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瑜伽学校观的主要意义--“七点”的全面发展_三摩地论文

初期瑜伽行派之止观要义——“七觉分”的完满开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要义论文,完满论文,瑜伽论文,初期论文,七觉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9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11)02-0064-05

在佛法的修学中,《解深密经》(Sadhinirmocana-sūtra)是瑜伽行派的要典,唯识论典频繁引述。本经把性相之理、因果之事,作系统性的分析与论述,颇具阿毘达摩之风格。

“分别瑜伽品”谈述“止观”定义与范畴,以及“止观”的修学要领与技巧。在初期瑜伽行派的修行观中,《解深密经·分别瑜伽品》甚为重要,它说明由凡夫而至佛位的胜行。这是依大乘瑜伽师的禅观慧悟,而流传出来的教法。从本品而作研究,可以了解初期瑜伽行派的修行内容与特色。

由于本品内容相当丰富,限于字数,本文仅就本品前半部有关“四种所缘境事”、“奢摩他”与“毘钵舍那”的经文段落,讨论瑜伽行派“止”与“观”的教学内容与教学特色。

一、大乘止观不共声闻的要诀

在“分别瑜伽品”中,慈氏(弥勒)菩萨向佛陀请教修习止观的内容,佛陀于是开示了完整的禅观定义、范畴、类别、内涵与技巧。弥勒首先请教佛陀:

菩萨何依、何住,于大乘中,修奢摩他毘钵舍那?①

亦即:在大乘中要修“奢摩他”与“毘钵舍那”,究竟依于何所?安住何所?“奢摩他”(梵:amatha,巴:samatha),意译为“止”;“毘钵舍那”(梵:vipayanā,巴:vipassanā),意译为“观”。止与观有所不同:“奢摩他”是依念、定心所,系缘一境(将心归趣专注于一境)且止息一切缘念思虑的状态。“毘钵舍那”则是以“奢摩他”寂静专注的心为基础,而对所系缘境生起以慧心所为主的“简择”作用。以五蕴、六处、六界等内外诸法为所缘境,经由拣择而体悟其无常、苦、空、无我的实相。止与观有所不同,前者是让心专注于所缘境而达心一境性,后者则是以此专注一境的强大心力,进而观照所缘境相。

“奢摩他”能够遮伏烦恼,但是只有“毘钵舍那”才能根断烦恼;“奢摩他”成就者,能够自然舍除欲乐,产生离欲功德;而“毘钵舍那”则是能够究竟离苦,并得离系(烦恼系缚)之乐。就佛弟子而言,禅修不只是学习禅定,而是在修学止与观,定学与慧学;这必须以亲近善士、多闻熏习、如理作意为基础,进而法随法行。修习止与观,是在“法随法行”的阶段。

“奢摩他”修学成就,可得“三摩地”(samādhi,又译“三昧”)。三摩地既通定位也通散位,既通杂染也通清净。原来三昧未必来自禅定,如果修学“毘钵舍那”,乃至从事书数射艺等工巧事业,对所缘境非常专注,也往往能获致相似定境的身心轻安,观慧成就,或是于该工巧事业的纯熟创新,达致出神入化之境。

中国文学深受佛家影响,因此出现如下成语——“个中三昧”。称人“深得个中三昧”,即指在该领域中业已掌握精义与要诀。这都指涉非属定境的心专注力,对某种工巧的运用,业已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此专注状态,一般在佛经中都是依净法而说,但不排除有依染法专注其间而得三昧者。

修奢摩他、毘钵舍那,这原是声闻共学的功课,在此慈氏却问道:作为行菩萨道的菩萨,究应何所依止,何所安住,方能于大乘中修习奢摩他与毘钵舍那。显然这重在大乘有别于声闻的止观不共义。

对此询问,佛陀答道:

菩萨法假安立及不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愿为依、为住,于大乘中修“奢摩他”、“毘钵舍那”。②

菩萨修学止观所依止与安住的对象,第一是“法假安立”,第二是菩提心。这两者“于大乘中”,都有不共声闻的特色。菩萨以“法假安立”为依,是指依佛所说的种种教法而作闻思修学。原来,菩萨观五蕴、六处、六界等缘所生法,以及四谛、缘起等世出世间因果法则,不能止于观见自蕴之无常、苦而已,倘若作此观照,发的会是厌离心。必须缘众生之无常、苦而发成佛度众的菩提心,方能依其悲心愿力而排除万难,行菩萨道。此外,菩萨依“无我”观慧,观见缘所生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因此于空性的智见中不畏生死,不趋涅槃。以上是菩萨修学止观的第一特质:诸凡五蕴、六处、六界、四谛、缘起等教法,皆属假名安立而缘生无性的文字般若。以此“法假安立”为依、为住,即是于此大乘教法闻熏、思维,然后启修止观,方为菩萨不共声闻之止观修学。

菩萨止观修学的第二特质是“不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愿”。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即是无上正等正觉。不舍无上正等正觉之愿,亦即以成佛为目标,锲而不舍的坚固愿力。菩萨以此菩提心为依、为住而修止观。原来菩提心十分重要,如果止观修学的目标不在于成就佛道,那么依于法假安立的蕴、处、界、缘起、四谛等教法,即可顺其脉络而证入无余涅槃;这是因为观蕴等诸法的“苦、集、灭、味、患、离”,自将“生厌、离欲、灭、舍”,顺向涅槃。所以必须要让成佛的目标明确,以菩提心作为依止的对象与安住的目标,这才能于法假安立的大乘教法,闻思修学,而于无上菩提所作成办。

总之,本品开宗明义讲述的,就是大乘止观法门不共声闻的修学要领:以“法假安立”的大乘教学与“不舍菩提心”的成佛目标为所依、所住,这是大乘止观不共声闻的要诀。

二、四种所缘境事

弥勒菩萨进一步请教佛陀:

如世尊说四种所缘境事:一者有分别影像所缘境事,二者无分别影像所缘境事,三者事边际所缘境事,四者所作成办所缘境事。于此四中,几是奢摩他所缘境事?几是毘钵舍那所缘境事?几是俱所缘境事?③

佛陀曾说的四种所缘境事,哪些是“奢摩他”所缘?哪些是“毘钵舍那”所缘?哪些是“奢摩他”与“毘钵舍那”共俱的所缘境事?

所谓有分别影像,就是对于所缘境有所分别的“毘钵舍那”,这属于慧观而非定境。这必须善思维佛所说法,将所缘境作正法的观照、拣择、寻思、伺察的内容。

无分别影像所缘境事,即是对于所缘境,不作印证、拣择、寻思、伺察等之作意分别,只是专注于独一所缘境而达心一境性,令“奢摩他”成就。禅观心中不会没有影像,但修奢摩他时,对此影像是不作分别的;一旦作意分别,就不是在修止,而是进入慧观。无论是止是观,都不能没有专注力;但前者入于安止定,于所缘境不作分别;后者则是可在欲界未到地定与中间禅,以定的余势来对所缘境作强而有力的观照。

事边际所缘境事,依《瑜伽师地论》“声闻地”所述,即诸法之“尽所有性”与“如所有性”。一切所知事,以蕴、处、界、缘起等法则归纳,已经穷尽边际,没有尚未被归纳到的成分,是为“尽所有性”。若于诸法建立最高的共相,那就是空性。没有一法不是无自性空以为其性,因此“如所有性”同样是事边际性。事边际性的所缘境事,无非是以这一切事或真实事为所缘境,两者都属事边际性,因为这两种所缘境事,都已穷尽事与理的边际。

所作成办所缘境事,是指对止与观的修习圆满,于有分别或无分别影像所缘境事,所有作意都能够圆满成就,于是获得转依——转杂染依身而为清净依身,转执迷而为启悟的心理状态,此时一切麤重都将消灭。这又可分为两种,一是世间道的所作成办,如证入初、二、三、四禅乃至四空,在定中所获致的种种禅支,可说即是世间道中净惑功能的所作成办。另一种所作成办,是一切麤重息灭而获得转依,包括声闻行者证得初、二、三、四果,包括菩萨证入初地,乃至于地地增进,最后证得究竟菩提,都可说是所作成办。

三、“奢摩他”与“毘钵舍那”

本节进一步详述“毘钵舍那”与“奢摩他”的差别。《解深密经》中,遍满所缘境事的四种所缘境事,如佛对慈氏菩萨说:

善男子!一是“奢摩他”所缘境事,谓无分别影像;一是“毘钵舍那”所缘境事,谓有分别影像;二是俱所缘境事,谓事边际、所作成办。④

如前已述,修止的所缘境事,是无分别影像;修观的所缘境事,是有分别影像;必须兼备止与观的修学,亦即有分别与无分别所缘的训练,方能成就事边际的尽所有性或如所有性,以及所作成办的世出世清净圆满功德。没有“奢摩他”的训练,心不够专注,不容易形成强大的慧力来断除烦恼。没有“毘钵舍那”的修习,则虽专注却无所思择于所缘境,无法辨明其自相、共相、因相、果相、真、俗、事、理。无止之观,像风中蜡烛一般易于熄灭;无观之止,则只是世间的净惑之道,不能够依于慧观,生起对尽所有性或如所有性的体悟,也就不能依此事边际性的止观修学而成就世出世之清净圆满。因此事边际与所作成办属于止与观的“俱所缘事”。

弥勒菩萨又问,菩萨是如何依这四种所缘境事,而能求得“奢摩他”,且能善作“毘钵舍那”?佛陀回答:

善男子!如我为诸菩萨所说法假安立,所谓契经、应诵、记别、讽诵、自说、因缘、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论议。菩萨于此善听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寻思,见善通达。即于如所善思惟法,独处空闲作意思惟;复即于此能思惟心,内心相续作意思惟。如是正行多安住故,起身轻安及心轻安,是名“奢摩他”。⑤

只要心专注一境,都可以得定,这是与外道、声闻共通的禅定原理。但菩萨修“奢摩他”有其特色,必须依于佛所说“法假安立”的教法来起修,这包括了十二分教。十二分教是佛经分类法,将佛教流传的经典,依形式与内容而分成十二类。这些教法依于名言而安立、结集、讽诵,故属依名言而假安立之文义法。它虽是“法假安立”,但倘若行者按图索骥(依文义法而思维抉择),依然有顺向真实谛如而证悟的效果。

菩萨必须要依十二分教修习止观,其过程是“善听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寻思,见善通达”,以精进力,积极地谛听、领纳,用非常流利、精确、通顺的语言表达出来,而且心意要妥善地寻思其义,直到通达其义,内化而形成自身的见地。佛在世时,法义经常由佛亲自教说,佛已灭度,佛法依然可由善知识处听闻、接受、诵持、修习。

整套基础工夫,即是四预流支(侧入圣流的四个要件)——亲近善士、多闻熏习、如理作意、法随法行。而“善听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寻思,见善通达”正是在闻思慧中树立了良好的正见。

有了正见的良好基础,这时才能进入禅观的修学。内心要“相续作意”(持续专注)地思惟法义。不但对佛陀教法要“独处空闲,作意思惟”。这时不再缘虑法义,而将专注力转移到思维法义的“能思惟心”,以此专注之能思惟心作为所缘境。要于此能思惟心“内心相续作意思惟”,以培养心一境性。这时已从思维法义的慧心所(原属“有分别所缘境事”的运作),转成了专注心相的定心所(已属“无分别所缘境事”的运作)。若能如是正行,先将心安住于所思惟法,继而将心专注于能思惟心,这时就可依“奢摩他”成就,而生起身轻安与心轻安的觉受。

身心轻安,一般而言是修“奢摩他”以成就三摩地(三昧)的重要标志,但这并非指必须修完四禅(乃至八定),方能获得三昧。专注地思维、抉择法义,也会因法喜猛利而获致轻安之效。一般以为“依定发慧”必然是指依四禅八定为基础,进修毘钵舍那。然而最古老的佛教圣典《杂阿含经》并不多言四禅内涵与次第,反而处处直述观门。显然未必要依四禅起修,只要专注地观照蕴、处等之无常、苦、空、非我等,这在重慧的《杂阿含经》,反倒是正常道。易言之,就《杂阿含经》以观,依四禅八定次第起修并非必要途径,反而要观蕴、处、界等之自相、共相。《杂阿含经》不是不讲三昧(心一境性),但重在空、无相、无所有三昧等,这三种三昧,都是依色等五蕴无常之观慧(有分别所缘境事),而非依禅定(无分别所缘境事)修学。⑥且依同经之“须深经”,须深的困惑是:阿罗汉岂不是必须先修学四禅八定,方能获致解脱?佛陀的回答是:重点不在是否有四禅八定,而在于是否已具足“法住智”,那才是获得“涅槃智”的要件。⑦

以此背景知识来解读《解深密经》的本段经文,对〈分别瑜伽品〉的禅观教学特质,立即一目了然。〈分别瑜伽品〉的禅观教学,与《杂阿含经》有共同特质:直下依定慧综合的止观途径,而非定慧分离(先得禅定,再依禅定以发慧),佛陀所教导的,获致三昧的途径,正是三十七道品中“七觉支”的次第——依念觉支、择法觉支、精进觉支、喜觉支、轻安觉支、定觉支、舍觉支之次第起修。七觉支是七种觉证的要件。此中念觉支者,由系念十二分教的法义故,令诸善法皆不忘失。择法觉支者,以慧心所之“简择”为性,而于此诸所系念法内正思维。精进觉支者,由精进力,“善听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寻思,见善通达”,打下了觉证的良好基础。既能“见善通达”,一定会法喜猛利,因此而成就喜觉支。此一法喜,与修定者入初禅、二禅而获致喜、乐禅支一般,可以达致清凉安稳周遍洽浃于身与心之“喜受、乐受”,这就是“轻安觉支”。这时不再缘虑法义,而将专注力转移到思维法义的“能思惟心”,以此专注之能思惟心作为所缘境,以培养心一境性,因此成就“定觉支”。紧接着要依“舍觉支”,舍离所念着之轻安境,善能觉了其虚伪不实,以进修“毘钵舍那”(如下引经文)。

在思惟法义转而作意于“能思惟心”的过程中,不但是所缘境刹时转换,也已从“有分别”而入于“无分别”。在这心一境性的证境中,色身可以产生乐受,心理则产生喜受,身心轻安,是时“奢摩他”业已成就。有了这奢摩他成就的基础,就可以于所缘境再从“无分别”转入“有分别”,从“能思惟心”转向“所思惟法”,正修“毘钵舍那”:

如是菩萨能求“奢摩他”,彼由获得身心轻安为所依故,即于如所善思惟法,内三摩地所行影像,观察胜解,舍离心相,即于如是三摩地影像所知义中,能正思择,最极思择,周遍寻思,周遍伺察;若忍、若乐、若慧、若见、若观,是名“毘钵舍那”。⑧

三摩地(samādhi),又译为三昧。前已述及,心一境性的三昧,是可以通于定位与散位的。汉语用词确实掌握了个中意蕴。如上所举“深得个中三昧”,并非都在定境;倘若某人在某个领域,专注一境而出神入化,往往就形容他“深得个中三昧”。此外,三昧还可以通于善、恶、无记三性。如守财奴只看到钱,往往为财而不择手段,自杀、杀人。但在佛经中的三昧,则大都与善法相应。此三昧仅限于有心位,而无想定、灭尽定即不包括在三昧之内。因为它是心远离沉、掉的作用,平等持心而专注一境的状态,当然是有心位,无心就不可能有沉与掉可说,无心也就无所谓专注的所缘境,所以三摩地是局限于有心位的。

从本段经文看来,“毘钵舍那”是在已经具足能求“奢摩他”的能力,并已得到身心轻安的基础上,方始名之,所以将身心轻安视为“所依”的要件。此时心力已够专注强大,慧心所即可作进一步的深彻观照,对于如前所述的“所善思惟法”(十二分教),要依“内三摩地所行影像”来“观察胜解,舍离心相”。

“内”是指内在,“内三摩地”,这是一种心专注状态。内心投射向所缘(ālambana,指所缘对的境相)的心相,是为“行相”(akara)。三昧成就时,内心行于所缘,而于心中生起影像相,是为“内三摩地所行影像”。“影像”与“本质”是相对的,它是指在心中所映现出来的影像。本质则是影像所依的对象,亦即使心映现出影像的所缘境。

说一切有部将“行相”直接视作心中所映现的影像,而唯识学派则认为,心外并无真实之相可言,因此将心中所映现的影像名为“相分”,而映现影像的分别作用则名为“见分”,亦名“行相”。因此依唯识学,“内三摩地所行影像”的“行”,是见分的映现作用;“影像”才是相分的所映现相。

对于“所善思惟法”,如前所述,先从思维法义的慧心所(原属“有分别所缘境事”的运作),转成专注心相的定心所(已属“无分别所缘境事”的运作),修奢摩他而达于三昧成就,身心轻安,这时的“内三摩地所行影像”无比清晰地映现在前,此影像即是紧接着要“观察胜解”的对象。“胜解”(adhimoksa),即印可,指作出确定的判断。对所缘境的内容观察并且下判断时,当然必须要舍离心的安止相,是为“舍离心相”。也就是要由先前于心相的无分别(无分别影像所缘境事),而转作有分别(有分别影像所缘境事)。

原来修学“毘钵舍那”时,必须舍离心的安止相,而要依于平素对十二分教闻思修习的基础工夫,将此三昧成就的影像相,作为“所知义”,即所认知的境相,来作“正思择,最极思择,周遍寻思,周遍伺察”,亦即:依于简择功能的慧心所与意志作用的思心所,而作正确且十分深刻的思维与简择,周遍彻底的寻求与推度,好能达成对影像内涵的正确判断。

再者,为何要于“内三摩地所行影像”视作“所知义”,来作思择与寻伺呢?原来这时已不能停留在对所缘境“无分别”的奢摩他修习阶段,于所缘境若只是专注而无所思择,无所寻伺,那只能成就禅定,而无法开发智慧。必须对它作意分别,亦即修习毘钵舍那。

引文中用“若忍、若乐、若慧、若见、若观”五个词汇分别形容对所缘境作观照后所达成的效应。“忍”(kānti)是确认其如此(例如:确认佛像只是定中影像而缘生性空)。“乐”(priya)是依法喜明利而身心轻安。修“毘钵舍那”时,对于法义有所认证,有所体悟,自然会法喜充满。由于身心交感,因此这时身亦能得乐受。“慧”(prajā)以简择为性,就此三摩地所行影像而作简择。“见”(di或darsana),观视、见解之义。指由眼所见或由寻思伺察,而对某事产生了某种一定的见解。

紧接着弥勒菩萨再向佛陀请示,“身心轻安”出现之前的心理运作机制是什么:

慈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若诸菩萨缘心为境,内思惟心,乃至未得身心轻安,所有作意当名何等?”佛告慈氏菩萨曰:“善男子,非奢摩他作意,是随顺奢摩他胜解相应作意。”“世尊,若诸菩萨乃至未得身心轻安,于如所思所有诸法内三摩地所缘影像作意思惟,如是作意当名何等?”“善男子,非毘钵舍那作意,是随顺毘钵舍那胜解相应作意。”⑨

原来,无论是止成就还是观成就,都会出现身心轻安的效应。在尚未获得身心轻安的效应之前,即使是“缘心为境,内思惟心”而修止,那都还只是“随顺奢摩他胜解相应作意”,而谈不上是“奢摩他作意”。亦即,这有随顺于止而于所缘境生起印可的专注作用,只是修止的前相,这与止成就的正相——“奢摩他作意”有所不同。因为前者未能达成心一境性的三昧(三摩地),故无身心轻安的正受(三摩钵底);后者则因三昧成就,而获得了身心轻安的正受。

同理,在尚未获得身心轻安的效应之前,即使是“于如所思所有诸法内三摩地所缘影像作意思惟”而修观,那都还只是“随顺毘钵舍那胜解相应作意”,而谈不上是“毘钵舍那作意”。亦即,这有随顺于观而于所缘境生起印可的专注作用,只是修观的前相,这与观成就的正相——“毘钵舍那作意”有所不同。同样是因为前者未能达成心一境性的三昧(三摩地),故无身心轻安的正受(三摩钵底);后者则因三昧成就,而获得了身心轻安的正受。

以上所述,即是〈分别瑜伽品〉中,佛为弥勒所开示的止观要领。他先从定义到范畴,从修因到证果,区分禅观为四种所缘境事。然后细密分辨“毘钵舍那”与“奢摩他”的共通性与差异性。共通性在于,两者都能因作意(专注)于所缘境而得三摩地;差异性则在于对此所缘境的有分别作意与无分别作意。

禅者不但要修止,也要修观;修止可以得定,也可以打下修观的基础。原则上佛法是重慧的,定只是作为开发观慧的工具,而非修行的目的。因此本品重在“打下修观的基础”,未多叙述修止究能达成何等定境。

慧证来自修观,必须修观方能得慧。但倘若没有修止工夫,那么观力是十分微弱的,无法达到对法(实相)的“胜解”(印证)。反之,倘若行者不先行于十二分教闻思熏修,系念法义,而只是一味锁定所缘境而修止,那么即使止成就而映现定中影像,依然无法忍、乐、慧、见、观其实相。

吾人乍听“瑜伽行派”,仿佛这是特重“修定”的学派;其实不然,最起码从〈分别瑜伽品〉以观初期瑜伽行派的禅观学理,还是十足的“定慧综合修行观”,从头到尾紧扣佛陀的“十二分教”,作为修习止观的基础。若配合《瑜伽师地论》“声闻地”以观,这可区分出四种所缘境事:以契经的蕴、处、缘起等相应教,作为“善巧所缘”的范畴;当然还可依于对治粗重烦恼的需要而修“净行所缘”;修止不脱此诸范畴,是为“事边际所缘境事”,修观亦然;因圆而果满,止观成就的境地,就是“所作成办所缘境事”。这正是不共世间的出世道“净惑所缘境事”。至于共世间的世间道“净惑所缘”,则非本品所关注的重点。这完全符应《杂阿含经》中定慧综合的禅观教学,也是“七觉分”的完满开展。

注释:

①T16,697c。

②T16,697c。

③T16,697c。

④T16,697c。

⑤T16,698a。

⑥如《雜阿含經》卷三所述“聖法印及見清淨”,即依三三昧以證解脫。詳見CBETA:T2,20a-b。

⑦《雜阿含經》卷十四,CBETA:T2,93b-98a。

⑧T16,698a。

⑨T16,69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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