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线电视网络的整合与政府规制(下)_有线电视系统论文

美国有线电视网络的整合与政府规制(下)_有线电视系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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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有线电视网的繁荣期

时间:1984-1992年

在政策的推动下进入高速增长期

1984年在美国有线电视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因为这一年《1984年有线电视法》出台了。该法案是第一部针对有线电视的联邦立法,它的核心是确立了有线电视的媒体地位,并建立了特许权的程序。为了保证有线电视早期发展的经济生存能力,该年法给予了有线电视在一个社区内排他的特许授权,即在一个社区内不允许建立第二个有线电视系统。这说明,美国的有线电视也是按照“一地一网”的模式发展起来的。1986年12月,政府又取消了对有线电视网利润率的管制,这也就意味着有线网可以自由涨价,扩大利润率。这一举措直接助推了1987年新一轮的投资风潮。

此后,这一政策在美国持续了多年,导致了有线电视业在节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史无前例的投资高涨。从1980年到1990年,有线运营商的数量从4225个增长到9575个。全国有线电视用户数从17,600,000增加到558,000,000,市场渗透率从23%提高到61%。这是美国的有线电视史的“黄金年代”。

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涌现出新的巨头

由于市场的迅速膨胀,你吞并我、我收购你的情况越来越多,结果到80年代末,尤其是1989年,美国国内有线电视网之间的交易量明显减少了,主要原因是可选择的“商品”量越来越少了。而且这十年,有线网市场集中度还在继续上升,1981年,排名前四的公司市场占有率为27.3%,到1989年,该值就达到了37.3%,增长了10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行业老大的宝座不断易主,TPT、Group W、ATC、American Express、Warner一个一个“被让座”。1985年,华纳集团收购了American Express的有线电视业务,成立的新公司叫Warner Amex,全美排名第五。到1989年,Warner Amex又遭时代集团Times的合并,也就是后来的时代华纳。1986年,Group W收购了行业巨头TPT,盛极一时,可蛇吞象的后果是自己没有办法消化,不得不退出有线电视行业,最终遭到TCI、ATC、D&A、Ralph Roberts的瓜分。其中TCI是最大的资产所得者,再加上原来的家底,1986年它的市场份额在全美排名第一。接下来的是ATC,1989年它被Times收购了。于是,时代手上就有了Warner Amex和ATC的两个有线电视股份,它又把两个公司已合并,成立了时代华纳有线电视公司。

第五阶段:整合的巩固时期

时间:90年代前期—90年代中期

热炒过后政策遇冷

1984年法制定以后,在美国有线电视飞速发展的同时,经营规范问题随之产生。到1992年,美国有线电视的收视费平均增加了40%,是同期消费指数增长的三倍。涨价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为此,美国政府出台了1992年《有线电视消费者保护与竞争法》,对有线电视也进行了一次重要的重新规制。这次规制的核心内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竞争。1992年法的主要规制内容包括:

第一,授权FCC,在缺乏市场竞争的情况下,可以对有线电视基本层的收视费费率作出规定。从1992年到1994年,FCC发布了两个法令,要求有线电视系统降低它们的收视费,收视费降低的幅度达到了7%。并且FCC还对单个有线电视网的市场占有率做出限制,要求最高不得超过30%。

第二,允许美国三大广播公司——ABC、CBS和NBC拥有有线电视系统,同时也允许有线电视运营商拥有地面电视台。广播公司可以拥有全国覆盖率达10%的有线电视系统,和在同一市场中覆盖率达50%的有线电视系统。

第三,规定了有线电视和地面电视台之间关于义务转播和协议转播的问题。就是如果地面电视台选择“义务转播”,那么有线电视系统就必须按照规定,拿出固定数量的频道,将本地电视台的节目在这些频道中进行“协议转播”。

数字技术促进网络融合

当时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数字技术开始得到应用。数字技术的应用为电视、通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的无缝链接提供了可能。美国有线电视数字化改造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而此时的互联网也正在克林顿总统建设“信息超高速公路”的倡议下快速成长。因此,在政策、技术的保障下,在市场的吸引和资本的推动下,美国有线电视网、通信网、互联网的融合开始酝酿。

电信运营商最早“嗅到了”这一变化。1992年,美国地区性电话公司西南贝尔、大西洋贝尔都开始积极地对国会议员进行游说,希望能够消除自己进入有线电视市场的法律障碍,得到视频和互联网宽带业务的经营牌照。(注:这两个公司都是1984年AT&T在政府反垄断政策的强制干预下拆分出去的子公司。2005年,西南贝尔公司收购了原来的母公司AT&T,新公司改名为AT&TInc,之后就推出集电信、互联网和视频服务为一体的全业务。)这些举动为《1996年有线电视法》的政策导向和电信的运营埋了伏笔。

第六阶段:加剧整合的时期

时间:90年代后期

整合的加剧

巩固时期一方面淘汰掉了一批实力比较差的小公司,同时也帮助有实力的公司进行下一步整合积聚了能量。到90年代中后期,我们看到一些中型的甚至还比较大的有线电视网都被卖掉了,为竞争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仅1999年一年,全国原来排名前十的有线电视网中有一半不得不出售自己。这些公司的老板考虑到要么是继续留下来和新兴的媒体巨人进行艰难地竞争,要么就是出售公司,好歹将自己一辈子的心血和工作成果兑现成上亿的美金。大多数选择了后者,这是可以理解的。出售的公司包括:Times Mirror Cable,E.W.Scripps,Conony Communications,Newhouse,Viacom。

从1994到1999年,美国有线电视系统的数量从11,200家下降为10,500家。同时市场集中率进一步提高,排名前4的公司总占有率1995年从41%增长到49%,到2000年为60.1%。前8家公司的占有率从1995年的60%增加到2000年的84.8%。

区域市场的整合

在有线电视网整合初期,有线电视系统可以通过简单的数量增加来增加机会,哪怕公司的股份都零零星星地分散在全国各地也不在乎。但到了90年代中期以后,在规模经济的影响下,有线电视网开始朝着区域整合的方向发展了,它们需要的是在一个个相对大片的、完整的区域市场。

这么做很明显的好处当然是营销能相对集中,还能方便对用户的服务和管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模拟转数字的成本需求。把就近几个区域的有线网整合起来,转成数字,要比整合那些隔着上千公里的几角旮旯的地方要省钱得多。第三个原因则可以归结为有线电视市场的饱和,再没有多少新市场可供开发了。

新法律促进网络融合

在电信虎视眈眈的竞争态度和社会良好的经济环境的影响下,美国有线电视网也开始了对话音业务、宽带数据业务的探索。

此时的政府在电信和有线电视双方的建议之下,同意对原有的有线电视法进行修改,于是就有了《1996年有线电视法》。该法的要点包括:

第一,允许有线电视和电信公司互相经营对方的业务,但是这种开放并不是完全对等的。由于美国电信市场的垄断相对严重,因此在这种政策中,对电信公司的限制就比较严格,对有线电视则给予政策上的优惠,鼓励有线电视开展电信服务。

第二,提倡节目渠道的多样化,减少对有线电视收视费的限制以确保有线电视业的良性发展。

《1996年有线电视法》所规定的不对称准入,也不能完全理解为就是美国政府对有线电视的“袒护”,而应是看作政府在规制过程中所追求的一种“平衡”。因为如果对称准入,那么垄断程度比较严重的电信必然会占上峰,导致不公平的竞争。这种“平衡”的策略,还表现在前面几次的规制上,比如规定任何一家有线电视运营商的覆盖率不得超过有线电视市场总覆盖率的35%。在有线电视运营商和节目商之间关系方面,允许有线电视运营商和节目商之间互相拥有产权,这对建立丰富的节目市场非常重要。但是,又不允许有线电视运营商拥有所有的节目频道。

对此,我们是否可以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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