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志愿失败”到危机:萨拉蒙非盈利组织研究简论_政府失灵论文

从“志愿失败”到危机:萨拉蒙非盈利组织研究简论_政府失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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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60X(2006)02—0091—05

在西方的历史上,非营利组织的兴衰与福利国家的实践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系。福利政策的普遍实施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在福利国家的实践过程中,由于非营利组织的财政基础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支持,因此,其活动空间被大大压缩了,其活动能力也大大下降,从而成为政府处理社会问题的一个配角。在20世纪80年代的政府改革浪潮中,西方各国的社会福利政策经历了一次大规模的结构转型,福利开支被大大削减了,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支持也因而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这种变化与“社团革命”即非营利组织的大量涌现与重新焕发活力结合在一起,再加上私人捐赠的下降,使得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来源不得不较多地依赖于市场机制。这些变化使萨拉蒙深入思考了非营利组织社会功能、自主性地位(与政府的关系)、利他主义(免费)的公共服务角色等问题,先后提出了非营利组织的市场化、“志愿失灵”的概念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危机等问题,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鉴于萨拉蒙的有关理论已经在我国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笔者觉得有必要对其基本概念予以系统的梳理,希望对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一、慈善失败、社团革命与非营利组织的市场化

西方福利国家的实践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数量、规模与结构都有直接而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福利政策实施的初期,“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使非营利组织几乎无用武之地;在福利政策由于财政压力而难以为继政府因而被迫“回撤”(retrenchment)的时候,非营利组织又赢得了生存与发展的巨大空间;与此同时,政府财政支持的削减又迫使非营利组织出现了结构性的变化与市场化即营利化的发展趋势,这些趋势直接导致了非营利组织的深刻危机。

(一)慈善失败

从18世纪后期到20世纪前期,传统的慈善事业——包括学校、医院、施药所、济贫院、孤儿院、发放养老年金以及救济穷人等——都是由私人来提供的。然而,福利国家的出现改变了非营利组织的角色、功能与社会地位。政府逐步涉足教育、卫生保健、社会福利、最低收入保障等领域,不仅经费由政府保证,而且具体的事务也由政府工作人员办理。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非营利组织以前做的比政府多,现在它们最多只能扮演一个配角。

正是因为国家向公民个体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所以西方一直有所谓慈善终结论或慈善失败论之说。英国讨论公益问题的Nathon委员会所提交的报告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他们认为,“我们历史中最悲壮的失败之一,就是这些慈善者们所作出的努力。”[1] 困扰委员会的基本问题因此就是:慈善者还有什么事可做?

在政府社会政策的指引下,英国的志愿部门不得不调整了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除了在医疗卫生领域大大收缩之外,在其他领域特别是教育、文体休闲和社会服务方面,仍然保存了下来,但是其影响力已经大不如前,许多人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以至于有人认为在这一时期的志愿部门消失了。

(二)社团革命

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福利国家的弊端充分暴露出来,政府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问题本身,“政府失灵”论广泛流行,政府改革于是成为世界性的浪潮。在此过程中,作为“政府失灵”的补充,各种非营利组织的数量在增加、规模在扩大,老的非营利组织重新崛起,焕发了强大的活力,于是出现了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从全球比较研究的视野出发,萨拉蒙将“社团革命”的原因归结为四个危机与两次革命,即福利国家的危机、发展危机、世界性的环境危机和社会主义危机等四次危机以及通讯革命和中产阶级革命两次革命。

在20世纪“社团革命”的背景下,许多学者对非政府组织都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它是重大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霍普金斯大学的萨拉蒙(Lester M.Salamon)教授认为:“历史将证明,这场革命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2] 人们不仅期望大量的非营利组织能够取得足够的自主性以便与政府和企业形成均衡的三角格局以建构稳定的、健康的社会结构,从而承担起建设国内公民社会的责任,更希望非营利组织能够与专横的跨国公司相抗衡并实现全球公民社会的建设任务。

(三)非营利组织的市场化

在20世纪80年代,国家(政府)从社会领域的回撤为非营利组织的重新崛起创造了外部条件;与此同时,福利开支的削减又造成了非营利组织的财政危机(民间个体捐赠也有所下降),为了维持组织的生存与运作,非营利组织必须借助于市场机制开辟财源,与企业竞争,从事某些营利性的服务活动。这就是非营利组织的市场化或商业化。

非营利组织市场化的一个突出标志是其结构与财政基础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类别 私人捐赠 政府支持 收费与销售收入 总计

保健 1 4059

100

教育 171568

100

社会服务 382339

100

公民组织 341551

100

艺术 606 34

100

合计 30

19.8 50.2 100

注:表格内的数字是1989年的统计资料,均为百分比。[3]

萨拉蒙认为,非营利组织市场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3]

1.非营利组织的结构变化。非营利组织不是单一的或同质性的组织,而是具有繁多的复杂类型。非营利组织的结构性变化源于美国福利政策的结构性调整。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政府在总体上减少了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支持,这是问题的一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在于政府又重点支持了医院、各种津贴、教育、社会服务等领域中的非营利组织。其中保健领域中的非营利组织得到了政府支持非营利组织总资金的77%,美国非营利组织的中心因此也就从社会服务转向了医疗保健。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得到政府财政支持的情况具有结构性的差异。这使上述有关领域中的非营利组织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而其他的非营利组织则面临着较严重的财政压力。

2.非营利组织财政基础的变化。首先,从总体上看,非营利组织从收费与销售中所得到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55%,不仅大大超过了私人捐赠(占其总收入的15%),也超过了政府的支持(占其总收入的50%);其次,从历史上看,从1977年到1989年,非营利组织从商业化活动中所得到的总收入增加了93%;再次,从结构上看,教育、保健、公民组织、社会服务等领域的非营利组织从市场化机制中得到了较多的收入。

以上两点变化使萨拉蒙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非营利组织不仅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即其重心已经从社会服务转向了医疗保健),而且根本性地市场化了。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市场化的趋势并没有停止的迹象。萨拉蒙指出:“近年来,发达国家很多非营利组织为了拓宽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减少组织的依赖性,开展了越来越多的经营活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种日益增长的危险,即逐渐变得像企业。”[4](P43) 正如弗斯顿伯格所说的那样:“现代非营利机构必须是一个混合体:就其宗旨而言,它是一个传统的慈善机构;而在开辟财源方面,它是一个成功的商业组织。当这两种价值观在非营利组织内相互依存时,该组织才会充满活力。”[5] 这种趋势显然会引发许多问题:当非营利组织变得越来越像商业组织并追逐利润的时候,其非营利性如何保存确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二、志愿失灵概念的内涵、逻辑、应用价值与局限性

随着非营利组织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张及其所从事任务的多元化、租税优惠政策的获得等等,非营利组织内部的一些问题(如腐败、能力、利他主义行为等)以及其他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性问题、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非营利组织的营利化倾向以及与企业的竞争等)开始暴露出来。非营利组织也不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问题本身。萨拉蒙进而提出了“志愿失灵”这个概念来解释非营利组织及其与政府关系的最新变化,认为二者的关系是合作而非冲突。这些观点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例如,世界银行出版的《非政府组织法的立法原则》一书强调,慈善团体并非必然是好的,相反,它们常是无效率的、非专业化的,即存在着所谓的“志愿失灵”的问题,有些非营利组织甚至有贪污舞弊的行为。

萨拉蒙所提出的“志愿失灵”概念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重视,相关的应用分析与研究成果也已经很多。但是,由于对萨拉蒙的理论逻辑缺乏深入的辨析,因此,人们普遍对“志愿失灵”概念本身的逻辑缺陷缺乏足够的警惕,其结果是相当一部分理论成果的价值有所降低。

(一)概念内涵

在萨拉蒙看来,“志愿失灵”的情形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6]

1.慈善组织能力的不充分(philanthropic insufficiency)。非营利组织往往无法获得足够充分和可依赖的资源以处理公共服务问题,且经常无法涵盖所有的地理范围,使得问题最严重的地方反而无法得到必要的帮助。

2.慈善的特殊性(philanthropic particularism)。非营利组织及其捐助者经常集中在少数特定的次级人口群体,因而忽视了其它社会次级群体,不仅留下严重的缺口,也造成了资源浪费。

3.慈善的父权性(philanthropic paternalism)。非营利组织中掌握最多资源者对于组织的运作与决策具有最大的影响力,如主要捐助者和董事会,服务对象反而因是弱势群体和纯粹受惠者的角色而难以对资源运用拥有发言权。

4.慈善的业余性(philanthropic amateurism)。非营利组织长期依赖未受过正式专业训练的志愿者来从事服务,且对职工无法提供具竞争力的薪资,难以吸引专业人员的参与,因而影响组织运作的成效。萨拉蒙的这种观点得到了许多人的响应。里贾纳·E·赫茨琳杰提供了“一个令人难以容忍的实例:帝国蓝盾和蓝十字协会(Empire Blue Cross and Blue Shield)是一个为数百万人提供健康保险的大型组织,它投入1700万美元作为启动资金,以开发一套急需的信息系统,而款项负责人却是该会一名出身于牙医的理事,对此项业务一窍不通。”[7](P5)

(二)市场失灵、志愿失灵与政府失灵之间的相互关系

对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志愿失灵”之间的相互关系,萨拉蒙教授所做出的解释既受经济学解释的影响,又与之有所不同。

1.经济学理论的解释

在当代的理论视野中,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存在,成为人们论述非营利组织存在与发展的理论起点与现实依据。人们普遍认为,非营利组织对于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弥补功能,是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发展的动力之所在。彼得·德鲁克曾经指出,政府必须面对一个事实,即政府的确不能做、也不擅长社会或社区工作。在现代政体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处于一个相互合作的空间,因此,合伙与合作而非冲突与竞争,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的法则。德鲁克针对人们对非营利组织态度的演变曾评论道:40年前人们认为,“政府应该而且能够履行所有社会职责。如果说非营利机构还有作用的话,那就是拾遗补缺,为政府的工作添彩。”现有人们终于明白了,“政府履行社会职责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而非营利部门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非营利部门)对美国的生活质量和公民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体现了美国社会和美利坚传统的核心价值。”[8] 这种观点的基本逻辑是:第三部门的出现正好弥补了市场与政府的失灵,为社会提供了前两者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满足人们多样性的需求,是社会发展完善的必然产物。[9]

这种论证的逻辑实际上源自于公共选择理论,而最早借鉴公共选择理论研究非营利组织的,是Burton A.Weisbrod(政府失灵论)和Henry B.Hansmann(合约失灵论),二者的共同之处是具有功能论的色彩。Weisbrod运用“政府失灵”理论开创了用经济学理论研究非营利组织的先河,通过分析政府与市场在公共物品的供给方面存在的局限性,他从功能上论证了非营利组织存在的必要性。[10] 在他看来,市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因此是互相补充的关系。这种思路对于后来的研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Hansmann运用“合约失灵”理论试图解释的是非营利组织与营利性组织之间的区别,他认为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是“非分配约束”,因此,非营利组织是消费者无法通过合约的形式监督生产者(即“合约失灵”)时的一种制度性的反应。[11] 这样,他就可以论证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某些公共物品时的优势地位。

2.萨拉蒙的论证逻辑

萨拉蒙认为随着福利国家的盛行,政府行政的扩大,非营利部门并不会因此而缩减,而且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应是从所谓的“冲突”走向“合作”。也就是说,萨拉蒙与上述理论的区别不在于结论,而在于论证的方法。他认为,[12] 由于上述理论将志愿性部门置于派生的(或衍生的,derivative)的地位,其功能在于补充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因此不足以解释长期以来政府与志愿性部门的互动关系。所以,萨拉蒙提出了志愿失灵理论来说明非营利部门的缺陷,进而论证了政府支持志愿部门的必要性,最终论证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合作关系而非冲突关系。[6]

萨拉蒙的论证有两个特色:

首先,Weisbrod与Hansmann等人经济学解释的逻辑是“市场失灵”导致政府的介入并产生“政府失灵”,而“政府失灵”又导致非营利组织的介入,因此,非营利组织是市场与政府的衍生物,其功能是市场与政府失灵的补充。这就是非营利组织存在的理由。但是,萨拉蒙不这么看。他认为,三者的先后关系是“市场失灵”——非营利组织反应与“志愿失灵”——政府反应与“政府失灵”,即:由于存在着志愿性部门的失灵,所以政府扮演着补充者的角色。志愿性部门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所以政府的介入才有充分的理由,这也符合长期以来志愿性部门先于政府提供服务的历史传统。

其次,萨拉蒙将政府的角色定位于“资金提供者”,而将非营利组织的角色定位于“服务提供者”,这样,即使非营利组织有超过一半以上的资金来自于政府,也不会形成对于政府的依附性关系,二者的合作关系于是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政府拥有资源,但是政府往往由于过度科层化而缺乏对社会需求的及时回应,而且在美国这样一个有着浓厚的自由主义传统的社会,人们对政府力量总是抱着怀疑的态度。相比之下,志愿组织比较有弹性,能够根据个人需求的不同提供相应的服务,能够在较小范围内开展服务,能够在服务的提供者之间展开竞争等等。正是由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各自组织特征上的互补性(compensatory complementarity),[2] 政府出于对服务提供的成本考虑,和非营利组织之间建立起了合作关系,从而既可以保持较小的政府规模,又能够较好地完成福利提供的责任。

萨拉蒙注意到了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各自的组织特点和运行方式及其局限性,并由此推论,正是由于二者在资金来源、运行方式、组织成本等方面的优劣互补,才使得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建立起了伙伴关系。对这种关系的深入探讨,是萨拉蒙在从事国际比较研究时的基本动机。[13]

(三)“志愿失灵”概念的局限性

“志愿失灵”这个概念就像“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等概念一样存在着缺陷。对这个概念的批评较多地集中于它的“模糊性”上。人们会提出这类问题:如果说存在着“志愿失灵”的话,那么,由谁、根据什么标准来加以判断呢?这类批评显然有些过分了。

在我看来,“志愿失灵”概念最大的缺陷在逻辑上,即萨拉蒙关于“市场失灵”、“志愿失灵”、“政府失灵”三者关系的论证建立在历史解释的基础之上,除了指出志愿组织早已存在并且先于政府等历史事实之外,萨拉蒙并没有提出更多的历史依据,因此,萨拉蒙对于相关历史的解释是不充分的。详尽的解释需要借助于历史哲学,而这又可能使这一问题的研究陷入形而上学的抽象争论之中。

其次,萨拉蒙关于政府是“资金提供者”而非营利组织是“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以及由此而得出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合作关系的结论,建立在美国经验的基础之上,它们是否具有普遍性是有疑问的。

再次,我们可以轻易地指出萨拉蒙“志愿失灵”概念的不充分之处:“志愿失灵”现象并非只有四种,而是可能有更多的表现形式。

最后,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一个组织(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所能够得到或使用的资源都是稀缺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任何一个组织都必然存在着“失灵”的现象,并非唯有非营利组织才有此弊病。

(四)“志愿失灵”概念的应用价值

尽管萨拉蒙所提出的“志愿失灵”这个概念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是,它仍然具有相当的应用价值。当然,它之所以被广泛接受,部分原因可能在于“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强大影响力。在我看来,这个概念的最大价值在于:它可以帮助我们形成对非营利组织的理性化认识。

萨拉蒙认为,非营利组织具有作为组织所可能具有的一切特征,“随着其规模和复杂性的增加,它们同样易受那些反应迟钝、行动缓慢、墨守成规等折磨官僚性机构的一切局限性的影响。非营利组织受这些缺陷影响的程度可能会比政府机构小些,但它们很难完全不受由灵活性和效能、基层控制和行政责任制之间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的影响。”[2] 因此,有必要打破笼罩在非营利组织身上的三个“神话”,即“德行完美的神话”、“志愿主义神话”和“完美无暇的概念的神话”。

萨拉蒙对于非营利组织所可能具有的缺陷的研究无疑可以启发我们更多的深入思考。例如,我们需要置疑一种流行的假设:发展中国家民主转型时期的非营利组织在公民社会与民主化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非营利组织的危机

赫兹琳杰在《公众对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的信任可以恢复吗?》一文中这样写道:“非营利组织和政府运行良好是个好消息。它们必须运行良好,因为我们托付给它们的是最重要的社会职能——启迪心灵、升华灵魂、保护健康和安全”。[7](P3) 但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之后,美国非营利组织自身所存在的腐败问题开始暴露出来,并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其中影响较大的事件有两件:一是已有86年历史的赫赫有名的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NAACP)常务理事挪用促进会基金33.2万美元了结性骚扰事件;二是美国联合道路(The United Way of America)(美国最大的慈善基金会之一)的前任主席曾因高达463000多美元的工资与奢侈的消费以及诈取该组织120万美元而于1995年锒铛入狱的事件。此外,媒体还曝光了大量非营利组织领导人高达百万美元的年薪。

“志愿失灵”这个概念似乎已经不足以解释这些事件了,因此,需要——用中国人习惯的表达方式来说——就是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进行全新的思考。在诸多理论成果中,比较有影响的是以下三种:

(一)Kramer的观点

以研究非营利组织问题而声名卓著的美国加州大学教授Ralph Kramer指出,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在不断扩张的时候,出现了三种趋势,因此,在相关的研究上必须拓宽理论基础,并发展新的研究手段和研究途径,才能了解这种社会现象:

第一,非营利组织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类型上都有大幅度的增长,这类组织依赖于政府经费,以履行其公共服务与公共政策执行的角色。相似的过程在全球超过60个国家里也同样发生了,以非营利组织为研究主题的国际性研究机构的数量也有了实质性的增长;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全球各地设置了超过40个相关的研究中心、新的学术研究期刊亦相继发行,专业学会也随之不断产生。

第二,在政府机构推动公共事务的私有化或民营化的同时,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那些非营利组织居于优势地位的领域(如卫生保健、教育与社会服务等)就面临着商业化的侵袭,在非营利部门内部的竞争及其与营利部门之间的竞争趋于白热化。

第三,这些非营利组织数量的扩张与商业化的过程,产生了一种社会趋势,即出现所谓新的“混合社会经济”(mixed social economy),导致了部门之间的边界产生聚合与模糊的现象(blurred boundaries)。契约国家(the contract state)、影子政府(the shadow state)、福利多元主义(welfare pluralism)、混合或新的政治经济(the mixed,or new political economy)、第三者政府(third party government)以及间接公共行政(indirect public administration)等词汇,正是为“边界模糊”现象的体现。[14]

Kramer的以上三点分析,指出了非营利组织在近年来的快速成长、“第三部门”明显成形,及其所面临的营利部门的竞争而有商业化的质变,同时也逐渐产生部门之间的边界重叠与模糊的现象。

(二)赫兹琳杰的DADS法

在赫兹琳杰认为,非营利组织的运行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如果不暴露出重大问题,人们就不会知道其内幕。在她看来,非营利组织中所出现的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问题是低成效的组织,也就是不能圆满完成其使命的组织。例如,芝加哥邮政局的职员抛弃了大量的邮件,非营利的医院中未痊愈的病人如果付不起护理费就无人为其治疗等。

第二类问题是低效率的组织,这类组织与它们所花费的金钱相比,成果距理想效果相差甚远。一些全国性的慈善机构效率平平,在募捐和管理上花费太多,而只将收入中不足50%的部分用于为公众服务。

第三类问题是中饱私囊,即掌管免税组织的个人为自己谋取过多的利益(如贪污、高薪等),这比无效率的资金使用更为可恶。

第四类问题是风险过高。[7](P4—6)

赫兹琳杰认为,由于在非营利组织中缺少企业所具有的三种责任机制——缺乏个人利益的存在(所有者缺位)、缺乏提高效率的竞争机制(顾客没有选择机会)以及缺乏利润这个显示企业最终业绩的晴雨表(缺乏评价机制)——所以,上述问题有可能变得极为严重。赫兹琳杰所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在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中引进DADS法,即:加强非营利组织业绩信息的透明度(disclosure)、分析(analysis)、发布(dissemination)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组织的工作业绩,对不遵守以上规定的组织进行惩罚。对此的解释是:“没有分析,信息的透明度就失去意义;没有对大众的信息发布,二者就无效用可谈;只有这三者(而)没有制裁措施,整个体系就会失效。”[7](P9) 赫兹琳杰的分析使人们清晰地认识到非营利组织的某些缺陷以及加强其责任机制(accountability)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萨拉蒙的观点:非营利组织的危机

萨拉蒙认为,尽管非营利组织的危机并非当代的现象,但是,发生在当代美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危机却比历史上的任何一次都要严重一些。这种危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财政危机。由于政府支持的下降,非营利组织的财政基础被削弱,而且看起来难以由其传统的财政来源(如私人捐赠)所弥补。

其次,是经济危机,即非营利组织不得不与企业在其传统的活动领域(如收容、救济、救助、医疗、办学、文化、社会服务等)展开激烈的竞争,而且前景堪忧。

最后,也许是最主要的是信任危机,非营利组织在美国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有丧失的危险。这是政治与哲学层面上的问题,也许也源于政治与哲学领域。[15]

尽管萨拉蒙看到了非营利组织所存在的上述危机,但是,他却没有找到摆脱危机的出路。他唯有寄希望于人们的道德觉悟以及此后的行动。

四、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研究与管理的启示

萨拉蒙及其他学者关于非营利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的思考,对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与管理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具体在于:

1.破除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理想化的期待(如公民社会、民主化、多元化等),而代之以理性化的态度,需要对非营利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自利性倾向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2.关注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作为最主要的资源,非营利组织获得资金的方式、总量以及使用方式,不仅关系到非营利组织从事公共服务的能力,更关系到它与政府、企业相互关系的基本格局。

3.关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营利化即市场化或商业化倾向。由于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从政府与企业中所得到的资金都很有限,再加上组织的自利性,我国非营利组织商业化的倾向比西方国家可能更加严重一些。

4.警惕非营利组织的腐败行为。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也存在着腐败行为,如“希望工程”捐款被吞没事件以及胡曼莉利用“丽江妈妈联谊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利用慈善组织的名义为自己牟取私利被“美国妈妈”告上法庭的事件,这些事件以及其他类似的事件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认为反腐败也要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

5.关注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问题。非营利组织由于其本质的公共性,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这是近期非营利组织研究的一个国际性的焦点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要求非营利组织提升其责任及透明度的呼声也日益增加,不但发达国家加强非营利组织责任以及透明度的提升,发展中国家也意识到了致力于非营利组织责任及透明度提升的重要。邓国胜指出:“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普遍缺乏责任机制和社会公信度,缺乏竞争机制和效率,缺乏组织能力和持续性等等。这些成为制约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瓶颈。”[4](P259—260) 台湾学者江明修和陈定铭指出:“(非营利组织)内部的运作模式不一定‘文明’,甚至不一定合法;运作的成效也可能不完全符合社会正义,或是为了个别团体的利益而忽略的公众利益。更甚者,由于政治和经济力的涉入已使得许多非营利组织沦落为商人避税的工具或是官僚的‘次殖民地’。”[11] 何云峰、马凯则指出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目标定位方面的模糊甚至错位的现象,包括:“一是背离了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经济利益,实际上变成了经济组织;二是过多参与政治,或者因政治需要而建立,被当成了政治组织。”[17]

收稿日期:200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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