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对策研究[*]_科技论文

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对策研究[*]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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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策

科技成果转化是发现—发明—开发—设计—试制—产品化—商品化的一个动态分阶段转移过程,又是一个技术与经济、物化与市场化、高校与政府、企业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过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是单纯的高校主体行为。课题组在调查基础上,用测定转移过程作用的方法测定转化程度,测得高校每个项目的平均转化率为34.6%[(1)]。这一结果表明,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转化率确是不高。如何找出主要障碍,研究对策,是本文着重要讨论的问题。

一、主要障碍分析

(一)未应用推广项目的主要障碍分析

课题组曾对被调查的278个项目中72个未应用推广的项目进行障碍因素分析,测得未应用推广项目的最大障碍是市场方面的原因,因这原因未应用推广的有55项,占76.4%;其次是经费方面的原因,有51项,占70.8%;第三是力量组织方面原因,有35项,占48.6%;最后是价值观和技术方面的原因,分别为26项、25项,占36.1%、34.7%。

在市场方面原因中,主要因素是“经济上不可行”和“市场小”,这两个因素的共同特点是立题时没有以市场为导向。调查资料显示,在“经济上不可行”的27个项目中,有23项未作过市场调查,占85.2%;在“市场小”的22个项目中,也有15项未作过市场调查,占68.2%。

在经费方面原因中,主要因素是“未申请到项目和资助”的有42项,占58.3%。调查资料显示,其中有31项是政府部门下达的,有34项已通过技术鉴定,其中25项还被评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这集中反映了政府部门对高校科研较多地要求前期研究,对后期的开发,即使水平高、技术含量高,也缺乏应有的支持。也可以认为科技成果转化后期的支持机制尚未很好建立。

在力量组织方面原因中,主要因素是“任务过重”的有26项,占36.1%。调查资料表明,其中有21个项目是在教研室、学科组中进行的,占80.8%,只有5个项目是在研究机构中进行,占19.2%。这说明没有一支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的队伍,在教学之余蜻蜓点水似的搞点科研,是很难转化成功的。

在价值观方面原因中,主要因素是“认为生产推广工作学术上得不到承认”,这既有舆论问题,也有实际问题,前者是传统观念对科技下游工作的轻视,没有学术地位;后者是在职称的评审上还缺乏相应的政策。

在技术方面原因中,主要因素是“技术难度大”的有12项,占16.7%,也是一个不小的比例。技术难度大并不是技术过不了关,所调查的项目都是经过技术鉴定而且评价很高的,主要是由于技术难度大企业尚无消化吸收能力,无法投产。这一点启示我们虽然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应当超前于生产,但也不能过分脱离中国企业的实际水平。这从一个侧面反映高校有些选题,仅从文献资料中获取信息,忽视市场调查,总体上还是造成资源的浪费。

从以上未应用推广的72个项目的障碍分析中,我们大体知道起主要作用的因素有:未作充分的市场调查,未得到后续的经费支持,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没有相对稳定,以及科技下游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得到承认等。这些因素主要是校内的。为了全面了解成果转化的障碍因素,我们还必须从转化成功的项目中研究社会因素所起的作用,来进一步加以分析。

(二)影响项目应用推广的要素分析

课题组用差值分析法,并选用矩阵分类模型对试验成功、技术成功、工程成功等三个阶段取得转化成功的117个项目的56个影响要素进行分类[(2)],在模型左上区域的要素表示对转化成功的作用相对较大,但大多数项目又不具备该要素,也可以认为,这些要素是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因素。

在左上区域成功率差值较大的要素共有34个,其中18个要素(占53%)是有关企业的(包括企业有需求、厂校合作、企业出资金等),有13个要素(占38.2%)是有关政府的(包括帮助推广、优惠税收、提供支撑和服务条件等),有关学校的只有三个要素(占8.8%,包括在研究机构中进行、选题较好等)。

综合72个未应用推广项目的障碍分析和117个在试验成功、技术成功、工程成功阶段应用推广的成功率差值分析,我们可以比较深入地了解到,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高校自己的问题,主要是市场观、价值观和力量的组织问题;有企业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体制、机制和劳动者素质的问题;也有政府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政策、法规和提供支撑服务条件的问题。而企业方面的体制、机制问题,归根到蒂也是政府的宏观经济体制改革问题。

二、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若干建议

根据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分析,并参考美国大学向产业界转移技术的一些有效做法[(3)],提出改进我国高校技术转移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协作、沟通

企业是科技进步的主体。从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来讲,高校的优势在于提供技术源头,源头与主体之间的紧密配合,是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最主要的途径。

1.学校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把市场观念、企业观念、经济观念贯串在科技活动的全过程。

科技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的物质、精神生活。高校的科学研究,除少数暂时无法确定应用目标的基础研究外,绝大部分项目都应当从立项开始就要搞清市场有无需要,企业能否投产,有无经济效益等社会因素,尽可能做到高校的技术推动与市场的需求拉动结合起来。脱离国内实际,单纯从学术、技术出发,盲目追求国际先进水平是科技资源的浪费。市场有需求不一定企业就能投产,企业投产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技术因素,还有体制因素。而且市场、企业、效益等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不断发生变化。因此要求高校的教师、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在科研过程中不断与市场、企业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和切实的预测及时调整科研计划和技术路线。有的项目立项时可行,一年后不可行的,该调整的要调整,该停的就要停,停了的项目比鉴定后束之高阁还减少资源的浪费。

但根据目前高校的实际情况,要做到这一点是有难度的,一年辛劳付之东流,谁人愿干!这就要求高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作改革,对于非主观因素造成“流产”的项目,应承认其阶段成果,并在职称、住房等精神、物质待遇上,有它一定的砝码。

2.建立高校与企业合作共事、互通信息的产学联合组织。

(1)合办研究机构,基地放在学校,主要研究人员是学校人员。企业对研究机构每年有固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的把研究成果的最新科技动态向企业通报,企业人员可以随时到学校优惠使用仪器设备和参加学术报告会,学校人员可以随时到企业参观,了解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难题和产品升级换代的意向。当学校方面承担具体研究项目时,企业另给费用。

(2)合办研究机构,基地放在企业,主要研究人员是企业人员。学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去企业介绍学校科技上游工作的情况,并对机构进行的研究、开发工作作指导。企业对学校有固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固定去企业指导工作的学校人员享受企业的奖金福利待遇。当学校方面承担具体研究项目时,企业另给费用。

以上两种形式,也可双方协商制订年度研究计划,企业拨出一定经费,学校按计划交出成果,这种紧密型的合作目的性就更具体了。

(3)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派员参加学校董事会或所属院系的董事会,对学校、系、所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同时把企业的需求定期向学校发布。企业以各种形式给高校以资助。

(4)组建高校与企业交换科技、经济信息的社会团体。这种社会团体可以称科技进步联谊会或促进会,由高校、企业及科技、经济主管部门派员组成,宗旨是为高校和企业之间架设桥梁,这种团体的主要活动就是定期发布科技、经济信息,学校可宣传科技成果和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企业可进行难题招标和进行各种咨询,可以大会发布信息,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自由交谈。这种团体的办事机构可设在政府主管部门,活动经费来自会费、政府资助和企业、个人的捐赠。这种组织酷似加拿大哥伦比亚省由省政府资助、学校企业自由参加的联谊性组织,对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是很有帮助的。

以上所提四种形式,都是旨在加强高校与企业协作、互通信息的组织形式,这些形式高校与企业都无任何风险,搞得好可以继续向捆绑型关系发展。

(二)建立行业中试基地和成果商品化孵化基地

在这次调查的278个项目中,获得原理性成功和实验室试验成功的项目有120项,其中62项未得到推广应用,占到一半以上;在已经得到扩大应用和推广的136个项目中,已物化到工程成功的仅占57%;在所有已应用、扩大应用、推广的206个项目中,得到商品成功的仅占33%。这几组数据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高校成果的成熟度不是很高。其中最突出的矛盾是中试问题和孵化问题。

高等学校学科众多,成果丰硕,中试和孵化要求在校内解决是不现实的。而在企业组建中试基地也有很大困难。企业有困难,高校不可能,中试又非进行不可,那么在一个行业范围组建中试基地也许是一个出路。

我们建议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科技、经济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建若干个行业或地区的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和成果孵化基地,所需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的投资纳入国家或地方的基本建设计划,配套设备和周转资金由多渠道(主要从大中企业和科技、经济管理部门)筹集。为使基地正常运转和逐步强大,基地的服务都应是有偿的,即可现收,也可在中试产品试销的效益中提成,甚至可以折合成股金获得企业的股份。

(三)改革大学继续教育课程,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

高校有一部分成果之所以不能转化,是企业暂时没有消化、吸收能力。美国大学继续教育的新动向是除了传授书本知识之外,还直接促进大学的技术向产业界转移的进程。他们开设最现代的课程,向产业界传播大学研究成果,让企业的工程师和科学家掌握新的研究进展;他们开设一系列介绍技术背景知识和信息为主的课程,其目的是更新产业界人士的知识,让听讲者了解和“看得懂”大学最新研究成果,为技术转移开辟通道;他们还充当技术转移有关各方的召集人,就有关技术转移问题进行讨论。在加利福尼亚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宾州大学等著名的研究型大学都开设这样的课程和进行这样的活动。美国大学中许多人认为大学继续教育的范围应包括从夜校的学位课程到大学教师与产业界科技人员的讨论会等一系列活动。

我们认为对继续教育的改革,以及在继续教育中开展有关技术转移供需双方的技术讨论的做法是很可借签的。这对于大学来说,很容易做到;对于企业来说,可为企业建立自己的科技开发队伍进行培训,听讲的技术人员为企业带来产品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的最新信息,甚至可能得到直接的经济回报。

(四)在高等学校内部建立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的新体制

调查资料表明,由于力量不集中而未推广应用的项目中,80.8%是在教研室或学科组进行的。在研究开发生产一条龙机构中进行的项目得到扩大应用和推广的比例占66.7%。因此,我们建议在高等学校内部除了搞好各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外,还可自己筹建一些集研究、开发、中间试验于一体的新型机构,这种机构不同于主要进行研究、开发的研究机构,它是有产品生产的研究机构,也是以研究开发为先导的企业。对于这种机构的管理,不能照套科研机构或企业的管理模式,如按企业模式管理,必须给以某些事业管理的优惠;如按事业模式管理,又必须有较多的自主权。在这种机构里,既要配备研究开发人员,也要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既要有研究试验设备,也要有一定的生产场地。一所高校在有优势的学科领域,搞这样几个一条龙的新体制,将加速成果转化的进程。

(五)加强政府支持的力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充分发育的现阶段,政府的推动是相当关键的力量。这里涉及到财政、政策、法规、税收、支撑条件以及对企业的宏观调控等。总之,政府要在成果转化问题上充分发挥规划、引导、调控、服务、推动的作用。除现有的各项举措外,我们建议:

1.加强国家的财政支持。不少论文都提到国外在科研、中试、批量生产三个环节的比例为1∶10∶100,不论这一数据是否精确(上海市1981~1987年三项投资的比例为1∶1.03∶10.55),三个环节的投资比越来越大是不容置疑的,而我国政府对科技活动的投资侧重于前期,许多项目到中试阶段就一筹莫展,政府虽然也有推广计划等旨在成果转化的立项,但能列上的项目屈指可数。因此我们建议在国家和地方用于科学技术的财政支出中,应当有明确的比例(例如50%以上)用于成果转化,用这笔资金补助建设行业中试基地;用补贴经费的办法鼓励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如加拿大不少省政府有这样的规定,凡企业承接高校的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出多少经费,政府以同样额度的经费支持高校,以高校与企业的合同申报领款就可);对成果产业化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化进行风险投资;对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公益性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无偿资助等等。如果有决心这样做,成果转化的现状可能会大大改观。

2.优惠税收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是有经济内容的科技活动,它具有开创性、探索性、风险性,因此在税收政策上不仅在探索过程中不能作为商品经营对待,即使在试生产过程中也不能完全与企业的正规重复性生产同样对待。根据国务院(89)10号文件,高校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是不交纳税金的,但现在除技术转让外,全部要交纳税金,这严重影响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和转化工作。据说改变政策的依据是有的企业假借高校名义(名义上的联合)逃避国家税收,这种简单地因嗌废食的做法,在高校教师、科技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我们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教兴国已成为达到国家战略目标的指导思想,为了鼓励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仅对高等学校,对任何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试销中间试验产品等,都应当得到税收政策上的优惠。

3.加强政府对国营企业科技进步的监督。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不是企业财产的拥有者。为了发展企业,一方面要政企分开,让企业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权,另一方面仍要加强监督,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现在制约企业科技进步的因素很多,比如企业实行承包制,一般承包期不长,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厂长、经理很少考虑几年以后产生效益的新技术开发。据汉中师范学院黄大宏等人的调查研究,企业真正用于科技进步的经费只占技改基金的17.8%。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对国营企业的考核,应把科技进步列为指标,并且要有具体定量的指标体系。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或生产线,应有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参加论证,国内可以解决的一律不准进口。对于1%的技改基金,可由行政管理部门收回统一管理,企业使用这笔经费,要立项,要论证,要检查,要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的立项资格。积极开展科技进步的工厂,用款可高于该厂上交数的一定比例,无科技进步立项的企业,不再享用这笔资金。

4.建立科技、经济信息交换网络。目前,作为技术源头的高校与科技开发主体(企业)之间没有一个及时、快速、固定的信息交换渠道。现在国家教委正在启动全国性的科技教育信息网络,并与国际联网。我们建议各级政府推动高校的信息网络与企业接通,大型企业可以自己出资单独连接,中小企业可以行业为单位连接,这样不仅可把工厂、企业的需求及时传到全国高校,全国高校的科技信息可以及时传到企业,而且还可及时了解国际上的科技、经济信息。

5.发展科技保险事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具有许多风险,能不能开发成功有风险,开发成功后能不能工业化生产有风险,市场会不会有变化有风险,商业化成功后还有被假冒侵权的风险等等。我们建议政府倡导和资助保险事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保险,为技术所有方和接受方创造一个安心转化的环境。

(六)加强立法、执法工作,保护知识产权

全国人大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已有许多立法,但高校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仍感到无法得到保护。目前高校申请专利的数量骤减,其重要原因之一是专利公开后反而容易被侵权。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很好保护,有执法细则不具体的问题,有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也有高校科技人员不愿拿出宝贵的时间去打官司等多种原因。我们建议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机关除了要研究发布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目前还空白的法规外,还要对已有的法规,根据实践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制定可操作的细则。同时建议各级公、检、法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凡在处理案件中由于长官意志而置法律于不顾的,上一级公、检、法和政府应严加惩处。

(七)充分调动高校科技开发人员的积极性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最关键的因素是充分调动科技开发人员的积极性。我国规定教职工的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为国家所有、单位持有,持有单位有使用权和转让权,并对发明者、成果创造者给予奖励和效益提成。我们建议除已有规定仍然继续执行外,可考虑在高校与企业合股创办企业把科技成果商品化时,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可拥有一定的技术股份,以此调动高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并把成果创造者和企业紧紧捆帮起来。

本文1996年3月1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 执笔人:刘勤明。

注释:

(1) 见唐之敩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方法研究,科技管理研究,1996年,第2期

(2) 见课题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动态过程的实证研究,研究与发展管理,1997年,第1期

(3) 见桑赓陶,美国大学的技术转移与产业联络计划,研究与发展管理,199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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