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统筹关系探讨论文_马双利

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统筹关系探讨论文_马双利

马双利

邯郸市城市规划展览馆管理处 河北邯郸 0560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部门也开始逐渐重视起城市规划的重要性,在城市规划方面投入了较多的精力与资源。城市的科学性发展间接的代表了我国经济的科学性发展,但在现阶段,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存在的矛盾较多,耕地面积被占用等问题层出不穷,如何进行二者之间的合理统筹成为了相关部门的工作重心。本文就以二者之间的统筹关系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统筹关系

一、基本概念介绍

(一)土地规划的含义

土地规划是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的经济情况与发展需求进行对整个国家或某一地区土地使用问题进行安排,保证每一寸土地能够得到合理利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土面积大,在土地种类上可分为农业用地、非农业用地、未利用用地。土地规划又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进行总体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使其符合我国的经济、自然、社会水平。

我国的国土面积约为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地大物博、幅员辽阔,但我国的人口基数过大,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截止到2017年,我国人口数量接近14亿,这就导致人均土地占有面积在世界上排名靠后。因此,进行科学的土地规划,为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1]。

(二)城市规划的含义

城市规划,顾名思义就是在政府的监控下,进行对城市的整体布局、基础设施与其它建筑工程的建设、未来城市发展计划等方面进行部署,为城市的发展奠定基础。早期的城市规划只注重与经济的发展,忽视了城市环保性措施的制定,所以导致早期的城市工业化比例过高,污染严重。自党中央推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以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在城市规划中得到了贯彻,新型的城市规划中,不仅要做到满足城市的经济发展需求,还要满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城市规划在实质上属于土地规划的一种[2]。

(三)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

我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计划着重于农用地转化为经济用地,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减少原有耕地面积,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为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性,需要进行一定的耕地保护措施。国家既要保证城市的合理性建设,还要保证耕地面积的合理,下文中主要介绍二者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1)规划的依据不同

二者的规划虽然都是由政府进行对经济发展的考量下进行制定的,但制定的依据大不相同,土地规划是一种硬性控制,它依据的是自上而下的指标,上级部门根据该地区的经济种类,以及未来的经济发展计划,在保护耕地面积的前提下进行原有土地面积保护、耕地更改为其它用地的面积等方面制定指标,是一种有控制的规划。而城市规划则不相同,它从性质上来说,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它是由城市政府部门根据城市的经济结构、空间面积、社会发展结构等方面进行规划,还注重了城市的人文背景、历史背景、地理文化等方面,是一种无控制的规划[3],在一般的城市规划中,并没有注重对农业耕地面积的重视,只注重于城市规模的发展,这就导致在二者规划工作的制定上出现问题,无法进行合理的衔接工作。

(2)土地的分类属性不同

在进行土地规划分类上,将土地的类别分为农业用地、建筑用地、未利用地三个一级类,这三个一级类又分为十八个二级类、五十七个三级类,将不同作用下的用地进行详细的说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城市规划属于土地规划,属于土地规划中建筑用地的范畴内,分为十个大类、四十多个二级类、八十多个三级类,因为依照划分的标准不同,划分的种类也不相同,城市规划虽然属于土地规划,但在整体分类上,二者之间存在中众多的重复与交叉分类,在二者规划中,对土地面积的测试方法上不尽相同,这些原因就导致在进行实际工作中,无法对某一地类进行科学、准确的划分。

(3)相关法律条例的不完善

我国在进行土地规划方面上,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详细了制定了农用地转用的计划与条例,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规划安排时做出了政策保证,在城市规划上,同样制定了《城市规划法》以及大中型城市的规划条例,但在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的衔接部分,缺少相关法律的制定,在实施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条例约束,二者规划的管理部门分属于不同的政府行政部门,且行政级别相差不多,这就导致在二者规划的重叠部分,联系性较少,侧重点不同,既无法保证土地规划的合理进行,还影响了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4]。

二、如何针对矛盾实施合理的统筹措施

(一)协调二者的工作规划

目前在进行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工作上,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对城市规划的侧重较大,甚至有的城市管理部门贯彻的是“以城市规划”为中心,在土地建设上,大肆占用耕地,导致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平衡的现象,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注重二者工作间的协调性,不偏不倚,既要合理进行土地规划建设,还要发展城市的现代化设施。其次,是要注重整体的大局观,在工作中不能因小失大,二者都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在进行工作计划的制定上,需要从宏观上分析城市的经济结构以及我国的相关政策扶持。再者,需要考虑到多元化的理念,去进行二者的规划制定工作,在保护耕地面积的大前提下,去进行对城市元素的分析,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注重城市的地理文化、历史文化、人文思想等方面的建设。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在实际中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们都需要市场、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制约,二者的规划在实施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在进行规划的制定时需要留有一定的改动空间,保证最终结果的合理性。

(二)完善合理的规划体系

在进行二者规划的编制工作上,需要利用区域规划的方式进行工作,将整体工作分为若干单元格,规范法规体系、行政体系、法规体系等,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与土地规划体系发展起步较晚,发展历史较短,在上述的运行体系的建设上还不完善,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二者都是为了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合理的分配城市空间资源,达到提高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在完善规划体系上,需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确保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共同发展,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5]。

(三)统一两者的执行标准

在二者的执行标准上,首先要明确二者之间重复部分的归属问题,统一二者之间的测试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使用统一的研究数据与测试标准,避免出现规格不统一,导致数据错误的情况发生,在地类划分上,明确二者之间的不同点,在重复地类进行合理的判断,明确权责部门,避免出现责任的交叉区,使用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

总结: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这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相关统筹管理人员,要深入掌握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在工作中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做好二者之间的统筹工作。两种规划之间,城市规划在性质上是属于土地规划的,但在功能上,二者是具有互补关系的。现阶段,土地规划的核心是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又离不开土地规划的整体安排。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要具有科学性的思想,在兼顾二者的发展时,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为提高我国的社会经济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冷兵.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探讨[J].中外建筑.2015(12)

[2]黄庆坤.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统筹关系探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5(03)

[3]刘若鹏,朱大明,李新武.浅谈城市文化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J]. 价值工程.2014(32)

[4]王月琼.探讨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J].中华民居(下旬刊). 2014(08)

[5]王磊,沈建法.五年计划/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关系演变[J].城市规划学刊.2014(03)

作者简介:马双利(1986—),女,河北省邯郸市人,职称:助理国土工程师,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国土研究.

论文作者:马双利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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