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失落与重建--托克维尔自由主义思想述评_旧制度与大革命论文

自由的失落与重建--托克维尔自由主义思想述评_旧制度与大革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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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轰轰烈烈,蔚为壮观,大革命的勇士们热情慷慨,极力要把自己与过去截断,要彻底砸烂旧制度,创造一个新世界。但当历史轻拂去尘埃之时,却依然发现革命并未实现革命者的心愿,他们要摧毁的制度并未消失,反倒再次重建,尽管在外表上看起来有些改变。实际上,他们抛弃了他们的最初目的,忘却了自由,建立起了一个比大革命所推翻的政府更加强大、更加专制的政府。为什么大革命会造就出如此的结果,这一结果难道仅仅是革命的勇士们一时的即兴创作,在托克维尔看来,绝非如此,它有着深刻的背景,它是社会发展的长期累积结果。于是,托克维尔的视野从大革命本身转向了大革命之前,深入到了旧制度。正是在这样的长时段中,托克维尔努力追寻着法兰西民族失却自由的过程,复原着法兰西民族造就专制制度的社会结构、心态和氛围。

历史进入十八世纪时,法国的王权一步步强大,封建贵族的权力日渐削弱,就政治结构而言,王权、御前会议、总督、总督代理、各省省长等构成其最上层,从他们的任免方式、权力范围、行使功能及相互关系中可以看出法国政治体制的静态结构和动态运作。

御前会议是在王权之下拥有特殊权力的行政机构,名义上国家的一切权力都集中于此,它既是最高法院,有权撤消所有普通法院的判决;又是高级行政法庭,拥有一切特别管辖权;它还根据国王的意志拥有立法权,作为最高行政委员会,它决定一切重大事务。托克维尔称其权力之大为“整个国家就从这里转动”。可就是这样的一个机构,并无真正的管辖权,国家所有事务均由国王一人决断,御前会议只是行使和发布其决定的工具。因此,御前会议看起来权力极大无所不包,可实际上只是王权的傀儡,“消失在它身旁的王权的光辉中”。

在各省中,名义上有省长,但也是空无实权,全部统治权均由总督掌握,他被称为派出专员,代表王权在地方行使职权,其权限既是行政长官,又是法官。在他之下是由他任命的总督代理,负责管辖各县。总督与总督代理并非出身豪门贵族,在贵族们看来总督是一个僭权者的代表,是资产者以及农民派到政府中任职的一批新人,总之是一批无名小辈,但正是他们却统治着法国。苏格兰金融家约翰·劳曾说:法兰西王国是由三十个总督统治的。而这些总督均是由国王直接任命并完全听命于他的忠实臣仆。

在法国,司法权力一直由普通法庭所掌握,法官的任命、撤职、调离、擢升均与行政权力无关,享有较大的独立性。这种司法独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司法的公正,维护着社会的公共利益。当以王权为代表的行政权愈益扩充时,自然不会放过享有高度独立和自由的司法机构。事实上,仅仅有行政权还不够,只有使行政权控制着司法权时,王权才能真正得到承认和体现,其意旨也才能得以贯彻,否则,将会遇到强有力的抵抗。正是由于司法独立日渐妨碍着国王的意志的行动,于是,我们看到了在旧制度下王权对司法权如何控制的历史过程。

以往普通法庭承接负责着全国所有的司法事务,现在,在不能将其解散的情况下,国王另设特别法庭,其主旨把涉及王权及政府的诉讼案件交由其处理,这一产生过程就足以说明了问题的本质,它是为国王专用,并直接听命依附于他的机构。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特别法庭的权限愈益扩大,通常的做法就是调案。所谓调案,就是将这一法庭正常受理的诉讼案转移至另一法庭。借助于这一新的形式,就把原先理应属于普通法庭审理的案件调至特别法庭处理,或者由御前会议这一行政机构自行处理。久而久之,在全国的司法体制中,形成了普通法庭只能受理涉及私人利益的案件,而涉及政府或公共利益的案件均由特别法庭与御前会议审理。

这一司法体制的意图所招致的结果非常明显,以王权为代表的行政权不断介入司法权,在这里行政的意志和权力成为司法实践的唯一决定者,而且只要“国王陛下愿意时,他永远有权受理一切案件,无须说明缘由”。(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3页。)从此,只要与政府有一丝一缕的关系便可被特殊处理,所有政府官员都可不受法律监督。当司法失去其独立性听命于行政权力时,司法程度遭到践踏,司法公正无从谈起。托克维尔就举了这样一起例子,有位贵族与邻居发生争执不满法官的判决,要求调案。所有那些以某种暴力行为扰乱秩序的平民,通常便经由调案被解往总督或骑警队长处,被判处苦役甚至死刑。而政府官员一旦犯法,侵犯人民利益,都可以逍遥法外,泰然处之。通过这一体制,行政权在已无司法权的天然障碍下肆意扩张,并通过介入司法权更加强化其权力的至高无上。孟德斯鸠早就说过: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过度扩长,导致腐败。而此时的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为一体,无法想象其后果将是多么可怕。

为了更进一步透视中央集权的强大,托克维尔更为详细地考察了中央权力在农村的运作机制。以往在农村地区,封建领主在其管辖的领地内拥有极大权力,包括治理权、税收权等;与此同时,他也负有重大责任,如领地内的穷人须由他来赈济,监督穷苦农民接受教育等。这样,以领主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对农村管理运作的体制。现在,为了强化中央权力,领主的这些权力已被统统取消,同样,其义务也一并消失。贵族权力与义务的消失,体现了专制权力的强化和自由的丧失,给法兰西民族带来了极坏的后果。

由于领主被驱逐于权力体系之外,中央权力接管了所有一切,行使其强有力的统治权。托克维尔以农村的教区为例说明其在权力控制之下如何运作。在中世纪,农村教区有两种官员,一为征税员,按照总督的直接命令征集人头税;另一类为理事,在总督代理的领导下代表其处理有关公共秩序或政府的一切事务,并充任其首席代表。从前这两类官员通常均由选举产生,而现在尽管仍由选举产生,但他们已变成国家的工具而不是社区的代表。这一转变非常关键,因为在此之前,农村教区的农民选举自己的首领,通过民主方式自行管理,可以说每一教区都是一个自主管理的独立实体。而现在,其性质已经改变,成为依附于权力的工具。

这一转变的形成,关键是在把从前选举产生改变为由任命产生,或名义上选举,实际上却由总督的强权控制。对此托克维尔描述道:“居民一般有权通过普选选出他们的官员,但实际上常常是总督替这小小的选举团指定候选人,而这位候选人从来都是以全票通过。另有几次,总督撤消了自发举行的选举,亲自任命收税员的理事,无限期中止一切新选举。这种例子数以千计。”(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91页。)在这里,所谓民主选举只是欺骗愚弄人民的幌子,成了“自由的外表”。其实质已经把行政权力及其意志强加于人民之上,如果有些村庄负责人对此抱怨,不听上级官员指令,还想维护自身的自由,行使这一古老的民主权力的话,其结果是总督代理逼迫他们百依百顺,并通常处以罚金,有时还将他们下狱。当时的一位总督说道:“我把私下抱怨的几个村社负责人弄进了监狱,我强迫这些社区支付骑警队骑兵巡逻的费用,这样一来,他们就被轻易地制服了。”在强大的行政权力下,建立了从上到下垂直的行政体系,这又愈加使其权力扩张和巩固。正如托克维尔所说:最专制的政府也能够与某些最民主的形式结合在一起,乃至压迫人还要摆出若无其事的可笑样子。权力扩张所带来的是政府部门无所不包,无所不管,原先独立的社区团体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一切悉听上级权力的指挥,哪怕是一些细微小事也都要经过上级权力部门的批准,“只有当别人打开他的嘴时,它才能讲话;因为只有在求得总督的明确批准后,并且像人们当时所说的那样,身体力行‘悉从遵愿’时,才能召集会议。即使会议意见一致它也不能自作主张,不能出售、购买、出租、申辩,除非得到御前会议许可。要想修补被风刮坏的教堂房顶,或重建本堂神甫住所坍塌的墙垣,必须获有御前会议的裁决。距巴黎最远的农村教区和最近的教区一样,都得服从这种规章。我曾看到一些教区要求御前会议批准它们有权开支25里佛。”(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90—91页。)

在城市,情况也是如此。早先城市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全体人民享有选举行政管理官员的权利,在独立与自由下,城市公共空间较大,公共生活活跃。随着王权的扩张,城市自治与自由便成为其重要障碍,城市的民主性使其感到恐惧。于是,1692年,国王取消了城市的选举制度,城市的各种官职公开鬻卖,其实质是国王在各城市向某些居民出售永远统制他人的权利。从此,城市拥有的种种权利被逐渐取消,行政权力愈益强大,政府牢牢控制着城市的一切事务,如城市不能设立入市关卡,不能征收捐税,不能抵押、出售、诉讼,不能租凭城市财产,不能加以管理,不能使用城市收入中的盈余部分,除非得到依据总督报告而发出的御前会议裁决的方案和预算进行。就连节日庆祝,公众的喜庆活动也由总督主持,由他下令点燃灯火,为房屋张灯结彩。甚至因为有人在唱赞美诗时缺席,总督都会处其20里佛罚金。所有这些均表明,城市的独立自由的权利已逐步消失,并日益紧紧依附于中央,成为强大行政权力系统中的一个节点。

大革命前,以王权为代表的行政权力一步步扩充,侵吞了农村与城市的独立和自由,形成了强大的集权化力量。本来,农村的领主、城市的自治以及各种中间团体均是起着分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力量,可现在,他们在与王权的较量中全部败北,“在旧制度下,像今天一样,法国没有一个城市、乡镇、村庄、小村、济贫院、工场、修道院、学院能在各自的事物中拥有独立意志,能够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中介力量的消失,使得社会再也没有任何力量能够制衡政府的权力,也无法构建起公共空间,形成公共生活,人的独立、自由、权利被剥夺殆尽,从此,只能听任强大的国家权力为所欲为,肆意扩充。正如托克维尔所言:“政府把全体法国人置于管理监督之下;如果说这个蛮横字眼当时尚未造出,至少它在事实上已经存在了。”(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91页。)

在国家权力的扩张下,整个社会无处不弥漫存在着权力的监管、控制和专断,其运作方式完全是按照行政权力为中心,从上到下的权力体系取代了原本自然存在充满活力的社会运作体系和结构。请看托克维尔形象而生动的描述:“大臣已经萌发出一种愿望,要洞察所有事务,亲自在巴黎处理一切。随着时代的前进和政府的完善,这种愿望日益强烈。到十八世纪末,在任何边远省份建立一个慈善工场,都要由总监亲自监督其开支、制定规章、选定地址。创办乞丐收容所也必须告知总监所收乞丐的姓名以及进出的准确时间。”(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1页。 )“为了做到身在巴黎而能领导一切,洞悉一切,必须发明上千种审查手段。书面文件已经十分庞大,行政效率慢得惊人,我从未发现一个教区重建钟楼或修理本堂神甫住所的要求能在少于一年内获得批准,最通常需要两年或三年才能获准。”(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 102页。 )

正是由于整个社会以行政权力为联结中心,社会的公共空间业已丧失,中间团体机构消失殆尽,原本社会运转的生机勃勃的自然推动力也不复存在,那么推动社会结构、组织单元乃至个人运转的动力只能来自强大的中央权力。“由于中央政权已经摧毁了所有中间政权机构,因而在中央政权和个人之间,只存在广阔空旷的空间,因此在个人眼中,中央政权已成为社会机器的唯一动力,成为公共生活所必须的唯一代理人。”(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 年版, 第107页。)这成为我们理解革命前法国社会的关键, 理解权力过度扩张所导致的必然恶果的起点。

当强大的中央权力取代一切成为运转中心时,它所带来的另一恶果就是彻底摧毁了人们现存的独立意识和自由意识,使之成为权力的附属物,成为从心态到行动的权力依附者。他们不再是受强制的服从,而是具有奴性毫无自由知性的受奴役者,自由与独立不再是心中的依恋和追求,它们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托克维尔详细分析和描述了法兰西民族的这一心态:大家都认为,若是国家不介入,什么重要事务也搞不好,种田的人平常对清规戒律反抗最厉害,连他们竟然也相信,如果农业得不到改进,应主要归咎于政府,因为政府既不能提供足够的咨询,也不提供足够的帮助。同样,在大多数人看来,如今唯有政府才能确保公共秩序,在人民看来,政府已经取代了上帝,成为了上帝,他们任何事情都得祈求政府,如遇不好的事情发生,也怪罪于政府,甚至连气候异常也与政府有关。托克维尔把这些与英国作了比较,用惊讶的口吻写道:巡视员和十字勋章,这套方法是萨福克郡等农夫从来也想不到的。

通过这些事例,无疑十分清楚地表明法兰西民族已经形成了对权力的依附和服从,它已病入膏肓,无可挽回。“这些思想决不停留书本中,它们渗透到一切人的精神中,与风尚融为一体,进入人们的习俗,深入到所有各部分,一直到日常生活的实际中。”(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7页。 )也正是在这一心态下,尽管大革命的勇士们发动了革命,摧毁了旧制度,摧毁了旧制度下庞大的中央权力,但当革命过后,他们重建的不是别的,还是与以前相同的中央集权。这不必惊奇,托克维尔十分犀利地透视出了这一原因,当革命者的思想和心态依然如前时,怎么可能创建起一个自由的政治体制。“看到中央集权制在本世纪初如此轻而易举地在法国重建起来,我们丝毫不必感到惊异。1789年的勇士们曾推翻这座建筑,但是它的基础却留在这些摧毁者的心灵中,在这基础上,它才能突然间重新崛起,而且比以往更为坚固。”(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10页。)这是多么深刻的剖析。

其实,不仅仅这个民族的心态如此,革命前一批思想家所提出的理论学说更是为这种构建推波助澜,同样可以说,这些理论学说也是上述法兰西民族心态的自然产物。

革命前,启蒙泰斗伏尔泰极力称赞英国的自由,抨击法国的专制,在其《哲学通信》中就列举了英国人所享有的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等多种自由,希望在法国能够实现英国的这些自由,但伏尔泰所说的这些自由仅仅是英国人的学术自由,他很少关心留意英国的政治自由。正像托克维尔所说:仿佛没有政治自由,学术自由仍能长期存在。在托克维尔看来,只有构建起政治制度层面上的政治自由,上述的那些学术自由才有坚实的根基,否则无法得到实现和保障。

对重农学派思想家的解析更能使人们看清这种思想对大革命及其革命所重新建立的集权体制的影响,因为正是在他们的著作中才能最好地研究大革命的本性,大革命本身所创建的所有制度,都可以在其著作中找到基本内容。托克维尔认为,重农学派的最基本内容即为排斥政治自由,从不考虑政治自由。他举例道:他们反对设立评议会,反对地方附属政权,总之反对不同时期在自由民族中建立的旨在维持中央权力平衡的平衡力量。魁奈说道:在政府中设立平衡力量制度是个有害的思想。众所周知,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一再指出,任何政府的权力总是不断在扩充,导致政府腐败,必须对权力设立制约机构,以便阻止任何一种权力的过度扩张,保证人民的政治自由。托克维尔继承着这一思想,从自由主义理念出发,指出重农学派的这一思想自然是在为权力的扩张打开了大门。

更为可笑的是,重农学派也在思考如何防止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式则是公共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素养,并把它看成是制约权力的唯一保证。魁奈说道:如果国民有教养,专制制度不可能存在。他的另一个弟子说道:人们对政府滥施权力招致的灾难感到震惊,便想出了无数全然无用的手段,却忽视了唯一真正有效的手段,即有关基本司法和自然秩序的普遍、持续不断的公共教育。蒂尔戈也同样认为,首要的任务是国家本身有着某种精神,按照某种步骤施行的某种公共教育。在托克维尔看来,他们是在用文学性的胡言碎语来代替所有政治保障。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制约权力扩张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上,是构建一个制度化的政治体制,还是仅仅依靠某种教育进行“知识疗法”。毫无疑问,托克维尔坚决主张前者,认为只有制度化的构建才是更为重要的政治保障。试想,即使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水准在其公共教育中有所提高,但政治制度的构建依然缺乏对权力的制约,人民缺乏权利参与政治的制度化安排,那么这种文化水准的提高,又怎能成为普遍性的政治保障呢?充其量只是个别人的政治保障,这些已为大量的实例所证明。就象旧制度下法国的学院一样,其教师文化水平不可谓不高,堪称全民族的文化精英,可就是这些学院,哪里有独立的自治权利?其教师又哪有独立与自由?因此,更重要的不仅仅在于教育水平的提高,而在于让人民拥有权利去参与,获得自由去创造,人民要在民主政治中学会民主,实现自由。托克维尔就曾说过:勒特罗纳对国家抛弃农村,使得农村一无道路、二无工业、三无知识深表痛惜,但他丝毫未想到如果将农村事务交给农民负责,事情便会办得更好。这表明,让农民获得参与的政治权力,获得独立性的自治自理将更为重要,只有在这一体制下,人民在大量的政治行动中,真正表达民意,才能形成对政府滥施权力的唯一限制,构建起制约权力的制度化的权力世界。而在重农学派那里,这种公共教育说到底只是国家通过自身的权力自上而下的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的文化灌输,实质在于国家随心所欲地造就人们,而非是人民自身通过教育就可以对国家权力形成制约。托克维尔写道:“按照经济学派的观点,国家不仅要号令国民,而且要以某种方式培育国民;国家应依照某种预先树立的楷模来培养公民精神;国家的义务是用某些它认为必要的思想充实公民的头脑,向公民心中灌输某些它认为必需的情感。实际上,对它的权力没有限制,对它的所作所为也没有界限;它不仅使人们改邪归正,而且使他们彻底转变;也许只有国家才能将人培养成另一种人!”(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97页。)

更为严重的是,重农学派也对法国的现实感到不满,迫切希望改革,但他们设想的进行改革的机构和改革后所达到的目标是什么呢?从在法国已经存在的组织良好强大有力的政府机器那里,重农学派构想出进行改革的政府权力,通过改革现有的专制政权使之转变为能够行使新改革的工具。但权力依然无限在本质上不能改变。即“国家必须遵照基本秩序的法则进行统治,而当国家这样做时,它必须有无限权力。”“这个无限权力的国家它不是直接出自上帝;它同传统丝毫无关;它是非个人的;它不再叫国王,而叫国家;它不是家族遗产,而是一切人的产物和代表,必须使每个人的权利服从于全体意志。”这个国家拥有无限的权力,只是遵照一个基本秩序的准则。由此使人想到风行十八世纪欧洲大陆的开明君主专制,一种新权威主义。托克维尔认为,这种新权威主义或体制与专制制度并无区别,同时他还把在人民主权幌子下所实行的专制称之为“民主专制制度”。这是在人民主权名义下的绝对专制,请看托克维尔所作的解释:“社会中不再有等级,不再有阶级划分,不再有固定地位;人民由彼此几乎完全相同、完全平等的个人组成;这个混杂的群体被公认为唯一合法主宰,但却被完全剥夺了亲自领导甚至监督其政府的一切权力,在它头上有个独一无二的代理人。”(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97—198页。)这种人民主权及其人民主权下的民主专制制度在随后的法国大革命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正因为如此,托克维尔十分感慨: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并由人民进行的革命,不可能使我们成为自由民族。说到底,人民主权下的“民主专制制度”这种新权威政治体制也根本无法保障和实现人们的政治自由。

托克维尔坚信,一个常态的社会必定是每个人的自由都得到保障,不能允许存在一个强大的集权,指挥与控制着一切。如何保障公民的自由,托克维尔继承了孟德斯鸠的思想,认定任何权力都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越过自己的边界进行扩张,权力的过度扩大带来的后果必然是强权,使自由受到伤害。旧制度下的法国即为例证。问题在于怎样制约这个必定存在的国家权力,孟德斯鸠认为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予以限制。除了这种制度化安排之外,托克维尔认为还必须构筑一个社会的公共空间,要运用多种社会权力来进行制约。在《旧制度与法国大革命》一书中,他反复强调过中间团体的消失才带来了强大的专制集权。就在这里,托克维尔深化了孟德斯鸠的思想。

在传统的贵族制社会中,这种社会权力的最大体现者即为贵族。众所周知,西欧的封建社会结构为贵族留下了极大的权力行使空间,他在其所管辖的领地之内拥有司法、征税、救济等等权力,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说,贵族既是自己领地的统治者,又是领地人民的护卫者。正是这样的社会结构以及贵族这样的双重性质,决定了贵族可以用这一空间结构抵挡来自王权的扩张,在全社会并未完全为王权所笼罩的情况下还能保有着这么一丝独立与自由的余地。但这种自由并非正常,而是病态的不正规的自由。贵族的“这些权力一方面减缓了当局的压力,另一方面又使人民保持了反抗的精神。”这绝不是现代社会所要求的那种独立与自由。“这是一种非正规的、时断时续的自由,始终局限在阶级范围之内,始终与特殊和特权的思想联在一起,它几乎既准许人违抗法律,也准许人对抗专制行为,却从不能为所有公民提供最天然、最必需的各种保障。”(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56页。)

随着社会的发展,贵族制注定要瓦解,这种贵族式的自由自然也将随之消失。在一个现代社会里,特别是在一个平等社会里,这种制约专制权力的社会权力体现为什么内容。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托克维尔就已经指明了这种社会权力包含的内容。由于他所生活的法国不存在这种公共空间,而在美国,托克维尔找到了这样一个典型,找到了一种制约国家权力的社会权力。

与很多国家一样,美国是一个高扬“人民主权”旗帜的国家,这一原则已经深入人心,并成为立国与治国之本。正如托克维尔所说:人民主权原则成了法律的法律,人民是一切事务的原因和结果,凡事皆出自人民,并用之于人民。就是这个高扬“人民主权”的国家,既阻止着国家权力的肆意扩张,又防止了压抑个人自由的“多数的暴政”的出现,实现了平等与自由的完美结合。目前,有人对人民主权大加鞭挞,看到“人民主权”便认为是“多数的暴政”,必欲除之而后快。事实上,两者之间并非如此简单地对应联结。在从封建专制制度向现代自由体制过渡中,当王权不能成为现代政治制度的中心后,不以人民主权作为现代政治体制的理论根基,那我们去找寻什么呢?难道要以托克维尔所批判的那种“贵族的自由”、“贵族的权利”作为现代政治的基础,这根本不可能。人民主权与“多数的暴政”两者之间不能直接划上等号,这里有无数中间环节在起着作用,而有些学者对这些中间环节视而不见,把一切罪责加之于人民主权,这完全是对人民主权理论的一种自我想象式的误读。托克维尔也认为,人民主权肯定是摧毁封建专制,消灭专制集权,制约国家权力扩张的理论根基,至于人民主权如何走向其反面,并导致“多数的暴政”,托克维尔也有分析,即是在缺乏自由传统的国度,换言之,在一个充分保障个人自由的国家,人民主权成为与自由有机结合,相得益彰,成为捍卫保障自由的基石。美国即为典型。这也是为什么托克维尔衷情于研究美国民主的原因,他要下决心弄清楚在人民主权的民主体制不可避免到来的前提下,如何实现着人民的自由。

在纷繁复杂的事象中,托克维尔以睿智的眼光首先看到了美国的乡镇(township),他详细考察了美国的乡镇组织、民情以及对自由的保障,认为,没有乡镇这一社会最基层组织的自由,就没有人民的自由,社会也就不存在自由精神。可以说,一个独立、自由的乡镇是制约国家权力扩张的首要条件,也是维护人民权利与自由的天然屏障。托克维尔写道:“乡镇即是自由人民的力量所在。乡镇组织之于自由,犹如小学之于授课。乡镇组织将自由带给人民,教导人民安享自由和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没有自由的精神。片刻的激情、暂时的利益或偶然的机会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表,但潜伏于社会机体内部的专制也迟早会重新冒出表面。 (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 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7页。)

问题在于,如何实现或形成乡镇的自由,乡镇作为国家最为基层最为低微的一级组织单元,它如何能与强大的国家权力相抗衡,它怎样才能不至于成为国家权力系统中的任意摆布的棋子。托克维尔也不无忧心忡忡地写道:在各种自由中最难实现的是乡镇自由,也最容易受到国家政权的侵犯,全靠自身维持的乡镇组织,绝对斗不过庞然大物的中央政府。但他也充满自信地指出,为了进行有效的防御,乡镇组织必须全力发展自己,使乡镇自由为全国人民的思想和习惯所接受。因此,只要乡镇自由还未成为民情,它就易于被摧毁,但只要它被长期写入法律之后,就能成为民情的一部分。这样,只要维护乡镇的自由成为全体人民的共识和共同行动就会形成乡镇独立与自由的局面。

乡镇自由能够成为人民的共识,全然在于人民主权原则下引导人民构建起独立自由的乡镇制度和乡镇精神,在人民主权信念的支配下,每个人都自主与自由的处理个人的一切事务,具体到每个人所生活的乡镇,拥有权利的每个个体都主动参与乡镇的生活,乡镇的存在与运动每日都因公民去履行或行使一项权利去实现。由每个独立与天赋人权公民所结成的乡镇确立起了自己独立自由的地位,成为拥有自主权利的自治体,在其所辖的范围内,其活动是自由的,不会受到来自任何权力的干涉、支配与侵犯。在整个行政体系中,乡镇组织对中央政府而言,就象是一个个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存在自上而下的垂直行政控制体制,不存在如托克维尔所说的“行政权半径辐辏的圆心”,“州政府去同县和乡镇的行政官员经常保持联系,去视察他们的政绩,去指导他们的行为,和谴责他们的错误”。(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81页。)这种不受任何上级机关的监护自行处理本乡镇事务的运作方式构建起了独立自由的乡镇,一个充分实现人的权利与自由的广阔的社会公共空间。一旦有哪种行政权力逾越了划定的界限,侵入到乡镇的权力范围,立刻会遭到来自乡镇的抵抗,遭到来自乡镇共同体的全体人民的抵抗。

亲眼目睹了美国的乡镇运作机制,乡镇精神,托克维尔深深地感慨,任何国家只有培植起独立的乡镇自治体,才能实现人的权利,确保人的自由。“而在欧洲,统治者本人就经常缺乏乡镇精神,因为他们许多人只承认乡镇精神是维持安定的公共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知道怎么去培养它。他们害怕乡镇强大以后,会篡夺中央的权力,使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但是,你不让乡镇强大和独立,你从那里只会得到顺民,而决不会得到公民。”(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74页。)同样,欧洲人认为自由要靠在公权方面剥夺某些人的权利而建立,而美国人认为要靠分散某些人的权利而建立,要靠独立的乡镇来保障人们的自由。托克维尔写道:“没有地方分权制的民主政体,不会有抵抗专制暴君的这种灾难的任何保障。……在每个人都软弱无权且未被任何共同的利益联合起来的国家里怎么能抵抗暴政呢?”(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07页。)由此,托克维尔才大声疾呼构建起地方自治与地方自由, 它是国家繁荣与强大的根本原因,是实现人的权利与自由的根本保障。

当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港口一下船,便看到当地报纸上的文章用冷嘲热讽的语言攻击谩骂总统杰克逊,这使托克维尔大为吃惊,也促使他去思考言论出版自由与抵御权力扩张之间内在的联系。他认为,出版自由是人民主权的自然衍生,两者密切相连,在坚信和力行人民主权的美国,“在任何方面都不规定思想的总方针和工作的总方针”,其结果是出版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无人敢对这些自由进行限制,“既不向印刷业发放执照,又不要求报刊进行注册,更不知保证金为何物”,每个人都可以创办报刊,每个小镇都有自己的报纸。出版自由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它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保障,而且是唯一保障。如果没有出版自由,那么当人人都鸦雀无声,万马齐喑之时,也就是每个人被“带到暴君的脚下”,国家变成专制集权之日。针对出版自由会造成自由的过度泛滥影响社会秩序的观点,托克维尔指出:“假如有谁能在思想的完全自由和俯首听命之间指出一个可使我相信的中间立场,也许我会站在这个立场上。但是,谁能找到这个中间立场呢?”一旦进行出版限制,其后果将不堪设想,“你本想制止自由的泛滥,但我却把你带到一个暴君的脚下。”因此,托克维尔严肃地指出:“在出版问题上,屈从和许可之间,没有中庸之道。为了能够享用出版自由提供的莫大好处,必须忍受它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痛苦。想得好处而又要逃避痛苦,这是国家患病时常有的幻想之一。”(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07页。)

和写作出版自由一样,在美国,结社自由也成为人权的重要内容,它与“个人自由一样是不能转让的”。托克维尔观察道,美国是世界上最为结社自由的国家,除依法以乡镇市县为名建立的常设社团之外,还有许多必须根据个人的自愿原则建立和发展的社团。而后一种结社则更为普通。在由同一种意愿或目标组成的社团中,人们结社的目的即为表达自己的理念,实现自己的要求,这本身就体现着在捍卫自身的权利。这种结社自由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为结社权,第二为集会权,第三则表现在同一见解的支持者们可以组成选举团,选出代表到中央立法机构去代表本社团。通过这样三个层次,人们可以充分地高扬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权利。以社团为中心,社会形成了另一种完全不同于行政权力体系的运作方式,人们不是事事求助于行政当局,那样做,将会给权力的肆意扩张留下极大的空间和借口,相反,他们时刻警惕着行政权力,用结成社团、集会等方式来抵抗行政权力可能会出现的扩张。大量事实证明,在社会生活中结社自由已成为反对专制、制约权力扩张的必要保障。托克维尔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再没有比社会情况民主的国家更需要用结社自由去防止政党专制或大人物专权的了。在贵族制国家,贵族社团是制止滥用职权的天然社团。在没有这种社团的国家,如果人们之间不能随时仿造出类似的社团,我看不出有任何可以防止暴政的堤坝。”(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17页。)

托克维尔始终都在思考如何培养起针对强大国家权力的“抵抗力”,他认为,除了三权分立等法制制度构建可以“建立一个民主的政府,而又使暴政几乎无机会肆虐”之外,还必须要在社会中培育起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社会权力,“必须使社会的活动不由于政府包办”,“普通公民组成的次级团体拥有部分权利”,才能抵抗住国家权力的扩张,捍卫人的自由与权利。他说:“我认为必然要有一个高于其它一切权力的社会权力;但我又相信,当这个一切权力的面前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阻止它前进和使之延迟前进时,自由就要遭到破坏。”(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9页。)当然, 托克维尔也强调,要培育出强大有力的社会权力,必须让全体人民在心中形成追求自由的精神,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捍卫自由的风气,即一个民族的整个道德精神或社会的公共精神,他认为美国就是整个社会民情使得这个民主国家保持着自由。因此,托克维尔发出了响亮的告白:“如果我们不逐渐采用并最后建立民主制度,不向全体公民灌输那些使他们首先懂得自由和随后享用自由的思想和感情,那末,不论是有产者还是贵族,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谁都不能独立自主,而暴政则将统治所有的人。”(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67页。)

美国的经验已向世人证明,贵族制将要倾覆,民主就要到来,这是天意所向,不可阻挡。这是民主的时代,同时也是自由的时代,两者互不相忤,反而相得益彰。目前的任务是要“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民主社会的内部发掘自由”。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艰巨而长期的重任。托克维尔忧心忡忡地指出:“现代的各国将不能在国内使身份不平等了。但是,平等将导致奴役还是导致自由,导致文明还是导致野蛮,导致繁荣还是导致贫困,这就全靠各国自己了。”(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第885页。)而对于已经丧失自由的法国, 能否重建起自由,实现托克维尔的夙愿,这定然只能全靠法兰西民族自身的思考和行动了。

来稿日期:200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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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失落与重建--托克维尔自由主义思想述评_旧制度与大革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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