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础产业走向市场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走向论文,产业论文,基础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国家持续出台加快基础产业发展措施的背景下,为什么基础产业瓶颈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不由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笔者认为,经济过热是一个主要原因。通过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考察不难看出,每当经济过热时期来临,基础产业瓶颈问题就表现得比较显著:每当宏观调控时期来临,基础产业瓶颈问题就有所缓解。这就是说,经济过热导致的需求扩张超出了基础产业的供给能力,宏观调控从抑制总需求入手,有助于基础产业瓶颈的消除,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增加基础产业的供给能力才是消除基础产业的治本之策。即宏观调控追求的是短期效果,要从长期消除基础产业瓶颈,还须依靠体制创新。这是因为,宏观调控是一种事后调节,是针对经济过热形成的结构劣化而做出的检讨或纠正行为。经济发展有其固有的周期,它总是遵循“扩张→调整→收缩→恢复→再扩张→……”的规律运行。在经济收缩乃至扩张之后,就面临着下一轮扩张,之后进入一个新的周期,只有这样,经济发展才能延续下去。从这一方面看,宏观调控是一个短期行为,它是以速度的牺牲换取结构的优化。在宏观调控之后,如果不代之以体制创新,就会造成经济的停滞或低速发展。我们不能盲目追求高速度,但也不能随意放弃一个经过努力就可得到的结构与效益呈良性的速度。应进行什么样的体制创新呢?
一、打破基础产业由政府统包下来的传统做法,把部分基础产业推向市场,是消除基础产业瓶颈的一种可行途径。
基础产业的体制创新就是要求基础产业选择适合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迅速发展的模式。我国传统的基础产业发展模式是指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大包大揽的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把基础产业统包下来,依靠高度集中的财力优先发展基础产业,这种模式促进了绝大多数基础产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体制的变革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产生,国家对基础产业的发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据统计,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一五”时期平均为32.7%, “二五”时期平均38.6%,“六五”时期平均25.8%,“七五”时期平均22.8%, 1992 年20.0%。 财力的锐减, 使得基本建设投资总额预算内投资所占比重从1985年的35.48%下降到1992年的10.22%。由此可见,政府统包模式并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造成基础产业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当然,由于基础产业具有投资大、见效慢的特点,以及目前基础产业大部分产品价格偏低的弊端,构成了基础产业的先天弱势,决定了基础产业不能象加工业那样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求得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一些基础产业已经具备或即将具备走向市场的条件,可以部分引进市场机制,如果无视这一点,把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的基础产业也作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完全由政府提供和支持,势必会影响基础产业的发展速度。笔者认为,基础产业的发展,一定的政府支持是必要的,然而这并不妨碍市场机制的引入,把一部分基础产业推向市场,不但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 而且还可以加快基础产业发展的速度。科斯(Coase)指出,产权明晰可以提高效率,民间资本的进入,有助于基础产业效率的提高。因此,“政府支持+市场机制”应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基础产业的发展模式。
也许有人认为,通过“分税制”改革和政策性银行的组建,可以改变中央政府财力匮乏的局面,拓宽基础产业资金来源渠道,从而使单纯依靠政府推动基础产业发展成为可能。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其理由如下。一是“分税制”改革对于增加中央政府财力的作用是有限的。“分税制”改革只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之间的再分配,并不能大幅度地扩大税收总额,相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地方政府并不会主动关心中央财政收入,这样,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不可能在短期内上升到合理水平,一是政策性银行资金到期还本付息的要求不利于基础产业的发展。根据现实基础产业利润水平,参照国际经验,基础产业应以股权投资为宜。政策性银行的资金运用大多是贷款,虽然利率较低,但要求到期还本付息,增加了基础产业的负担。三是政府的过份支持容易导致基础产业效率下降。无论是预算内投资,还是政策性银行贷款,都属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旦超过限度,就会排斥市场机制的引入,同时,由于政府资金的产权明晰程度不如民间资本,所以政府的过份支持会影响基础产业效率的提高。
由上述讨论可以得出结论:单纯依靠政府统包的办法不能彻底消除基础产业瓶颈,可以采取的办法是:一方面由政府加强对不能依靠市场机制发展的基础产业的支持,另一方面把能够依靠市场机制发展的基础产业推向市场,这就是基础产业的体制创新。我国过去基础产业瓶颈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并非国家不重视基础产业的发展,而是因为采取的措施始终沿袭着政府统包的思路,并寄希望于宏观调控。作为一时性的调节方式,宏观调控如果不与体制创新配合使用,也就不可能彻底消除基础产业瓶颈。
二、目前基础产业走向市场的环境不佳,严重制约着部分基础产业引入市场机制的步伐,导致基础产业发展迟缓。
与严格履行产业政策要求的政府投资不同,私人投资者是典型的理性投资者,即不单单带有趋利的动机,而且还要考虑投资风险,其投资函数可表述为y=f(x[,1]·x[,2]·x[,3]……)(式中x[,1]表示资金可供量,x[,2]表示预期收益率,x[,3]表示投资风险度),如果资金可供量大、预期收益率低、投资风险度高,表明私人投资者难以进入基础产业,即基础产业进入壁垒高。除基础产业本身具有的高壁垒外(投资大、见效慢、收益低),如果社会服务体系或投资的中介组织不健全,比如金融机构、信息咨询机构、保险机构等,或者政府对基础产业控制过死,比如严格控制基础产业产品的价格、不允许私人投资者进入较多的基础产业领域等,也可构成私人投资者进入基础产业的高壁垒。日本等国能够成功地吸引私人投资者向基础产业投资,完全依赖于本国基础产业产品价格的放开、中介组织的健全和政府提供担保等,为后发展国家提供了发展基础产业的经验。
我国目前基础产业走向市场的环境不佳,首先表现为基础产业的投资环境不佳,比如国家对基础产业产品价格的过分控制不利于基础产业收益率的提高,增大了私人投资者的机会成本。这同美国等国为鼓励发展基础产业而提供优惠政策的做法正好背道而驰。美国为了发展农业,对农产品实行支持价格(Support Priee)的做法, 即规定农产品的最低价格,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有低于支持价格的趋势,政府就大量收购农产品,促使农产品价格回升。同美国相比,我国对基础产业存在着事实上的“政策歧视”,即从表面上看,国家是重视基础产业的,而从实质上看,制定的政策并不利于基础产业的发展。能够说明“政策歧视”的,还有国家限制私人资本尤其是外资进入某些基础产业,与以往外资流向的未加引导,都构成了“政策歧视”的内容。
其次,基础产业走向市场的环境不佳,还表现为基础产业的融资环境不佳。一是政策性银行建立后,业务及管理尚未走上正轨,而专业银行向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转化,势必对基础产业缺乏应有的兴趣,这就造成体制上的“青黄不接”。另外,政策性银行不对私人投资者贷款,降低了私人投资者的融资能力。二是证券市场不发达,证券发行与交易只集中在为数不多的中心城市,广大中小城市与乡村缺乏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活动,造成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储蓄存款已达2.2 万亿元的同时,游弋于民间的游资在2000~3000亿之间却难以进入股市,这必然减弱社会资金对于基础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第三,基础产业走向市场的环境不佳,也表现为基础产业的经营环境不佳。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随意干预和“企业办社会”给基础产业企业带来的“包袱”,以及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三角债”,都影响着基础产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第四,基础产业走向市场的环境不佳,又表现为基础产业的保险环境不佳。基础产业本身存在着投资风险度高的问题,同时有些基础产业走向市场后面临着市场波动,比如农业、冶金、建材工业等,也存在着市场风险问题。政府既不向进入基础产业的民间资本提供担保,又不能设立风险基金或储备基金弥补市场风险,而保险机构也不开设此类险种,使基础产业的保险环境处于“空白”状态。
要把部分基础产业推向市场,政府就要积极改善基础产业走向市场的环境,包括投资环境、融资环境、经营环境、保险环境,切实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培育各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信息咨询业。着重解决好基础设施不足问题、基础产业产品价格的放开与扩大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度问题、政府对基础产业的政策扶持(包括支持价格、收购基础产业产品、鼓励某些基础产业产品出口)问题、政策性银行的发展与对私人投资者贷款问题、居民储蓄向长期投资的转化问题、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问题、企业的债务拖欠与银行贷款债务的处理问题、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问题等等。
三、对走向市场的基础产业也应加强宏观调控,建立资源与势效相协调配置机制,促使资源配置高效化。
哪些基础产业可以走向市场,哪些基础产业不能走向市场?其界限就在于进入壁垒,若进入壁垒低,则该基础产业就可以走向市场;若进入壁垒高,则该基础产业就难以走向市场。进入壁垒是一个量化指标,综合投资额、投资期限、投资效益、投资风险等因素,可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法)进行分析,所以这一方法极具可操作性。 国家可测算各基础产业的进入壁垒数值,依据进入壁垒数值决定政府资金投入,这样可解决政府资金在基础产业间“苦乐不均”的问题。比如有些基础产业无法走向市场,需要政府全额供应资金,但政府资金有限,不能满足要求;又有些基础产业可以走向市场,对政府资金依赖性弱,但政府出于平均分配的需要,依然供应该基础产业较多的资金,造成政府资金的局部浪费。
不仅对政府资金的调控是必要的,而且,对于基础产业的所有资金(政府资金+民间资金),都需要进行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的对象,一是资金总量,二是资金的使用方式。
对资金总量的调控,可依据各基础产业的基础性来进行。基础性强的,由于它是较多行业的基础部门,应该较多配置资金。同理,基础性弱的,应该较少配置资金。为了说明基础性,建议采用势效系数指标。势效系数表示某一基础产业在基础产业群中的位置和重要程度,势效系数大,表示该基础产业在基础产业群中比较重要;势效系数小,表示该基础产业在基础产业群中不太重要。势效系数是某一基础产业为其他基础产业带来的增加值与全部基础产业增加值之比,这一指标可以根据投入产出分析和历史数据测算出来,并可参照国际同类数据。这样,既可根据这一指标调控资金总量,又可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较,与国际惯例接轨。
对资金使用方式的调控,一是汲取加工工业重复建设的教训,防止基础产业的重复建设,充分合理地使用资金;二是提高基础产业的规模经济水平,避免资金的分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