,而仅有称代性。
姚振武(2001)还谈到在上古汉语中“是(时)”、“此、斯”也是单纯的第三身称代,因为在有些用例中都是回指刚刚提到的第三者,而不存在任何“彼此不同”、“远近不同”等指别的因素。这种说法可以商榷。
这要从指示代词的不同指示参照点谈起。指示代词的指示参照点主要有两种,一是存在于语言之外的语境中,二是存在于语篇的言语之中。就近指代词来说,或者以语境为参照点,或者以语篇为参照点。无论哪种情况,都是近指的。例如:
(27)景公有爱女,请嫁于晏子。公乃往燕晏子之家。饮酒,酣,公见其妻曰:“此子之内子邪?”晏子对曰:“然,是也。”(《晏子春秋·内篇杂下第二十四》)
(28)齐大旱之时,景公召群臣问曰:“天不雨久矣,民且有饥色,吾使人卜之,祟在高山广水,寡人欲少赋敛以祠灵山,可乎?”群臣莫对。晏子进曰:“不可,祠此无益也。”(《说苑·辨物》)
(29)曾西艴然不悦,曰:“尔何曾比予于管仲?管仲得君如彼其专也,行乎国政如彼其久也,功烈如彼其卑也。尔何曾比予于是。”(《孟子·公孙丑上》)
例(27)中的“此”,是以语境为参照点的指代,也就是说,说话人在说话时,“此”所指代的人物就近在眼前,这种“此”当然是近指代词了。例中的“是”则是以语篇为参照点的指代,“是”所指代的人物,是刚刚在齐景公的话中提到的,也即是“子之内子”。这种“是”也是近指代词。例(28)中的“此”、例(29)中的“是”,姚振武(2001)都视为单纯第三人身称代,这不可信。例(28)中的“此”是以语篇为参照点的指代,“此”所回指的“灵山”,就在齐景公刚刚说过的话中。所以这个“此”,不但有称代性,也有近指性,不是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此例中的“此”,不是以语境为参照点的,因为若如此,灵山在远处,当用远指代词。例(29)中的“是”是指代管仲的,曾子说话时,管仲这个人当然不在场,如果我们仅仅知道以语境为参照点的指代,就不会认为它是近指代词。但若知道还有以语篇为参照点的指代,就会明白例中的“是”即指代曾子刚刚说过的“管仲”。所以,这个“是”不但有称代性,还有近指性,是“这个人”的意思,不是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
论证到此,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西周汉语,包括整个上古汉语,跟文言日语、蒙古语、朝鲜语是一样的,都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但它们与指示代词同形。
姚振武(2001)仅仅因为“同形”,就合而为一,用一个术语来称呼,这种做法并不妥当。文言日语中的第三人称代词和指示事物的指示代名词同形。例如:
近称
此(こ) 近称 此(こ)
第三人称 中称 其(そ)指示代词 中称 其(そ)
远指 彼(か)(代事物) 远称 彼(か)
研究文言日语的学者,都不把两者合二而一,不认为文言日语中没有第三人称代词;而是一分为二,认为两者是同形的。蒙古语、朝鲜语中的第三人称代词也与指示代词同形,但是没有人说这两种语言中没有第三人称代词。现代汉语中的“他”,是典型的第三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他”来自旁指代词,这是大家公认的。问题是在现代汉语中,“他”虽已发展成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可是它的旁指代词用法仍然存在而且常用,例如“我远客他乡,把这些都睽违了。”(冰心)对现代汉语里的“他”我们是一分为二的,表第三身的是人称代词,表旁指的是指示代词;而并不合二而一,把它称为“什么”代词。同样,对古代汉语中的“厥、其、之”也要这样处理。它们已发展出第三人称代词用法,就一分为二:有的是第三人称代词,有些是远指代词。“合二而一”也和我们对“同形”问题的通常处理方法不符。在上古汉语中,有太多“同形”问题,我们往往是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的。比如同样写作“之”的,我们说有代词“之”、助词“之”、动词“之”;同样写作“而”的有连词“而”代词“而”。同理,同样写作“厥”的,我们说有第三人称代词“厥”、指示代词“厥”;同样写作“其”的,我们说有第三人称代词“其”、指示代词“其”;同样写作“之”的,我们说有第三人称代词“之”、指示代词“之”。这样处理并不会遇到什么障碍。
那么,研究古汉语的学者们,是如何一分为二,即区分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的呢?下面以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研究室编的《古代汉语虚词词典》为例,看看古汉语学界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
代词“厥”:分成两类,一、表示领属关系,在句中作定语,可译为“他(她、它)的”、“他(她、它)们的”;二、起指示作用,在句中作定语,可译为“那”。
代词“其”:共分成四类,一、用于名词或名物化的词语前,表示领届关系,通常表示第三人称,有时表示第一或第二人称,可译为“他(它)的”、“我的”、“你的”等;二、“其”作小句的主语,等于“名词+之”;三、表示“其中之”的意思;四、用于名词前起指示作用,可译为“这”、“那”等。
代词“之”:共分成两类,一、人称代词,指代第三人称,不仅可指代人,而且可以指代事、物、时、地等。既可指单数,也可指复数,在句中主要用作宾语,少数充当定语;二、指示代词,用于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之前,起指示作用,表示近指,作定语,可译为“这”、“此”、“这样的”等。
代词“彼”:分成两类,一、用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之前,起指示作用,可译为“那”、“那些”、“那个”等;二、用作第三人称代词,也可以代事物或处所,在句中作主语、宾语、定语,可译为“他的”、“他们的”、“对方”、“那里”等。
上述四个代词,除“其”外,都被分成两类。“其”其实也可以归为两类,一、二、三为一类,四为一类。如《诗经》中的代词“其”就有人分成两类:一是人称代词,相当于“他、她、它、他们、他的、它的、他们的、你的”;二是指示代词,相当于“那、那些”。这种处理和前述对“厥”、“之”、“彼”的处理方式是一致的。
“厥”、“其”、“之”、“彼”都可一分为二,一类是第三人称代词,一类是指示代词。那么,这是怎样切分开来的呢?
细看上述的分类,我们就会明白。学者们是把用作定语、仅起指示作用而无称代作用的归入指示代词,此外的归入第三人称代词。这样处理的好处是容易分开(当然也会遇到可此可彼的例子),但是否就是科学的呢?
前面说过,上古汉语第三人称代词大都源自远指代词,两者的区别是远指代词既有指别性又有称代性,而第三人称代词则只有称代性。按照指别性和称代性的有无以及明显与否,从指示代词到第三人称代词可排成以下的发展序列:
①只有远指性→②称代性和远指性都明显→③称代性明显而远指性不明显→④只有称代性(“伊”在西周时代只有指示性,这说明指示代词最初可能只有指示性而无称代性)
上面表示的其实是由指示代词向第三人称代词的演变过程。前两个阶段还应视为指示代词,后一个阶段肯定是第三人称代词。第三个阶段处于由远指代词向第三人称代词的过渡阶段,由于称代性明显而远指性不明显,已近于第三人称代词,我们把这个阶段的代词叫准第三人称代词,而归入第三人称代词一类。
如前所述,此前学者们仅把“只有指示性”的代词归入指示代词,而把第二个阶段的代词排除在指示代词之外,这是不妥的。就远指代词来说,明显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类仅有指示作用,另一类是有指示和称代作用。以现代汉语的“那”为例,它就主要有两种用法,一种是指示较远的人、事物、时间、处所的,另一种是指示和称代较远的人、事物、时间、处所的。所以不能认为指示代词仅有指示作用。
总之,我们与以往学术界的处理方式不同,把上述前两个阶段的代词归入指示代词,承认指示代词有的仅有指示性,有的则兼有指示性和称代性。把上述后两个阶段的代词则归入第三人称代词,既包括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也包括“准第三人称代词”。当然,从理论上容易说清楚,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可此可彼的情况,这时要根据上下文仔细分辨,力争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