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三十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外开放论文,三十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对外开放30年积淀的内容极为丰富,本文主要聚焦在以下三个方面:(1)不平凡的发展历程;(2)举世瞩目的成就;(3)十分宝贵的经验。
一、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1.艰难成长到迅速崛起的对外贸易。改革开放初期,对外贸易被看成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补充手段,局限于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并依然实行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管理,由国营外贸公司集中统一经营,对外贸易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外贸体制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通过增设对外贸易口岸和下放外贸经营权,改变了高度集中的外贸经营管理体制;通过实行外贸减亏增盈分成制度和地区差别的外汇分成制度以及出口退税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出口;通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激发了外贸企业经营活力;通过运用价格、汇率、利率、退税、出口信贷等经济手段调控对外贸易,改变了单一的计划管理体制。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活力不断增强,实现了外贸发展的第一次飞跃。到1989年,我国出口在世界的排名由1980年的第26位上升到了第14位。
20世纪90年代,按照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原则,国家对外贸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有管理的单一浮动汇率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了外汇留成;取消了进出口指令性计划,对部分出口商品配额实行公开招标;逐步放开了外经贸经营权,推进外经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积极推动外经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进行股份制试点;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运用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国际通行手段支持外经贸发展;改革口岸体制,提高通关效率;加强外经贸中介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协调职能。这一时期,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先后提出了“以质取胜”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大经贸”战略、“科技兴贸”战略,我国对外贸易实现了第二次飞跃,1990~1999年间出口年均增长14%,1999年出口在世界的排名跃升至第9位。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抓住加入WTO和全球范围内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保持鼓励扩大出口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建立健全外贸促进体系,完善检验检疫制度,实施“大通关”等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降低关税总水平,大幅减少非关税措施,对外贸易得到了快速发展,2000~2007年对外贸易实现了年均24.3%的快速增长,2007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历史性地突破2.1万亿美元大关,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
2.摸索前进到颇具规模效益的引进外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处于起步阶段。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0年批准了第一批3家外商投资企业。此后,我国先后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吸收外资实行一些特殊政策,扩大地方外商投资的审批权限,发挥了各地利用外资的积极性。截至1985年底,我国累计实际使用外商投资60多亿美元。外资主要来自港澳地区,以劳动密集型的加工项目和宾馆、服务设施等第三产业项目居多,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和其他沿海省市。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外商投资设立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随后又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并采取了相应鼓励措施,改善了投资环境,推动了吸收外资的发展。1986~1991年,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190亿美元,年均31亿美元,是前6年的3倍多。吸收外商投资的结构也有较大改善,生产性项目及产品出口企业大幅增加。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并发表重要谈话,明确了大胆利用外资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吸收外资势头大大加快。1992年当年全国新批合同外资金额超过前13年的总和,1993年实际吸收外资比1992年增长1.5倍。此后,中央确定了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在扩大规模的同时,拓宽利用外资领域,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引导外资投向基础设施、工业、农业和部分服务业,我国吸收外资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新时期。1997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利用外资工作会议,总结了20年来我国吸收外资的经验,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指导思想。从1996年到2000年,我国实际吸收外资保持在年均400亿美元以上的规模。
加入WTO以来,我国按承诺开放了包括金融、电信、建筑、分销、法律、旅游、交通等在内的众多服务领域。制定、修订、废止了3000余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的规模继续扩大,连续15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实际利用外资平均每年近590亿美元。在继续保持吸收外资相当规模的同时,吸收外资工作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更加注重优化吸收外资的产业、地区结构,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作出了新的贡献。
3.起步较晚到快速发展的“走出去”。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主要是配合对外援助工作。改革开放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但20世纪80年代初,对外投资规模很小,投资目的地局限于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和中国香港等少数国家和地区,投资领域主要为贸易、海运代理和餐饮等,投资主体基本上是国有外经贸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的经营主体、业务规模和领域十分有限。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我国的对外投资规模有所扩大,领域延伸到工业、工程、渔业等方面,投资地域扩展到主要发达国家、南亚、中东和部分非洲国家,投资主体出现多元化,少数大型国有生产企业开始尝试境外投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纷纷在港澳地区及欧、美、日设立“窗口”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经营领域日益拓宽。20世纪90年代,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成倍增长,合作地域遍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合作领域涉及各个行业。
1999年,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从我国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走出去”战略。按照中央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加快建立“走出去”战略的促进体系、保障体系、监管体系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境外投资办厂加工装配、境外资源开发、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等。胡锦涛同志在党的第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努力推动各类企业“走出去”,多层次、宽领域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已经成为我国新时期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要内容。
4.真诚合作到全面发展的对外援助。1979~1990年,在改革开放总方针的指导下,我国对援外方式进行了探索性调整:通过统筹安排,扩大了援助面,使受援国由1978年底的66个增加到1990年的93个;将我国援助与联合国多边援助、受援国自筹部分资金、国际金融组织或第三国援助等相结合,在投入较少援款的情况下推动互利经贸业务,促进援外与互利合作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对不同项目采取技术合作、管理合作、代管经营、租赁经营、合资经营等方式,改善和提高援助效果;对援外管理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援外项目实施由投资包干逐步试行承包责任制。
20世纪90年代初,援外工作的重点是帮助受援国发展当地有需要又有资源的中小型项目,并与发展多双边互利合作的经贸关系相结合,促进受援国和我国经济共同发展;调整援外结构,援助成套项目占60%,重点建设生产性项目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大力推动我国企业与受援国企业合资、合作经营生产性援助项目;增加形式多样、灵活、及时的小额赠送;将部分援外资金与联合国发展机构的资金相结合,开展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
1995年以来,我国对援外工作进行了全面改革。一是积极推行优惠贷款,由我国政府向受援国提供具有援助性质的贷款,国家用援外经费贴息,以扩大对外援助的规模,提高援外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双方企业的投资合作。二是积极推动援外项目合资合作,以利于政府援外资金与企业资金相结合,扩大资金来源和项目规模,巩固项目成果,提高援助效益。经过20多年的调整与改革,我国基本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内到国外,从政府到企业、中介组织的援外管理网络;完善了援外管理制度,如项目招投标制度、援外企业资格认证制度、援外企业总承包责任制等;培养了一支作风过硬的管理干部队伍和工程技术队伍。
5.局部示范到全方位扩展的对外开放。20世纪80年代,以兴办经济特区和开放沿海地区为战略选择,我国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实现重大突破。1980年,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1984年,开放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福州、广州等14个沿海城市;1985年,又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的51个市县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随后又扩展到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及其他沿海地区的一些市县;1988年建立海南经济特区。
20世纪90年代,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逐步形成。1990年中央决定开发开放上海浦东新区。1992年对外开放的地域又向纵深推进,相继开放了重庆、武汉、九江等6个沿江港口城市,以及满洲里等13个陆地边境城市和所有内地省会城市,并实施灵活的鼓励外商投资的区域经济政策。随后几年,又陆续开放了一大批符合条件的内陆市县。至此,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促进了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世纪之交,以加入WTO为标志,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新阶段。2001年12月11日,经过长达15年艰难而曲折的历程,我国成为WTO的成员。从此,我国的对外开放由有限范围、领域、地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性开放,转变为在法律框架下的制度性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市场,转变为我国与WTO成员之间的双向开放市场;由被动地接受国际经贸规则的开放,转变为主动参与制定国际经贸规则的开放;由只能依靠双边磋商机制协调经贸关系的开放,转变为可以多双边机制相互结合和相互促进的开放,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开辟了新的途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开拓了新的空间。
二、举世瞩目的成就
1.对外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确立和巩固了贸易大国的地位。进出口规模迅速扩大。200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21 738亿美元,是1978年的105倍,年均增长17.4%。进出口总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由1978年的0.78%上升到2007年的近8%。我国进出口的世界排名由1978年的第32位上升至2007年的第3位,其中,出口由第34位升至第2位。我国对世界贸易的贡献不断提升,对世界贸易增长的贡献率从不到1%扩大到11%,并成为日本的第一、美国和欧盟的第二、东盟的第四大贸易伙伴。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上纺织品、服装、鞋、钟表、自行车、玩具、缝纫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国。近年来,机电产品中的手机、彩电、DVD、录音机、电扇、电冰箱、摩托车、显示器、空调机、集装箱、磁头等出口也升至世界首位。
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20世纪80年代,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实现了从初级产品为主向工业制成品为主的转变,工业制成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50年的20%左右上升到1990年的74.4%。随着“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出口商品结构又实现了从粗加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向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为主的转变。自1995年起,机电产品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2007年,机电产品出口7011.7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85年的6.1%提高到57.6%;高新技术产品出口3478.3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8.6%。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口也明显增加。
经营主体和贸易方式实现多元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外经企业、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商业物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已从1978年的12家增加到2003年的11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从无到有,目前开业运行的有20多万家。2004年7月1日开始,进出口经营权放开,从审批制过渡到了登记制。除了一般贸易外,来图加工、来样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OEM合作以及边境贸易均有较快发展。加工贸易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已经超过50%。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商品进入跨国连锁经营网络,2006年,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三大跨国流通企业共采购我国商品超过180亿美元,2007年上半年,这一数值就已经超过了100亿美元。电子商务得到广泛应用,目前国内超过40%的外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一是促进了经济增长。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4.6%上升到2007年的37.5%,据测算,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大约在15%~20%之间,拉动经济增长平均在1.5个~2个百分点左右。二是增加了国家税收。2007年,进出口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16.6%,涉外企业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1%。三是扩大了社会就业。据测算,我国平均每1亿美元出口可创造1.5万个就业岗位,2007年出口12 180亿美元,可解决1.82亿人的就业,其中加工贸易吸纳的劳动力在3500万人以上。四是增加了外汇储备。从1990年开始,我国扭转了进出口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的状况。2007年末国家外汇储备达1.52万亿美元,居世界第1位,对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2.引进外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吸收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国共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2.5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400亿美元。我国吸收外资已连续15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目前,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超过190个,外资存量为2926亿美元。
吸收外资结构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的重点,已从纺织、轻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到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尤其是近几年外商投资电子通讯业、汽车制造业和化学工业的项目大幅增长。截至2007年10月,制造业领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3.9万家,占总量的70%。我国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后,商业、外贸、电信、金融、保险等服务业也成为外商新一轮投资的热点。2003年,服务行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超过1万家,占同期全国新设立外资企业的1/4,比重比2001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活跃,世界500强中已有480多家来华投资,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约1000家,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已超过40家。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提出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吸收外资速度明显加快。2007年1~10月,我国服务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3万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29亿美元,同比增长57.3%。
外商投资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目前,现存注册运营外商投资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3%,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约59%,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近30%,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超过9900亿元,占同期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1%,税收增加额占同期全国税收增加额的23%,直接吸纳就业人员4000万。
外商投资对国内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我国家电产业开展合资、合作与引进消化先进技术,使彩电、洗衣机、电冰箱、DVD等已跃居世界生产大国行列;上汽与通用重组,一汽与丰田合资,东风与日产全面合作等,加快了我国汽车工业结构调整,大大提高了我国汽车产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商业零售领域通过引进跨国连锁集团,发展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店、便利店等新型业态,拉动了消费,扩大了出口,带动了国内流通领域的现代化,促进了我国商场设施、购物环境、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大幅提高。
3.实施“走出去”战略初见成效,推动了开放型经济的发展。“走出去”的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07年底,我国在境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存量达到950亿美元,2007年当年对外投资流量达到187.2亿美元,对外投资规模居世界第13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目前,我国境外中资企业(非金融类)的资产总额约3000亿美元,雇用员工为63万人(其中外籍26.8万人),每年境外纳税约30亿美元,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出口额约1000亿美元。2007年,我国累计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2064亿美元,国内有49家企业进入世界最大的225家国际承包商行列,比1989年多46家。我国累计完成对外劳务合作营业额478亿美元,累计派出劳务人员419万人次,年末在外人数超过74万,我国劳务人员广泛分布在五大洲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走出去”的领域不断拓宽。已由初期简单从事进出口贸易、航运和餐饮等少数领域,逐步拓展到生产加工、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农业合作和研究开发等众多领域。我国已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油气、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合作开发项目200多个。通过对非洲、中亚、东南亚等地的投资开发,我国初步建立了稳定的石油资源基地。我国在境外承包的工程,已涉及交通、建筑、电力、石化、冶金、煤炭、通讯、航天、地质勘探、航道疏浚、油气管道、港口设施等各个行业,其中不乏大型总承包和交钥匙工程项目,如伊朗德黑兰地铁项目、印度西库巴火电厂项目、苏丹输油管道项目、尼日利亚铁路修复项目、俄罗斯联邦大厦(欧洲第一高楼)项目等。我国派出的劳务人员,从最初的普工、技工、农民发展到医生、护士、工程师、会计师、律师、教师、空乘人员、海员等专业人员,以及工程设计、咨询、监理、飞机维修、企业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等高科技与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
“走出去”的层次不断提升。对外投资已由早期的建点开办“窗口”,发展到投资办厂带动国产设备材料出口、跨国购并、股权置换、境外上市、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创办境外工业园区、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战略合作关系等多种形式;对外工程承包的经营方式,从初期的土建分包逐步向总承包、项目管理承包、交钥匙工程、BOT等方式发展;“走出去”的主体从初期的国有外经贸专业公司和工贸公司转变为现在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优秀的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
4.对外援助实现新的发展,成为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对外援助的形式和内涵不断丰富。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向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大量物资援助,派出大批医疗队和工程技术人员,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各类人才2.4万人,援建亿元以上标志性项目29个。
对外援助有力地促进了受援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援建的大批公共设施和民用设施项目,改善了当地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教育水平和医疗卫生条件。我国援建的大批工农业生产性项目,增加了受援国政府的税收、缓解了就业压力、繁荣了城乡经济、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我国援建的坦赞铁路、毛里塔尼亚友谊港、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等项目,已成为受援国的水陆交通中枢之一。援建的埃及国际会议中心、加蓬议会大厦、孟加拉5座大桥、圣卢西亚体育场等大型项目,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我国对受援国真诚的、无私的、无条件的援助,增进了彼此间的友谊,一大批受援国已成为我国“全天候”的朋友。
5.加入WTO应对工作取得成效,增强了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能力。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加入WTO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是通过把WTO规则转化为我国法律法规来实现的。国务院近30个部门共清理各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14件,国务院制定修改行政法规38件、废止12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及废止部门规章等1000多件,范围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各个方面。国务院还全面清理和规范了行政审批,在65个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清理出来的394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1195项,改变管理方式82项。
通过清理、修订和新颁布与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服务贸易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统一、透明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推动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我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得到的利益日益增多。作为WTO的成员,我国享有多边、稳定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目前,美国已通过了对华永久正常贸易关系议案,欧盟等WTO成员也逐步取消了对我国的歧视性贸易限制,单在纺织品领域,美、欧等成员就取消了87个类别、金额为40亿美元的配额限制,我国整体贸易环境明显改善。作为新成员,我国已全面参加各项议题谈判,在农业、非农产品和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等谈判中,充分阐述我国主张,维护了我国利益。通过与WTO申请加入方的市场准入谈判,改善这些国家对我国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通过参与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利用多边机制解决双边贸易中存在的问题。2003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新一轮谈判中,我国同发展中成员密切合作,增强了发展中成员在WTO中的地位和作用。
应对贸易摩擦取得积极成效。应对手段日益丰富,过去以政府间交涉为主,现在通过建立“四体联动”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应诉、加强法律抗辩等措施,应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美国钢铁201保障措施案中,我国第一次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积极抗辩,获得胜诉,争取到在33小类产品中,17类以无损害结案。在2003年以来的23起特保调查中我国运用各种措施,成功化解21起。在美国铜版纸反补贴案中,我国在双边和WTO框架下分别进行有力交涉,美国最终作出无损害终裁。运用WTO规则妥善处理了与欧美的纺织品贸易争端,我国纺织品在欧、美市场的份额进一步增加。积极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新食品法等贸易壁垒。2003年以来,共对26种进口产品发起了87起反倾销立案调查,采取措施62起,涉及化工、造纸、纺织、轻工、农产品等行业,涉案金额近30亿美元。
6.多双边经贸关系和区域经济合作全面发展,营造了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与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继续发展。2007年,我国与欧盟、美国、日本、东盟四大经济体的贸易规模全部突破2000亿美元。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得到充实和完善,建立了中欧贸易平衡机制。欧盟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技术来源地,仅过去5年,我国自欧盟共引进技术11 000多项,合同金额334亿美元,相当于自美国、日本引进技术的总和。美国是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是高新技术和吸收外资的主要来源国。我国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品在美国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办公自动化及数据处理设备、电力机械、光学仪器、电信及录音设备等新兴优势产品出口增长很快,在美国市场占有率列前两位。日本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吸收外资的主要来源地。东盟在近几年与我国的经贸关系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贸易伙伴,2007年双边贸易达到2025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贸易比重的9.3%。中欧、中美、中日、中国—东盟经贸关系继续发展,给双方带来了很大的实际利益,促进了我国与大国关系的稳定发展。
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不断深化。在我国前10大贸易伙伴中,周边国家和地区占了7个。我国对外贸易的50%以上发生在周边地区,吸收外资的70%来自周边地区,周边地区也是我国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的重要市场。近年来,我国与周边地区的经贸合作迅速发展,营造了更加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不断加强。《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及四个补充协议的实施,加强了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与合作,推动了港澳经济的发展,为保持港澳地区繁荣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贸易额1972.5亿美元,香港特区在我国出口份额中的比重达到15.1%。海峡两岸经济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台湾省是大陆第七大贸易伙伴,第九大引资来源地,大陆是台湾省最大的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加深了台胞对祖国大陆的了解,对推动两岸“三通”,促进和平统一大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化。我国已连续12次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会议,并于2001年在中国成功举办了APEC中国年活动;启动了上海合作组织贸易投资便利化谈判;2002年,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3年,先后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2003年,签署了第一个双边优惠贸易安排即《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2004年,我国还相继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启动了自由贸易区谈判。截止到2007年,我国相继同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智利、东盟、巴基斯坦签署实施了6个自贸协定,与129个国家和地区、13个组织建立了多双边联委会机制180多个,与123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有侧重的区域经济合作格局。
三、十分宝贵的经验
1.必须坚持以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我国外经贸事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矛盾,我们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加快发展自己,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我们抓住了国际上以轻纺产品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历史机遇,以兴办经济特区和开放沿海地区为战略选择,以珠江三角洲为龙头,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极大地带动了珠江三角洲等区域经济快速崛起,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20世纪90年代,我国抓住国际产业特别是IT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的难得机遇,以开发浦东为新举措,以促进机电产业和IT产业发展为重点,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加速发展,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际竞争力迅速增强。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中央制定了积极扩大内需和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方针,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成功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加入WTO后,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出现了很多新的深刻变化,需要建立一个更开放的经济体系。正在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已经成为我国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全新途径和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30年的实践证明,只有把发展作为外经贸工作的主题,才能在外经贸事业自身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只有把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外经贸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外经贸事业才能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和恒久的发展动力。
2.必须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坚定不移地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在经济全球化加快发展的今天,加强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对各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重要。近代中国落后于西方诸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期闭关锁国。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我国自己的实践和别国的实践都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
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我们党都始终旗帜鲜明地坚持对外开放,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更是与时俱进地扩大对外开放。当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政治、经济制裁的时候,当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社会主义事业面临严峻挑战的时候,当社会上对吸收外资、开放市场出现争议的时候,当遇到亚洲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时候,党中央都明确指出,要继续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中央的正确决策和部署,在关键时刻统一了思想,排除了干扰,抓住了机遇,确保了我国与世界各国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航船不断破浪前进。
历史的事实已充分证明,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没有对外开放,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经贸事业都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在聚精会神搞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把立足国内、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的同时,又必须打开大门,学会充分利用外部条件搞建设,大胆吸收和利用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不断丰富对外开放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这样就能不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
3.必须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改革是我国外经贸发展的根本动力。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制约了外经贸的发展,影响着对外开放的进程。20世纪80年代,通过推行政企分开,放开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90年代初,通过实行股份制、“改、转、租、包、卖、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大大提高了内外贸企业的经营效率;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对外开放进程大大加快。改革开放以来,通过逐步放开进出口经营权,已经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内外资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通过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宏观调控体系,外经贸发展有了强有力的保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发展进程雄辩地证明,我国外贸体制的每一次重大改革,都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极大地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对外开放进程。如果没有改革的不断深化,就不会有今天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和外经贸事业的巨大成就。必须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坚决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要按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WTO规则相符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不断形成有利于对外开放的良好环境。
4.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坚定不移地把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统筹兼顾,是我们党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历史经验,也是做好外经贸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协调解决发展中的矛盾,这是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实践基础上,根据新阶段国内与国际环境的客观要求提出的指导原则,对外经贸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早在198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即“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2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这段话深刻揭示了对外开放与统筹区域发展的关系。现在,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第一个大局基本实现;但中西部地区的开放型经济发展还比较慢,中西部地区对外贸易和吸收外资占全国的比重还比较低,维护第二个大局是当前必须面对的问题。如果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不能提高,全国的对外开放水平就要大打折扣。今后应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步伐,努力发展具有西部特色的对外贸易;应支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扩大老工业基地的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鼓励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制和不良资产处置,推动东北地区加强同周边国家的合作;同时还应大力推动环渤海地区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以充分吸纳新一轮产业转移加快自身结构调整和重组为主要途径,以发展自由贸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带为突破口,形成各具特色的京津冀、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三大国际制造和服务外包基地,使其成为与长三角、珠三角并驾齐驱的第三个龙头。
5.必须坚持着眼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经济安全。一个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不仅有经济方面的激烈斗争,也有政治方面的严峻较量。我国从“复关”到加入WTO,之所以经历了15年的时间,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是美国等西方国家长期阻挠,政治斗争尖锐复杂。针对西方国家在谈判中的高要价,江泽民同志在1993年就阐明了我国处理“复关”问题的三条原则:一是关贸总协定没有中国的参加是不完整的;二是中国要参加毫无疑问是作为发展中国家参加的;三是中国的参加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为原则的。根据中央确定的方针,我们在原则问题上从不妥协和让步,从不接受超过我国经济承受能力的要价,同时注意掌握谈判策略,终于打掉了个别国家苛刻无理的要求,维护了我国的根本利益,实现了“双赢”。
我国一向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但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没有根本改变,遏制中国崛起的各种图谋从未间断。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外部因素的影响将会明显增大,面临的经济风险也会显著增加。为此,外经贸工作必须讲政治,讲大局,把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当作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注重在扩大开放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