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理论核心范畴的转换_公有制论文

公有制理论核心范畴的转换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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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追求劳动者的解放到发展生产力

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是作为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废除雇佣劳动制度,解放无产阶级,结束人类“史前时期”的一种制度安排出现的,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是“自由人联合体”。公有制的主体是劳动者,目的是解放工人阶级,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原则是实现在劳动基础上平等的经济关系。解放和发展人是公有制理论与实践的核心范畴。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创立者经典作家那里,公有制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建立的经济制度,而无产阶级要夺取政权,一个不可缺少的社会基础是生产社会化发展达到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外壳不能承受的程度。社会主义革命正是在世界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时爆发,革命胜利后,国家在采取了剥夺剥夺者这个最初步骤之后开始消亡,因而经典作家按其理论逻辑不可能设想出在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国有企业这种公有制形式,国家都消亡了怎么会有国有制企业呢?但是,实践与理论之间总是存在一定距离。社会主义革命在落后国家首先取得胜利,这一事实使得国家不可能在革命胜利后很快消亡,在一定时期甚至要强化国家的作用,国有企业正是作为落后国家取得革命胜利后采取的公有制的一种现实形式。苏联和中国都是如此。

公有制的核心范畴是解放和发展人,落后国家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国有企业也是把解放和发展人树为根本目的的。以新中国来说,上世纪50年代的国有企业工人堪称迄今人类历史上享有各种经济政治权益最为充分的劳动者,这些权利之充分就是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也无出其右者。从终身就业到免费教育,从公费医疗到福利分房,从养老保险到伤残保障,从生产竞赛到文体活动,处处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这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对于获得解放的工人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工人、干部和技术员之间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新型的生产关系激发出劳动者冲天干劲,劳动者素质技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挥与发展,没有奖金的诱惑,也没有失业的无形鞭子,效益也好,效率也罢,都创造出来了,这是雇佣劳动关系中资本家怎么也理解不了的现象。在“铁人”王进喜,好干部焦裕禄、平凡伟人雷锋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人类“史前时期”结束后的新人类形象。所以,社会主义革命尽管在落后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由于国有企业制度安排以解放和发展人为目的和原则,因而使得公有制的理念原则得到贯彻。

同解放人发展人这个公有制核心范畴相对立的范畴是发展生产力和追求物质财富。人的发展同生产力发展乍看起来似乎是统一的,相互促进的;实际上究竟将财富视作手段而将人视作目的,还是将人视作手段而将财富视作目的,这是根本不同的社会主体利益的要求。近代公有制就其思想和实践目的来看正是针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物对人的统治造成人的异化而提出来的。公有制旨在通过一种制度安排克服这种把物当作目的而把人当做手段的异化统治,可以这样说,究竟是发展物还是发展人在制度理念上是必须选择其一,不能含糊的。所谓物与人的发展相互促进论这种好事佬的态度,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存在的条件下客观上会造成对公有制的否定,是一种在制度理念上从发展人转到发展物的一种过渡性理论。

追求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马克思称之为是资本主义的历史任务。在评论有人责难李嘉图,说他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时不注意“人”,只看到生产力的发展,而不管这种发展牺牲了多少人时,马克思指出:“这正好是他学说中出色的地方。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资本正是以此不自觉地为一个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创造物质条件。”资本主义在历史上的进步性恰恰就在这里,也正是资本主义的这个作用,才使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起来,以致同资本主义自身发生了矛盾,李嘉图“从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立场出发,表现出资本主义生产的限制,它的相对性,即表现出资本主义生产不是绝对的生产方式,而只是一种历史的、和物质生产条件的某个有限的发展时期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88—289.) 公有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矛盾的社会解决方式。因此发展生产力这个本来是资本主义的历史任务,是与公有制相对立的,公有制从来不是为了更快发展生产力而设计出来的,毋宁说是解决生产力发展所造成的矛盾的产物。但是,当社会主义革命在落后国家取得胜利之后,当这些国家爆发社会主义革命不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而是因为生产力的不发展,当初级社会主义还要将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以完成本来在资本主义阶段就完成的增加财富的使命,邓小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我们讲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要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就要求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所以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A].邓小平文选(第三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63.) 当所有这一切发生时,公有制这个本来作为社会化生产力发展结果的制度现在要面对如何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以解放人为目的现在要把发展生产力追求物质财富作为任务,在“既要坚持公有制,又要努力探索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命题中,我们感觉到了这种矛盾的存在:是坚持发展人还是坚持发展物,是消灭剥削还是实现富裕,是物为人让路还是人为物让路,是保留工人权利的铁饭碗还减员增效,是要公平还是要效率,是解放人还是束缚人,是扬弃异化还是回到异化,如此等等。公有制面对矛盾而尴尬的双重任务,公有制理论的核心范畴开始发生转变。落后国家革命胜利后能否建成社会主义这个历史之争,如今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论争中得以复现。

二、针对公有制理论核心范畴的转变形成的三种改革思路

几乎极有可能成为主流的改革思路认为,为了发展生产力,必须以效率优先为原则,放弃公有制,主张私有化。这种改革思路已经不是改革公有制,而是废除公有制了。这种思路从理论上看,实际是否定在发展人与追求财富两个核心概念之间能够建立一种内在一致的经济关系,否定以公有制能同时达成上述两个目标。他们认为,人与物总要牺牲一个;效率与公平二者不可兼得;要么减员增效,要么人浮于事。

初看起来,此种观点似乎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实则不然。私有化论在逻辑上不仅不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相龃龉,毋宁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逻辑必然。何以如此呢?马克思本人把人的发展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人受人的支配的历史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人受物的支配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人既摆脱了受人的支配又摆脱了受物的支配而达到全面自由发展的阶段。马克思还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取代封建制度是人的发展过程中的一大进步,它使人摆脱了受人支配的历史,但是,资本主义又使人陷入受物的统治的地位,这是人的发展的一个必要阶段。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自由王国发展起来。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取得的生产力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的,既继承了资本主义使人摆脱人的统治的历史性成果,又超越资本主义使人摆脱物的统治而达到自由全面发展。在所有制上,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才能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所以马克思就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已经取得的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是公有制建立的条件,而不是相反,以公有制来取得这种充分发展的生产力。在马克思看来,当一种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全部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的,公有制的建立需要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私有化论者认为既然落后国家生产力未获充分发展就必须搞私有制。二者确有逻辑上的一致。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就要确实坚持公有制,至少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公有制是劳动者地位和利益的制度保证,是劳动者摆脱奴役和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制度基础,因此,在改革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和国有制。

此种观点乍看起来也是以马克思的经济学为基础提出来,因为马克思就是以公有制作为未来社会所有制基础的,“人类史前时期”的结束就是以私有制的灭亡为前提条件的。但仔细分析这种观点却有一个问题,就是混同了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与我们现实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差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基础上,那么公有制面对的主要任务是促进人的发展还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呢?上述观点对这个问题没有进一步的答案,似乎保证了人的全面发展就能保证生产力的发展和财富的增长,但是保障人的发展的公有制本身是在物统治人的时代生产力获得高度发展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

上述两种观点,一种主张私有化,一种主张坚持公有制,看似针锋相对,实际并不矛盾。首先,两者都把公有制作为解放人和发展人的制度安排,其次,都认为公有制必须建立在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基础上。所不同的在于,私有化论者认为当前生产力没有达到高度发展,以致不能够建立公有制;而坚持公有制论者在不考虑现实社会生产力落后条件下,抽象谈论社会主义应以公有制来捍卫劳动者的地位和利益,即使考虑到现实生产力,也往往简单认为苏联和中国现实生产力已经达到或超过经典作家时代资本主义社会所达到的水平,以此忽视现实公有制需要面对发展生产力这个核心问题。

第三种观点是调和上述两种观点,这种观点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发,认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这种观点没有考虑到如下问题:一种生产关系只会产生一种生产目的。在一种特定生产关系下,生产目的是追求物质财富的增加,人就成了增值财富的手段;而在另一种生产关系下是实现人的自由发展,物不过是满足人的需要的手段。一种关系产生拜金主义,另一种关系下会产生人道主义。这种调和论一旦接触现实就会被击得粉碎。譬如在减员增效中,怎么能有这种调和论存在的余地呢?不减员是人道主义,增效是拜金主义;既不减员又能增效,等于取消了现实问题。

一种生产关系不会产生两种生产目的,这就决定了调和论在现实面前不是滑向私有化论就是倒向坚持公有制论。

三、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社会斗争

根据上面的分析似乎陷入了一个两难处境:要解放和发展人就必须坚持公有制,这就要有生产力已经获得充分发展为前提;而要为获得这个前提去发展生产力,追求财富就必须私有化。私有化论强调的重点是发展生产力,坚持公有制论的重点是强调劳动者的地位与利益。

但是这个困难是表面的。曼德尔说得好:“思想意识上的真正矛盾只有在实践中,通过实际的阶级运动的发展,才能求得解决。”(注:[比利时]厄内斯特·曼德尔.权利与货币[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119.) 这种两难是逻辑上的而不是历史上的。搞私有化还是坚持公有制,这不是单纯理论之争,而是现实社会斗争的一种反映。

落后国家革命胜利后固然要发展生产力,迎头赶上先进民族。问题是在存在国家制度的条件下,如果人民的国家没有形成较为健全的民主制度,公有制在采取国有制条件下,极有可能形成一个独立的官僚集团,产生一个新的阶级,苏联解体充分说明一个以叶利钦、盖达尔、邱拜斯为代表的官僚阶级是客观存在的。从实践上看,国有制在保证劳动者经济政治权利的条件下如何发展生产力,是整个的民族以实践才能够回答的,这种实践的结果会产生自己的逻辑,形成新的理论。就国有企业改革来说,“鞍钢宪法”就是一个有益的探索,遗憾的是这种探索一是太少了,二是未能坚持下去。同样,如果形成一个新的有着独特利益的官僚阶级,其统治实践也会形成自己的逻辑,私有化思路正是这种统治实践的产物。总结半个多世纪国有企业发展的历程是实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创造性发展的一个新契机。

这里,我们感兴趣的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从一种新的实践出发探索生产力落后基础上如何保证劳动者的自由发展的逻辑。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尚未瓦解之前,取得革命胜利的无产阶级还不能废除国家制度,公有制既可能通过合作制,也可能通过国有制出现。这里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国有制。国有制不是国家所有,而是国家占有。明确这一点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至关重要。要保证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一个重要的条件是确保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但在社会化生产条件下,这种个人所有不可能像小生产者那样采取个人占有的形式,而只能“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2.) 个人所有和共同占有是一对矛盾。在国有企业中,所有者个人如何控制行使“共同占有权”的公共机构是能否保证劳动者自由发展的关键,我们不来设计劳动者如何有效地实行这一控制,我们假设这种控制是非常有效的,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在这种新的国有制实践中能否造成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靠的是饥饿规律,靠的是胃的压迫和监督劳动;但是发展生产力靠工人自身利益的激发不是更有保证吗?无论如何,依赖仅够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工资去迫使工人发展生产力是根本不可能与按劳分配提供的动力相提并论的。前者靠的是压力,后者靠的是动力。如果认为只有压力才能迫使工人好好干,等于咒骂工人天生下贱,是对无产阶级的公然挑衅,是资产阶级的经济学。“铁饭碗会养懒汉”就是对工人阶级的污蔑。人们的一切行动无不为了自己的利益。只要所有者个人能成功地控制行使占有权的公共机构,也就能够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不致失落,那么在发展生产力的动力机制上是不存在问题的。

问题的关键是所有者个人如何有效地控制行使占有权的公共机构。我们认为这种控制和反控制的关系不是通过什么制度设计就能解决的。不同阶级有不同的利益,因而会有不同的制度设计。这是一场社会斗争,正像剥夺工人一系列经济政治权利需要通过真正的战斗才能解决一样,工人阶级要控制行使占有权的公共机构也需要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斗争。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是一个阶级设计一种制度去说服另一个阶级接受,它本身是一场社会斗争,哪个阶级胜利了,维护这个阶级利益的制度就形成并巩固起来。摆脱公有制与发展生产力的逻辑矛盾,不是去论证哪种制度更为合理,而是要到工人阶级实际社会运动中去找寻答案。当前,在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企业改革中,劳动者的利益遭受重大打击,终身就业权被剥夺了,福利房商品化了,公费医疗取消了,免费教育被免除了……这些旨在剥夺劳动者的所谓“改革”本身是一场严重的经济政治斗争的结果,这样的“改革”有利的是资本增值,包括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和国际资本。同样,要使公有制在保证劳动者经济政治权利的条件下实现生产力发展,本身也是一场更为严峻的社会斗争,离开亿万劳动者的团结奋斗,离开社会实践,离开民主运动,要在理论上解决初级公有制核心范畴转变所带来的矛盾无异于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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