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聘任制的观察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聘任制论文,教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聚焦
人事部的一位领导最近在讲话中说,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要进行改革,要实行全员聘任制,扩大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这些话全国的很多新闻媒体都进行了报道。事业单位的范围很广,其他行业的情况我没有调查,也就没有发言权,作为教育工作者,只想对实行教师聘任制谈谈自己的看法。虽然少数地方已进行了教师聘任制的尝试,但由于普遍实行的、统一的规则尚未出台,所以这篇文章也权当给有关部门的一个小小的建议。
教师聘任制应更强化教师的社会地位
世界各发达国家,为了本民族的长远利益,对教育工作都很重视,教师职业的从业门槛较高,普遍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我国政府对教育工作也格外重视,中央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方针,把人才的培养放在了突出的战略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四条要求“全社会都要尊重教师”。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第二十九条指出,“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这些规定以本地或同等级别的公务员为参照做比较,表明了教师的基本待遇应不低于同级或当地国家公务员。从各地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师的工资与医疗基本能与公务员持平,但其实际待遇地位则低于国家公务员。由于现实社会实际还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由于教师不掌握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在工资以外的收入方面,在实际的社会地位上,还无法同公务员做比较。这是一个谁都无法回避的事实。众所周知,教师和公务员一样,职业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工作的稳定性必然很容易被打破。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对教师职业而言,过于不稳定、严厉和强调竞争的环境并无助于促进教育工作。工作的不稳定会使教师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愿望大打折扣。据全国多家专业媒体的调查,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对自己的工作普遍缺乏职业认同感,有60%以上的教师表示,如果有基本相同的待遇,很愿意改行从事其他工作;只有15%左右的教师表示愿意终生从事教育工作。有60%左右的教师心理健康存在问题,自卑、焦虑、敏感等心理疾病十分普遍。也就是说,本来广大中小学教师就对自己的工作有较强的职业倦怠和压力感,如果教师聘任制不能很好地为教师工作创造更舒畅的、更宽松的环境,而是进一步增加他们的压力的话,如果教师聘任制从事实上降低了他们的待遇和社会地位的话,可以预料,这样的聘任制不但违反了教师法,也必然是失败的,恐怕也没有多少优秀青年和外行业的人像报考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那样去热情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这是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
教师聘任制必须和校长民主竞选制相配套
学校是传播文明、民主、科学的地方,应该充满了民主的精神。然而,我国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大都不是由教师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直接任命,套着行政级别。虽然也有一些评议,却流于形式。学校管理弥漫着浓重的官本位气氛,缺乏应有的民主色彩。上级任命固然有其优点,如省事,简单,但弊端也十分明显,如买官卖官现象大量滋生,权力容易缺乏监督。在任命制中,由于上级视野的限制,确定的校长未必是教师队伍中最适合做校长的。任命制产生的校长,骨子里头怕上级,不怕群众,容易助长家长制作风,违反人性的、违反科学的管理思想和管理行为也会产生。近一两年,全国已发生多起因校长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管理方法不合理导致的教师自杀事件。其中湖北省南漳县的叶渊老师死时只有21岁,南京市板桥中学王梅秀老师死时只有36岁,这些教师自杀案例在社会上都造成很坏影响。
选举制与任命制不同。选举制下的校长不是由上级任命,而是由群众选举产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多数人的意志和智慧高于少数人,这是铁的规律。实行教师聘任制,扩大了校长的权力,校长如何产生必然成为广大教职工关注的焦点。因为校长的权力与自己的聘任与否密切相关,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只有一个大家拥护,普遍为群众认可的校长才会更好地开展和促进工作,保障各项管理工作健康进行。否则,将是闹不完的纠纷和矛盾。据《中国教工》杂志报道,我国已经有少数学校进行了校长产生方式的改革。校长产生程序由原来的“上级任命、暗箱操作”改革为“自愿报名、公开竞争、平等参与、群众选举、上级确认”。校长不要终身制,要有个任期限制,干完一届,愿意继续干的,再来竞选。这种成功的做法值得推广。
有人否定选举的体制,认为不合中国的国情。这其实是既得利益者的逻辑,现有的一些校长、教育局长比较认同这一套,因为他们正在享受任命制带来的种种好处,但这种认识在广大教师和人民群众中没有市场。农民的文化普遍不高,在社会的各个阶层中受教育程度是最低的,但行政村却可以平稳实现直选村主任,难道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就搞不成民主?没这么回事。知识分子理性、善于思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在他们中间提倡民主搞个选举易如反掌。这种事情只是愿做不愿做的问题,而不是能做不能做的问题。少数学校的成功做法已经证明了选举的可行性。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考虑一下这个事情,不要拖拖拉拉,等待观望。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改革的步子要大一些,不能像小脚女人,看准了的就大胆地闯,大胆地试。江泽民同志也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们应该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群众的意志,积极推广校长竞选制,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校长的公平产生是教师聘任制健康开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如果没有配套的校长竞选制或竞聘制,教师聘任制是搞不好的。
要贯彻行政行为的严肃性
教师聘任制要有一套公平的、完整的、缜密的、经得起推敲的方案,要以行政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出现,以避免主观随意性。
聘任制怎么实施,要具体,人事部要有一套严密的办法。不要图省事,只制定个梗概和原则,剩下的让各地自己操作,这样会出乱子。聘任的必要性、原则、程序和具体方法,被聘者的待遇,落聘者的安排等都要有明确的、详细的、可操作的文字。要固定下来,公布在媒体上,不要用那种群众看不见的红头文件来发布。要法治不要人治,不能某个领导一张口就变了规矩,不要动不动就来个“酌情执行”。不要把制定规则的权力下放,如果省、市、县甚至学校都有自己的规则制定权,全国各地的聘任制弄得五花八门,乱七八糟,广大教师人心惶惶,意见纷起,上访的、告状的不断,反而影响教师队伍稳定,在这种气氛下,教育工作必定会受到负面影响。
例如,重庆市南岸区某小学,先根据年度考核确定每个教师的分数,然后,校长聘教导主任和年级组长,再由年级组长聘任各科老师。剩下的下岗或待岗。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首先,年度考核的分数并不能真正反映一个老师的业绩与水平;其次,层层聘任极大地增加工作的主观性与随意性,个人好恶很容易起作用。这样最后落选的很可能是优秀的、正直的、有独立思考精神的教师。这种“扩大单位用人自主权”的“聘任制”损害了行政行为的严肃性,不是进步,而是倒退,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没有好处。试想,与教师待遇相参照的国家公务员有用这个办法聘任的吗?类似四公里小学这种把聘任制简单化的行为显然是有问题的。
教师聘任制事关全国一千多万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是一项系统的、具体的、复杂的工作。要搞得扎实,不要流于形式,流于形式的聘任制没有意义;要遵守法律,违反宪法和教师法的聘任制会在一片反对声中半途而废;要讲法治,不能随随便便扩大基层的用人自主权,人民教师的作用是严肃的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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