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及对策_电子商务论文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及对策_电子商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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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J1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0)05—0060—03

目前,电子商务在我国外经贸、海关、金融、商业等国民经济部门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应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从整体而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处于尝试与起步阶段,在体系、组织、法律、模式、技术、管理等方面均未成型。本文拟就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及对策作一探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

1.信息基础设施落后

电子商务在一国的应用与发展有赖于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发达国家的高投入及密如蛛网的信息高速公路相比,现阶段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明显投入不足、基础薄弱。从全国范围来看,我们在光缆铺设、电脑普及及网络建设方面明显落后,许多边远贫困地区至今没有建立网点,成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盲点”和“荒漠”。目前,我国电话普及率不到5%,家用电脑拥有率不到1%,而这两个比率在美国分别为93%和45%,在澳大利亚分别为96%和33%。“信息贫困化”被视为21世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落后,有可能使我们失去电子商务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在竞争中拉大与发达国家的距离。我国通讯服务质量不高,尤其在带宽、速度以及多媒体支持等方面都有相当的差距。虽说至1998年底, 我国已有210多万网民,但他们不足全国10多亿人口的2‰。 抛开银行金融和技术方面的因素不说,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没有网络接入这个前提条件,电子商务的一切都是空话。因此,如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和广度,改变网络通讯方面的落后面貌,是关系到我国电子商务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另外,我国基础电信资费标准过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网络用户的规模。世界电信成本的降低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了有利的先决条件。缩短运输时间和降低通信成本是Internet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某些地区,通过Internet开展电子商务的电信费用只相当于其他商务工具的一小部分,网上软件产品的交易成本不到电话交易成本的1/10, 是传统零售方式交易成本的1/50。 而我国电信行业长期处于垄断状态,效率低下。中国电信用户为德国电信的1.4倍, 但单位效益仅为德国的1/3。按绝对货币价格计算,中国人要以比美国人高20倍的价格才能买回同样大小的信息流量,而我国的人均收入只有美国的1/20。 电信资费标准过高严重限制了我国Internet用户的数量。要通过电子商务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客户规模。中国目前的网民数量仍然难以形成大气候,很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因此,基础电信资费标准和网络用户规模已成为限制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障碍。

2.企业信息化程度较低

企业是推行电子商务的重要主体,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保证。但目前,我国企业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尚在建立之中,企业对提高自身的信息获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要求还不够迫切,企业信息化进程比较缓慢。在全国1.5 万家国有大中型企业里,只有10%左右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中小型企业信息化程度更低,它们当中的绝大多数还没有意识到信息化的必要性。没有良好的效益和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因做基础,必然造成企业信息化意识淡薄,缺乏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由于缺乏信息化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我国一些企业的名称或品牌被国外企业或机构抢先注册,企业不仅失去了在互联网上展示品牌和企业形象的机会,还要面临被抢注者发布不利信息的风险。

3.政策法规不健全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崭新的商务活动方式,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如网上交易的经济纠纷问题、计算机犯罪问题等等。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满足信息化社会的需要。现行法律的许多规定都是适用于传统的有纸贸易的,它无法有效解决电子商务在推广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一是证据方面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在商界得到应用后,传统商业中的合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书面纸张文件将被存储于计算机内相应的电子文件代替。电子文件的使用,使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受到威胁。二是书面形式的法律问题。书面合同是商业交易的法律保障。由于电子数据的特殊性,它受到在传递过程中电子故障和中介可靠程度等方面的限制,如何使电子数据取得书面纸张文件的同等法律效力,是各国法律尚未解决的问题。三是签字和认证的法律问题。合同或文件、单据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证。而采用电子商务手段的签字很难满足此项法律要求。四是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电子提单能否成为书面材料,能否背书转让,都存在着法律问题。

4.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目前,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长期以来,传统以纸张为媒介的商业活动已经形成了严密的规章制度来保证商业活动安全可靠地进行,安全问题也比较简单。应用电子商务系统以后,不再有各种各样的纸张文件,取而代之的是数据文件,一旦涂改无痕迹。就是印章和签字,也是由数字组成的字符串。因此,它的保密和安全问题比传统的有纸贸易要更为复杂。这也是许多商家和消费者疑虑重重、裹足不前的原因所在。据报道,美国每年因信息与网络安全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75亿美元,企业电脑安全受到侵犯的比例从1996年的42%上升到1997年的78%。可以说,在电子商务的所有问题中,安全问题已成为危害最大、最亟需解决的问题。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多方面的安全问题,如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等。这些安全问题,不仅涉及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我国目前还不能生产自己的网络防火墙,许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密码仅有4 位数,现有的技术防范措施显然不能适应大规模电子交易的需要。虽然我国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的安全认证中心正加紧建立,但是电子商务的管理标准尚未系统确定,并且,我国法律对于电子商务违法交易行为的认定还处于摸索阶段。

5.“网上支付”问题尚未解决

从电子商务的发展来看,要在网络上直接进行交易,就需要通过银行信用卡等方式来完成支付和收费。在国际贸易中通过与金融网络的连接来支付和收费,离开了银行,便无法完成网上交易的支付,从而也谈不上真正的电子商务。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发达的信用卡支付系统的支持。而我国当前信用卡的应用还不是很普及,缺乏电子商务所要求的交易费用支付和结算手段。虽然银行卡在线支付已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实现,但是我国银行的电子化水平普遍不高,安全性较差,银行网之间相对封闭,尚不能承担支付网络电子交易费用的任务,无法在网上实现交易的全过程。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了电子支付的“金融瓶颈”。海尔等一批国内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进行尝试,采用的是会员制的形式,就是因为消费者的电子支付能力不够。另外,我国银行与其他国家专业银行网络选用的通信平台不统一,也不利于各银行间跨行业业务的互联、互通和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以及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6.物流配送仍是一个“瓶颈”问题

物流是实现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和基本保证。可以说,“网上物流”实质上是一个基于Internet平台的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收货、发货、组织运输等信息的采集、传递、存储,以及维护客户信息数据。电子商务能否真正降低交易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减少中间环节,其关键在于是否拥有高效发达的物流配送系统。我国商业长期处于产销分离、批零分离、内外贸分离、各个环节相互割裂的高成本、低效率、信息反馈滞后的状态,物流配送水平较低。虽然当前政府、企业上网速度很快,但多数企业仅停留在发布信息或简单的订货系统。同时,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上网较少,仅限于介绍企业状况、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等,只有个别企业提供报价系统,而支持运输协议签订、运费支付、在途货物查询等功能的网页更是少之又少。

二、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

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首先,要打破行业分割的管理体制,大力发展公共基础网络平台,合理配置资源,鼓励资源共享,提高资源效益,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信息产业的资源本来就十分有限,而现行的行业分割又造成了信息产业整体管理混乱,资源紧缺与大量重复建设所导致的资源闲置并存,限制了有限资源的有效利用。以网络建设为例,邮电网与广电网、中国电信和联通网各自为政,外贸、海关、税务等政府部门各有自己的一套网络系统,大量的重复建设使我国网络传输能力的利用率只有20%~30%,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这不但造成巨大的投资浪费,而且将增大网络互联的复杂性和成本,增加网络的不安全因素,给用户进行电子商务带来诸多不便。其次,要改革现行的收费制度,采取适当的信贷、税收等优惠措施,降低上网收费标准,以扶植网络服务行业的发展,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上网。

2.推动企业信息化进程,引导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在我国目前的200多万Internet用户中,大部分是科研院所, 企业较少。Internet是一个开放的网络空间,只有大量企业加入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从长远看,只有上网企业增多,企业间的交流合作才能增多,网上贸易也才能随之增加。所以政府应鼓励企业积极加入电子商务,为企业信息化作好组织工作,制定好发展计划。要建立起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工程(MIS),再逐步实现企业内部联网, 企业与外贸管理、海关、银行等行业联网,最终与国际互联网连通,让企业收集信息上网、管理上网、产品销售上网,使互联网成为企业与员工、企业与客户的重要信息工具,让企业尽快融入国际竞争格局,实现企业贸易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

3.尽快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

为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应加快对现行法律修改的步伐,及时制订、出台新的贸易法规。鉴于保护知识产权及防范网络犯罪的重要性,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包括保证版权、专利与商标等,制定一些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防止诈骗等案件的发生。同时,政府应该制定有关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使企业和企业间、企业和政府间、企业和消费者间、政府和政府间进行网上交易时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利用司法力量规范交易行为,禁止利用Internet进行过度投机,保障交易的安全。

4.构建电子商务安全运作的综合保障体系

解决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可以通过采取访问控制、授权、身份认证、防火墙、加密存储及传送、内部控制、数据备份等措施来实现。通过访问控制,可建立系统内部与外部及系统内部不同信息源之间的隔离机制;通过授权,可对不同用户实行不同层次的访问许可,并监控用户的活动,使其不越权使用;通过身份认证,可辨别用户的身份真伪和信用程度。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Certification Authority,CA )就是为了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参与各方身份、资信的认定问题,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从根本上保障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它通常采用公共密钥、私人密钥或者用户指纹、声音特征等,实现单因素或多因素认证。加密则是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被用于系统的各个环节,保障信息在存储和传送过程中的一致性(不被非法修改)、隐秘性(不被非法查看),还可以使接收者无法否认曾经收到的信息。CA认证机构是为用户签发证书的机构,其主要功能是接受注册请求,处理、批准或拒绝请求,颁发证书。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者的角色,是一个或多个用户信任的、具有权威性质的组织实体。CA认证机构不仅要对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负责,还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负责,因此往往带有官方性质。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建立一个国家级的电子认证中心,使它能够联系政府部门的网络安全认证中心以及各行业现存的认证机构,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认证体系,已经成为时代的需要。

5.改善国内用卡环境,解决“网上支付”问题

作为金融业最高统帅的中央银行,必须高瞻远瞩,把握全局,力争做到以下四点:统领全局,提供服务,加强监管,完善立法。商业银行要积极发展信用卡业务、走通用联合的道路,迅速发展电脑通讯事业,实现信用卡自动处理。具体来说,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发展力度:(1)大力加强银行支付和清算网的建设和软件开发, 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信息系统、银行间转账结算的资金结算系统及银行与用户间的信息传递与资金支付系统;(2)加快电子支票、电子现金、 电子钱包等电子货币的推广应用;(3)改善服务模式,拓展服务范围,如开展WWW项目,调整服务网点分布,尽快完善信用卡自动处理程序等;(4 )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电子业务量的增加;(5 )在银行系统与商业系统相联接的基础上,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信用卡授权系统和地区授权系统。

6.缔结高效的物流配送系统

中国目前的物流企业在数量上供大于求,在质量上有所欠缺;物流网络资源丰富,但利用效率较低。根据这些实际情况,我国在发展电子商务时,物流企业完全可以不进行固定资产的再投资,而采用委托代理的形式,运用自己成熟的物流管理经验和技术,为电子商务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我们把这种方式概括为以综合物流代理为主的第三方物流运作模式。为了实现第三方物流,我国的物流企业还要做很多工作,特别是信息化网络化的建设亟待加强。国内物流业在物流一体化(所谓物流一体化就是以物流系统为核心的由生产企业、物流企业、销售企业、直至消费者的供应链的整体化和系统化)和第三方物流上存在着很大的空白,国有大中型企业不景气的现状为这种物流模式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低成本高扩张的坚实基础。大力推广和发展第三方物流模式正逢其时。同时,我国也可以逐步推进消费者有效反映模式(ECR), 促进流通领域的观念创新、组织创新和信息技术创新,以最低的成本、最便捷的方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美国的全球零售大王沃尔玛公司1998年销售额达1376亿美元,2000年将达1820亿美元,这一非凡业绩的取得关键在于沃尔玛公司具备高效的ECR模式,商品导入、连续补货、店铺配置、 促销都相当高效。我国推进ECR必须循序渐进,应由政府整体规划, 逐步推广,最终达到制造商、批零商、银行和流通供应链的整合。

收稿日期:200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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