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展与创新论文_韦晓东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展与创新论文_韦晓东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北张家口 075000

摘要:文章介绍安全监督机构发展过程及各阶段工作性质,就我区当前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做简要阐述,并对监督管理工作发展与创新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监督管理工作;发展与创新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筑工程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只有不断地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工程监督管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才能有根本保障。下面我就安全监督机构发展过程及各阶段工作性质及现阶段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做简要阐述,并对监督管理工作发展与创新进行研究探讨。

一、浅谈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发展演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49--1989)。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以贯彻落实“三在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1962年74月26日劳动部公布试行)为主开始,逐步发展。

2、第二阶段(1989-1999)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筑业得到了迅猛发展,1989年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成立了安全科,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相应负责安全工作。从1991到1999年,建设部颁布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88),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安全管理步入了规范化,这一阶段施工单位均为国有及集体企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主要以施工企业自控为主。

3、第三阶段(1999—2002)

1999年,建设部颁布了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河北省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开展了大规模的安全达标,争创省、市级文明工地和省级样板文明工地活动。2002年1月,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确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地位和职责,我省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时期。

第四阶段(2002-至今)

2002年以后,我省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又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安全技术性规范相应得到了健全。目前,我省刚刚出台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当前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现状 

当前,我省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主要依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监督方式主要以告知式定部位静态监督,伴以随机抽查为主的动态监督方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一般工程项目在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个阶段的日常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1年发生过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监督手段主要为一是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二是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三是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四是发现的违法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五是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六是采用复印、录像、拍照、录音等方式,如实记录安全监督抽查情况;七是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监督信息化运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目前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工程安全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任务更为艰巨。当前我区建筑行业安全监管机构主要困难为:一是安全监督队伍的现状与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形势极不适应。近几年来,全区在建项目不断在增加,河北省三年大变样期间,我区建筑面积年均都超过了100多万平方米。目前北京联合张家口成功举办2022年冬奥会,雪上项目大多数在我区举办,冬奥场馆及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任务繁重。而安监站目前共有干部职工5名,工作在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一线的只有4名,不能吸取更多优秀的专业人员,技术力量不能与建筑队伍不断发展扩大,工程量不断增大的业务工作需求相适应。同时,按照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县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至少要配备专业的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各一名,而目前安监站只有1名土建工程师,且人均监督面积不得大于20万平米,远远达不到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需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二是安全监督设备、设施满足不了全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求。全区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目前全区刚刚完成车辆改革,住建局无一辆车辆,安监站只能租车深入施工现场,要满足全区广阔范围建设项目的监管需求,根本不可能,并且安监站无先进的安全检测器具,监管手段很大程度上还是停滞在凭眼睛观察的阶段,严重影响着安全监管的科学性。三是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是个别项目建设单位、个别企业及监理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对于安全监督部门督促整改措施不执行,安全监督执法弱化,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对待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四是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自身素质还有待提高。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如何建立科学公正的监督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督促广大监督人员不断更新知识,自觉提高工作能力和增强工作的积极性,认真履行职责,也是做好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目前我区建筑行业主体单位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起着极为重要作用。但目前存在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招投标等法定建设程序、违规建设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盲目压价或不按规定支付安全费用,导致施工企业安全经费严重不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落实;或压缩合理工期,使工人长期加班因疲劳作业引发事故。二是施工企业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违法分包或转包、无资质施工、项目经理挂靠等现象严重,导致真实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又不懂安全规范标准,对应该配备的专职安全员又不配备,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法规和标准意识差,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经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采取了防护,但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加之不少农民工未经企业组织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进行了培训,但培训流入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三是监理企业不进行招投标,无资质或挂靠资质的现象严重,导致安全隐患增多。在日常监理中,很多监理人员都是“半路出家”,业务能力较差,未对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大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清楚、不熟悉,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了隐患不责令整改,对于施工企业不按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情况,不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督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落实。

三、监督管理工作创新与探讨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每年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日益增大。一旦发生工程安全问题,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而,建设工程安全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工程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当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我省已经从机构、人员、监督内容及程序做了统一的要求,并统一了安全监督文书,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已启用。但在日常的安全监督工作中和系统使用中存在不少问题。下面我从质量监督、交警执法的角度上探讨安全监督模式。

新的安全监督办法在监督程序上要求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一般工程项目在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个阶段的日常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但是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往往不按照监督计划通知安监机构去检查,认为施工现场安全只要做了就行了,安监人员检查的问题不重要,检查出来的问题改改这可以了,工程完工后,安全因素就不存在了,安全检查是在给企业挑毛病、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导致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比较被动。不像质量方面,从基槽、主体、竣工环节,主体单位人员思想比较重视,各个环节主动通知质监部门去监督验收,是在给企业把关,工程完成后,质量因素依然存在,是终生制的。所以说,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整合力量,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一是整合现有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人员力量,借鉴学习成功案例,使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人员实现共同监督,达到互补,取消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之分,逐步走向一体化;二是建议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一套安全管理理论体系,促进现有工作人员知识更新、深造、再教育计划,提高工作人员的总体素质。

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河北省已经启用,并且运用建工通软件实现了施工现场的联动,但是在实际使用上当中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利用高科技手段严格执法还未体现出来,下面我从交警执法的角度去分析一下建筑施工安全执法。我们把每一辆车辆比做一个施工项目许可证;把车辆行驶证比做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把驾驶证比做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证。车辆要实行定期年检,体现在行驶证上,驾驶证实行的是十二分制。哪么我们的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全周期按照监督计划分别在一般工程项目在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个阶段的日常监督抽查的程序如车辆必须的去年检的重视程度去对待。如果未按照监督计划去落实,哪么你的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就要被计分了,计完分为止,重新考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行相应处罚,这样企业就会重视日常的检查工作,企业就会提高认识,这样我们监管工作才会会变被动为主动。交警在执法中依据的是公安交通治安管理办法,并根据违章条款对车辆的驾驶人驾驶证进行相应的计分和罚款,哪么我们在检查工作中,我们依据现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施工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证进行相应的计分和罚款。计完分为止,重新考核安全证。交警在执法中遇到无证驾驶就如无施工许可证施工,一次性罚完分并重新考核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样施工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不敢先开工了。同样我们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虽然建工通软件开通了,但是我们要有像交警一样的先进设备,执法记录仪、现场打印违规单,视频抓拍等先进设备。在执法程序上、内容上要像交警执法程序化、正规化、专业化。当然了要全面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我们还要做很多工作。首先是要基于互联网数据库技术的应用,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海量信息,包括文字、图形文档和声音、视频资料实现有效存储和快速查询;其次是先进检测系统的应用,采用摄像监视系统,覆盖整个现场,用以监视施工现场工作,降低施工现场管理难度,提高工作效率。以上提出的几种设想,希望对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当然了,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员证件记分、罚款上还得要有深入细致的研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要充分结合当前建筑行业新形势,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开辟工程建设安全行为有效监督的新途径,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努力推动我国建筑业总体水平的提高。

论文作者:韦晓东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科技》2017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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