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企业成长政策研究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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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在经济和社会变迁中起着重要作用,是驱动经济增长的根本力量。我国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必须有一批创新型企业作为支撑。2006年,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了创新型企业的试点工作,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三部委在当年的《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给出了创新型企业的初步定义,即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从2007年至2011年年底,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命名了三批共356家国家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主动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本文研究促进创新型企业成长的相关理论和政策,以期指导创新型企业的成长,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 支持创新型企业成长的政策概述

1.1 创新政策的内涵

创新政策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概念,针对创新政策的研究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真正开始兴起,但对于创新政策的内涵、功能、评价等问题说法不一,总体上表现为认识不断深化和丰富的过程。创新政策的作用对象是创新活动,涵盖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应用、技术扩散等各个环节,包括金融、财政、税收、人才等多个方面。Rudi Kurz指出,创新政策本身是由各方面组成的——包括传统的研发政策,以及确定市场自由的边界、为创新提供支持、制度灵活性的正确处理、企业—大学—政府间的沟通网络等。伍蓓、陈劲等将创新政策归纳为需求(国内、国外市场)、供给(技术、财政资源)、环境(创新的资源、环境、协调等)三类政策。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创新政策的内容与范式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大致分为三大类型:

一是认为创新政策是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整合,如英国罗斯韦尔(Rothwell)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所谓创新政策是指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的结合,它是一个整合的概念”。夏国藩认为,“技术创新政策是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结合,旨在促进技术创新而采取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措施”。

二是认为创新政策是各种相关政策的有机整合体,如Gaudin认为,“创新政策是一种社会的、经济和文化的政策”,并提出创新政策三级模式:结构级(重大项目)、操作级(智力投资)、关系级(竞争/协同的条件)。

三是认为创新政策是经济政策和科学技术政策相互协调的产物,如OECD科技委员会把创新政策归结为科技政策与政府其它政策,特别是经济、社会和产业政策,包括能源、教育和人力资源形成的一个整体。柳卸林认为,“技术创新政策是一个整合的概念。技术创新政策的出现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逐步从隐含在科技政策、经济政策中到形成有特定目标、一定针对性的综合政策体系。”罗伟等人将“创新政策看作是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包括能源、教育、人力资源的整合,而将科技政策与工业政策中有关推动创新的部分作为创新政策的核心”。

表1简要地列举了比较重要、有代表性的国内外创新领域学者对创新政策的界定与相关功能的观点。

创新政策理论研究可分为新古典学派(Nelson、Alrow)、新熊彼特学派(Freeman、Rosenberg)、国家创新体系学派(Freeman、Nelson、Lundvall、Patel和Pavitt)和创业学派(Schumpeter、Nelson和Winter)。Lundvall,B.A.和Borras,S.总结了现今的创新政策呈现出两种不同的视角:“放任主义的创新政策(the laissez-faire version)”和“系统化创新政策(the systemic version)或创新系统学说”,这两种政策范式比较如表2所示。

1.2 创新政策的作用与评价

关于创新政策在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国内学者作了很多探索。刘兴远指出,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因此要从政策上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并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1)强化政策扶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宏观环境;(2)创新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实现科技和经济的紧密结合;(3)高起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以之加速改造传统产业;(4)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5)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培养和吸引优秀创新人才。还有学者如章新华指出,科技创新政策对增长方式转变具有外在的集约性作用、内在的倍加性作用和关键性作用,通过优化科技创新政策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必须满足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有效配置的要求。罗友和强调了科技创新政策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及改革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作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科技创新的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科技创新的政策,即从税收激励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公共采购政策、政府管制政策、风险资本政策、完善社会环境制度等方面制定完备的科技创新政策。

肖士恩等对科技创新政策评估做了研究,认为不完全竞争市场和外部性的存在是制定科技创新政策的经济学依据,而资源是否有效配置是评估科技创新政策的经济学依据,需要从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和实施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整体研发能力的提高、企业是否是从事研发活动的主体、科技成果是否能够顺利转化为现实的技术和工艺、科技创新政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否显著等方面进行科技创新政策评估。他们对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进行了评价,基于40家高新技术企业、15家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以及北京市税务局和中关村科技园等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的访谈,运用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方法,分别就研究开发的政策效果、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效果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作用效果三个方面做出评价,结果发现现有的科技创新政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政策缺陷。

Rothwell和Zegveld首次将政策工具理论与技术创新相结合,进而得出了政策作用面的分析方法。他们认为,技术创新政策工具是一套复合的政策体系,是政府干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有效手段,在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发挥作用。根据其对技术产生影响的层面不同,技术创新政策工具可分为供给型政策工具、环境型政策工具与需求型政策工具。供给型政策工具指为企业的创新成长提供直接资金、教育、信息等资源支持的政策,这一类型政策工具为企业提供的支持最为直接。环境型政策工具主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健全的法制环境、合理的金融支持与税收倾斜以及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的创新成长。需求型政策环境从企业产品需求的角度推进企业的创新成长,这一类型的创新政策往往能够起到前两个类型的创新政策不能起到的作用,比如通过公共技术采购、首购政策以及贸易管制等有效激发企业开展技术和产品研发的积极性。另外,每一个作用面的政策一般都包括相应的政策措施(如图1)。

图1 技术创新政策的三类作用面模型

注:根据Rothwell和Zegveld(1985)的技术创新政策工具理论改编而成。

正如Lundvall,B.A.和Borras,S.所总结的,创新政策的关注点从过去传统科技政策转移到整个经济体中创新过程所涉及的各个环节,而且更加强调创新系统的制度和组织层面要素,如能力构建和组织绩效,这是创新政策研究者越来越关心的议题。

1.3 我国创新政策的演进过程及形式

我国创新政策的演进与其所在的经济社会发展大背景紧密相关。“七五”时期以来,我国的行政、经济和科技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经济和科技发展战略也有较大调整,党和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科技发展和改革的目标任务制定了相应的科技创新政策,为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1)“七五”时期(1986-1990年)。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6号),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指出改革的核心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强调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1988年,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围绕搞活科研机构和激励科技人员,国家减拨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科研事业费,颁布了《技术合同法》,建立技术市场,鼓励科研机构创办企业,实行“技工贸一体化”。为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1988年我国实施火炬计划。在这一时期,我国科技工作形成了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加强基础科学研究三个层次的战略布局。

(2)“八五”时期(1991-1995年)。以1992年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中国经济体制开始迈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在企业技术进步方面,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等5部门于1992年发布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降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所得税率(由55%降为33%)、利用国拨外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新产品开发和消化吸收专项资金、增加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贷款比重、在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中建立技术中心等11项措施。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国家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开发机构。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正式颁布,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是国家强盛的决定性因素”。

(3)“九五”时期(1996-2000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1996年国家经贸委决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技术创新工程方案》明确了2010年以前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目标,以及“九五”时期技术创新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其中的一项措施是大力加强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力争使三分之二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优势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拥有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能力,具备相关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1997年,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包括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高技术产业化、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试产等内容。199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与实现产业化的政策措施。2000年12月,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决定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国家视财力情况和主持部门资金安排情况给予部分项目适当的资金支持。

(4)“十五”时期(2001-2005年)。2001年年底,我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WTO规则的要求,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于2002年2月联合发布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从原“科技三项费用”中分离出来,更名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产业技术的研究与开发。2002年10月,国家经贸委出台了《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其资金管理按《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十一五”时期,我国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扩大内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深化改革开放、以人为本等成为推动发展的政策导向。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等文件。2006年1月,科技部、国资委、中华总工会决定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其目标是:引导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增强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能力。2006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被列为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2007年2月,《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发布,国家将构建由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体系、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构成的国家自主创新支撑体系。

可以看到,新时期的创新政策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大力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建设方针,在保障科技发展、推动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和制度,从而形成了以多种手段综合推进自主创新的局面。

我国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多种多样,对激励创新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彼此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创新政策体系。关于创新政策工具的形式,可以分类总结如表3所示。

2 促进企业创新的重点政策工具评价与分析

2.1 政府科技投入

政府科技投入是指财政支出中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主要包括资助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始阶段的启动资金。政府科技投入对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不仅会直接作用于企业的研发,而且对于企业的研发投入发出了积极信号。为激励企业运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创新,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政策明确了财政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其转化实施义务: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可依法取得。

政府以科研项目形式对企业投入,使一些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增长较快,却也从另一个角度弱化了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因此,当政府明确投入职责后,可更注重技术创新的政策引导,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比如严格落实科研经费配套投入,或以贷款补贴、后补助等方式解决企业技术研发投入问题,增强企业创新的外部驱动力。

2.2 税收减免政策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免征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等方面。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抵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可以按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的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出台了相关操作性文件。据对15个省(市)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共有1.2万多家企业享受该政策,2009年超过1.5万家,企业少交所得税额2008年为94.4亿元、2009年为112.9亿元。2008年科技部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符合研发投入强度、科技人员比重等六个方面条件情况下,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据对2008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高新技术企业平均研发投入1 300多万元,是原高新技术企业平均研发投入的3.8倍,其中58%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了销售额的6%,累计减税约800亿元。再如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2月出台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第44号令),明确在2010年12月31日前,企业研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近年来,国家和各地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全国范围内已有相当一部分创新型企业享受到了政策优惠,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但是受益范围和落实程度在不同地区有较大差异,覆盖面还很小,比如:加计扣除政策,东部发达地区落实情况较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落实情况欠佳;研发活动的领域限制统计口径,使得限定范围外的研发活动和投入享受不到政策支持,降低了政策的普适性,而且由于申请手续复杂、研发费归集难等原因,影响了企业申请享受政策的积极性。

2.3 科技金融政策

运用金融投资工具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扶持越来越受到关注,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和有针对性的财政政策是缓解企业的融资困局的有效方法。国家开发银行、科技部出台《关于对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重点融资支持的通知》(开行发[2007]225号)明确开发银行将运用开发性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对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技术援助、软贷款和硬贷款发放条件的企业,按照开发银行有关规定和评审程序给予贷款支持。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到2010年年底,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基金)达到720家,累计投资8 693项,累计总投资1 491.3亿元,其中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金额为808.8亿元,在缓解中小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问题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创业风险投资方面,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倾斜。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重庆银行等多家银行在多个城市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但是我国科技金融服务市场仍处在起步阶段,仍存在不少困难,如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尚不完善,银行难以根据风险进行资金定价;科技担保机构数量少、实力弱,没有专门的科技金融类银行机构;民间资金进入门槛较高,未形成完善的科技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等。要进一步加快科技资本市场发展,降低金融业民间资本准入条件,加大对各类创新基金投入,丰富和完善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科技创新类金融产品,增强科技担保机构实力,为科技型企业打通融资瓶颈。

2.4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是国际普遍采用的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特别是在创新动力特征鲜明的技术领域,政府往往比一般私营部门具有更大需求。世界主要国家均通过实施有效的公共采购促进本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以提高本国的核心竞争力或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国际经验表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额一般占到GDP的10%和财政支出的30%,采购金额巨大且稳定。在20世纪70年代,有研究将公共研发直接补贴与没有研发直接补贴的政府采购合约进行了比较后认为,在很多领域中,政府采购都比研发补贴更能激发创新。政府的首购政策往往成为先导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先导市场的作用下,如果产品形成了国际主导地位即主导设计,其它市场也会采纳该产品设计。除了政府自身采购量外,企业技术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订单还会向国内外消费者传输积极的产品质量、信誉信号,其效果相当于为企业做了优质免费广告,结果拓展了企业的国内外私人市场,进一步降低了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风险。而这在新产品刚投入市场时尤为重要。可见,政府采购能有效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风险,保证企业足额的技术创新投入。我国有关部门制订了实施细则,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体系。而2009年11月以来,美国等国家认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政策构成了对外资的歧视,违背了世贸协议的非歧视原则,使该项政策的实施遇到很大困难。为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国办发[2011]51号),对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部署,但是仍然缺乏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手段。

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定位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预防腐败,缺乏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产品的具体内容,应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的配套与协同,明确将促进科技创新作为政府采购目标,将政府采购对象向非竞争阶段延伸(重视对创新产品在商业化前的研发合同或试验品的采购,以及商业化前采购与商业化后采购的有效衔接),将政府采购与私营部门采购联合、将政府采购与直接资助等相关政策有效整合。

3 促进创新型企业成长的政策作用研究与设计

3.1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创新型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其成长过程必然受到外部环境系统变化的影响,不同成长阶段的政策需求是不同的,创新政策不仅要考虑企业本身的特点,更要考虑企业的阶段性特征,以促进企业成长为导向来完善创新政策的设计。

(1)初创期。在这个时期,主要支持企业增强相关资源基础并打通多种资金融通的渠道。在技术基础支持方面,政府可以成立科技孵化器、公共研发平台等机构,为企业免费或低价提供研发设备、公共信息、教育培训等支撑服务,提高企业研发与生产能力,从而为创业者提供优良的成长和学习环境以及相应的支撑资源,提高创业成功率。对于拥有自主创新产品的初创企业,政府购买和首购政策对于缓解其发展初期的市场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在资金融通方面,由于企业在初创期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因此需要运用增加权益资本的方式进行融资,主要包括种子资金、天使投资等创业投资,政府需要给予企业一定政策优惠,以帮助中小创新型企业跨过“死亡谷”。

(2)成长期。创新型企业已有一定资金积累,技术来源渠道或自身研发基础基本确立,但技术需求和研发资金的需求仍然应是此阶段政策的关注点。大部分处于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由于缺乏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企业信用积累不足,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因此,政策上应该考虑通过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等方式,搭建专门服务于创新型企业的贷款担保平台。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可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同时积极推动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资源基础水平。

(3)成熟期。创新型企业的技术基础与资金融通渠道基本确立,政府应该减少干预,使得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中培育自身的竞争力。政府可以给予创新型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与税收减免,特别是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税前抵扣力度。构建相关专业市场,包括信息集散中心、产品博览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等平台,突出政府在推进产业创新环境的导向性作用,引导企业走创新驱动的道路。

(4)衰退期。创新型企业与传统企业有所不同的方面,在于可以通过再创新实现战略转型。政府在这方面可以起到引导作用,使企业结合自身优势转向产业技术发展的主流方向或是国家的战略需求方向,以降低企业的风险。政府应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撑,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转型。构建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对于无法转型的企业,政府应该完善资产评估和清算制度,促进企业的兼并与重组。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的技术创新体系中,中小企业的作用被严重低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对新技术和市场最为敏感、创新活动最为活跃、最敢于冒风险的一支生力军,创新效率最高、试错成本最低。在替代性新技术出现时,大企业往往踌躇和犹豫,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却可以从中找到机会。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质低、非国有等因素,无论在争取国家财政资助还是金融市场融资方面,都面临困难,得不到资金、税收和政策的扶持。因此,从扶持创新型企业成长来讲,不能将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排除在体系之外,而是要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提高产品设计、分析检测、金融投资、咨询培训等服务水平,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对于大型企业来讲,应该侧重于建立激励创新的制度措施,比如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技术创新骨干作用,不断提高大中型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的比例。

3.2 基于成长系统分析框架

(1)价值系统维度

创新型企业往往强调在市场竞争中利用自身差异化的“特殊知识或价值”获取竞争优势,关键是从战略上明晰企业的价值主张和产业链定位,既要辨别市场需求、竞争环境和自身情况,更要善于利用产业和市场等综合优势,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现实竞争力。在这个维度上,创新政策主要侧重于推进创新型企业的价值识别、价值追求以及企业利用自身创新优势的价值实现,使企业能够不断向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攀升,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例如,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提出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企业的产业选择和进入提供了指南。国家还可以通过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等手段,为企业的价值识别和产业进入进行指导和协调。

(2)组织系统维度

创新型企业成长的基础是构建有效的组织形式与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组织构建和整合的方式各有不同。在这个维度上,创新政策应结合创新型企业的组织结构、资源配置、商业模式等特点,力求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更新和组合促进企业系统谋划、创新成长,建立健全企业创新体系。引导企业完善创新内在动力机制,构建创新型企业指标评价体系,发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示范作用。辅助企业提高创新管理能力,加强对品牌、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管理和运用。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利用,促进政产学研用合作,构建研发和技术创新联盟,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支撑体系,推进企业主导建设创新网络。鼓励企业吸引、任用和培养优秀技术人才,开发员工个人潜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为企业创新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3)技术系统维度

创新型企业的成长离不开核心产品(或服务)和工艺技术的创新,技术要素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是企业实现创新成长的重要动力。在这个维度上,创新政策应引导企业增强自身持续创新能力,为企业获取技术支持提供有效供给。

要引导和加强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建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培育创新人才,增强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和能力,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吸纳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决策,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鼓励各类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在具备条件的企业中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基地。

要增强外部对企业的技术供给能力。国内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知识生产是企业创新的重要知识基础,产学研合作是企业获取这种知识的主要方式。长期以来,存在于我国产学研合作中的问题不仅制约了企业有效获取外部知识,并使得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缺乏制度保障,阻碍了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要通过完善利益机制、知识产权分享机制、技术转移机制等,促进创新主体间的技术流动,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推动企业与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总的来说,创新型企业不追求市场投机和短期利润,而且就创新本身而言,也是一个高风险、长周期的活动,因此创新型企业成长更加需要公平、透明、稳定的市场竞争环境。在这个维度上,创新政策旨在营造公平有序的法制化市场环境,加大对创新活动的法律保护力度,切实保障企业创新收益不受到不公平、不规范竞争的削弱。要加速相关市场机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消除行政壁垒,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取消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待遇差别和歧视。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的同时,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对正常市场竞争机制造成不正当限制,阻碍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促使标准制定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效能性。

3.3 基于政策作用面理论

(1)需求面

需求面政策的核心是通过形成或改变市场需求状况和条件,发挥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与刺激作用。政府采购是重要的需求面政策,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在加强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战略作用,把政府采购作为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激励拉动手段。从政策实践来看,除政府使用公共资金采购外,还可以考虑把国有大型企业的重要装备及服务采购纳入到政府采购序列中来。政府采购过程中,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向自主研发、国产品牌和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倾斜。政府对最终用户购买实行补贴,对于推广短期内成本较高的新兴技术产品具有重要作用,例如LED等节能环保产品。也可以提高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迫使企业必须依靠技术进步来达到所需技术条件,比如基于产品准入杠杆而制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装备目录,国家对进入目录的产品和装备给予倾斜支持;又如提高汽车的尾气排放标准,会有力推动汽车制造企业采用更先进的环保技术制造合格产品,从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

(2)供给面

供给面政策的核心是如何为企业的创新成长提供包括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关键资源的支持,这就需要通过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科技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手段,加大对企业的资源供给。多数企业没有能力投入研发周期长、成果外溢性强的共性技术研究,政府应加大对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和供给。要充分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和杠杆效应,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克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特别是对产业技术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共性技术。积极扶持和鼓励企业采取建设技术中心等措施,形成创新资源聚集、整合与扩散的有效机制。要建立公共信息、教育培训等支撑平台,实现知识的有效共享与扩散,推动人才向创新型企业集聚。

(3)环境面

环境面政策的核心是通过创新政策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和生态系统,从法制、金融与税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推动企业创新成长。以创新过程服务、创新成果服务为中心,整合创新资源服务于企业创新成长。建立健全包括产权保护政策、公平竞争政策在内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形成技术标准与研发协调的制定、修订机制,提高标准对市场的适应性。建立健全产品认证制度,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产业的优化升级。全球化背景下研发的技术创新日益复杂化,企业难以依赖自身资源实现自主创新,应进一步积极推动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通过国家重点试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信息网络等硬件平台的建设以及创新基金、知识产权服务等软件平台的建设,有效解决企业自主创新所需要的成果转化问题、技术发展问题和创新成果管理问题。

我国的创新政策主要基于技术推动线性模型的理论依据,因此相对于供给面的政策,需求面和环境面的政策种类和力度尚显不足。供给面政策的比重偏大,容易诱发企业依赖心理,也会诱发寻租活动的产生,增大了政策管理成本,既不利于企业的自我发展和竞争能力的提高,也容易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因为任何通过竞争申请而获得政府对创新的支持,最终只有少数企业能够得到,这将会不同程度地破坏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环境)。应该加大需求面的政策力度,这样既可以降低执行成本,还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同时,不应该孤立地看待各个作用面政策的作用与效果,可以推动供给型政策与需求型政策的有机互动,采取直接扶持和间接扶持相结合的方式,例如将政府采购与科技计划结合,优先采购国家重点支持的创新产品。

4 促进创新型企业成长的政策建议

长期以来,国家通过科技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多种途径支持企业创新成长,创新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效果不断提升,对于培育创新型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从企业自身来讲,通过及时跟踪了解国家创新政策、经济政策的新变化、新内容,并根据这些政策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有利于将企业的创新活动与国家科技、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也有助于企业自身得到快速发展以及取得更大的创新成就。从政府来讲,创新政策作为一个政策系统(或体系),应统筹考虑各相关政策的互动与协调机制,以企业成长为导向,一方面要结合创新型企业的自身成长阶段(政策设计的适时性),另一方面要结合创新型企业的内在成长规律(政策设计的适用性),促进企业依靠创新驱动实现持续健康成长。综合上述通过创新政策不同视角的分析,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4.1 辅助企业准确把握市场态势

市场是企业技术创新实现价值的场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密把握市场需求变化趋势是企业创新的根本,这也就是四系统分析框架中价值系统的主要内涵。创新政策要将市场作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基础工具,把“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协同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对严峻挑战。要坚持国家战略规划引导,制定和整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程中,引导企业的创新方向和重点,让更多企业转向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需求引导与应用导向作用,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并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环节转换,特别是要以创新为手段,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打破低端价值链锁定,向价值链的高端攀升,扩大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

4.2 促进企业技术能力内生化

从根本上来看,企业能否实现持续创新以及创新是不是会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最终要依靠形成自身的研发能力。在四系统分析模型中,由于技术因素在创新型企业成长进程中的重要性,技术系统作为了一个重要维度予以考虑。从创新能力比较强的企业的发展经验来看,他们都是在各种创新路径中不断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建设,培养自己的研发队伍,构建合适的研发体系,形成自身较强的研发能力,为企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要引导技术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在具备条件的企业中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促进其与各类研究机构和高校加强联系,建立技术开发支撑体系。

4.3 引导管理要素向企业集聚

管理创新是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关键要素,创新型企业必然是管理创新的实践者和先行者。要引导企业引进和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开展企业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培训,推动企业创新管理模式,立足组织资源的不同特点,加强组织创新与整合,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创新要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同时,辅助企业提高创新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鼓励企业建立内部的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专门管理机构,实施品牌和标准战略,以掌握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为目标,塑造知名品牌,将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化为行业、国家甚至是国际标准,将企业的创新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4.4 完善企业创新服务平台

公共服务是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发展所必需的支撑平台。要推动创新资源的共享,促进国家实验室、大学、科研院所、检测中心等向企业开放,服务企业的创新需求。在系统梳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构建面向重点产业、战略性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4.5 营造鼓励企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建立企业信息互通平台,为企业创新提供经验交流机会,促进创新意识和有益做法的共享共用,创造合作机会。完善创新型企业评价考核标准,认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并发挥其标杆和榜样的作用,带动更多企业走上创新发展道路。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和个人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引导企业把人才视作企业获取竞争优势最宝贵的战略资源,加快培育符合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吸引和凝聚创新人才。特别要注意的是,要加强政策设计的协调统一,促进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创新政策的合力。很多创新政策的执行,特别是需要地方政府配套和跟进的政策措施,要出台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总的来说,本文从企业成长生命周期、四系统分析框架、政策作用面理论三个角度对创新政策进行了效果分析与评价,提出要制定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的政策,增强企业创新成长的内外动力,推进企业内部创新体系建设,真正实现以企业成长为导向的创新政策设计。创新政策作为一个政策系统(或体系),应统筹考虑各相关政策的互动与协调机制,以企业成长为导向。一方面要结合创新型企业的自身成长阶段(政策设计的适时性),另一方面要结合创新型企业的内在成长规律(政策设计的适用性),促进企业依靠创新驱动实现持续健康成长。从作用面角度看,在市场经济下,要加大需求面和环境面的政策力度,降低执行成本,促进公平竞争;同时注重供给型政策与需求型政策的有机互动,采取直接扶持和间接扶持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协调与统一。从四系统分析框架看,要帮助企业进行价值识别和定位,创新组织管理,提升内生性技术能力,根据所在环境作出积极动态的调试,增强核心竞争力。从企业成长阶段看,要特别注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提高产品设计、分析检测、金融投资、咨询培训等服务水平,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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