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审计财政预算监督资源的整合路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财政预算论文,人大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1995年审计法实施后,审计机关开始对财政预算执行进行审计,作为审计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而监督财政预算,也是宪法、预算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这两种监督主体在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各自按照不同的运行方式独立运行,难以形成合力,监督的广度与深度均有所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探讨两种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整合的路径:
一是监督计划的整合。审计机关在年初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时,应事先向人大了解当年在财经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做到相互沟通,便于将人大的法律监督内容融于每一年度的政府审计工作计划中,同时,人大财经部门也要将平时调查了解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达成共识,有的放矢,并尽量在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提高监督实效,实现监督工作的相互促进。
二是监督方式的整合。人大应充分利用审计监督成果,延伸人大财经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人大可以从审计部门对上一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的结果中,发现违反财经法纪等问题,并及时进行整理、加工,提供给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使他们结合预算审查,分析和研究一些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议意见;对涉及财政监督方面的重要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可与审计机关联合组织调查,或委托审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人大可通过“交办函”的形式交政府整改,并要求政府限期报告整改结果。
三是监督制度的整合。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制度,从根本上实现两种监督资源的整合。目前,人大对预算监督还处于只审不查状况,在审查预决算方面还缺乏强有力的检查监督手段。建议修改审计法。将审计部门并入人大序列,作为权力机关实施财政监督的一个专职部门,运用现代审计手段,加大审计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力度,以弥补人大财政监督方面的不足;同时建议修订预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