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与文化的同构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同构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化的实践与实践的文化在人与世界的对象性关系视角发生转向之后日趋凸显。实践与文化,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独特展现方式,二者具有了人类超个体和自然生命的本质存在形式,构成了一种内在同构性关系——这种同构性不是等价和可置换意义上的,而是本根意义上的一种内在相关性。从物质生产实践是包括文化在内的一切社会现象的基础这一唯物史观出发,思考作为人的本质存在方式的实践与文化的同构性,有助于把握指涉人的存在本身的实践与文化。
一、实践与文化是人的存在本质
人与对象世界的关系在当代文化背景下,正逐步实现从单维向多维、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变,即逐步从单纯的效用关系实现了向价值的、审美的、伦理的等多元关系视野的转向。在这一转向过程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自身的关系日益丰富,从而也日益突出文化空间下的实践问题和实践时间中的文化问题。人的存在方式是多元的,而在实践的唯物主义者看来,实践与文化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独特方式,在文化的、实践的人类学意义上,则带有人的存在本体论意味。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自由自觉的活动”理解为人的类本质、类特性,这样,在他看来,人的本质不仅仅是所谓的感性的自然存在,也不仅仅是所谓的思维存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种包含理性在内的从事感性活动的社会存在,也是一种以人化的实践形式存在的文化存在。
其一,实践是人的文化本质。实践作为人的能动的创造性活动,它是人以自身的活动引起、调整、控制人与客体关系的物质性变换过程。一方面,它使人突破“自然人”的局限,成为在能动的有目的运用人工工具改造外部环境的过程中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文化人”,即它不仅把人从生物学意义上的动物世界中提升出来,而且还生成着人的一切特性及人的世界;另一方面,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不断生成其自身的本质力量,并将这种本质力量加以展示,创造人周围的属人的感性世界,不仅通过实践成果(物质的、精神的和制度的文化)表征着文化的基本内涵,而且在实践中,也确证着主体自身。
在马克思看来,在“人的感性活动”的动态过程中自然地展示出人的感性世界与人及其存在(人的本质及本质性活动以及经过活动创造而展示出来的人的本质力量等)的内在相关性。这样,人周围的感性世界是人在历史的实践活动中建造的,是现实的、对象化的世界,是对象化了的人对属人的创造物的感性的占有,即人的“文化世界”。文化世界是人通过自己的独特的实践的方式创造并掌握的一个与人相关的属人世界,因而它不是与人的实践无关的孤立的自然世界,而是在人的实践过程中形成和展开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交往方式的现实外化世界。马克思认为,“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8页。)。在此,马克思不是否认外部自然的自在存在,而是说未能进入人的实践领域的自然在文化的视野不是“无”(nothing),而是“无意义”(insignificance),由此说来,实践是人的文化本质,实践的方式是人的本质的文化存在方式,是人的方式在文化空间中的展开。它不是人的本能活动方式在时间中的无意义的延展,而是人的自我生成、自我丰富和意义自我赋予的文化承续。文化世界在这一意义上则是实践的方式的文化确证,在其中,人感受到的,不再仅是对自我现实境遇的肯定,同时也是对人未来的可能世界的展望,并在其中赋予外界对象以崭新的和独特的文化意义。也正是在这种超自然生命的存在和活动方式的意义上说,实践是人的文化本质。
其二,文化是人的实践本质。就生物学意义上说,人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的,但是人由于拥有了自己的创造物文化的武装而超越了生物界。从最本质的意义而言,文化是人的文化,是人类精神的自我确定,它包含着人性和社会性。其实质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及人自身的历史过程中,赋予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全部总和以及人的活动方式以人化的形式的特殊活动。在马克思看来,文化构成了一种生命形式或生命活动所制约的生命表现方式,人的生产方式“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4页。)。由此,他认为,广义的文化是植根于人的内在生命的人类群体相对稳定的人类活动方式,它映现了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物质和精神力量所达到的程度及展示方式。另一方面,它超越了人类个体的生命活动而存在,其创造也以一定数量的个体在空间上的共同活动和人类在时间上的延续为绝对前提。由此说,文化不仅超越了人类个体而存在,而且以超时空的形式来观照生命,其创造亦只有在社会的、历史的实践中才成为可能。
既然文化的实质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及其自身的历史过程中人类实践过程、方式及其成果的展示,那么它也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对象性活动中本质力量的外化。马克思说:“当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这种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而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7页。)可以看出,他把文化看作是实践着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同时它本身也构成了人类掌握世界的独特方式,“它的对象性的、现实的、活生生的存在的独特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5页。),即文化的文式。文化的方式,作为人类把握世界和自身的一种方式,它是人的方式在实践过程中的文化展现,人以实践的方式从事创造世界的活动,而世界则以文化的方式同人相关。文化的方式同实践的方式一样构成了人与自然主义意义上的人的本质区别,同时,它不仅是人类实践活动得以发生和展开的基础,而且也使人成为完整的、自主的实践活动主体以及客体成为可能。如果说“只有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4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4页。),那么,人只有按文化的方式进入实践过程,人才能真正地以实践的方式同自身相关,人才能成为对象性本质力量的主体,即实践的主体,而文化的主体性才能真正成为实践的主体性。
二、实践与文化的互释:共时性同构
奥地利数学家K·哥德尔在本世纪30年代提出“不完备性定理”时认为,了解形式系统中的结构是我们解决用逻辑证明去证明所有看来是逻辑提出的问题即不可判定性的必要的方法论条件,而“所谓同构就是一种保持信息的交换”(注:转引自李燕:《文化释义》,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4页。)。这样,实践与文化的同构性不能也不应当被理解为完全等同或可置换意义上的同构性,因为实践与文化具有的内涵,更不能被相互归结和还原。但说它们同构,只是说,二者在人的对象性活动中在本质的方面具有了相同的结构和性质,对人的本质存在来说具有一种内在相关性,同时,在人的存在和发展中无时无刻不保持彼此的信息交换,从而使每一方都有自己属于自己的性质,又有着归属于对方的特征。文化,尽管在不同的视野内,有不同的界说,但把握其轴心和根源,却是人类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实践活动。有人认为“从实践活动的发生和结构——功能分析揭示文化的本质是文化问题的哲学研究的基本的方法论原则”(注:参见《哲学研究》1994年第1期,第4页。)。这种观点尽管带有一种文化发生学的意味,但它深刻地暗示了实践与文化的关系是内在的,其相关性是本源性的,因为二者都立足于人的存在本身,立足于人的对象性活动本身。在这种意义上,文化就不再仅仅是以实践的方式如何活动,而且它是实践本身;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构成,更是一种动态的生成;而实践本身也是一种文化和文化行为,是文化的动态生成和展开。
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在本世纪中叶曾提出,文化是一种构架,它包括各种外显或内隐的行为模式,通过符号系统习得和传递,并具有清晰的内在的结构、层面和自身的规律。这样,文化不仅是人活动的结果,它更是人的存在活动本身。作为活动的文化涵盖两个方面:环境自然的人化和生命自然的人化。而实践在马克思那里则包括环境的改变和自我的改变。前者是“自在之物”向“为我之物”的转变;后者则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自然向文化学意义上的人的生命自然的转变,和动物性的自然感官向人的文化感官的转变。这样“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改变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页。),而“文化人”和人的文化感官的形成则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马克思认为,随着实践的发展,“那些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6页。)。这样,他不仅把人的创造物看作人的本质及其力量的确证,而且把人的创造物及其相互作用也看作是人的本质及其力量的确证。他曾肯定黑格尔《现象学》及其积极成果,认为黑格尔抓住了劳动的本质,“劳动是人在外化范围内或者作为外化的人的自为的生成”(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3页。),而实践和文化“不同的肯定方式构成了它们的存在、它们的生命的特殊性;对象以怎样的方式对它们存在,这就是它们的享受的特有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0页。)。由此,马克思进一步认为,人的本质存在是实践的和文化的存在,两种存在都同根于人的对象性活动。而“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5页。),这种肯定方式就是实践的方式和文化的方式。正是由于实践的和文化的方式才使人把现实的感性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自己的生命表现的对象,也只有在人的创造文化世界的对象性活动中,才能揭示人的文化和实践的本质。
实践与文化的互释还可以由实践本身是文化的生成和展开来说明。文化首先表现为包括目的、手段和结果在内的实践过程。实践目的是包含主体内在尺度并反映客观对象外在固有尺度的文化存在,是实践过程中根据客观规律去实现人的意志,把对象改变为符合人的需要而存在的社会的文化凝结物,因而具有文化的意义。实践手段,作为一种能动地作用于对象的客观现实力量,它本身就是人类实践的文化产物,因而同文化一样构成了人类自我相关的中介环节。实践结果是在外部环境对象中以客观的形式实现的主观目的,它既不是思维的产物,也不是自然的直接产物,而是凝结了人的本质力量的合目的的文化产物。马克思曾指出:“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的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就是劳动的对象化”(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1页。)。劳动的产品是静态的劳动,实践结果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不仅是文化的存在物,而且构成了文化最根本的内容。这样,实践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又是一个文化的过程,一个文化生成和展开的过程。从本质上说,同构也可以说是一种映射关系,通过这种映射,一个系统的结构可以由另一个系统来解释和说明。实践与文化的同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又可以说是相互解释和说明的,即通过对文化的结构与功能的把握,可以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把握人类实践自身结构,乃至人自身;而对实践过程及其规律的把握,又可以在更深刻的意义上,理解人的文化及文化世界,乃至文化人的真正生成。
三、实践与文化的互动:历时性同构
实践与文化作为人在其特有的对象性活动中凸显出的两种独特存在方式,它构成人的本质力量的两种独特展示方式。毋庸置疑,人是在特定的时空坐标下展开其对象性活动的。人的实践与文化亦在时间和空间两个不同维面上展开和生成,而二者的同构性关系也只有在这两个维面上才有可能得到全面而合理的说明。如果说,人的空间存在从实践与文化的互释中展开,实践与文化的共时性同构在这一存在维度上得到解释的话,那么,实践与文化的历时性同构则应在人的空间存在中来说明。因为二者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展示方式,不只是静态的,更不只是孤立的,而且还是动态的,是内在相关并交互作用的。而实践与文化的这种历时性同构则恰恰是常为近似片面强调共时性研究的结构主义者所忽视的。
实践创造了文化。我们知道,作为人化意义上的文化,其内涵既体现在人们的活动成果及活动方式中,又体现在人们的精神生产、观念形态和思维方式中。无论是人类活动,活动的中介形态以及活动的成果本身还是这些活动过程并活动过程并依赖这些过程的人化形式的方面,只能由人类的实践和实践着的人来说明。一方面,实践活动生成了文化世界。马克思认为,人们在交往和合作的一定形式的范围所进行的实践活动乃是人类全部文化历史的真正基础,因为实践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本质、类特性,也是人类创造历史的动力,而所谓全部世界史也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和实践而诞生的过程。另一方面,实践的现实展开为文化的发展提供契机和参照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的发展过程同时就是一个人类的发展和群体人的发展过程,而人的发展从最终的意义上要归结为人的本质力量,即人的实践能力的全面提高上。因此,文化的发展归根到底要归结于人的实践及其能力的全面提高。更为关键的是,文化的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实践能否为其提供一个超越原有参照系统的新的参考系,因为实践活动的变革,尤其是实践观念和实践方式的变革,必然引起以活动结构的变革为中介的原有文化范式或文化活动模式的嬗变。因此,确立以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和类的本质的生成为价值和核心的新的文化范式,既是实践过程中的中心的文化生产,也是实践提出的文化需要。
文化是实践的动力。人与文化是一种主客体的双向建构关系:人创造文化,同时,文化又塑造人。一方面,文化作为人类创造的“第二自然”“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7页。)。它作为人的对象性活动及其产物和方式,一旦作为客体确立,便获得了自在意义,其价值作为人们之间的本质力量交换的手段和中介,便对人类及其实践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文化本身又具有超越主体的客观形式、自身规律和特定的结构并以之形成的特定的社会遗传机制,它不仅使人类的实践与认知成果以加速度形式积累和遗传,推动着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由低级向高级、由片面向全面发展,而且在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以价值的形式作用于人,从而积淀、内化为观念形态,丰富人的实践本质。
恩格斯在谈到人与动物区别时指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7页。)即是说,人创造出改造外部世界的手段,并通过对外部世界的改造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改造外部世界的基本手段就是一种文化活动模式。文化活动模式的每一次优化,都在改造人类满足需要的方式的同时,又带来更新的需要。需要的满足和已满足的需要,又会创造新的满足需要的手段的需要,这种需要(实践的)——文化模式——新的需要——新的文化模式的每一次超越式的循环,都会促进人类实践的发展和人的实践能力的提高,推动社会进步。从这一意义上,文化作为满足人类需要的手段和中介形式,又是人类实践发展和自身进步的动力之一。由此看来,实践与文化两大系统间还存在着积极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使得实践与文化无时不在保持着彼此间的信息交换,从而使得二者的每一方都有自己属于对方的特征和性质,这样,同构作为一种关系范畴,不再是传统理解的外在桥梁或逻辑等值,而是一种内在相关性。正是这种同构使得人类实践成为负载意义、确证观念、凸显价值的文化工具,而文化也因此而获得了实践生命和活动意义。
实践与文化二者在交互作用、互含互释的同构关系中,构成了人类特有的活动和存在方式。实践的发展和文化的创造是以自身的全面发展和解放为主要内容和最终指归的。因此,作为文化创造的实践主体,人只有在对存在的文化环境的认识和改造中,把握实践与文化的规律及二者的内在相关性并依此自为地创造人为世界,人才能真正结束马克思所说的史前史而开始人的历史,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解放的实现才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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