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神学中的恩典与法律_耶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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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公元32—33年,司提反殉道。其后,基督教从巴勒斯坦传到叙利亚的首都安提阿。在那里,有外邦人——叙利亚人、希腊人——信仰基督的福音。接受这种新的信仰的人,被异教徒称为“基督徒”(徒11:26)。“外邦人皈依基督教后必然出现皈依者和犹太律法的关系问题。如果将犹太律法强加给外邦信徒,则基督教只能是犹太教的一个宗派;如果外邦信徒不受犹太律法的束缚,基督教就可能成为一个世界宗教,但要失去大批犹太人的同情。”① 不过,这场冲突,最终以保罗的获胜而告终。

在保罗的反对者中,有来自耶路撒冷保守的犹太信徒,他们要求基督徒遵从摩西的律法,接受割礼(徒15:1、5;加2:11—12);有在加拉太主张遵守犹太律法与外邦规条的犹太教徒,他们“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加4:9:“可能指行星和恒星,它们被人格化地理解为控制人的生活的种种力量”),② 又“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加4:10)之类希腊化的占星学的混合物③;有在希腊化的城市哥林多宣传宗教或哲学的人,“通过他们的神灵、英雄或哲学家的种种神迹奇事包括战胜死亡的故事,他们颂扬这些对象的大能。借助各种奇妙的医治、预言或千里眼的行为,以及叙述他们本人的各种令人惊奇的经历,他们现身阐明自己的信仰或哲学的大能。此外,他们期待从他们劳碌的结果中谋生。”④ 这些反对者的共同特征是:上帝在耶稣基督里使人得救的恩典本身是非自足的,必须在这恩典之外增添上人遵守的律法作为、接受世上的智慧与知识,否则,人就不可能获得完全的救赎。相反,在保罗看来,“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律法的功用,是显明人的过犯和罪愆,让人知罪而死(罗7:7—13;提前1:8—10),与上帝的应许并不对立(加3:21)。“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3:22—25)“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来10:1)律法把人引向基督的上帝。当上帝差遣他的儿子耶稣成为罪身的形状来到人间,以死在十字架上替人赎罪,律法的义便得到成全(罗8:2—4)。“福音的真理”(加2:5、14),使人因信基督称义。人“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加3:26)这样的恩典,粉碎了人的一切骄傲。“上帝的超越性和他的恩典,是完全同一的。基督的十字架,是上帝对世界的审判,是他借此使这个世界的智慧成为愚拙的手段。它乃是上帝恩典的启示。人接受十字架作为上帝对他自己的审判,进而从世界中获救。”⑤“那就是,上帝的恩典行为存在于如下的事实:他让基督死——因为人们的种种罪而作为一种赎罪的献祭去死。上帝‘为我们众人舍了他的儿子’(罗8:32)的行为,和‘为我舍己’(加2:20)的子的‘顺服’相似;它过去是‘顺服以至于死’(腓2:8)。因此,正是这个基督的顺服事件,……也可以被当作‘恩典的行为。’”⑥ 上帝在十字架上成就的这种恩典,本身就是一种恩典的馈赠,一种发生在基督的顺服行为中的事件。它不是靠行律法得着的,否则,基督的死就成了枉然(加2:21),他的复活对于人的得救也成为徒劳的事件。正如当代著名的《新约》学者桑德斯(E.P.Sanders)所言,“保罗否定了所有犹太教形式中两个共同的柱石:以色列的神选和对于摩西律法的忠诚”⑦,将上帝的拣选范围扩大为包括外邦人在内的教会,用因信称义取代以律法称义。基督教正是在这两个方面而区别于犹太教。不过,他又指出:因信称义主要和个体相关,但不是保罗神学的核心⑧。

需要注意的是:保罗反对的,“不是作为上帝的教诲的‘Torah’,而是狭义上的‘Torah’。”“正如犹太学者今天也承认的,这指的是犹太仪式律法(割礼及与清洁、食品和安息日有关的命令)的事工,这些东西至今对许多犹太人来说都是压抑性的负担,而保罗认为它们不应被用来要求非犹太人。”⑨ 正因为如此,“保罗虽然是放弃了法利赛人身份,作为一个基督徒,却决没放弃自己的犹太人一面。不管别人怎么说他,不管他总是被攻击、误解和丑化,他根本不感到自己是律法的破坏者、一个判教者、一个异端分子。这位基督徒犹太人与使徒只是在用新的、更全面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犹太人本性,他在这么做时是相信‘Torah’是在自己一边的:他根据的是早已常常用崭新的、出人意料的方式工作的上帝以及他的救世主。保罗也相信当基督从锡安回来执行最后审判时,犹太人会得到拯救。”⑩

另一方面,这也说明希腊化的基督教不是一种统一的现象,而是一种明显的混合物。“它充满了各种潮流和矛盾,其中的一些在后来被正统的基督教谴责为异端。因此,各种不同的潮流之间也发生了激烈的斗争,保罗书信就给人这样一种生动的影响。”(11)

1、圣灵与肉体(the Spirit and the Flesh)

保罗对人的属灵存在的强调,从他谴责自己的反对者仅仅注重肉体生存的经文可以看出:“因为这样的人不服事我们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罗16:18),“他们的结局就是沉沦;他们的上帝就是自己的肚腹。他们以自己的羞辱为荣耀,专以地上的事为念。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并且等候救主,就是耶稣基督从天上降临。他要按着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3:19—21)据此可知,保罗没有否定人的肉体生存。他只是想表达:如果人把人的存在只是当作今生肉体的生存或将来永恒的精神性的在者,那么,其结果,首先是和一切精神的事情相对立;其次,将导致人的纵欲主义或禁欲主义。哥林多教会便出现了这两种极端。因为,既然精神已经不朽,那么,放荡肉体的生存又有什么不妥呢?一切纵欲主义者,就是要把人生的全部价值发泄在对肉体的享乐之中。他们的伦理信条是:“凡事都可行”(林前6:12,10:23);一切禁欲主义者,一旦承认肉体的生存是达到将来精神不朽的手段,那么,苦待肉身就是理所当然的生存态度。他们同自然的欲望之恶而战,其口号为:“男不近女倒好”(林前7:1)。正如约纳斯指出的那样,这种放荡主义与禁欲主义,作为两种对立的行为类型,在后来的诺斯替主义里面是同根同源的。“放荡主义通过享乐无度来拒绝对自然的忠诚,而禁欲主义则是通过弃绝。两者都是世俗规范之外的生活,一者是通过滥用而达到自由,另一者是通过不用而达到自由,两者其实完全一样,只不过是同一种反宇宙主义的不同表现而已。放荡主义是形而上的反叛之最为傲慢的表现,陶醉于它自己的虚张声势之中:对于这个世界的极度轻蔑,甚至于不把它当作一种危险或敌人。禁欲主义则承认这个世界有腐败的力量:它认真对待受沾染的危险,因此主要是由害怕,而不是由轻蔑激发起来的。甚至在极端克己之中,禁欲生活也可以设想为能够产生积极品质—纯洁—从而已经在目前的处境中实现某种未来的拯救状态。在禁欲主义被当作是一种近乎技术性的法门来实践时,情况尤其如此,实践者指望为灵魂接受神秘的觉悟作好准备,以期在这种觉悟中预先体验在死后最终达到的目标。在这里,禁欲主义是神圣化的根源,它赋予主体的那些品质,无任这主体是刚才所提到的神秘者,抑或只是道德者,它们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也就是说,如果从由反宇宙框架的参照体系决定的新的意义上来看,禁欲主义与‘美德’有联系。然而,这种积极意义绝不是诺斯替禁欲主义的必然方面,马克安……的道德论证……完全根基于对世界的轻蔑与敌视,没有把完善主体的任务寄托在弃绝世俗事务之上。这种弃绝在本质上是一种拒斥,与放荡纵欲一样,是反叛创世主的一种表现。”(12) 事实上,纵欲主义和禁欲主义,都承认肉体生命对于人的神奇价值。

人的肉体顺服罪,同灵对立。保罗依据自己的善行与恶行如何从他的心里发出,称这“灵”为“内在的人”(罗7:22)。他指出人是生活在一种悖论的处境中:“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7:19)“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罗7:21)除非人在耶稣基督里,否则,他就不可能摆脱这种悖论的生活处境。人的身体应当献给上帝以承受永生,而不应充当罪的奴仆献给不法死在罪中(罗6:13—23)。律法的义,藉着上帝差遣他的儿子成为罪身的样式得以实现。耶稣再来的时候,“他要按着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3:21)这是指耶稣再来时死去的信徒的身体会复活。上帝的灵,让耶稣从死里复活。他若住在人心里,他也将人从必死的身体活过来,赋予人的身体以及身体的社会活动以属灵的意义。这样,人若顺从肉体()而活,就必死;人若以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就必活(罗8:11—13)。这是指人信仰了耶稣基督后人在今生的更新。“正如‘肉体’的权能显明在如下的事实那样:肉体把人束缚于转瞬即逝的东西,束缚于实际上总是已经过去的东西,把人束缚于死亡;圣灵的权能也显明在如下的事实:圣灵赐予信徒自由,为信徒开启未来的、永恒的生命。因为,自由无非是向本真的未来开放的东西,它让未来决定人的自我。所以,圣灵可以称为未来性的权能。”(13) 在保罗看来,身体是和心灵相对应的一组中性范畴,而人的肉体是和圣灵对立的,身体只不过是它们相互争战的场所。“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8:5—8)(14) 上帝和人,喜悦以公义(人神关系)、和平(人人关系)以及圣灵中的喜乐来服事基督。人的肉体的需要,“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罗14:21),都要从属于建立上帝的工作,使弟兄得益处,“因为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罗14:17)。保罗列出肉体的行为和圣灵的果实,指出“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5:24)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人心里,人就不属于肉体而属于圣灵了;相反,人若没有基督的灵,他就不属于基督(罗8:9)。人“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加5:16—17)人“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5:18)“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自己的肉体撒种的,必从肉体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15)(加6:7—8)基督若在人心里,人的“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罗8:10)(16) 这“因义而活”的意思,就是指人与上帝恢复了永恒的正义关系。人在逻辑上不再可能越过永生的耶稣基督僭越为上帝,上帝也不可能避开复活升天的耶稣基督再次成为人的样式。所以,基督信仰认为:一切不相信上帝成为历史上的耶稣即不承认言成肉身事件的人,一切不相信耶稣基督会再来的人,或者相信上帝会再次成为肉身的人,都背离基督信仰。相反,只要相信基督已经复活,就必须相信他的升天、他的再来、他的审判,而且是相信同一位历史上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再来、审判。“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8)

保罗以这种关于圣灵与肉身的对立观,寓意地审视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关系。他的良心在圣灵感动下作见证:“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上帝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罗9:8)这“应许的儿女”,完全是为了显明上帝拣选人的旨意。他们就是“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罗9:30—31)因为,以色列人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罗9:32)在属灵的意义上,他们回到了以使女夏甲为代表的西奈山的律法之约,这样的人是按肉身生的儿女。加拉太人面临同样危险的处境;相反,在保罗看来,基督徒遵从以自由的撒拉为代表的在上的耶路撒冷的应许之约,这样的人是按圣灵生的儿女。他们接受的,是不再受律法约束的自由的福音(加4:21—31)。显然,保罗做出如此推论的事实前提,是人的血缘流传将决定他的后裔的存在身份。据此,以色列人本该接纳上帝对基督降世的应许,成为上帝的后裔。在象征的意义上,以色列人尽管是以撒的后代,但他们因靠律法称义、从恩典中坠落了,从而和基督隔绝(加5:4)。

布尔特曼指出:保罗关于灵肉对立的观点,和灵知主义有联系。保罗利用灵知主义的语言,以“血气的(psychic)”来描述亚当的本性,以“灵性的(pneumatic)”描述基督(林前15:44—46)。后者指那些具有‘灵知’的人,他们以此能够探测上帝的奥秘。不过,基督教和灵知主义也存在根本的差别:“两种体系,都同意经验的人不是他应当存在的那种存在者。他本真的生活、真正的实存被剥夺了。靠着他自己的力量,他也无法实现那种实存。但是,按照灵知论者的观点,这是由于命运或天命;相反,对于原始基督教而言,它不仅是由于人的命运,而且是由于人的罪。”(17) 具体地说,在灵知主义者看来,人是“由肉体(flesh)、灵魂(soul)与灵(spirit)组成的。但是追溯到最终极的根源上,他是从世界的与超世界的双重根源产生出来的。不仅肉体,而且灵魂也是宇宙能量的产品,宇宙能量按照神圣的原人(Primal Man)(或人的原型Archetypal Man)塑造出人的身体,并以他们自己的灵魂力量赋予它生气:这些生气就是自然人的欲望与情感,每一种都分别来自于某个宇宙层面并与这些层面相对应,所有这些加在一起就构成了人的源自于星层的灵魂,或他的‘魂’(psyche)。通过他的肉体与灵魂,人成为宇宙的一部分,并臣服于黑玛门尼。包围在灵魂之中的是灵,即‘普纽玛’(pneuma),也称为‘火花’(spark),这是一部分由上界降落到世界上来的神圣质料,掌权者造人的明确目的就是要把灵囚禁在那里。因此,正如在大宇宙中人受七个星层的包围那样,在人身小宇宙中普纽玛也被源自于星层的七层衣袍包裹着。在未获拯救的状态下,普纽玛沉浸在灵魂与肉体之中,对自己没有意识,在世界的毒气中麻木、昏睡、窒息了,简言之,他处于一种‘无知’状态。他的苏醒与解放惟有通过‘知识’才能实现。”(18) 相反,保罗神学中,由于承认人本身是上帝所造,所以,人的灵需要借助对圣灵的承受而不是知识才能恢复与上帝的关系。当人的灵和上帝的灵相通的时候,人活着也就是上帝通过耶稣基督在人里面的活着。

约翰神学,也表现出这种关于圣灵与肉身的对立观。约翰记录耶稣的话:“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6)(19) 耶稣在迦百农的会堂教训人说:“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6:63)约翰把“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人生的骄傲”(约壹2:16)(20) 看成世界中的事情,它们不是来自于上帝。人不能以上帝的圣爱()无条件去爱这些世界中的事情,否则,人就不可能有对上帝的爱心。因为,世界和它的情欲都要过去,唯独遵行上帝旨意的人才会存在于永恒之中(约壹2:17)。

2、新人与旧人(the New Man and the Old Man)

保罗按照肉身与圣灵的对立观,把人分为两类:“一类按肉体生活,另一类按精神生活(在这里保罗可能想到了上帝把生命、精神吹进了第一个人的行为),认为存在着自然的人和精神的人,未皈依的人和皈依了的人,堕落了的人和得救的人,尘世之子和上帝之子。第一类人源出于亚当,第二类人来自于基督。”(21) 在他看来,自然人,不是与有教养的人而是与得到恩典的人相对应。人即使接受过良好的哲学教育乃至伦理原则的引导,如果他拒绝来自耶稣基督的救赎的恩典,他也是一个自然人。因为,他的智慧和知识,是建立在人间有限的学问的基础上。然而。保罗所领受的不是尘世的灵而是来自上帝的灵,他所传讲的“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林前2:13)为了使人的信仰不建立在人的智慧上而是在上帝的大能上,他“讲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林前2:4)不过,保罗不像柏拉图那样,主张把肉体和灵魂、物质和精神对立起来的二元论。在柏拉图哲学中,“灵魂同肉体相结合,有碍于灵魂怀有求知的企望,有碍于取得知识。”(22) 理性必须设法克服肉体的感性冲动和欲望,沉思回忆单纯的灵魂本身。“因此,人类有理性的部分是真正的部分,他的理想是要培育理性、即灵魂不死的一面。肉体和感官不是真正的部分。肉体确实是灵魂的监狱、桎梏,从中解脱出来是精神的最终目的。‘因此,我们要尽快地飞离尘世,飞离就是变得同神一样。’灵魂脱离肉体,沉思美好的理念世界,乃是人生的终极目的。”(23) 柏拉图的“神”,不过是象征他的纯粹理念的观念,和保罗所说的基督的上帝有着实质性的差别。后者是一位具有位格的永生的存在。同样,在保罗那里,虽然人的肉身()与圣灵是对立的,但人的身体(το σωμα)却是圣灵居住的殿(林前6:19)。“保罗谴责肉体情欲,却不反对身体的功用”(24)。他没有用灵(精神)去代替柏拉图的灵魂,并不认为人的身体和灵是对立的。“在保罗看来,精神的人作为一个整体(包括他的肉体(25))是精神的,他死而后已,在转化的洗礼中,他的一切都凝结成净化的精神。”(26) 所以,保罗不仅相信灵魂不死,而且相信肉体在基督再来的时候将复活(林前15:20—23)。同样,当人说基督教是拯救人的灵魂而敌视身体的宗教的时候,他忘记了基督教的末世论的核心教义——身体在将来复活的教义,也忘记了耶稣复活对于现在的人的生命的根本意义。

“由于神圣生命的注入,通过新生获得的新的开端的观念,在古代世界是一种广泛流行的观念。它曾经出现在各种神秘宗教以及犹太教里。一位皈依犹太教的信徒,被认为是一位新生的婴儿。”(27) 保罗吸收了这种时代精神,在每封书信的后半部分中,几乎讨论的都是围绕人应当如何在今生存在的问题,用他的话说,就是如何在基督里做一个“新造的人(καινη κτισιs,a new creation)”(林后5:17)。这个“新”的涵义,不是在量方面的新(),而是在质方面的新。在希腊思想中,一件衣服旧了加上补丁意味着量上的新,而重新制作一件崭新的衣服便是质上的新。难怪保罗要求基督徒更换心志、脱去旧人的行为,“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西3:10),他过去是上帝预定在基督耶稣里得儿子的名份的人(弗1:5),现在“是与圣徒同国,是上帝家里的人”(弗2:19),未来与基督“一同显现在荣耀里”(西3:4)。总而言之,保罗所说的“新人”,是“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腓2:5)的人。(28) 保罗思想的这个中心,就是“人要与基督同死,以获得新的生命和初始的更新。这种更新,将通向复活与最终的更新;人是基督身体的一个肢体,一位圣灵与他同在;人除非形成另一个肢体离开与人共享的合一,他就要如此生活。”(29) 他应当生活在共同体之中。在自己的生命历程中,他既有上帝高贵的形象又有人谦卑的样式;他在他的高贵中能够见到对卑微者的怜悯、在他的俯就中能够显明对神圣者的渴望;因耶稣基督的十字架福音,他恢复了自己与上帝的关系以及自己与他人的关系(林后5:18—19;西1:20—23)。就恩典说,他“是上帝的选民,圣洁蒙爱的人”(西3:12);就存在的意义说,他是与基督同死同活的人(罗6:8;弗2:5—6);就存在的状态说,他“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加2:20)。基督徒的这种生活,充满了灵性。他“所有的恩典、恩赐及指引皆由圣灵而来。具有圣灵的人是新造的人,他从此再也不过‘肉体’的生活,而过圣灵的生活。但这使人心完全改变的以及住在人心里的圣灵是由基督而来,如果基督与每位信徒都有这种赋予生命的关系,以至所有真正的基督徒的生活都必须与基督合而为一,那么基督与信徒的团体——教会之间的关系同样是赋予生命的。”(30) 对于保罗而言,保守的犹太教信徒主张和肉身相关联的割礼因而变得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作新造的人。因此,按照保罗的教导,新人和他所生存的新的社会,是上帝创造性的产物。上帝通过耶稣基督重新创造男人女人,他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弗2:10)。在耶稣基督里,上帝对于人的救恩的馈赠、或人对这种救恩的承受,是人从肉体生命的生存成长为精神生命(《新约》称为“属灵生命”)的神学前提。保罗将此表达为:人“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任何经济学的解决方式,尽管很重要,但不可能孕育出这样的新人,它最多只能满足人作为肉体生命的生存需要。如果人仅仅停留于这样的需要,人就难以逃脱被物化和被肉身化的异化命运,因为不仅“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3:6),而且从肉身活的也是肉身(人作为肉体生命的存在)。况且,一切来自于人的肉身的智慧,不过是关于人的肉身如何生存延续的智慧,即保罗所讲的“世上的智慧”和“这世上有权有位将要败亡之人的智慧。”(林前2:6)它不是使人“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15)在这样的智慧哲学中,即使承认人是一个精神性的肉身,只要这种精神性是建立在肉身的而不是绝对差别于肉身的圣灵的基础上,或者说,只要人的肉身未超越自己从在上的他者承受灵性的源泉,人的精神性的活动,最后都不可能不指向人的肉体生命的生存,不可能不指向“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人生的骄傲”(约壹2:16)。“肉体的情欲”,激励人去把自然中的石头开发为面包;“眼目的情欲”,鼓动人去获得人世间的“一切权柄荣华”(路4:6);“人生的骄傲”,催逼人去谋求现世的自我崇拜。耶稣在旷野经历的魔鬼的这些诱惑(路4:1—13),难道不正是我们时代流行的精神画像么?

注释:

① 威利斯顿·沃尔克《基督教会史》,孙善玲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28.

② See Norman Perrin,Dennis C.Duling,The New Testament:An Introduction,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Inc.,1982,p.186.

③ 希腊哲学中,“星宿之所以成为人们敬拜的对象,这与在自然宗教中的情况不同,是因为天体有维持生命的具体作用,这与在占星学中的情况也不同,是因为它们在人的命运中所起的作用;它们之所以令人尊敬乃是因为它们自身的范式性存在。它们的质料的纯净、它们的圆形运动的完美、它们遵行自己的律法毫无阻碍的运动、它们的存在不朽、它们的轨迹永不变异一所有这些属性使它们在希腊哲学的意义上成为‘神圣’,这个词在这里是一个非人格性的谓项用于修饰由于拥有了这些品质而使其存在显得卓越的对象。在这些品质之中,存在的永恒不变与生命的不朽是首要的。因此,星宿之所以神圣,主要不是因为它们的作用,而是因为它们凭内在属性在事物的等级体系中所占据的地位。正是秩序、永恒、和谐的属性构成了一切(the All)在总体上的‘宇宙的’特征:而星宿们最纯粹、最完整地表现出了这种特征。”见约纳斯:《诺斯替宗教》,张新樟译,香港:道风书社,2003年,第307页。

④ See Norman Perrin,Dennis C.Duling,The New Testament:An Introduction,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Inc.,1982,p.152.该书对“保罗在传道领域里的反对者”有比较详尽的论述,See pp.147—155.

⑤ Rudolf Bultmann,Primitive Christianity in its contemporary setting,translated by R.H.Fuller,London:Thames and Hudson,1956,p.195.

⑥ See Rudolf Bultmann,Theology of the New Tastament,translated by Kendrick Grobel,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1951,vol.1,p.289.

⑦ 转引自黄天海《希腊化时期的犹太思想》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191页.

⑧ See E.P.Sanders,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London:SCM Press Ltd,1977,P.438.

⑨ 汉斯·昆《基督教大思想家》包利民译,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5年,第24页.

⑩ 汉斯·昆《基督教大思想家》包利民译,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5年,第31页.

(11) Rudolf Buhmann,Primitive Christianity in its contemporary setting,translated by R.H.Fuller,London:Thames and Hudson,1956,p.177—178.

(12) 约纳斯《诺斯替宗教》,张新樟译,香港:道风书社,2003年,第327页。

(13) See Rudolf Bultmann,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translated by Kendrick Grobel,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1951,vol.1,pp.334—335.

(14) 这几节经文中的“圣灵”,在希腊文原文中都可能指人的灵()。因此,人的肉体与圣灵的对立,也可以理解为人的肉体与灵的对立。保罗在《罗马书》8章16节说:“圣灵本身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不过,在保罗的用词中,“肉体”有时候也没有贬义,如在谈到基督与以色列人的列祖的关系时,他写道:“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罗9:5)又如: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罗1:3)。

(15) 据中希英逐字对照《新约·圣经》,台北:浸宣出版社,1991年。

(16)

(17) Rudolf Buhmann,Primitive Christianity in its contemporary setting,translated by R.H.Fuller,London:Thames and Hudson,1956,p.191.

(18) 约纳斯《诺斯替宗教》,张新樟译,香港:道风书社,2003年,第59页。

(19) 《彼得前书》的作者,以这种圣灵与肉身的对立观来看待基督的受死与复活以及死人与福音的关系:“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3:18)“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要叫他们按着人的肉体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上帝活着。”(4:6,据中希英逐字对照《新约·圣经》,台北:浸宣出版社,1991年。)

(20)

(21) 兰德曼《哲学人类学》阎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83页.

(22) 梯利.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70页.

(23) 梯利.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72页.

(24) 赵敦华.基督教哲学1500年.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59页.

(25) 在保罗的观念中即“人的身体”或“整个人”而非“肉身”,[引者注]。又钟志邦.为汉语神学提出几个思考的问题.刘小枫谢品然曾庆豹主编.现代性、传统变迁与神学反思.香港:道风山基督教丛林,1999年,第57页。

(26) M.兰德曼.哲学人类学.阎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87页.

(27) See Cleon L.Rogers Jr.& Cleon L.RogersⅢ,The New Linguistic and Exegetical Key to the Greek New Testament,Michigan: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98,p.566.

(28) 这个在救赎论意义上的“新人”,保罗称之为“我们里面的灵”、“内在的人”。“保罗是用希腊文写作的,他不会不知道希腊的传统术语,但是他却从不使用‘psyche’这个词来表示这种意思,而奥菲特派与柏拉图却以之表征我们里面的神圣原则。相反,他与随后的以希腊文写作的诺斯替主义者那样,把‘灵魂’(soul)与‘灵’(spirit)对立起来,把‘属魂的人’(psychic man)与‘属灵的人’(pneumatic man)对立起来。”见约纳斯:《诺斯替宗教》,张新樟译,香港:道风书社,2003年,第156页。

(29) See E.P.Sanders,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London:SCM Press Ltd,1977,p.514.

(30) 威利斯顿·沃尔克.基督教会史.孙善玲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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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神学中的恩典与法律_耶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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