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教育私有制”现象的几点思考_教育论文

对我国“教育私有制”现象的几点思考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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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民办学校的大量涌现,我国的“教育民营”现象逐渐显现,特别是近年来公办转制学校、民办二级学院、高校后勤社会化等多种改革模式的出现,“教育民营”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可以依法独立办学,与政府部门和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与境外人士、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也可以选择少数公办学校进行“公办民助”或“国有民办”的转制试验;还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参与学校生活后勤设施的建设,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当前,对于我国“教育民营”现象产生的基本背景、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的分析,将有助于推动中国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有助于促进中国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一、我国“教育民营”现象产生的基本背景

1.我国“教育民营”现象,适应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改革教育体制的要求。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最大的实际和最基本的国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决定了发展教育事业必须走多元化办学的道路,必须打破一切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2.我国“教育民营”现象,是解决长期以来教育投入不足的需要。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教育的一大特点是穷国办大教育。庞大的教育需求与有限的政府财力的矛盾一直困扰着教育的发展。尽管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仍然满足不了大幅度增长的教育人口的实际需要,期望国家短期内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经费短缺问题并不现实。只有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办学的积极性,广开财路,多方筹资,才能增加全社会对教育的投入,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由此可见,变教育需求的压力为启动教育消费的动力,变政府包揽办学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现实选择。

3.我国“教育民营”现象,是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优质教育供给总量不足矛盾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并且已经具备了与选择教育需求相适应的经济承受能力,很多人希望自己的子女能接受更为良好的教育。然而,现有公办学校的“教育供给”难以满足社会和家庭对教育的多样化、多规格需求。一批“民营”学校,以其相对灵活的办学机制,对特长教育的关注而赢得了社会的认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家长、学生选择教育的需要,缓解了优质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

二、我国“教育民营”的主要表现形式

1.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教育民营”的形式之一。我国民办教育伴随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办学体制改革的推进,从无到有,由少到多,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教育教学改革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已达61200所,比上年增加5000所,在校生总规模达1115.97万人,比上年增加208.56万人,其中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202所,各类注册学生140.35万人,比上年增加27.31万人。具有颁发学历资格的民办高校131所,民办普通中学5362所,比上年增加791所,民办职业中学1085所,比上年增加45所,民办小学5122所,比上年增加276所,民办幼儿园48400所,比上年增加390所。

2.开展公办学校转制、民办二级学院的试点——“教育民营”的形式之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与此同时,各地公办中小学校的转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变化:转制由原来的小范围试验逐渐演化成大面积地实施,转制学校的类型逐步增多,转制学校的数量大幅上升。以上海市为例,截止到2001年底,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共有208所,其中,转制学校达76所。

公办中小学校转制的主要内涵是:在保持政府对学校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教育行政部门将一些公立学校交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承办,同时允许学校在招生、收费、校长和教师选聘及学校内部管理等方面参照民办学校的政策,享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一定的形式(如签署协议等)规定学校承办者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承办者按规定办学并实施管理。从各地情况看,目前我国公办中小学校转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基础较好的学校,利用学校师资、教学设施以及社会影响方面的优势转换而成的转制学校;(2)基础薄弱校或借助重点校的资源及影响,或通过创办特色学校转换而成的转制学校。(3)企业剥离出来的中小学校,通过转换机制而形成的转制学校。(4)国办新建校(新建小区配套学校)通过转换机制而形成的转制学校。(5)顺应初、高中脱钩的要求,一些重点校最初实现部分改制的“校中校”、“一校两制”,经过“四独立”的过渡而形成的转制学校(依托型转制学校)。

3.推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教育民营”的形式之三。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国家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大量增加,高等教育相应加快发展已是大势所趋,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一个空前发展的大好时机。1999年的我国高等教育终于“开闸放水”,普通高等教育大幅度扩大招生。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108万人,1999年达160万人,2000年达220万人,2001年达268万人,2002年达320万人,高校的招生经历了一个飞跃的过程,高等教育正在向大众化迈进。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的毛入学率已达到或超过15%,中国高等教育正进入一个宽带的高速发展时期。

全面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解决高校后勤问题,是在当前条件下克服高校面临的“瓶颈”制约、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一条根本出路,是我国高等教育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从1999年起,以高校后勤效益的全面提升为目标的后勤系统重组正在各地全面展开,通过高校后勤的社会化改革,最终将实现高校办学模式的转变。

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种不同的发展模式:(1)校园内部功能区分模式。这种模式是针对一些学校校园原有内部功能区分较好、学校规划尚能满足学校发展的特点,从体制上将学校后勤服务成建制地从学校事业中剥离出来,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从空间上,在学校整体规划中,将后勤服务功能单独设区,集中管理,实现“一园两制”,即事业制教学和企业制后勤。(2)后勤服务迁出校园模式。这种模式是针对部分学校校园内部有整片空地或者学校周边有发展空间的特点,在学校后勤部门与学校剥离,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同时,后勤服务设施也从校园迁出,空间上与学校相分离,独立发展,但依然以学校为主要服务对象,实行“两园一制”,即校园和后勤共同服务于教学科研。突破了原来后勤“小而全”、封闭式模式,通过市场运作,商业贷款、社会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使高校后勤管理模式由此发生根本性的转变。(3)大学城模式。这种模式是针对一些学校校园占地面积难以满足学校事业的长远发展,而单独的一所学校在资金、征地、管理等方面又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的特点,或由政府出面、或由企业牵头,建设大学城,大学城的后勤设施通过招商引资,企业参与,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教学和实验设施既可由学校筹资自建,也可由企业投资建设,学校租赁使用。后勤服务实行“学区统一服务制”,一个后勤服务体系为多所高校服务,实行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并最终走上既为学校服务也为社会服务的路子,与社会企业平等竞争,壮大实力,提高水平,增强功能。

以上三种后勤社会化模式,因校制宜,体现了服务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水平专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的原则,其实质都是后勤服务社会化。

三、我国“教育民营”的实际效应

“教育民营”,是中国办学体制改革的一种探索和尝试,从具体的实践看,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1.实施“教育民营”,有利于筹集社会资金,改变政府对教育资源总量配置过低的现状。实施“教育民营”后,学校的教育事业费和日常运行所需经费,不再由政府投入,而是由举办者(承办者)筹集,从而成为扩大教育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学校筹集经费的基本途径是:收取学生的有偿受教育费;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发展学校周边房地产业,收取租金;发展校办企业,企业每年向学校上交利润;开展对社会的有偿服务;接受海内外的各种捐助。事实上,“教育民营”的“融资”作用,确实使部分地方教育投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需求旺盛而资源供给不足的现实困难。

2.实施“教育民营”,有利于满足社会的教育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需求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家庭对学校的选择要求也日益强烈。同时,公办学校校际之间由“重点校”政策导向拉开的差距,受财源、生源等因素的影响而继续扩大,使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无法真正地体现教育公平。“教育民营”一定程度上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适度满足家长选择学校的要求。

3.实施“教育民营”,有利于办好、办活一批学校。目前,中国确有一批学校发展面临困境:尽管一部分基础薄弱学校的面貌得到治理,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不足,缩小校际之间差距的路还很漫长;一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学校由于企业亏损而长期营养不良,在企业要求“剥离”而地方无力接受的情况下,濒临自生自灭的窘境;一部分城市新建居民区的配套学校,建校伊始的管理及教学水平难以吸引学生前来就读,有可能沦为新的薄弱学校。对这类学校实施民营,利于学校形成“造血”机能和发展活力,迅速改变面貌提高质量。事实证明,许多薄弱学校通过转变机制成为特色鲜明的外语学校、艺术学校、寄宿学校、综合中学等,不仅改变了自身面貌,而且在满足社会多元教育需求方面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4.实施“教育民营”,有助于促进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管理机制的转变。办学体制改革冲破了长期以来禁锢学校发展的体制性束缚,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办学观、教育观、职业观受到了全面挑战,学校间也正在逐步形成适度的竞争机制,这种变化不仅促进了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也有助于新型政校关系的建立。

四、我国“教育民营”进程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教育民营”对于推动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办学思想、规范化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财务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管理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1.“教育民营”过程中的教育公平问题。从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和外部环境制约因素出发,在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或者在不同地区的教育格局下,教育公平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在我国“教育民营”进程中,应当充分体现“体制创新”与“教育公平”目标的有机结合。以学校转制为例,应当通过转制,将原本“不好”的学校迅速办成“好学校”,满足更多的老百姓进入“好学校”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和初中的转制,均应首先保证居住地儿童少年免费就近入学的机会和权利,如果不能在招生划片区域内的其他公办中小学实现免费就近入学原则的,则这些转制学校应当对“片”内儿童少年实行免费入学政策。

2.“教育民营”过程中的法规建设问题。围绕社会力量办学、公办学校转制、实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等问题,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规章,但与“教育民营”紧密相关的法规建设明显滞后于“教育民营”的进程,以致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不规范问题。尽快完善配套法规、规章,注重可操作性,做到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才能更好地为实施“教育民营”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3.“教育民营”过程中的规划管理问题。各地应围绕当地教育布局调整的要求,进一步确定“教育民营”的层次、重点和布局,避免受经济利益驱动,一哄而起,盲目发展,对教育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如:学前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重点;“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校、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可作为转制对象,而那些办学水平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学校应当严格禁止转制。

4.“教育民营”过程中学校资产的明晰问题。相对于原来单一性质的公办学校而言,“教育民营”必然会导致教育资产的多元化,国有教育资产、举办者(承办者)投入的资产和学校办学过程中积累的资产成为学校资产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教育民营”过程中学校的资产形式往往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因此,必须对学校资产进行分类建帐,探索科学管理的有效途径,特别是需要对国有教育资产进行评估和登记,以避免对国有教育资产造成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损害。以转制学校为例,转制前的学校资产属于国家,而转制后学校的有些改造建设资金并不是政府投入,也不是承办者投入,实质是通过收费由家长投入的,从严格意义上讲,这部分投入属于社会投入,对此必须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界定。

5.“教育民营”过程中学校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问题。近年来,由于财务管理混乱,导致学校难以为继,甚至倒闭的事例在各地时有发生。因此,对实施民营的学校,建立起一整套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学校财产、财务的监督管理,将有助于确保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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