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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TEXT OF INFLUENCE SOURCE
by Zhang Guo'an
Among the dynamic evolutionary mechanism of literary influences,selection,comprehension and transformation are thethree essential elements of the receptive function in thereceptor's system.Correspondently,inherence,value and effectare the three levels of source text.The aestheticprescriptiveness and openness of source text are exploredthrough the dynamic openness of the correlativemechanismsbetween the receptor and the source text.The text in itself,the text of value,and the text of eoffect are not threedistinct source texts,but three different levels of the sametext.Only by corresponding to the three reception elements,can such a division be meaningful to the influence study incomparatve literature in tems of the prescriptiveness foractual meanings.
在文学影响情境动态演化过程中,当某一特定的文学文本成为影响源文本时,它的审美规定性,应当说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影响情境的构成、展开和完成,影响源文本在其中的地位和性能,可以划分为自在、价值和效应三个层次。也就是说,在一个完整的影响周期的动态演化过程中,影响源文本是自在、价值和效应三个层次属性逐层显现的。这是因为,从动态演化的观点剖析,参与文学影响情境的接受者的系统整体接受功能,被划分为三要素:选择意向、领悟能力和应用功能。[1]
任何文学文本,当其没有为接受者的选择意向所注意,被纳入影响情境的动态演化之前,它是自在于大千文本世界之中的,是自在文本;当其进入接受者的选择视野,并成为其对象性文本,它的审美价值属性为接受者领悟时,便成为价值文本;当接受者把影响源文本的审美效应引入并熔铸于崭新文本的创作中时,它就成了产生影响效应的文本了。试举例简析如下。郭沫若在谈到惠特曼对他的影响时说:
我那时不知从几时起又和美国的惠特曼的《草叶集》、法国的华格纳的歌剧接近了。两人也都是有关泛神论色彩的。而尤其是惠特曼的那种把一切的旧套摆脱干净了的诗风和五四时代的暴飙突进的精神十分合拍,我是彻底地为他那雄浑的豪放的宏朗调子所动荡了。在他的影响下,应着白华的鞭策,我便做出了《立在地球边上怒号》、《地球,我的母亲》、《匪徒颂》、《晨安》、《凤凰涅槃》、《天狗》、《心灯》、《炉中煤》、《巨炮的教训》等那些男性的粗暴的诗集。[2]
不必说,《草叶集》在郭沫若“和它接近”前,对于郭沫若这个特定的接受者,它是自在于大千文本世界之中的。当郭沫若发觉“尤其是惠特曼的那种把一切的旧套摆脱干净了的诗风和五四时代的暴飙突进的精神十分合拍”,从而“彻底地为他那雄浑的豪放的宏朗的调子所动荡了”的时候,惠特曼的诗自然成了价值文本,而更进一步,郭沫若“在他的影响下”创作自己的那些篇什诗作时,惠特曼的诗作文本自然成了效应文本,对接受者的创作产生了影响效应。
自在文本、价值文本和效应文本,并不是三种不同品类的文本,而是同一文本的三个层次的属性,它们只有对应于接受者系统整体接受功能的三要素时,才真正具有现实的影响论意义和规定性。
一
所谓影响源文本,是指的那些个被纳入影响情境动态演化过程中的文本,其概念涵义的显明,只能是相对应接受者的接受导向、消化能力和应用功能,除此之外,便毫无意义。也就是说,影响源文本是特定的,并不是孤立于接受者之外的,并不是自在于大千文本世界中的,和那些存在于接受视野之外的文本不是等值范畴,而总是相关联于接受者的系统整体接受功能的,是正在发挥着影响效应的文本。
但是,影响源文本总是同接受者及其消化吸收转化应用功能相关联这一点,并没有从本源上改变文学文本总是依然优先存在于接受者之外这个事实。先有文本,后有接受者。文本在被接受者纳入接受视野之前,已经先在地走过了作者的酝酿构思和创作出来的路程,有些文本在成为某位特定的接受者的影响源文本之前,甚至已经为其他许多接受者所欣赏玩味、体认把握。另外,即便某一文本成为了影响源文本,走进了某位特定接受者的接受视野,为他的消化能力捕捉发现了影响价值,并在实际的创作过程中转化了其拥有的影响效应,但文本自身原本拥有的美学规定性、层次和要因,并不会因此有所改变修正、增加删减。
也就是说,文学文本作为影响源文本,虽然已经不同于文学文本世界中的其他一些自在文本,必须区别开来,但即便是这种“为接受者”而存在的文本属性中,依然以审美形式保留着它作为语言物质实体的自在性功能。这实际上是在说,在文学影响情境的动态演化过程中,接受者和影响源文本的实际关系是:不仅接受者设定影响源文本,影响源文本也以自己的美学规定性去规定接受者,限制接受者,迫使接受者只能按照文本自身固有的规定性去欣赏玩味、消化吸收和应用转化它。不言而喻,接受者的审美价值取向、目的,或者说企图所获得的影响效应,首先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在文学影响情境的动态演化过程中,接受者首先所面对的,是不以他的审美价值取向、心理定势为转移的自在文本。比较文学影响论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自在文本这个概念的。
当如此这般规定了影响源文本的自在性之时,显然,自在文本的自在性,其根本规定性在于它的意蕴和形式的规定性的客观先在的自足性。换言之,文学文本首先是不依赖任何接受者而自足自在于大千文本世界之中的。无论接受者的审美自觉能动性在消化吸收和加工应用影响源文本时,具有如何巨大的独立自主性、超越性和独创性,也无论接受者是怎样的整合改造、加工利用、生发光大、缩削删减、模仿独创或者直接地借用移植,文学文本总是依旧优先地自在自足着,这一客观事实永恒不变。
无论怎么说,只要有优先自在自足着的文学文本,那当然就必定有同这个文本相关联的内容和形式的规定性、审美价值以及影响效应,而对前者的否定,同样就要引起对后者的否定,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剩下的问题是,接受者如何充分调动和彻底发挥自己的审美积极能动性,去消化吸收其美学规定性、体认把握其审美价值和应用转化其影响效应了。
但是,仅仅确认自在文本内容和形式规定性的优先自在性,虽是十分必要的,却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种确认并不否认也不能代替对其进行显在外层和潜在内层的剖析。实际上,正是文学文本的显在外层,构成了它能够被具体感知的外在属性。追根溯源,所谓对文学文本的欣赏玩味、消化吸收和转化应用,假如不是通过对外显的形式的把握而实现的,那就很难设想还有其他什么途径。另外,也正是文学文本的潜在内层规定性,构成能够为接受者实质地消化吸收和应用转化的自在属性。显然,自在文本的优先自在属性,完全可以剖析为显在外层和隐在内层,无论是内外,还是隐显,当然都是属于自在文本的固有属性,因此,都是具有实实在在的具体内容的。
承认并剖析自在文本属性的内外和隐显层次,看起来似乎增加了对接受者系统整体接受功能剖析的相应复杂性,似乎增加了接受者将文本的自在性转化为价值性和效应性的困难,使接受活动只能通过外显层次抵达内隐层次,不能直截了当洞见影响源文本的内在审美规定性,但也正因为自在文本的这种双层属性,才使接受者体认把握其审美价值,转化应用其影响效应,成为可能。假如说一个自在文本外显层次和内隐层次混然不分,或者其外显和内隐层次的属性简单贫乏,这便很难想象它将如何对接受者施加影响效应。
自在文本,如上所述的诸层自在属性告诉我们,尽管在接受美学看来,任何自在文本都不是自足性的存在,而仅仅只是一个未完成的多层次多维多向的开放性图式结构,尽管接受美学范畴中的文学本文,是未定性的自在文本加读者阅读过程的具体化,但无论怎么说,文学文本的优先自在性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尽管人们可以指出姚斯和伊瑟尔提倡放逐本文代表了阐释焦点的明显转移,但不管‘读者权利’的辞义如何,本文这种稳固而确定的结构仍然会常常闯入接受理论的核心。”[3]在此意义上,自在文本的提出,不妨说是对接受美学范畴中的文本概念的补充。
但是,自在文本的概念,决不是对“读者权利”的损害,或者说是对接受者审美自觉能动性的忽视和贬低。在目前的中国,应当说强调接受者的积极能动性甚至主体性,当然更为迫切和重要。这一点其实正是笔者作影响的剖析系列论的根本宗旨和首要动机。主要是因为,在实际的文学影响动态演化过程中,作为影响源文本的先在文学文本,特别是那些杰出的精品极品,常常会在接受者的心目中形成永远不可超越的“神祇”,从而心安理得地顶礼膜拜,以至于以自我的艺术个性和独立品格为牺牲。但是,“柏拉图说过,神祇是不可贿赂的。因此,牺牲并不能赢得感激和换来天赋。”[4]
二
自在文本假如永不与接受者相关联,永不参与影响情境的动态演化,就永远不具有影响论意义。影响源文本是接受者的对象性存在,在现实的文学影响的动态演化过程中,它总是与接受者的消化吸收和应用转化功能相关联的。也就是说,作为对象性存在的影响源文本,与接受者的审美价值取向和目的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种效用功能关系,即影响源文本具备满足接受者审美需要的价值属性。这就是说,影响源文本的内容和形式的诸种规定性,与接受者的审美价值取向之间,存在着某种顺应肯定,或者逆反否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实际上是文本对于接受者的价值关系。这层关系一旦建立,自在文本便成为价值文本。
自在文本作为影响源文本的一个属性层次,是相对应于接受者系统整体接受功能中的接受导向而言的;自然,价值文本就是对应于接受者的消化能力而言的。因此,在接受者通过语符意象所构成的价值关系之中,他不仅是实现审美价值关系或者说使其价值取向对象化的接受者,而且同时又是影响源文本的审美价值评判和体认的把握者。正如前面所述,比较文学影响范畴的接受者概念,与接受美学的同一概念,内涵并不完全等值,更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文本接受者。这种差异主要在于:作为比较文学范畴之一的接受者并不是随机随意地与文本发生相互关系的,如接受美学范畴的接受者,只是在不自觉地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比较文学范畴中的接受者,作为具有高度审美自觉能动性的文学家,总是在一定的具体审美价值取向和目的指导下,自觉有意地去展开自己的接受活动的,总是清醒有意识地去体认把握和转化应用影响源文本中,那些能够给自己的创作实践带来影响效应的美学规定性或其美学要因,从而实现文本的影响效应与接受者自己的艺术构思的真正通混、熔铸和化一。这样,作为对象化存在的价值文本,因其包容了接受者的价值取向,就不再是接受导向所选择的自在文本,而成为消化能力体认把握和消化吸收的价值文本了。
显然,所谓“价值文本”指的是影响源文本审美规定性,对于接受者的审美需要的价值属性。这就是说,参预文学影响情境动态演化的接受者,对于影响源文本的优先自在地位和属性层次,不仅必须自觉清醒地有所认识,而且,还必然会有对于文本的“为我”的审美规定性的体认把握。在后一种情形下,接受者能够发现、体认和捕捉文本为我所用的审美价值,相应地,影响源文本的属性,在文学影响情境动态演化的这一环节,便由自在转化为价值。自在文本是就其本然存在而言的,价值文本是就其为接受者提供需要的属性而言的。
显然,文学文本自在自足的审美规定性,与其为接受者提供“服务”的价值属性,并非等值。以外显形式看,自在文本只是提供了美学价值属性在接受过程中生成的语言物质载体。因此,价值文本是接受者审美价值取向对象化的结果,文本的价值属性,是由接受者发掘和给予的。文学家作为接受者在文学影响情境动态演化过程中,赋予特定影响源文本以审美价值,好像这种价值是影响源文本对接受者主动影响作用的结果。尽管果戈理未必想到他的《狂人日记》的审美价值之一,是启悟、点化和导引鲁迅创作出了中国文学史上划时代杰作《狂人日记》,但鲁迅却成功地赋予了它这种审美价值。因此,在把影响源文本看作价值文本时,不应当忘记,文学影响论总是在接受者和文本的审美价值关系中,从接受者实际地体认把握和消化吸收活动过程中,来仔细分析考辩其审美价值功能的。接受者对影响源文本的审美认识、判断,不可能仅仅停留于认识判断它的自在自足性,而总是从他和影响源文本的特定审美价值关系中,去进行这种认识判断和体认把握的。但是,对这一点的分析和肯定,并不否认影响源文本所自在含蕴着的审美规定性,是其对接受者具有“为我”的价值属性的前提或基本条件。
自在文本转化为价值文本,或者说价值文本实现其为接受者“服务”的价值时,表现出三个显著的特征:多向开放性、历史性和系统关联性。多向变动性,是说价值文本所内在含蕴的审美价值是多方面的,而且其价值属性是因人而异的。同一影响源文本对不同接受者都拥有价值属性的影响实证,在中外文学史上都是俯拾皆是的。价值实现的历史性特征,是指同一影响源文本的审美价值实现,并不是一次性,而是一个历时过程,常常表现为由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转化的过程。一个文本,对于某一接受者的特定审美价值取向的满足来说,在他和文本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既可能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单一到多元,也可能相反。价值文本的系统关联性特征,是说接受者对单一文本的审美价值体认把握和认识判断,总是在与其他文本的联系参照或者与自己的创作过程相映证的过程中实现的。对于价值文本的这三个特征的理解,当然既可以由接受方一方切入,也可以从影响源文本的角度剖析。
三
细加分析,不难发觉,对影响源文本的自在属性和价值属性的二分法,理论审视的着眼点,都没有离开影响源文本的本然属性。自在和价值两种文本的属性的差异在于,前者是其“自在”——固有的属性层次,后者是其满足“接受者”审美价值取向的本然属性。对于影响的剖析来说,在一个完满的文学影响历程中,影响源文本的本然属性,固然具有最基本的作用,因此,不能对其掉以轻心。但是,最具影响论意义的是,影响源文本的本然属性向着接受者的创作过程生成的“应然”属性,即它所产生的影响效应。
从实际的文学影响动态演化的例证考察,文学家作为接受者,不仅首先从大千自在文本中确定了自己的接受导向,从而把影响源文本作为自在文本加以选择设定,而且同时也把其作为价值文本加以体认把握,其重要性已由上述论证所显明。但是,仅仅如此,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从文学影响的最终成果看,文学家清醒自觉地投身于文学影响情境的目的,是要把影响效应引进导入他的创作构思设想当中,因此,如果说文学影响,即是文学家对影响源文本的美学要因或审美效应的借用和化用,那么,在这种借用和化用的应用转化过程当中,就不仅应该有:一、对自在文本的选择设定;二、对价值文本的体认把握;而且还应该有;三、对效应文本的混溶合成。只有当接受者实现了对效应文本的混溶合成,影响源文本的的影响效应,向着特定创作过程的转化生成,才应该说最终得以完成。
显然,所谓效应文本,是指影响源文本,在可能性或现实性上对接受者所产生的效应状态。这种效应状态,只能通过剖析接受者所创作的崭新文本而得到验证。通常的某甲作品受了某乙作品的怎样影响的分析,实质上是在分析影响源文本的效应属性。当鲁迅一旦创作完成了自己的《狂人日记》时,果戈理的同名之作,对鲁迅的这一次特定的影响接受活动来说,已经成为效应文本了。正因为如此,人们才能够由鲁迅的《狂人日记》去分析果戈理的影响效应。
与影响源文本的自在和价值属性相比,它的效应属性,当然渗透了更多的接受者的审美自觉能动性,因而具有超越性和创新性。但深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这种指向写作过程的超越性和创新性,并非纯粹是由接受者的主观设定的,或者说并非是接受者的艺术构思设想的单独成果。它既有来自影响源文本的审美效应的影响,又有来自接受者审美自觉能动性的作用,是二者的混溶化一,这才合成熔炼、凝铸成了效应文本。
文本的先在自足属性,仅仅为其参与影响情境的动态演化提供了最基本的客观可能性,能否真正对特定接受者产生影响效应,则取决于文本的审美价值属性对接受者的特定艺术构思能否产生点化等作用。因此,效应文本概念的重要作用,就在于提醒比较文学影响论者,应当探讨影响源文本对于崭新文本产生的重要作用,或者说应当仔细分清在崭新文本中,究竟能够检析出几多影响源文本的影响效应。“在被介绍过来的有限的博尔赫斯的著作中,本想几乎是首次以它自身的面目不加掩饰地凸现到我们面前。……他使我们又一次止步于我们的理智之前,并且深感怀疑地将我们的心灵和我们的思想拆散开来,分别予以考虑。这样博尔赫斯又将我的平凡的探索重新领回到感觉的空旷地带,迫使我再一次艰难地面对自己的整个阅历,……正是此刻,世界的要素遥远的背景一样衬托着我们。”这是一位作家的夫子自道,说的是自己接受博尔赫斯影响的情形。当“正是此刻,世界的要素遥远的背景一样衬托着我们”之际,博尔赫斯的小说,作为影响源文本,显然已经不是自在和价值文本了,而成了效应文本。其具体效应该是:“这样博尔赫斯又将我的平凡的探索重新领回到感觉的空旷地带,迫使我再一次艰难地面对自己的整个阅历。”
所谓影响源文本的未然状态,即是如此。不必说,效应文本的未然属性,已经大大不同于自在和价值文本的未然状态了,它更多地显现着接受者的审美积极能动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效应文本与自在和价值文本毫无关系,没有后二者,前者无从谈起。之所以将影响源文本划分为自在、价值、效应三层次,或者说作这种剖析的依据在于,在现实的每一个完满的影响周期实例中,影响源文本都现实地具备这三个层次属性。究其实质,这三种属性,都是相对应于接受者的系统整体接受功能的三要素而言的,因此,其所表明的不过是接受者和影响源文本之间,在影响情境动态演化的不同环节,彼此关联的实际情形而已。假如,价值属性所表明的接受者和影响源文本之间关联特征是:
阅读中完成的审美对象,以诗歌结构为例,对诗歌结构经过再翻译,脱出描述的对象化,重新回到本文的经验过程,使得读者直接参加审美对象的形成。[5]
那么,效应文本所表明的接受者与影响源文本的关联特征则是:“就必须把本文置于一个全然陌生的语境中,即赋予本文以一个超出意义视野之外的意义,或曰本文的意向性。”[6]而且:“进而言之,阐释又成为应用的基础,要准确地说,出自过去年代的本文,不仅关注它与它的基本语境的关系,而且也对当代形势下,本文可能具有的意义的解释,取一种开放的姿态。由此可见,理解、阐释和应用(在诠释过程中完成的)的三位一体与三个相关视野——主题视野、解释视野与触发视野——是相互适应的。”[7]
显而易见,效应文本所标明的接受者与影响源文本的关联实质在于:一、得到了一个全新语境;二、理解、阐释和应用三位一体,即影响源文本的自在、价值和效应属性合三为一。这里的全新语境,即作为影响接受者的文学家的艺术构思、联想和想象;而三位一体的实质是:接受者成功地将影响效应化入了自己的崭新文本的创作过程当中了。
不必说,效应文本已不等值于影响源文本了。按照理论推演的逻辑,它应当是接受者创作构思设想、想象,和影响源文本的审美规定性之间相互作用的X,所表征的是,影响源文本对接受者到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效应。
影响源文本的自在、价值和效应属性,尽管各自表征了与接受者关联状态的不同特征,但是,三层属性之间并不是毫不关联、互不相干的。不过,效应属性尽管不能脱离自在和价值属性,但却并非是自在和价值属性本身。因为如上所述,它是相关联于接受者的创作构思设想而言的。影响源文本对接受者的效应影响方向,当然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可能是较明显和强烈的,也可能是较隐潜和微弱的。因为影响源文本审美规定性的多元多层性,作为效应文本,它对接受者产生影响效应,总是呈现出无限开放性。因此,接受者的接受影响,总会自觉不自觉地为影响源文本的强烈影响效应所吸引,进而通过自己的创作实践,将其充分实现出来,影响源文本中没有影响效应的那些审美规定性,自然就不可能在接受者所创作的文本中留下印痕。
总之,影响源文本的效应属性,既内在地包含着影响源文本的本然审美规定性,又体现了接受者创作构思的思想艺术尺度。一方面它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是文本的自在和价值属性;另一方面,又有来自接受者创作构思的因素及其作用。尽管在比较文学影响论范围里说接受者的作品是溶化了影响源文本的影响效应而产生的,但影响源文本在施加了释放了影响效应后,其本身原先固有的自在和价值属性并没有丧失,依然存在。从接受影响的文学家一方来说,尽管在将影响效应凝炼于崭新文本的创作过程中,并不能使影响源文本的自在和价值属性作出改变、调整,但却完全能够使其为自己的创作构思设想产生影响效应。因此,影响源文本的效应属性,总是将其自在和价值的本然审美规定性指向未然或未来。“诗性的思维是预期叙述式的思维,在‘记忆’的名义下召来的缪斯,是受请求来帮助诗人记住‘未来’的。”[8]
注释:
[1]参见《中国比较文学》1995年第1期,拙作。
[2]《沫若文集》1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
[3]《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39页。
[4]《影响的焦虑》三联版1989年,第21页。
[5][6][7]《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第177、178、180页。
[8]《影响的焦虑》,第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