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为什么要进行所有制改革?
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任务的提出是对“超前”生产关系进行调整的必然要求。生产关系超前首先是指作为生产关系第一要素的所有制的超前,进一步说是公有制超前。这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实践的主要之点,也是我们进行所有制改革的原因之所在。
公有制“超前”的结果,既限制了其它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也降低了公有制经济的活力,使本应是富有活力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畸形发展,进一步单一化。与之相适应,结构活力不足,制度成本增加,效率下降。所有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同样是要体现效率与成本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如果它的安排成本过大而效率又不高,那么,这种所有制就有重新安排之必要。而这种重新安排就是改革与优化的过程。应当指出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所体现的是高成本和低效率,其高成本主要表现在全民所有、全民分享上,前者不是直接的,而后者则是现实的。我们仅从全民分享就业这一点,就足可见公有制的高成本性。其低效率主要表现在公有制运营的效果上,比较而言,公有制的运营效率是最低的,而其中非经营性成本要远大于经营性成本,相反经营效率又小于非经营性效率。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效率矛盾,作用于其中的是以政策为导向的非经济因素。
更为重要的是,公有制“超前”,不仅超越了生产力的现实基础,而且也超越了生产关系中其它方面的要求,对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都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例如“人民公社化”和“升级过渡”,并没有同时解决诸如经营方式、劳动分配制度、管理体制等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在农村人民公社内部,实行工资制和粮食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强行建立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否定按劳分配搞平均主义,试图向按需分配过渡。在经营关系方面,大搞所谓的“共产主义大协作”,无偿调用农村人力、财力去大炼钢铁、大办水利、大办工业等。在城市的“升级过渡”中也刮起了“一平二调”风,严重违反经济规律,使经济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
我国对所有制改革的探索,最初是针对公有制“超前”的问题,从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是调整走过头了的所有制变革,例如及时停止所有制的过渡,并在所有制关系上适当“退却”,恢复一些经济组织和经营方式。但这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改革。正因为如此,在“文革”期间,再度刮起了“过渡风”。二是从调整生产关系中的其它方面开始,力求使生产关系中的其它方面适应所有制“超前”的要求。这是我们在原有制度形式下进行改革的初始任务。回顾改革的历程,的确是从调整经营关系和分配关系开始的,包括80年代初的国有企业改革,也是以扩大经营自主权为主线展开的。其核心就是这类改革是以公有制为先决条件的,把它作为一个既成的、不变的事实,改革只限于调整各种内部关系,以便去适应已“超前”的所有制。
二、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实质是公有制改革
以所有制为目标的改革是从八十年代农村改革开始的。八十年代初在我国农村,首先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特点的改革。这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所有制形式,对所有制关系进行新的探索。随着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逐步落实,在解放生产力的同时,也构造了新型的所有制关系,包括集体所有制、个体和私人经济以及股份合作经济等多种形式。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农村所有制结构的深层思考。人们把关注点更多集中在农村的公有化程度上,即到底有没有必要把农村的所有制搞到“一大二公”的程度,农村的公有制是否“超前”了?改革的实践对此作出了回答。那就是从中国的国情实际出发,从农村经济状况出发,我们没有必要和可能在农村用完全集体化的公有制来统一所有制;在现阶段,个体、私人经济具有充分发展的条件,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符合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需要。这是对所有制改革的最先探讨。
社会主义所有制曾集中体现为公有制,而公有制又以国有制为主要形式。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改革,是对国有制的改革。对国有制的改革,是从国有经济的主要载体国有企业开始的。改革大体经过了放权让利、承包制、转换经济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几个阶段,实现了两个转变:一是从搞活单个企业到搞活整个国有经济;二是从搞活国有经济到搞活国有资本。从国有企业改革的全过程来看,改革始终围绕所有权为中心展开,并不断向所有制逼进。放权让利是典型的权利关系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即把国有企业被高度集中于其下的经营权有限地下放给企业并向企业让一部分利益;承包制则是在原有体制下国有企业经营权和独立利益关系的完整实现,尽管这一实现过程具有很大的讨价余地和寻租空间,但对改善高度集中的所有制关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转换经营机制则是对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索取过程,提出了落实企业十四项权利的要求,这是向企业彻底还权的过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的过程,这一过程随着产权问题的提出,直接指向所有制。也就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不仅要拥有经营权,而且还要拥有法人所有权。与之相适应,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占有形式都要有所改变,所有制关系也要做出新的调整。这是由国有企业改革所导致的对公有制的改革。
对公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是从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与重组开始的。这一改革的要点在于:着眼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着眼于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着眼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结构完善与发展。因此,在对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组的过程中,量的减少和质的提高往往是同时发生的。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不是搞活每一个企业,而是让该活的活,该死的死;要加大兼并破产的力度,要提高国有经济质量,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不单纯追求规模和数量。
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就是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比重的变化必然引起所有制关系的变化,这是不是对公有制的削弱?我们认为,这非但不是对公有制的削弱,而且是对公有制的强化。因为公有制只有质量提高,效率增加,活力增强,才能真正得到强化。否则,即使拥有数量优势而没有质量优势,公有制就有可能被其它更有优势的所有制形式所取代,就根本谈不上强化了。
公有制在数量上的调整,除了有公有制“超前”的原因之外,也有一个负债还原问题。我国的国有资产有两条重要的形成渠道,一是通过所有制变革实现的,即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变私有为公有;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把一部分私人或集体性的资产“改造”为国有资产。二是国家通过投资与收益形成的。由于所有制变革过激和国家对国民收入分配和再投资的高度集中,使国有资产构成复杂化。其中既有“改造”面过宽所形成的部分,也有因高度集中,包含了地方、企业甚至个人的隐形投资形成的部分。过去我们对此是存而不论的。因为在原有体制下,大量权责利是没有事先明确界定的,模糊区域过大。因此,资产及其“剩余权利”归国家是很自然的。但是,随着产权制度改革,要理顺产权关系,那么,对资产也就存在重新界定的必要了。从理论上讲,隐形投资部分应当视为国家的负债,把这部分资产还原出来,并在所有制关系上进行调整,也是有一定道理和根据的。
三、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目标选择
对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有三种目标模式:第一种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第二种是放弃公有制,选择私有化方向;第三种是坚持单一公有制,限制其它所有制经济发展。比较而言,第二种模式明显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是我们所不可取的;第三种模式仍然是要把公有制推向极端,不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和所有制结构的完善,同样是不可取的;第一种模式是我们正在做的,也是我们唯一可取的。
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也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所要求的。首先,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进行的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前提下的改革,改革的根本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这一体制的根本点就在于:“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进一步突出了制度特点。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是我国宪法规定了的,反映了我们的社会主义性质特征。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但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是要搞单一公有制。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其次,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格局。这是我们既不能回避,又不能逾越的客观存在,也是政策选择和制度安排的重要基础。据国家统计局1978年的统计,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提供的占99%,其中国有、集体分别占56%和43%;非公有制经济占1%。而到1995 年国有、集体和非公有制分别占到43%、40%、17%。这充分反映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现实。另据预测,2000年以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趋势将继续朝着完善方向发展,到2010年,其比例分别达到34.7%、34.5%、30.8%。这种所有制格局,既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不会改变社会主义方向,相反,会有力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我们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要坚持这一基本制度,一要进一步加深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来之不易的。它是我们在社会主义所有制实践过程中,经过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纠正“左”的错误所取得的。从承认多种经济成份存在和发展到接受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直到把这一所有权制度上升到社会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在改革之初,我们首先冲破了“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观念,有限度地承认了多种经济成份,并把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1984 年); 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方针,同时指出:“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它经济成份,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有所不同。”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又进一步明确:“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由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这就意味着由体制外进入体制内,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199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十五大又进一步明确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作为整个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方面重申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另一方面也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成份的发展不再用姓“资”姓“社”来区别。表明我们在社会主义所有制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和实践上的进一步成熟。
二要全面认识公有制。过去我们对公有制的认识过于狭窄,只限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现在看这至少是不全面的。公有制的内涵还可以扩大,还应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不仅如此,还要考虑包括不断被公有化的新生成分。这些新生成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随着经济方式和组织方式的变化而更趋向社会性,并有可能成长为公有经济。例如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随着股权社会化,个人资本成为社会资本,个人所有越来越具有社会性。马克思就发现了这一趋势,将其称为“过渡点”。这些被资本化了的个人所有,完全有可能在新的基础上成长为社会公有形式。也有人将这种高度社会化的个人所有解释为全民所有,或真正的全民所有制。我们认为,这是不准确的。首先说,我们所使用的全民所有制概念有其特定的内涵,它是与集体所有制相对应的,是以社会占有并以国家为代表来实现的所有制形式。显然,这与上述讲到的所有的社会性是有区别的。其次,严格地讲全民所有制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存在很多问题难以解释。一是全民的“民”如何界定问题没搞清,若是指人民,那么势必会形成有产的所有者和无产的所有者的区别,因为根据宪法私人企业主也属于人民范畴。二是公有与私有都是以人为主体的,全民所有意味着在私营企业的员工也同样拥有一部分公有资产。三是全民所有难到位的问题,就是常说的:“全民所有,全民没有”的问题。事实上,全民所有制是以国有来体现的,所以用国有来界定更准确、更容易区别。
三要努力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把公有制与其实现形式相区别,是一个伟大的进步。它能够使我们做到在坚持公有制的条件下去发展公有制,即在坚持公有制方向的同时,去创造更新、更有利于公有制发展的实现形式。过去我们在公有制问题上不敢、不能触及这一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把公有制性质与其实现形式加以区别。在公有制认识上简单化:只能坚持而不能探讨,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只能向上过渡而不能横向发展,其结果把公有制越搞越僵化。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并提出既要“大胆利用”,又要“努力寻找”的实现原则,这无疑是对公有制的一次解放,必将促进公有制的健康发展。其它所有制当然也有一个实现形式的问题,我们之所以没有单独加以强调,是因为这些所有制在实现形式的选择上是比较灵活的,很少像公有制那样单纯、绝对,那样教条。但是,无论是公有制也好,还是非公有制也好,都有一个实现形式创新的问题,也就是要“努力寻找”新的、更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现形式。否则,如果固定于某种实现形式,不去创新、不去发展,那么这种所有制就必然要失去了活力。
四要加快公有制的改革。加快公有制改革重在对公有制经济结构进行重组和调整。我们已经指出,传统体制把公有制搞得绝对化了,并且公有制经济中,国有制又占绝对比重。这种状况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更不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通过改革加快改变这种情况,一是适当缩小国有经济比重,通过对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破产兼并和产权重组,使国有经济让出一些经济领域和市场空间;二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来主动调整所有制结构;三是通过国家的政策引导和支持,进一步完善所有制结构。
五要把握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演变的方向。我们已经承认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实现形式多样性。这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一大进步,对此我们也要长期坚持。结构形式肯定是多元的,结构中的各种成分有一个共存、共生的问题,由此才能保持结构的稳定。结构中各种成分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过程就是结构的优化过程。至于结构变化朝什么方向发展,完全取决于各个所有制的优势和它的成长力。所有制之间从性质上是相区别的,而实现形式上又是可以互含的。这就为它们之间的相向发展提供了条件。同样,有些所有制实现形式本来就是可以被多种所有制共同利用的。例如股份制就是这样,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这也为所有制之间的沟通形成了纽带。所以,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同时,也要把握所有制结构演变的方向。这样我们就会在结构优化的基础上,保持公有制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