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拉提·亚尔买买提
伊犁州喀什河流域管理处 新疆伊宁市 83500
摘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推动农业生产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虽然我国目前不属于经济大国,和西方发达国家比经济实力尚显不足,但只要我们加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有望把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做大做好,实现农田最大效益化。当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没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力分工、国家的重视程度不高,难以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体制的创新和变革,导致水利工程体制整体处于落后状态,严重滞缓了小型农田发展进程。
关键词: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1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钦州市建成了7600余处小型水利工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钦州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服务于农村的小型水利工程在管理上面临的问题和矛盾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清、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不明、管护人员和经费不到位等,导致部分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工程效益衰退明显,工程安全问题突出。为扭转钦州市小型水利工程“有人建、有人用、无人管”的被动局面,必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钦州市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2改革的总体要求
2.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必须坚持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明确使用权,界定管理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同时还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职责,从而有效的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改革过程的顺利进行。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坚持建管并重。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要同步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问题,推行先改后建、以建促改的建设管理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确保工程安全和发挥工程效益。
2.2总体目标
争取到2020年,基本扭转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机制不完善的现象,构建适应当地水情、市情与农村经济发展相一致的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管理机制,确保我市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责任明确、产权明晰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对工程运行机制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稳定、高效的使用。
3改革的内容
3.1确权颁证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和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来明确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产权归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程产权归属已明晰的,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工程产权归属不明晰的,由县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工程产权有纠纷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积极予以调处解决。工程产权难以清晰界定的,可以将产权和管理经营权分离,由县区政府先行落实工程管理经营权。工程及工程受益范围跨行政区域且有纠纷的,由上一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县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向产权明晰的工程所有者颁发相应的产权证书,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属性(国有、集体、私有)、工程任务属性(公益性或经营性)、功能、工程坐落位置、工程保护与管理范围、产权所有者有效期及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等基本信息,并要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3.2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要完善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对于国有小型水利工程,由政府负责落实管护主体。设立专门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在批准的编制内合理定编定岗定员,落实基本支出和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健全管理制度;未设立专门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必须逐处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管护人员,负责工程运行管理。对于非国有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工程经营管理。产权暂不能明确的,可由当地政府先明确管理权和经营权,逐处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凡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库、堤防、水电站、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等小型水利工程,逐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工程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或产权所有者)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处建立与当地政府、人民群众的安全联动机制,加强联系沟通,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一些非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如安全风险较大、产权所有者无力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管理权、经营权移交当地政府落实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工程运行管理;不愿移交的,由当地政府与产权所有者签订责任书,明确产权所有者负责工程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责任,并接受和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同时无条件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及指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3.3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
要落实好工程管护人员,建立起稳定、可靠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对于国有小型水利工程,由政府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国有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和筹集管护经费。例如按照国家规定每座水库管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人员原则上按每个自然屯1~2人标准配备;其他工程按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落实管护人员,以保障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各级财政应多渠道筹措资金,对水利规费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等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同时,还应加大对水利工程国有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的投入,并建立起维修养护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同时要积极研究制定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护,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要同步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的建后管理问题,推行建管并重的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水利工程受益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3.4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要求,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前提下,各地要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性质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模式。如统一管理、分级管理、以大带小管理、小小联合管理、村屯集体管理、用水者合作组织管理、购买服务、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模式,以便盘活水利资产,充分发挥工程应有效益。但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库、堤防不宜租赁、拍卖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无论采取何种管理模式,都要在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的前提下,签订规范、有效的管理合同,明确管理目标和任务、管理范围、管理期限,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或奖补政策等。
3.5加强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教育,以更好的提升管护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民合作组织的基本能力。要不断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管,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有效防止水资源掠夺式的开发和浪费。
4结论
我国在现代化发展建设过程中,一直将农业发展放在首要位置,有效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是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主要手段,是保证粮食安全,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物质保障。只有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才能够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效益。小型水利工程能够有效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建设,提高粮食产量,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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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甫拉提·亚尔买买提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0
标签:水利工程论文; 工程论文; 产权论文; 水利论文; 所有者论文; 钦州市论文; 责任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2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