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仅仅是一种权威的话语吗?论J/183/L/183;奥斯汀的知识概念分析_奥斯汀论文

知识仅仅是一种权威的话语吗?论J/183/L/183;奥斯汀的知识概念分析_奥斯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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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汀(J·L·Austin,1911-1960)是20世纪分析哲学普通语言派的一位大师,他所创立的言语行为理论对西方学界有巨大影响。但他在传统哲学领域所做的工作则相对受忽视。本文将探讨他对知识概念所做的分析,以阐明其对知识论领域的贡献。

1、奥斯汀和知识分析

近代哲学以知识论为主题。知识论实际上有两个方面:一是解释知识是什么,二是回答知识是否以及如何可能。传统知识论主要探讨第二方面问题。现代分析哲学秉承了注重知识的正统。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人工语言学派采取逻辑分析手段理清科学知识的逻辑结构,探讨知识的基础和证实等问题,实际上是为知识辩护,与知识论中第二方面问题有关。因此长期以来知识的可能性问题或为知识辩护占据了知识论的中心位置,甚或被认为就是知识论的全部领域。

但是,自20世纪40年代开始,随着普通语言派哲学的崛起,知识论中的第一方面问题开始得到重视。哲学家们开始以语言分析为方法重新厘定知识论的概念或术语的意义。自然,对知识论中最基本的术语“知识”一词的界定或分析就成了紧迫之务。在知识分析中,知识概念与信念、真理和辩明等概念之间的联系得到揭示。当然,在如何确定“知识”一词的意义这个问题上,哲学家之间存在着方法上的分歧。(注:A·Griffiths(ed),Knowledge and Belief,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7,p1-5.)一些人认为语词的意义就是它所代表的某种对象或事态,认为“知道”(knowing)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状态的名字,因此知识事件——X知道S是P——就是指X处于同S是P相关联的精神状态。另一些人则通过分析“X知道S是P”这个表达式的成真条件来确定知识究竟是什么,由此有人把知识归结为完全得到辩明的真实信念。(注:K·Lehrer,Knowledg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4,Part One.)前种方法坚持要找出语词的对象,有使意义实体化的倾向;后种方法在分析充分必要条件过程中碰到许多反例,因而也困难重重。这两种方法的共同之处是把“知道”看作是描述词,把知识事件看作是对知识者精神状态的描述。

与上述的两种方法不同,奥斯汀在其于1946年发表的《他人的心》长文中,广泛探讨了对知识的种种质疑或挑战,最终认为“我知道”不是纯描述性短语,不仅仅用于对知识者的主观状态的描述,而更主要地是施事短语,用于表达知识者“我”的根据或保证。他把知识事件归结为知识者“我”在过去经验和当下观察的基础上对被知者“S是P”所发布的权威性断定或保证。因而知识不仅仅是知识者的特殊的精神状态的产物,它还是知识者所采取的有冒险性的行为的结果。(注:Austin:'Other Minds',In His Philosophical Papers,Third Edi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p76-116。)(后面引述该文时只随文注出页码)奥斯汀对知识的解释新颖且独特,赢得了许多人的赞许,但也因其表述上的不明确而招致不少误解和批评。本文希望通过下面的论述使奥斯汀的知识概念得以逐步明确起来,并试图对它的意义作些阐发。

2、“知道”与“相信”在语言中起作用方式的差异

在《他人的心》一文中,奥斯汀由“你怎样知道?”这一质问引出对“知道”和“相信”二词的比较。他认为,对于“花园里有一只金翅雀”这样一个断言,我们可以知道它,也可以仅仅是相信它。当我们说知道它时,我们就必须面对“你怎样知道?”这种挑战,必须说明知道的根据。而当我们仅仅说相信它时,我们所面对的责难是“你为什么相信?”,你必须说明相信的理由。(第78页)

由这两种质疑方式的差异奥斯汀发现知道与相信、意见等主观精神状态不同。首先,我们似乎从不问“你为什么知道?”或“你怎样相信?”。其次,“你怎样知道?”暗示你也许根本不知道,而“你为什么相信?”暗示也许你不应该相信。除非在非常的语境下,一般不存在你不应该知道或你并不相信这样的暗示。(第78页脚注1)再次,如果质问者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不满意,他会以两种极为不同的方式继续作反驳。一种情形是:“那么,你并不知道任何这样的事情,”或“你并未证实它,实际上你根本不知道”;另一种情形是:“那是很蹩脚的证据,你不应该仅仅根据它就相信。”(第78页)

奥斯汀认为,由这种差别显见,信念的“存在”并不被怀疑,而知识的“存在”却受到怀疑。如果说“我相信”以及与之相似的“我认为”、“我设想”、“我肯定”、“我相信”等是对主观的精神或认知的状态或态度的描述,那么“我知道”就不是那样,或到少不仅仅是那样,它在谈话中以不同的方式起作用。(第79页)也许“知道”不代表或至少不仅仅代表主观的认知行为,而是另有其它用途,因而知识主张与描述主观状态的信念断言不同。奥斯汀认识到二者的差异,但他并未否认它们之间有共同之处,也未否认知识主张同时也是对知识者的一种描述。他以“或至少不仅仅是”一语含糊带过,可见他对此颇费踌躇。

3、知识可能性的条件之一:过去的经验和现时的观察机会

奥斯汀在区分知识与信念之后,并未接着回答知识主张究竟是什么,而是搁下这个问题,迂回先考究对“你怎样知道?”的种种可能的回答。他举例说,对“你怎样知道在花园地里头有一只麻鹅?”有多种可能的回答。(第79页)我可能回答“我是在沼泽地中长大的,”以此表示我熟悉麻鹅,有能力知道。或声称有运用这种能力的有利现时条件:“我听到它”。或求助于权威:“花园管理人告诉我。”或提到通常识别麻雀的依据:“由(by)它洪亮的声音。”或说出我识别它的根据:“根据(from)它洪亮的声音。”

奥斯汀认为上述的回答涉及到知识者的经验和机会,也涉及到知识者的识别力和敏锐性。在他看来,“我们对事物认识的确切程度取决于这些先前的经验”。(第80页)过去经验构成知识的基础条件。引证权威所依据的是他人的经验。当我们援引一个能够知道的权威人物的陈述时,我们就“二手地”知道。因此,权威是知识的一个重要的来源。尽管人类的证言并不十分可靠,但相信别人,接受语言仍然是谈话的基本前提,除非我们有具体的理由不相信他们。权威并不表示绝对无误,但只要在当时的说话情境中没有具体的理由怀疑,接受它们就是恰当的。因为人类的话语总是要传达信息的,我们对它们所需要的是谨慎而不是拒绝。

奥斯汀专门讨论了与当前情境有关的如何辨别或确认问题。如我会以“根据它的行为”、“由它的斑纹”或更详细地以“由它红色的头”、“根据它吃蓟草”等答案来阐明识别金翅雀的情境特征。尽管由于误称,或识别能力和归类能力不精确,或证据不充分,你在不怀疑我所提出的当下事实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提出各种质疑,(第83页)但奥斯汀认为,质疑者必须在头脑中想到某种多多少少明确的不足之处才可以提出怀疑,否则所提出的质疑就是愚蠢的、无目的的。令人不快的。另外,奥斯汀还特别说明了“根据它红色的头”和“因为它有红色的头”区别。他认为,尽管我们常能几乎直觉地确定地识别事物,但由于我们描述工具的缺陷——语言归类词太少而且粗略,我们往往无法详细说出识别的根据,而常求助于以“根据”(form)和“由”(by)开头的词组的含糊性,以此暗示尚有某种无法说出的特别的识别根据。他认为以"because"开头的回答不具有这种保留性的含糊,反而具有危险的确定性。

由奥斯汀对“我怎样知道”?的种种答案的详细研究中可以看出,奥斯汀基本上是站在经验主义立场来考虑知识的可能性问题,但他并不像以前的经验论者那样简单地以“感觉经验”来打发掉这个问题,而是详细说明知识来源方面的不同情形,区分了过去经验与当下的观察经验,知识者的直接经验和“二手”经验,可描述经验和无法详加描述的直觉经验等复杂情况。

4、知识可能性条件之二:对事实的实在性的辨明

奥斯汀在考虑了知识的经验基础之后,随即考虑知识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问题。这个问题与事实的实在性和知识者对事实的确信度有关。从对知识的诘难方式看,质疑者对据以知道的事实的实在性和知识者的主观确信度提出了怀疑,(第86页)如“你知道它是真实的金翅雀吗?”,“那头部真地是红色的吗?”“但你确信它正是金翅雀的那种红色吗?”等等。奥斯汀指出,哲学家们尤其经常表现出这种对“实在性”和“确定性”的担忧。

奥斯汀先讨论对“实在性”的忧虑。他认为,对事实的“实在性”的置疑必须出于某种正当的具体的理由。只有在要么我当前的经历可能反常(如做梦、酒醉),要么当前正在考虑的事项可能不真实(如标本、仿制品)的情况下才可提出质疑。而反常或不真实情况下的怀疑是可以通过适当的方法予以消除。我们自然有区分梦和醒的公认方法,否则怎么知道该如何运用和比较这两个语词呢?我们也有判定一个事物是标本还是鲜活的公认的方法,如此等等。另外,对“实在性”的怀疑必定有特定的根据,有特定的暗示方式,语境通常就使所暗示的东西变清楚:金翅雀可能是标本,但不暗示它是幻景,绿洲可能是幻景,但不暗示它可能是标本。如果语境还不能使之清楚,我们就有权利责问你到底怀疑什么,你到底暗示什么东西出了毛病了,你必须说明怀疑的具体理由和发问背景。

在这里,奥斯汀特别揭露了形而上学家的策略。(第87页)形而上学家在不说明究竟什么东西可能出错的情况下就抽象地问“它是真实的桌子吗?”这样古怪的问题,以致我迷惑不解,不知如何去证实它是真实的桌子,因为桌子明显是无法伪造的。以这种方式使用"real"一词使我们假设它具有单独的意义,从而弄出了“实在世界”或“物质对象”等深奥而又令人困惑的东西来。如果我们不具体说明发问的背景而追问“这是真实的世界吗?”“这是真实的生活吗?”这类似是而非的问题,我们就会为此徒费精神而茫然无解。形而上学家正是这样一般地怀疑事实世界,从而虚构了“更为真实的实在世界”,或者由怀疑事实的实在性而怀疑所有知识的可能性。因此,形而上学的错误用误用语词方面的原因,我们应对“真实的”一词保持警惕。

当然,奥斯汀注意到,尽管在通常情况下我们能弄清事实的实在性,但我们决不总是知道事物是否真实。因为我们有时未必有机会去对它做足够全面的验证。但奥斯汀认为,由我们有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不能推断出我们决不能知道。另外,“肯定事物是真实的”并不能防备奇迹或性质的反常。对此奥斯汀认为“肯定”是相对于当前情境而言,不是在做预言,未来的反常并不证明我当时的断定是错的,而只能修正我们关于真实事物的观念。由此可见,在奥斯汀看来,事物的实在性观念并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而是相对于具体情境,相对于人的目的、意图等因素而言的。我们日常生活所依据的这种具体的实在性知识是可以达到的。

5、知识可能性条件之三:对事实陈述的确信度

奥斯汀在回应了对事实的实在性质疑之后,接着讨论对证据的确定性的担忧。他主要通过批评威斯顿的“对自己感觉的认识有特殊性”的观点,论证任何种类的陈述同感觉陈述一样都有一定的可信度。

奥斯汀指出,尽管对自己的感觉的认识具有特别的可信度的观点一直是许多哲学的基础,但它是错误的,“也许它就是哲学家把他自己从我们所栖居的伊甸园中驱逐出来的原罪”。(第90页)在他看来,实际上人们不可能总是确信自己的感觉。像“这里是现在在我看来是红色的某物”这样的感觉陈述就有一种模糊性。在一种情况下,我相当肯定此刻它在我看来是红色的,无论在别人看来如何或它的实际情况如何。在另一种情况下,我可能根本就不自信,我不是担忧它在别人看来如何或它的实际颜色是什么,而恰恰是我自己无法确定自己的感觉:我不很擅长辨别颜色,我总是弄错它们,不能完全描述它们。比如我不能很肯定地把品红色与淡紫色或紫红色区分开,不知道是否说它是品红色。对感觉的描述就是说它像我们曾经验过的某种感觉,但我们的记忆和识别通常是不确定且不可靠的,因此对感觉的陈述也不是完全确定而可靠的。

当然,尽管我们并不总是确信自己的感觉,对感觉的陈述也不都是可靠的,但正如奥斯汀所指出的,确实有许多我们能确信的“感觉陈述”。在通常情况下,普通人几乎总是确信何时一物看起来是红色的,或何时他们在疼痛。通常一个专家(染工或服装设计师)将相当肯定何时某物在他看来是浅黄色的或黑褐色的,而普通人就不那么肯定。而且如果我们求助于足够粗略的感觉描述,那我们几乎总是能相当肯定。可见,对感觉陈述的确定性与感觉对象的性质,与感觉者的经验,与感觉陈述本身的精粗程度都有关系。

奥斯汀批评了有些人对感觉陈述和非感觉陈述作可信度上的区分。他承认非感觉陈述确定包着预言信念,但并不因此是不确定的,即便是出现异常的奇迹也并不表明以前对真实事物的确信是错误的。(第95页)在这方面,感觉陈述没有优越之处。因此,感觉陈述并没有什么特殊性,同对其它事实的陈述一样,它不具有完全的确定性。实际上,任何事实陈述都不绝对可靠,但对它们相当的确信度是可能的。

奥斯汀还揭示了感觉陈述具有特殊性观点语言根源,认为这种观点可能是由在“知道”一词后使用直接的对象的倾向滋养起来的。(第96页)他认为在“知道”后跟上直接的对象的表达方式是相当特别的,不是通常的用法。通常的用法是“知道”后跟上从句。知道某人的感觉实际上等于知道他在看什么,嗅什么等等。而知道某人的感受等于知道他在感受什么。我确实无法感受到他人的感受,但我可以知道“他在感受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正如我可以知道“我在感受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一样。因为认识都是在过去经验基础上的识别,在认识他人的感受和认识我自己的感受之间,甚至和认识其它种类事实之间,没有什么原则上的差别。

6、知识者的保证表明了知识的特殊性

以上论述表明奥斯汀在回应对知识的种种挑战中探讨了知识的经验条件、事实条件和信念条件。但是对“我知道”这个表达式的使用者来说还需考虑另一层挑战:“如果我知道,我就不能出错。”(第97页)

奥斯汀承认,人的理智和感觉天生是易误的、虚妄的,否认这种易误性的知识理论只能是徒劳的。但奥斯汀认为人类的这种易误性不是否定知识可能性的理由,而意识到我是易犯错误的人类中的一员也不是拒绝说“我知道”的理由。只有在我意识到有某种具体的理由怀疑我在这个事例中可能出错时,我才拒绝说“我知道”。我不能说“我知道它是这样,但我可能出错”,正如我不能说“我许诺我明天来,但我可能失约”。因为如果我有具体的理由怀疑我会出错或失约,我就不应说我知道,或我不该许诺。因此,假如“如果我知道我不能出错”这个挑战指的是,在我“我知道”时我不能有具体的理由怀疑,那么这个挑战是有意义。但如果说它意指的是如果说“我知道”,我将绝对无误,那么这种挑战则是无意义的。因为,说“我知道”只表明在目前情形中,我没有具体的理由提出质疑,同说“我许诺”相似,我做出权威的保证,如果意识到可能出错,我就不应做出这种保证。

为说明“我知道”这个表达式中所包含的保证力量,奥斯汀详细比较“我知道”和“我许诺”之间的相似性。当我说“我许诺”时,我进行了一个新的冒险:我不仅宣布了我的意图,而且用这个惯用语向别人保证,以一种新的方式拿名誉打赌。与此相似,当我说“我知道”时,我也是在进行一个新的冒险:“我向别人保证,我向别人传达我说‘S是P’的证据。”(第99页)我在目前无可置疑的情况下,保证“S是P”这个陈述是真的。奥斯汀还特别指出,说“我知道”并不是说我已完成了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在确信度上高于完全确信的认识壮举,其特殊性恰在于含有知识者“我”的权威的保证力量。因此知识不是在认知程度上高于信念,而在于它渗入知识者的权威和责任。

正因为知识承担了社会责任,人们对它的责难与对确信的责难不同。确信是对我自己而言的,接受或拒绝它是你自己的责任。知道并不是对我自己而言,你有权利接受它,从而“二手地”知道,说“我知道”的权威是可以传递的,正如其它权威是可传递的一样。如果我轻易地说“我知道”,我就要为使你陷入麻烦而负责。因此说“我知道”是有条件的,我不仅要确信它,还需证明它在我的认识范围之中。

奥斯汀还把“我知道”与“我发誓”、“我保证”、“我命令”、“我警告”等其它明显仪式词作比较,认为“我知道”与这类短语在一些重要方面相近。因此,它不仅仅是一个描述短语。他认为,把“我知道”看作是描述词组是哲学中常见的“描述谬误”的一例。实际上,语言不是纯描述的,明显的仪式词组的说出就不是在描述我正在做的行为,而是在做这种行为。当然,这里必须指出,奥斯汀虽反对把“我知道”看作是描述词组,但并未否定它也有描述功能的一面。他的态度似乎并不很明确,因而导致了各种不同的解释或误解,对此后面还会述及。无论如何,奥斯汀把知识主张看作是对事实陈述的保证或权威性断定,这种见解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知识形成的实际过程。从词源上看,"knowledge"一词来自希腊词"gignostein",其含义是判定、决定或公断。可见,知识确与人的决定有关。实际上,知识主张的形成总是得经过决定或判定,即排除疑虑冒险断定一事实陈述为真。因此,断定或保证总是带有风险,而且断定者的目的在于使他的权威客观化或公开化,因而必须承担判定的责任。被判定的事实陈述有真假而断定作为受时地限制的活动,必须有理由,根据或标准,它是有对错的,对错与真假不同。(注:参看金岳霖《知识论》,商务馆1983年,第862页。)

7、评价:权威和知识

以上论述从各个方面较为完整地展示了奥斯汀在《他人的心》中所表达知识概念。奥斯汀从对知识主张的种种质疑的探究中,详细剖析了成功的知识主张中所包含的经验因素、事实因素、主观信念因素、权威因素。他对知识所作的详细的,富有独创的分析理应受到高度重视,在知识概念分析的理论中应占有地位。

汉普舍尔认为奥斯汀把“施事话语”因素引入知识主张中肯定是一个重大发现,至今在对知识的说明中没有人能忽视这个发现。(注:S·Hampshire:'J·L·Austin',In Rorty(ed),Linguistic Tur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7,p239.)卡维尔认为“奥斯汀在追问表达知识和表达信念的差别中所显示出来的是一种新的意义的人类知识或人类责任以及对人类局限的评价”。(注:S·Cavell:"Austin At Criticism',In Ibid,p254.)弗卢则指出,奥斯汀对“知道”一词的各种正确用法的研究是研究知识概念的重要方法,因为哲学本身就是一种概念探究,对语词日常用法的关注是非常必要的。(注:A·Flew(ed),Logic and Language(Ⅱ),Basil Blackwell,1961,Introduction.)

这些正面的评价正确看到奥斯汀知识概念中的新颖因素。奥斯汀首次提出知识主张的权威性,把知识与知识者的保证力量和社会约定力量联系起来,认为知识是人类事务之一,它满足人的需要,同时也要求人的责任。因此,传统知识论追求非人性的理想的确定性的倾向是错误的。我们所要求的是人性限度内的确定的知识。自古希腊以来,西方哲学家往往把知识与信念、意见的区别看作是认知确信度上的差别,认为前者高于后者,前者是人类理智的产物,其对象是永恒不变的共相,后者是感觉的产物,其对象是变动不居的个体事物,知识总是闪烁着理智的光环,与昏暗的信念或意见在可靠程度上不可同日而语,知识状态与信念状态在确信度上截然有别。但是,如果奥斯汀的看法正确的话,这种传统知识观就变得极为可疑。按奥斯汀意见,知识并非在认知状态上高于信念,而是由于它含有权威保证力量而负有不同社会责任,知识因其可传递的权威力,能在我们实际事务中发挥作用。尽管它本身不是绝对无误的,但只要目前还没有迹象表明它可能是错的,我们就可以用它。由此可见,奥斯汀从人类行为这个更大的背景中理解人的知识,他力图摆脱传统知识论的僵硬死板、简单化和人为性,他的知识概念更具灵活性。

当然,对奥斯汀的知识概念有诸多批评。艾耶尔认为,奥斯汀把“我知道”当作施事式陈述至少部分是错误的,因为尽管它有提供保证的力量,但同时也作了有关说话者的或真或假的陈述。(注:A·Ayer,Philosoph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New York,1982,p237.)瓦诺克认为奥斯汀把“我知道”归为仪式词组是错误的,其原因是奥斯汀当时尚未发现所有话语都有施事的一面。(注:G·J·Warnock,J·L·Austi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37-8.)哈里森在比较了“知道”和“许诺”的不同之处后认为把“我知道”归为仪式词是错误的。(注:J·Harrison:'Knowing and Promising',In Griffiths(ed):Knowledge And Belief,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7.希尔也认为奥斯汀对“我知道”的描述功能注意过少。(注:T·Hill,Contemporary Theory Of Knowledge,New York,1961,p573.)

应该说,这些批评者有其正确的一面,他们正确看到“我知道”还有描述功能的一面。确实,知识主张含有知识者的保证力量,但作权威保证不是随意的,其中暗含着知识者的经验和确信,因而知识主张隐含着对知识者经验和确信的描述。

当然,批评者对奥斯汀也有误解的一面。实际上,奥斯汀并没有把知识主张仅仅看作是表达我的权威。前面也提到,他在比较了“我知道”和“我相信”之后,认为“我知道”“不是或不仅仅是”对我的认知状态的描述,他的“或不仅仅是”一语表明他未否定“我知道”描述的一面,他比较了“我知道”和“我许诺”之间的相似性,但并未把“我知道”和“我许诺”等明显仪式词等同起来,而且他对“描述谬误”这一提法未做解释,也许他所反对的是把“我知道”当作纯描述词的“描述谬误”,无论如何,他未否认“我知道”有描述功能,K.里勒就正确注意到,如果由奥斯汀反对把“我知道”归为描述词组这点而得出奥斯汀完全排斥“我知道”的描述功能这一结论明显与他在文中所说的其它观点相冲突。(注:K·Lehrer,Knowledg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4,p53.)因为,奥斯汀承认当我说“S是P”时,“至少包含着我相信它”,(第99页)因此在我说“我知道S是P时”就隐含着我相信S是P,因此,知识主张尽管与信念陈述不同,但还是以信念为前提的,它依然有描述我的状态的一面。事实上,奥斯汀的整个论述表明,他极为重视知识者的经验,重视作为知识内容的事实陈述的真实性以及知识者的确信度,知识者的保证或权威性断定只是知识的一个方面,不是它的全部,因此,知识包含权威因素,但不仅仅是一种权威话语。

奥斯汀后来认识到所有话语都兼有施事和描述两方面功能,话语的施事使用和描述使用是相容的。他在《如何以言做事》中对是否把“知道”归为明显表达话语施事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语词而犹豫不决。(注: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p161.)由于他在前期尚未认识到话语的施事和描述功能的相容性,因而在行文中含糊犹豫,这种暖昧态度很易引起误解,上述的批评就含有误解成分。但如果我们不过分纠缠于只言片语而通观奥斯汀的整个论述,就可看出奥斯汀实际上是重视知识主张的描述性功能的。

不过,奥斯汀的知识分析还是有缺陷的,尽管如前所述奥斯汀的分析在一定程度是说明了知识的实际形成过程,但奥斯汀所分析的还只是特殊的知识主张,借用金岳霖先生的话说,他说明的只是“知识中的事”,还未讨论“知识中的理”,(注:参见金岳霖《知识论》,商务馆,1983年,第91页。)他未讨论对知识主张的证实和证明,未讨论特殊知识主张之间的关联,因而普遍知识实际上未进入他的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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