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表达与政府信用建设:基于系列网络事件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网络论文,民意论文,信用论文,事件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互联网与公民民主发展之关联:以政府信用问题作为切入点
近年来,互联网的兴起对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日益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就其社会意义而言,网络平台在中国社会对个人表达之“私域”及公共讨论之“公域”的积极作用,应该是有目共睹的。①即从文化比较的立场来看,网络平台所蕴含的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的理念可能是与西方文化内通的,其对中国传统差序式人际关系的冲击作用是非常明显的。②如果从社会结构的层面来看,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对中国民主的预期大为增加,一些学者往往乐观地预期互联网将大大增加中国社会与民众的民主化进程,甚至认为网络公民社会在中国正在崛起。③与这种预期相反,有学者则反对过高地判定互联网在中国社会现阶段政治层面的积极作用,而特别强调了各级政府对网络民意与网络舆论的控制。④以上两种表面上看似相反的论点,其本质上的共同点都是将互联网看做是与西方自由主义的民主理念相契合的新型媒介,即认为互联网与中国现有的政治社会体制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张力,所不同的只是对这种矛盾张力在现阶段的发展结果持着相反的观点而已。事实上,也有学者已经开始质疑这种互联网是否促进了中国社会民主化的问题取向,并认为多数西方学者的中国网络研究本身就带有比较浓厚的政治性意识形态化倾向。⑤如何突破这种西方式民主化的应然价值取向,较为客观地评价互联网与中国公民民主发展之关联可能正是未来中国网络研究的着力点之一,或许近年来系列“网络事件”中所反映出来的政府信用问题及其内在化解机制将是较为合适的分析切入点。
事实上,政府信用建设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公信力维系在中国当下实质上也就构成了地方治理的问题,其地方治理始终面临着两个基本性的问题:一是如何对地方官员进行有效的监控治理,二是如何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权力行为加以有效地制约。但是行政性自上而下的监控系统始终有着较大的盲区,这是相当部分官员个人乃至政府及部门敢于“乱作为”的重要缘由,在此基础上掩盖矛盾问题及屏蔽真实信息的官僚主义作为则是长期性的治理难题。互联网的兴起恰恰提供了公众监督的基本平台,近年来一系列的公共“网络事件”中,都反映出不少网民对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不当作为的质疑,并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其具体问题的深入调查纠正及真实信息发布,乃至构成了某种制约性的监督力量。尤其突出的是,网络民意对政府官员及其家属行为的确产生了非常明显的制约作用,如2008年的“周久耕”事件与2010年的“李刚门”事件即为明证。“周久耕”事件的主角曾任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由于在当地媒体吹风会上发表了“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的言论,遂引起网民人肉搜索,通过网络图片被爆出其抽天价烟南京九五至尊、戴名表江诗丹顿、开名车凯迪拉克等信息,从而被就地免职。后经司法调查,其受贿120万元的事实确立,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⑥在“李刚门”事件中,交通事故肇事者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某校区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当时该肇事者还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之后,“我爸是李刚”迅速走红网络,其父“李刚”则被确认为管辖河北大学校区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强大的舆论压力甚至让其父李刚到中央电视台做了公开道歉。最终除个人协商的民事赔偿外,李启铭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⑦
“周久耕”事件与“李刚门”事件这两起著名事件的具体过程虽然难以细化,特别是“我爸是李刚”话语的具体情境可能存在着多种版本,“周久耕”事件还不能完全排除有个人操纵的可能,但两起事件都可以充分地说明:无论是官员本人,抑或是其子女“衙内”,在这样的网络舆论压力之下似乎都再也不能飞扬跋扈了,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的确通过网络平台得到了有力的建构,从而可能对官员的个人行为及其子女作为有效地加以制约。就此而言,互联网特别是网络舆论对公民民主发展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种对官员个人行为的有效监督与对政府及部门法人行为的有效监督仍然有着质的区别,亦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乃至信用建设始终是一个系统性的组织行为,可能更需要深入考察的是网络民意表达对各级政府或部门行为影响的内在过程。目前,国内已有的一些相关研究则着重关注于如何具体应对网络群体事件及其公民的政治参与,而相对缺乏对网络民意表达与原有地方治理内在关联的分析考察。⑧事实上,近年来所发生的一系列“华南虎”、“俯卧撑”、“躲猫猫”事件都体现了网络舆论对政府行为规范及真实信息发布的重要作用,直至更为突出的“7·23动车事故”中,网络舆论甚至影响到了中央政府层面的事件调查过程,为我们考察互联网特别是网络民意表达对政府纠错机制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契机。当然,对这些事件的过程分析,可能难以取得第一手的研究资料,而更多地需要借助于文献分析包括传统媒体的深度调查报告。本文所研究的重点,可能也不在于辨析这一系列事件的具体细节,而更多的是关注于其背后所可能说明的作用机制,希望在此基础上能够有效地理解网络民意表达推动地方治理及其政府信用建设的基本过程,从而能够对互联网与公民民主发展的关联这一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剖析。
“华南虎”事件与“俯卧撑”事件:政府信用危机及其被动应对
“华南虎”事件作为2007年年底至2008年年初的知名事件,可以说是当时影响力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网络公共事件,也充分显现了网络舆论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真实信息的重要监控作用。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镇坪县农民周正龙用数码相机和胶片相机拍摄的华南虎照片,并宣称经过专家鉴定,这些野生华南虎照片真实可信。10月13日,野生华南虎照片被各地转载,在色影无忌等各大论坛中,部分网友指出华南虎照片有假,提出机位、色温、透视关系等多点疑义;10月17日,镇坪县当地官员声称照片未做处理,周正龙展示底片,陕西公安人员则证实照片并未作假。10月25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则表示自身职责是要考察保护区华南虎存在与否,而非照片真假的问题。11月15日,四川攀枝花某网友发现家里某年画老虎疑似周正龙的华南虎照片,各路网络摄影高手,立刻在各大论坛展开细节对比,舆论几乎压倒性地形成了“虎照造假”结论。国内各大网站如腾讯网、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华商网等都专门制作了关于“华南虎事件”的专题,全程关注这一大众热议的事件。网上的舆论呼声也引起了《人民日报》和央视《新闻调查》、《新闻三十分》等传统权威媒体相关栏目的积极关注,在新旧媒体的舆论压力下,国家林业局于2007年12月9日要求陕西省林业厅委托国家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虎照,并如实公布结果。最终由陕西省公安厅会同安康市公安局介入“虎照”事件,通过两个多月的基础性调查,排除了周正龙拍摄活体野生华南虎的真实性基础。2008年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2008年6月29日,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虎照”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虎照造假农民周正龙被逮捕,13名相关政府责任人受到处理。11月17日,周正龙以诈骗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至此,“虎照”事件方告平息。⑨
与“华南虎”事件相似,在2008年另一起著名的“俯卧撑”事件中,地方政府的“脸面”问题与信用危机进一步彰显。2008年6月28日,贵州瓮安县发生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起因是由某女中学生李树芬溺水死因不明而引发。7月1日晚,贵州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厅发言人在介绍调查情况时说:在死者李树芬溺水之前,与其同玩的刘某曾制止过其跳河行为,见李心情平静下来刘“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由于“俯卧撑”一词本身便带有隐晦的“性行为”含义,而先前有传言称死者李树芬生前遭人强奸遇害后被抛尸河中,因此该解释的合理性随即便受到了不少网民的质疑。在此后两三天内百度、新浪、猫扑等大型网站相继掀起了“做俯卧撑”的潮流,类似“三个俯卧撑引发的血案”、“自从做了俯卧撑,腰不酸了,腿不痛了,打酱油也有劲了”等“恶搞”式的帖子广为流传。瓮安群体性事件就以这样一种“俯卧撑”调侃式的词语,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空前的传播,“俯卧撑”事件也就得以成为瓮安群体性事件的代名词。从一起刑事案件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尽管诱发因素带有很强的偶然性,但无疑的是,事件的发生本身就说明了当地干群关系与社会矛盾的激化紧张。同时,也正是由于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欲盖弥彰,才引发了这样恶作剧式的网络调侃。⑩尽管在贵州省委书记的直接介入下,瓮安县县委书记、县长等主要县委领导受到了撤职处理,此后贵州省再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及时纠正和摒弃了所谓“俯卧撑”的说法,但群体性事件本身及网络传播的负面效应无疑严重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可以说,“华南虎”事件与“俯卧撑”事件都说明政府信用危机通过网络平台被充分放大了,相关人员的欲盖弥彰暗含着传统官僚主义的“利益”动因与“脸面”逻辑。虎照真假之争实际上就是利益之争,对于陕西省林业厅与地方政府来说,可能存在的华南虎将意味着国家巨额的野生动物保护经费与潜在的旅游资源。随着虎照的真实性日益受到质疑,国家林业局的第一反应也不是责令陕西省林业厅及其地方政府对虎照真假做出鉴定,而是一味强调华南虎是否存在事实的重要性。华南虎是否依然存在的事实固然重要,也是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持续调查的职责之所在,但“华南虎事件”的根本关注点仍旧是虎照的真假,这应该才是社会乃至政府信用的核心问题之所在。与之比较,“俯卧撑”事件更是反映了一些政府部门及相关官员一贯的维护“脸面”而难于公开事实真相的做法。种种难以认错、欲盖弥彰的官僚主义作为往往是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长期以来的习惯做法,这些官僚主义作为在传统体制中虽然会引起地方民众的不满或质疑,但常常能较好地被加以控制而使其不得“外传”,即使是出现了一些失控也只要做到防止“上传”即可。而互联网媒体所建构的网络公众舆论则有助于对这些官僚主义作为加以“曝光”,使其能够得到有效的“外传”乃至“上传”。由此,网络平台的信息传播与放大作用,对某些政府及相关部门传统的官僚主义作为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躲猫猫”事件与“7·23动车事故”:高层政府开始积极应对网络民意
如上所述,诸如“华南虎”事件、“俯卧撑”事件的共性在于,网络民意对政府信用与信息公开的质疑成为难以阻挡的潮流,且这种网络民意对政府质疑的速度之快、影响之广,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还难以适应,更多地只是被动式地加以应对。就其本质而言,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仍不能主动地面对自身问题及社会矛盾,除了“利益”因素的考量而外,其掩盖矛盾、遮蔽真相、难于认错、维护“脸面”的官僚主义作风往往相当明显。网络民意的重要作用或许在于,某些问题事件的虚假性或严重性通过网络平台得到了进一步的放大,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传导到高层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再由高层政府影响或直接责成地方政府转变态度、深入调查直至解决问题。在此后的一些著名的网络事件中,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显示出积极应对的姿态,这可能也与高层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对网络民意日益高度重视密切相关。高层政府及其官员对网络民意的重视与相关地方政府的姿态转变在2009年著名的“躲猫猫”事件之中得到了部分地体现,具体事件过程如下:
2009年2月12日,因盗伐林木被刑拘的云南省玉溪市24岁的李荞明,在晋宁县一看守所受伤住院不治死亡。当地公安机关给出的解释是,李荞明是在看守所与狱友做“躲猫猫”游戏时不小心撞到墙壁致死的。2月13日,《云南信息报》发文质疑这一说法,该报道经网络转载以后,立刻引起了网民强烈关注,经各类网站转发后引发众多网友跟帖对李荞明的非正常死亡提出质疑,“躲猫猫”迅速成为互联网搜索的热门词汇,与2008年的热词“俯卧撑”、“打酱油”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针对这样的网络舆情,2月19日下午,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在由15人组成的调查委员会中,有8人是网民和社会人士,其中主任和副主任均由网民担任。尽管这次调查没有取得实质性结果,但在网络舆论的强力推动下,“躲猫猫”事件很快引起了检察院高层领导的关注,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批示,要求及时查明事实,给公众以真相,依法严肃处理。2月25日,云南省委、省政府也明确指示司法机关尽快依法查清案件事实,案件由晋宁县检察院移交由上一级检察机关昆明市检察院主办、云南省检察院督办,最高检察院亦派员指导。由于云南省检察院、公安厅正式介入调查,案件的基本事实很快查清。2月27日下午,云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躲猫猫”事件的最新进展及处理情况,确认李荞明是因“牢头狱霸”以游戏为名加以殴打时,头部撞墙致受伤、死亡。晋宁县看守所所长被撤职,当班民警辞退,晋宁县公安局局长及相关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涉案的相关人员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11)
与之相比,2011年的“温州7·23动车追尾事故”所引发的网络民意则直接引起了中央的高度关注,从而积极推动了事件调查的有效进行。7·23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成为最早发布事故现场状况的信息源,事故相关信息通过微博平台得到了迅速地传播。但事故处理中出现了种种疑点,铁道部采取的是传统的事故处置方式,即抢险救援与恢复生产同步进行,信息发布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公开等一系列做法引发了包括网络舆论在内的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新浪微博上关于对事故处理情况满意度调查显示:12105名参与投票的网友认为处理得差劲,占到了全部投票人数的93%。(12)温家宝总理7月28日于病中赶赴温州,在与中外媒体记者见面时指出:“公开、透明,这一点非常重要。这起事故能否处理得好,其关键就在于能否让群众得到真相。”并明确说:“是否救人第一,铁道部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在总理讲话之后,铁道部在后续就动车事故答问时即改口称始终把救人放在第一位。8月10日,国务院对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人员作了补充调整,铁道部官员最终退出了事故调查组。经过五个多月的细致调查,2011年12月28日才正式出炉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并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特别是上海铁路局负责救援的常务副局长等官员受到了行政追究,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也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可以说,“7·23动车事故”对中国政府的危机处理是影响深远的,也充分体现出网络舆论的重要作用。中央政府对事故的高度重视,无疑与网络舆论所体现的广大民意密切相关,铁道部及其下属部门在事故责任及救援处置不当的责任初步得到了有效的追究,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布也得以使公众基本了解了事故的真相。与之相似,“躲猫猫”事件则开始体现出地方政府对网络民意的重视,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网民调查委员会显示了对网络民意的积极回应。当然,案件的最终解决可能还是获益于最高检察院与云南省委省政府等高层领导的关注与批示,其法律调查的过程则仍带有比较明显的行政化色彩。因此,在“躲猫猫”事件与“7·23动车事故”中,高层政府及相关部门乃至中央政府都开始积极应对网络民意的表达,并对相关问题部门采取了有效措施。某种意义上,也正是由于引起了高层乃至中央的关注,才使得相关地方及部门开始积极地纠正问题偏误。进言之,我们可以发现网络民意表达对政府及部门信用开始呈现出某种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但这种作用机制并没有呈现出某种社会组织乃至所谓公民社会的力量,反而更多的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治理体系来实现的。网络使得高层乃至中央可以直接关注到民间声音,这种新型的媒体技术使得信息“外传”及“上传”相当便捷,某种程度上甚至构成了普通民众政治意见表达的重要渠道,这种意见表达其实有助于强化既有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治理体系,网络民意所巩固的行政纠错机制值得进一步加以分析。
“行政吸纳政治”:网络民意表达与政府信用建设的内在机制分析
应该说,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确构成了相当大的差异,网络媒体使得普通平民的意见在更大范围内得以传播。当然,在本文的几个著名案例中,传统媒体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了网络媒体的影响,形成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交相作用的场景。如在“华南虎”事件中,正是在网络新媒体及传统权威媒体的共同作用下,国家林业局才要求陕西省林业厅委托国家专业鉴定机构对周正龙所拍摄的华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依法进行鉴定,并如实公布鉴定结果。又如在“躲猫猫”事件中,传统媒体也有力推动了事件真相的公开。2008年2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如何保证不跟公众“躲猫猫”》,同日《北京晚报》刊登评论《“躲猫猫”真相还在“躲猫猫”》、《新京报》刊登评论《“躲猫猫”的深层问责才刚刚开始》等等,这些报道都对事件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2011年的“7·23动车事故”中,《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都市报》等报刊,更是很好地利用了网络微博的信息表达,对铁道部门的作为进行了质疑,有力地配合了中央政府的问责。
事实上,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交相作用推动制度变革在2003年的“孙志刚”案件中已经初步显现。但传统新闻媒体的作用始终是相对有限的,在既有的行政治理框架之下,各级政府基本控制着传统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当地媒体难以对地方政府的不当行为予以谴责批判。如果要对某个问题事件加以“曝光”,常常需要借助于异地媒体、上层媒体乃至中央权威媒体,如此以希望高层政府乃至中央政府能够关注到某个事件并加以干预,从而有可能影响该事件的调查过程,使其得到相对公正的解决。但这种借助于异地媒体、上层媒体乃至中央权威媒体的方法,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没有地方社区外部的人脉连接,这样的传统媒体“曝光”常常是不可能的。由此,网络媒体的重要性在于构成了一种由下而上便捷的信息渠道,普通民众在此可以方便地将某个地方性或部门性的事件予以公开,同时通过各类网络媒体在全社会层面广为传播,进而推动一些较为开放的传统媒体随之深度报道跟进。在此基础上,高层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就可能对某个问题事件给予集中关注,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欺”、“瞒”、“捂”、“拖”等官僚主义作为就会得到有效遏制,其之前所构成的失信行为乃至各种偏差错误才可能得到及时地纠正。要言之,网络民意的有效表达无疑成为高层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监控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极为有效的信息渠道。
就传统的政治及社会结构而言,我们必须首先认识到一种自上而下行政主导的基本形态,有学者甚至将其直接称之为“压力型体制”(13)。在当下的“压力型体制”之下,官员晋升的积极面相虽然是以经济GDP为主导的“锦标赛模式”,(14)但官员能维系自身位置的消极面相则是要尽量保证没有过错。正是由于一些官员或是出于未来继续晋升的需要,或是出于维持现有职位的考虑,常常对已有的过错或偏差极力地加以掩盖。即使排除官员个人的地位考量,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自身利益或脸面需求也足以成为产生与掩盖各种偏差乃至错误的温床。事实上,在中国传统中央集权的皇权体制之下,地方官员或地方政府常常为追求个人或局部私利而置中央规章制度于不顾,在面对上层乃至中央政府的调查过程中,“死不认错”、“一扛到底”的“面子”功夫及“关系”运作可能是地方政府官僚运作的常态。(15)但即使在中国传统的皇权体制之下,仍然保留着对地方官员的有效控制机制,除了官员任期与异地任职的制度化举措之外,在信息传输相当滞后的条件下,与上层官员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当地士绅可能成为维护当地利益的重要力量。进言之,科举制所造就的士绅阶层不仅成为各级官僚的预备队,而且曾担任过高级官员而荣归故里的高层士绅始终与上层官僚乃至皇帝本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对当地地方官员实质上起到了某种有效的制约作用。要言之,科举制的积极作用不仅是在精英人才的吸纳层面,而且通过某种官僚与士绅相转化之“双轨政治”(16)的制度运作,从而成为极为重要的下情上达的信息渠道。
某种意义而言,当代中国政治运作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局部保留着这种“双轨政治”的基本特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民主党派某种意义上也是下情上达的重要民意渠道,从而可能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发布、相关作为乃至重要决策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对社会精英及其民间意见的吸纳,或许也正体现了某种“行政吸纳政治”的政治模式。“行政吸纳政治”的分析性概念,是金耀基在分析香港港督政治体制所提出的,用以指称“政府把社会中的精英或精英团体(elite group)所代表的政治力量吸收进行政决策结构”,进而通过这种“精英整合”达成统治权力的合法性。(17)在此基础上,康晓光等学者则借用此一概念来分析中国大陆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政治稳定性,从而说明中国社会结构整体上也呈现出“行政吸纳政治”的基本特征。(18)应该说,“行政吸纳政治”的概念分析能够较好地说明中国当下中央集权的治理模式如何有效获取社会意见,来对地方治理的偏误及时加以纠正,但“行政吸纳政治”的主要范畴始终是局限于精英层次的意见表达,即只有少数经济精英与文化精英才可能有机会将群体利益或地方利益向上诉求。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民意表达的重要作用可能在于将这种民意表达的群体范畴更为宽泛化了,某个社会事件特别是公共事件通过网络平台得以迅速传播,从而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或相关官员将其掩盖或遮蔽的可能性。就社会需求而言,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得普通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网络恰恰提供了这种意见表达的重要平台。要言之,网络舆论并没有触动原有体制运作的基本逻辑,而主要是扩大了民意表达的公众群体范畴,成为中央或高层监控地方及基层治理的重要信息来源,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进一步巩固了“行政吸纳政治”的政治模式。
事实上,从行政系统的治理体制内部来看,有学者提出了某种中央政府“治官权”与地方官员“治民权”分设结合的“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并认为其有效地分散了执政风险,从而有助于实现治理体制的长期稳定。(19)这样的分析路径固然把握了当下治理体制的基本格局,但对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紧张性则似乎关注不够,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两者之间构成了一个难以克服的深层矛盾。亦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始终是权威治理体制内部根本的结构性矛盾,信息问题则是其中的核心性难题之一。(20)可以说,无论是传统的借助于士绅阶层的“双轨政治”,还是当代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尽管都维系了这种上下信息交流的可能性,但其社会意见的覆盖面及其反应速度都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网络平台则真正为快速地反映民情乃至地方重要事件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如在“躲猫猫”事件及“7·23动车事故”中,高层乃至中央政府都开始意识到了网络平台的积极作用,并开始积极地加以运用乃至引导公共舆论的导向。事实上,在当前强调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格局下,网络平台非常有助于中央(或高层)、地方(或部门)与民众三者之间的关系协调,即网络成为中央了解民情、洞悉地方的快速通道,网络民情与公共事件能够转瞬间直达高层政府乃至中央政府,进而有助于高层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有效地约束地方政府作为。当然,网络传播信息中同样可能存在着种种偏差,但只要其传播的事件及问题能够引起高层乃至中央政府的关注就足够了,后续的由高层主导的实质性调查常常能够有效地解决其中的信息偏差。
由此可见,网络民意表达对中国社会政治的重要作用既不能无限扩大地上升为“网络公民社会”的高度,也不应完全回到网络管制极端化的悲观立场之上。网络技术及其媒介的出现,即使在英美等西方国家,也产生了新型的电子民主、电子动员、电子竞选、电子政务的“互联网政治学”,且对互联网的内部治理同样有其必要性。(21)但从总的影响路径来看,英美等西方国家的网络政治可能正是自由主义多元政治的某种补充与深化,即其内在的精神是对西方既有民主化政治体制的有效补充。与之相比,网络民意表达在中国社会虽然也有着公共参与的积极因素,有助于推动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公共服务转向变革,但其内在的作用逻辑则是通过信息向上传输至高层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来施加影响的。总之,网络民意表达对中国现行体制下中央、地方、民众三者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有着积极的建构作用,在根本上构成的是对既有行政主导的治理体制的有效补充,其内在的机理仍然是传统集权化的“行政吸纳政治”的运行逻辑。无论如何,在未来的网络治理中,除了互联网的内部治理而外,网络平台本身为自上而下的政府治理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信息途径,中央政府可能也更有信心地对网络平台实行某种较为宽容的和谐治理,进而通过这一重要的民意信息渠道有效地约束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公共作为。一言以蔽之,网络民意表达对基层社会治理乃至政府信用建设应当有着更为广阔的作用空间。
注释:
①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
②沈毅:《网络空间的社会文化意涵——从比较社会学的视角看社会文化的冲撞》,《浙江学刊》2010年第2期。
③刘学民:《网络公民社会的崛起——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4期。
④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与监管》,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⑤周永明:《互联网与民主:西方中国网络研究的政治化》,《二十一世纪》2009年4月号,总第112期。
⑥参见丁俊杰、张树庭主编《网络舆情及突出公共事件危机管理经典案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年,第13-14页。
⑦参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4534118.htm。
⑧林凌:《网络群体事件传播机制及应对策略》,《学海》2010年第5期;王金水:《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5期。
⑨参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261609.htm;韩永:《华南虎照:一场放任的“危机”》,《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12月29日。
⑩参见钱真《瓮安事件调查:刑事案件如何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7月9日。
(11)参见尹鸿伟《“躲猫猫”的闹剧、惨剧和正剧》,《南风窗》2009年第6期;丁俊杰、张树庭主编《网络舆情及突出公共事件危机管理经典案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年,第33-35页。
(12)参见张展《“7·23”动车事故网络舆情分析》,《现代职业安全》2011年第9期.
(13)荣敬本:《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
(14)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
(15)翟学伟:《在中国官僚作风及其技术的背后——偏正结构与面子运作》,《中国社会心理学评论》2006年第2辑。
(16)费孝通:《基层行政的僵化》、《再论双轨政治》,见费孝通著:《乡土重建》,上海书店1948年,第42-64页。
(17)金耀基:《行政吸纳政治:香港的政治模式》,见金耀基著:《中国政治与文化》,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1-45页。
(18)康晓光:《90年代中国大陆政治稳定性研究》,《二十一世纪》2002年8月号,总第72期。
(19)曹正汉:《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1期。
(20)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开放时代》2011年第10期。
(21)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华夏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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